申請調整學費簡介會
(2018年2月)
教育局
幼稚園行政組
2
時間 內容
第一部分 填寫附表的注意事項
10 分鐘 小休
第一部分 (續) 填寫附表的注意事項 (續)
第二部分 問與答
4
教育局通函 4/2018號
PDF 及 excel試算表
格式
正文
學券面值:每名學童每年$24,150
學費上限
◦ 半日制學額:每名學童每年$36,230
◦ 全日制學額:每名學童每年$72,460
6
截止日期: 2018年3月12日(星期一)
申請送交
◦ 所屬區域教育服務處 高級學校發展主任;或
◦ 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 高級服務主任
幼稚園如
2016/17學年參加學券計劃但在
2017/18學年及2018/19學年
沒有參加免費優質幼稚園敎育計劃無論調整學費與否 均須提交指定附表
其他幼稚園
如欲調整學費 才須提交指定附表
8
須在 3月12日或之前 提交申請、附表及所 有相關文件
只有符合開支許可的項目 才獲考慮
◦
支援教與學活動◦
營辦幼稚園◦
維持教育服務水平◦
與以上項目有直接關係的支出 盡早讓家長得悉擬調整的學費數額,並向
他們解釋學校調整學費的原因及作適當跟
進處理
幼稚園申請加費幅度不一,増幅必須合理,
平衡學校營運需要和家長關注
教育局:
根據既定程序和原則處理
按個案的具體情況要求幼稚園提交補充資料
須備存 2016/17 學年/財政年度經審核的 周年帳目,供教育局在有需要時 審閱
10
附表4A(I)/4A(II) 收支報表
2016/17年度 實際總額
須與經審核帳目相符
經審核帳目
(2016/17學年或財政年度)
•均須 備存 經審核帳目
所有於2018/19學年 調整學費的幼稚園
在教育局要求下,才須提交經審核的周年帳目,以 便教育局確定學校收支是否合理(帳目須交由根據
《專業會計師條例》註冊的執業會計師審核)
•須於2018年2月15日或之前,以指定格式備 妥經審核的周年帳目,並送交教育局財政分部
審閱(教育局通函第127/2017號)
2016/17學年
參加學券計劃、幼兒中心資助 計劃及/或獲租金發還
12
經審核帳目 (續)
(2016/17學年或財政年度)
附表編號 目錄 頁數
1A 學校校監聲明 6
1B 學費、班級及學生人數的資料
表1:0至3歲/2至3歲兒童(幼兒中心) 7 表2:幼兒班、低班及高班(幼稚園) 8
1C 全日班膳食費的資料 9
2A 校長的資料 10
2B 教師/幼兒工作員(校長除外)的資料 11
3 支援人員的資料 12
14
附表編號 目錄 頁數
4A(I) 收支報表 14
4B(I) 其他營辦開支報表 15
4A(II) 收支報表(開辦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班級) 16-17 4B(II) 其他營辦開支報表(開辦本地及非本地課程班級) 18
4C 大型修葺及保養工程報表 21
4D 固定資產報表 22
5 校舍租金報表 23-24
附表1A
學校校監聲明
本人確認,本校學費只包括附錄3所列支出項目 的費用(如適用)。此外,請注意下列事項︰(如適 用,可選擇多於一項 聲明)
本校屬非牟利性質,在2016/17學年參加「學前教育學 券計劃」 (「學券計劃」 )。
本校並沒有參加2018/19學年免費優質幼稚園教育計劃,但在2018/19仍有部份班級學童合資格領取學券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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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選擇以下其中一項聲明)
