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共 3 頁
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 109 年第 3 次約僱人員(學務創新人力)徵才簡章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推動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
二、甄選名額:1 名;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地點:本校綠苑宿舍(台中市西區朝陽街 1 號)
四、工作職缺:學務創新人力(校安人員),主要執行綠苑宿舍安全及相關業務。
五、工作期間:自 109 年 4 月 21 日或實際報到後試用三個月,表現合格者續 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僱用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 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但如有經費預算補助,工作績效 優良者得優先續僱。
六、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班八小時(17 時至 23 時、翌日 06 時至 08 時,中間為休息時間須留宿值勤室,休息時間如遇突發事件 處理則以個(專)案報請加班),配合學校作息及維持全年上班 總時數不變為原則;惟因應業務運作或配合學生作息(含學校慶 典及活動、晚自習、月考週或活動日前開舍),依排定班表方式 值勤,值勤方式依學校規定辦理,必要時得彈性調整上班時間。
七、工作報酬: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 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辦理;月支薪酬:四等250 薪點,折合新 臺幣31,175 元。
八、資格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 第六項規定情事者,亦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記錄及行為 者,性別不拘。
(二)1.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
2.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三)溝通表達能力佳,有服務熱忱,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者。
(四)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 好者。
(五)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九、工作項目:
(一)負責校安中心輪值。
(二)學生上、放學導護工作。
第 2 頁,共 3 頁
(三)配合警方實施春風專案及校外聯合巡查等工作(含夜間聯合巡查)。
遇有特殊或重大校安事件,應依臺中巿教育局及臺中巿學生校外生活 輔導會之指揮(導),至指定地點協助處理。
(四)賃居、工讀學生等輔導、訪視工作。
(五)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校安事件處置及通報、急 救等。
(六)綠苑宿舍學生生活管理及團膳業務等。
(七)校園安全防護與危機處理等相關事宜(含參加地區專業研討活動)。
(八)春暉專案。
(九)其他交辦事項。
十、公告時間:自 109 年 3 月 16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二)止。
十一、報名方式:
(一)請逕至本校網站下載報名表件,並請於 109 年 3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將報名表電子檔寄送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報名表等相關資料以 A4 紙張裝訂成 冊同日下午 5 時前寄達或送達本校人事室 (地址:403 臺中市西區自 由路 1 段 95 號),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學務創新人力」。報名資料應 依序繳附下列表件影本,逾期視同放棄。
1.報名表 1 份(請貼上最近 1 年內 2 吋半身相片及註明聯絡電話,務 必詳實填寫相關資料)。
2.身分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 1 份。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5.值勤同意書、切結書、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6.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培訓合格證明書影本或學務工作經驗 1 年 (含)以上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8.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 相 關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繳)。
(二)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三)報名人員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參加面試,審查合格名單訂於 109 年 3 月 30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不另通知。
十二、甄試方式與程序:
第 3 頁,共 3 頁
(一)方式:面試。
(二)時間:面試於 109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8 時 30 分舉行,請攜帶身分 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有效期限之護照或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 執照應試。請於 109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二)8 時 20 分前至學務處報到,
超過報到時間者,不予參加面試、面試總分未達 70 分均不予錄取。
十三、錄取公告及注意事項:
(一)錄取:於 109 年 4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人 員。
(二)正取人員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備取保留期間 為 2 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三)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正本(含最近 3 個月 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 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 錄取資格。
十四、督導與考核:學務創新約僱人員於工作執行中應遵守規定及接受學校之 督導;如有違反或服務情形欠佳及不適任者,停止其服務,並依契約予 以解雇。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推動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 務創新人力要點」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等相關規 定辦理。
十六、附記:
(一) 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 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雇外,如涉及刑責,由應 徵者自行負責。
(二) 錄取人員應遵守學校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 本計畫實施結束後,一律依規定予以解雇,不得要求資遣費、退職金 等任何津貼。
(四) 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面試日程需作變更 時,於本校網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