適用於2016/17受「學券計劃」、「幼兒中心資助計劃」及/或獲租金發還資助的*幼稚園/幼稚園暨幼兒中心:
本人明白,本校必須提交2016/17學年或財政年度經審計帳目 供教育局財政分部審閱;若本校未能提交該帳目,本學費調整 申請將不會受理,並會以凍結學費處理。
適用於其他*幼稚園/幼稚園暨幼兒中心:
本人明白本校在教育局要求下,必須提交2016/17學年或財政 年度經審計帳目,以供教育局審核本學費調整申請;若本校未 能提交該帳目,本學費調整申請將不會受理,並會以凍結學費 處理。
本校在2016/17以後才開辦,因此沒有2016/17學年或財政 年度經審計帳目。附表1B 學費、班級及學生人數的資料
18
(1)
全年 學費
,
不是 每月
/
期[(b ),( d)
欄
]
(2)按收費証明書 及幼稚園及幼兒中 心聯合辦事處的 調整學費批准書的資料填寫 [(b) 欄]
15,600
30,900
15,720
31,020
12
12
(3) 2018/19學年
建議學費 [(d) 欄] (4) (d) 欄須被(e) 欄期數除盡:
例:31,020÷12
=$2,585 (整數)
不用填寫
(e)欄:即使建議學費與去年學費(c)欄相同,仍須填 寫款額
(h) 、(i)欄:預計開辦的班級數目、預計兒童總人 數-若填寫 “0”,則申請不獲處理20
(1) 以獨立附表分 別填寫本地及 非本地課程資料
(3)
全年 學費
,
不是 每月
/
期[( b )
及
(c )
欄]
(2)按收費証明書上(兌換學券前) 的資料填寫(如適用)
16,300 16,300 16,300
30,480
16,400 16,400 16,400
31,200
例子:
10 10 10
12
(4) 2018/19學年建議學費,如為學 券計劃下合資格領取學券資助的班 級,每名學童不可超過$36,230(半
(5) (c) 欄須被(d) 欄期數除盡:
例:31,200÷12
=$2,600 (整數)
(c)欄:即使建議學費與去年核准學費(b)欄相同,仍須填寫款額
(d)欄:2018/19建議期數應與2017/18的相同,否則須另行申請
(g) 、(h)欄:預計開辦的班級數目、預計學生總人 數-若填寫 “0”,則申請不獲處理22
附表1C 全日班膳食費的資料
只適用於有開辦全日班的幼稚園
(b)欄及(c)欄是全年膳食費,不是每月/期
(c)欄 “建議膳食費” 須被(d)欄 “建議期數” 除盡(e)欄 “建議的每期膳食費” 必須是整數
全日班膳食費的收入及開支不計算在學費內,不須 納入附表4A(I)/4A(II) 的2017/18修訂預算 及 2018/19預算內24
附表2A
校長的資料
其他資歷: 指與幼兒教育相關的資歷,如校長證書課程
如校長在超過一所幼稚園任職,就調整學費申請而言:26
總收入 = 正校薪金+所有兼任津貼 總收入 不能多於 正校薪金 X 2
在每所幼稚園獲得的兼任津貼 不能多於 正校薪金÷3
27
例1:某校長在正校工作,並在另外四所幼稚園兼任
校長的正校月薪=
$45,000
,每月總兼任津貼=$50,000
獲認可的每月收入是否$45,000
+$50,000 = $95,000 ???
答:
獲認可的每月收入是 $45,000 x 2=
$90,000
總收入 不能多於 正校薪金X2
例2: 校長的正校月薪=
$36,000
,在另一所幼稚園的兼任津貼=$18,000
獲認可的每月收入是否$36,000
+$18,000 = $54,000 ???
答:
該校長最多獲認可的兼任津貼是$36,000÷3=$12,000
因此獲認可的每月收入是 $36,000+
$12,000
=$48,000
在每所幼稚園獲得的兼任津貼 不能多於 正校薪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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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g)欄相等於(e)欄及(f)欄的總和乘以 月份 例:(38,000+1,500)×12=$474,000 (1)全年總薪酬及相關開支:支付給該人
員的實際每月薪金及僱主每月公/強積 金供款額的總和 [(c)欄]
38,000 1,500 474,000
附表2B
教師/幼兒工作員(校長除外)的資料
呈報在附表2B的人員必須是◦
檢定教員(Registered Teacher/QKT)◦
有效的准用教員(Permitted Teacher)◦
幼兒工作員(CCW)
(a)欄: 提供與其職務相關,並已獲取的最高學歷和註 冊編號◦
任教幼稚園班級的教師:
教師1:擁有C(ECE) 和 BEd(ECE)
填寫: BEd(ECE) / R123456
教師2:完成C(ECE), 並剛遞交教師註冊申請
填寫: C(ECE) / 申請正在批准中
教師3:本身為在職QKT教師, 現正修讀C(ECE)
填寫:QKT [正修讀C(CEC)] / R200200◦
同時在幼稚園和幼兒中心部份任職的教師:
教師4:C(ECE), CCW / R234567, CCW9999930
注意師生比例是否符合規定幼稚園如
2018/19學年仍有合資格領取學券計劃資助 的班級
1 C(ECE)老師:15 學童 (3-6歲)
-正在修讀C(ECE)的教師不可計算在1:15比例內
-如達1:15 C(ECE)老師要求,可繼續聘用具有QKT資格或 其他認可資格的非C(ECE)老師
例:仍有合資格領取學券計劃 資助的班級的幼稚園
附表1B 上午時段(上午+ 全日 3-6歲學童)共126人
126人÷15 = 8.49 CE老師
附表3 支援人員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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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該人員是為代辦/收費服務而聘用的,則不應納 入學費支出項目不須呈報在附表3◦
例:興趣班導師、校車司機
提供全日班膳食服務的員工,不應納入學費支出項 目不須呈報在附表3◦
例:廚工、膳食服務員
注意最低工資的相關規定◦
勞工處網頁http://www.labour.gov.hk/tc/news/mwo.htm
◦
法定最低工資水平-
現時: 每小時34.5元附表2A、附表2B及附表3所載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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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包括其他收入)[適用於校長、教師、幼兒工作員、支援人員]
◦
例:$30,000(底薪)◦
$2,000(每月津貼)◦
$12,000(年終花紅)[即每月平均收入$1,000)◦
月薪(包括其他收入)應為$30,000+$2,000+$1,000=$33,000
其他收入包括雙薪、花紅、約滿酬金和現金津貼(不包括膳食津貼)
須夾附新聘校長、教師、幼兒工作員的師資培訓資 歷證書副本
適用於2016/17已參加學券計劃的幼稚園
須夾附有關供款期的強制性公積金/公積金「付款 結算書」的副本,列明在2018年1月1日任職校長/教學人員/幼兒工作員的入息及供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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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總薪酬相關開支為實際每月薪金及僱員主每月 公/強積金供款額的總和
有關開支總計須與附表4A(I)/4A(II)
內第1.1項及第 1.2項相符
[適用於校長、教師、幼兒工作員、支援人員]
在現職幼稚園任職的人員,其截至2018/19年終的 可追溯服務年期分別不少於5年的長期服務金 (即根 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5年),才作支出項目以計 算學費
勞工處網頁http://www.labour.gov.hk/tc/public/pdf/wcp/ConciseGuide/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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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A(I)/4A(II)
收支報表
(1) 按經審核的2016/17周年帳目填寫 (2)如合資格獲得租金發還,這兩組數 字理應相同(收入3及開支2.1)。
(3)如合資格獲得差餉/地租發還,這兩 組數字理應相同(收入4及開支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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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2017/18學年 2018/19學年 收入 1.1 來自學券計劃
的學費津貼(如適用)
根據附表1B-實際 學生總人數填寫 (截至2018年1月)
(學券=每名學童
$23,810)
根據附表1B-預計學 生總人數填寫
(截至2018年9月)
(學券=每名學童
$24,150)
1.2 來自家長 (包括來自幼稚園及幼兒 中心學費減免計劃 的學費減免款額)
根據附表1B-實際 學生總人數填寫 (截至2018年1月)
根據附表1B-預計學 生總人數填寫
(截至2018年9月)
項目 2017/18學年 2018/19學年 開支 1. 與薪金有關的開支
1.1 教學人員
〔校長+教師+幼兒工作 員〕
〔月薪(包括其他收入)
+僱主每月公/強積金供 款〕x12
根據附表2A及附表2B的全 年總薪酬及相關開支填寫 (截至2018年1月1日)
根據附表2A及附表2B的預 算全年總薪酬及相關開支 填寫 (截至2018年9月1日)
1.2 支援人員
〔月薪(包括其他收入)
+僱主每月公/強積金供 款〕x12
根據附表3的全年總薪酬及 相關開支填寫
(截至2018年1月1日)
根據附表3的預算全年總薪 酬及相關開支填寫
(截至2018年9月1日)
1.3 長期服務金/遣散費 - 根據附表2A、附表2B及附
表3的預算總額 2. 非薪金有關的開支
2.1 校舍租金
2.2 差餉及地租 - 須與附表5及租約相符(如
適用)
42
第19頁註5
開支
只須填報與有指定用途的開支
如捐款沒有指定用途應已納入其他非薪金的開支 項目
如因尚未使用有指定用途的捐款收入大量盈餘 提交資料作為調升學費的理據
適用於每項達$8,000或以上的工程
在開支第2.3項填寫分三年平均攤分之後的數額
須備存工程的證明文件,以便在教育局要求時遞交 查閱
由政府資助撥款支付的項目不應納入學費開支◦
如獎券基金、環保基金
在附表4C應填寫在2017/18及2018/19學年仍有 攤分金額/開展的大型工程。44
1 2 3 4
2015/16 2017/18 2018/19 2018/19
天花防漏水工程 更換洗手盆
更換座廁 重鋪課室地板
30,000 12,000 120,000 270,000
10,000
4,000 4,000 40,000 90,000 134,000 14,000
填寫在附表4A(I) 開支2.3項
只有自置校舍的折舊開支,才作支出項目以計算學 費
租用校舍並不適用
大型修葺及保養工程的相關開支-填報在第2.3項
每年折舊率(參考):2.5% (或參考2016/17年度經 審核帳目所列數額填寫)
須備存證明文件,以便在教育局要求時遞交查閱
在附表4D應填寫在2017/18及2018/19學年仍有 計算折舊的校舍46
適用於以固定資產入帳的家具/設備/裝置/器材
每年折舊率(參考):20% (或參考2016/17年度經 審核帳目所列數額填寫)
須備存證明文件,以便在教育局要求時遞交查閱
切勿與開支第2.7項(固定資產以外的家具、設備及 教具)重覆報數
在附表4D應填寫在2017/18及2018/19學年仍有 計算折舊的固定資產
適用於以固定資產入帳的電腦硬件及軟件
每年折舊率(參考):30% (或參考2016/17年度經 審核帳目所列數額填寫)
須備存證明文件,以便在教育局要求時遞交查閱
在附表4D應填寫在2017/18及2018/19學年仍有 計算折舊的固定資產48
1 2001/02 校舍 2,000,000
2 3
4 5
書櫃
手提電腦 防毒軟件 全校音響
2013/14 2018/19
2015/16 2017/18
5,000 60,000
10,000 5,000
12,000 50,000
3,000 1,000 1,500 1,000
1,500 50,000
50,000 50,000
1,000
4,500
12,000
2,500
折舊率:2.5%
折舊率:20%
折舊率:30%
填寫在附表4A(I)開支2.4項
一般而言,校監是沒有酬金的
只有獲委任執行指定職務(非一般校監職務)的校 監,其酬金才可獲教育局考慮納入支出項目以計算 學費
參考:第19頁註350
2.6 小型修葺及保養工程◦ 切勿與開支第2.3項
(大型修葺及保養工程)及2.4.2項
(家具 /設備/裝置/器材折舊)重覆報數
◦
建議報價程序:請參考幼稚園財務管理錦囊/幼稚園行政 手冊
2.7 固定資產以外的家具、設備及教具◦ 切勿與開支第2.4.2項
(家具/設備/裝置/器材折舊)重覆報
數
2016/17 2017/18 2018/19
2.11其他營辦開支 174,804 222,549 265,765 總開支 2,341,205 2,614,668.6 2,642,937.6 百份率 7.5% 8.5% 10.1%52
附表4A(I)/4A(II)
2017/18及/或2018/19 的2.11項 「其他營辦開支」總額超出
「總開支」的10%,應同時填寫附表4B(I)/4B(II)
附表4B(I)/4B(II)
2016/17 2017/18 2018/19
17. 其他開支 6,298 9,347 13,820 總額(附表4A(I)/4A(II)2.11項) 174,804 222,549 265,765 百份率 3.6% 4.2% 5.2%2017/18及/或2018/19附表4B(I)/4B(II)的17項「其他開支」總額超出 附表4A(I)/4A(II)的2.11項「其他營辦開支」的5%,應另紙提供分項數字
附表4B(I)/ 4B(II)
其他營辦開支報表
切勿與附表4A(I)/4A(II)開支第2.4.2項 (家 具/設備/裝置/器材折舊) 及開支第2.7項 (固 定資產以外的家具、設備及教具) 重覆報數
第17項 其他開支:不應包括與提供膳食相 關的開支
54
附表5
校舍租金報表
由並非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或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出租單位」/「郊區公共房屋」租用校舍的學校 填寫
應填妥所有項目
須提交的相關文件(如適用)◦
有效租約◦
樓宇平面圖◦
最新的差餉及地租通知書副本
教育局保留權利採用差餉物業估價署評估的租值以 計算學費56
附表4A(I)/4B(I)及附表4A(II)/4B(II) 的其他注意事項
應按比例分拆0-3歲班級及3-6歲班級的收入和開支◦
附表2A◦
附表2B◦
附表3◦
附表4A(I)/4A(II), 4B(I)/4B(II), 4C, 4D
如有需要,教育局可根據附表1B所載的預計兒童/學生總人數,按比例分拆收入和開支
參考第20頁注意事項(B)58
開支項目 說明
(1) 行政費
向所屬辦學團體或其他機構採購 任何支援學校行政工作的服務而 支付的行政費
應列明性質、理據、涉及的人手 及費用的分項數字
(2) 員工制服
若員工必須穿著制服,則可納入支出項目,但開支必須合理
(3) 教學/支援人員的培訓
由校方支付的相關開支,可納入支出項目,而開支必須合理
海外培訓的旅費和食宿開支則 不屬認可的支出項目
開支項目 說明
(4) 代課教師的薪酬
由校方支付的相關開支,可納 入支出項目,並須注意最低工資 的法例規定(5) 茶點(半日制課程)
一般可納入支出項目,但若茶 點為代辦/收費項目,則不應納 入調整學費的申請60
學券計劃下的教師 發展津貼所支付的 培訓及薪酬開支
獎券基金/
環保基金
員工福利 員工聯誼
優質教育基金
租用校舍的 折舊
兼收弱能兒童計劃、
延長時間服務所支 付的薪酬開支
全日班膳食
代辦/收費項目
(如興趣班、校服、
書包等)
員工膳食津貼
學校的捐款
學生毋須參加 的慶祝活動
注意:以上項目的相關收入/支出均毋需納入調整學費申請內
調整學費申請
◦ 所屬學校發展主任/服務主任
教育局通函第4/2018號
◦ 幼稚園行政組 2186 8994
會計事宜
◦ 教育局財政分部管理服務組 2892 5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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