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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 96 次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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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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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 96 次會議紀錄

時間:10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地點:本部 601 會議室

主席:許召集人銘春

出席單位及人員:如附簽到單 紀錄:馮梓筌 壹、 確認第 95 次會議紀錄

決議:會議紀錄確認。

貳、 歷次會議決議執行情形

一、 有關「推動機車行升級轉型」案,請經濟部報告第一階段及第二 階段課程之執行成果。

94 次會議決議

(一) 有關「推動機車行升級轉型」109 年度第二階段進階訓練及 續辦第一階段基礎訓練編列經費 6,050 萬元,同意由 109 年 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預算總額度內調整容納辦 理,如仍有不足再併決算。另之後年度預算,請經濟部思考 是否由其他經費支應。

(二) 請經濟部於計畫完成一個階段時,至本管理會報告計畫第一 階段及第二階段課程之執行成果。

決議:本案已列本次會議報告事項五,報告後解除列管。

(2)

參、報告事項

一、移工在臺人數、失業率及就業安定基金收支情形報告 (一)移工在臺人數

統計至109年10月底止,本國就業人數計1,151萬人,較上年 同期減少7千人;在臺移工總計70萬1,240人,較上年同期減少1萬 4,885人。

1.產業移工在臺44萬7,955人(與本國就業人數比率3.89%註1),其 中製造業移工43萬597人(與本國製造業就業人數比率14.20%註 2),營造業移工5,725人(與本國營造業就業人數比率0.62%註3),

農業移工1萬1,633人(與本國農、林、漁、牧業就業人數比率2.11

註4)。

2.社福移工25萬3,285人(與本國就業人數比率2.20%),其中外籍 看護工25萬1,598人(機構及外展外籍看護工與本國醫療保健社 會工作服務業就業人數比率3.23%,家庭外籍看護工與本國其他 服務業就業人數比率41.86%註5),外籍幫傭1,687人(與本國其他 服務業就業人數比率0.30%註6)。

3.男性移工在臺32萬214人(占移工在臺人數比率45.66%),女性移 工在臺38萬1,026人(占移工在臺人數比率54.34%)。

---

註 1:產業或社福移工與本國就業人數之比率=產業或社福移工在臺人數÷本國就業人數 註 2:製造業移工與本國製造業就業人數之比率=製造業移工在臺人數÷本國製造業就業人數 註 3:營造業移工與本國營造業就業人數之比率=營造業移工在臺人數÷本國營造業就業人數 註 4:農業移工與本國農、林、漁、牧業就業人數之比率=農業移工在臺人數÷本國農、林、漁、

牧業就業人數

註 5:機構及外展外籍看護工與本國醫療保健社會工作服務業就業人數之比率=機構及外展外籍看 護工在臺人數÷本國醫療保健社會工作服務業就業人數

家庭外籍看護工與本國其他服務業就業人數之比率=家庭外籍看護工在臺人數÷本國其他服務 業就業人數

註 6:外籍幫傭與本國其他服務業就業人數之比率=外籍幫傭在臺人數÷本國其他服務業就業人數

(3)

(二)失業率

1.109 年 10 月失業率(註 7)為 3.80%:較上月下降 0.03 個百分 點,較上年同月則上升 0.03 個百分點。

2.109 年 10 月經季節調整後失業率為 3.77%,較上月微降 0.01 個 百分點。

3. 109 年 10 月失業人數(註 8)為 45 萬 5 千人,較上月減少 3 千 人,其中因對原有工作不滿意而失業者減少 3 千人;初次尋職失 業者及因季節性或臨時性工作結束而失業者亦均減 1 千人;因工 作場所業務緊縮或歇業而失業者則增加 2 千人;與上年同月比較,

失業人數增加 4 千人。1 至 10 月失業人數平均為 46 萬 3 千人,

較上年同期增加 1 萬 7 千人。

(三) 就業安定基金收支情形 1.基金來源部分

本年度截至 11 月底止,累計實收數 198 億 5,750 萬 8 千元,

累計分配數 201 億 6,274 萬 2 千元,執行率 98.49%,其中:

(1) 徵收及依法分配收入:截至 11 月底止,累計實收數 181 億 8,107 萬 4 千元,累計分配數 186 億 4,750 萬元,執行率 97.50%。

(2) 勞務收入:截至 11 月底止,累計實收數 10 億 7,364 萬 3 千 元,累計分配數 11 億 1,369 萬 3 千元,執行率 96.40%。

(3) 財產收入:截至 11 月底止,累計實收數 3,246 萬 7 千元,累 計分配數 3,042 萬 4 千元,執行率 106.72%。

(4) 政府撥入收入:截至 11 月底止,累計實收數 2 億 882 萬 4 千 元,累計分配數 2 億 882 萬 4 千元,執行率 100.00%。

(5) 其他收入:截至 11 月底止,累計實收數 3 億 6,150 萬元,累計 分配數 1 億 6,230 萬 1 千元,執行率 222.73%,主要係以前年 度經費執行賸餘。

---

註 7:失業率係指失業者占勞動力之比率,失業率(%)=失業者/勞動力*100%=失業者/(失業者 +就業者)*100%。

註 8:失業者指在資料標準週內年滿 15 歲同時具有下列條件者:(1)無工作;(2)隨時可以工作;

(3)正在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結果。此外,尚包括等待恢復工作者及找到職業而未開 始工作亦無報酬者。

(4)

2.基金用途部分

本年度截至 11 月底止,累計執行數 117 億 1,898 萬 5 千元,

累計分配數 112 億 7,021 萬 5 千元,執行率 103.98%,其中:

(1) 促進國民就業計畫:截至 11 月底止,累計執行數 102 億 1,121 萬 8 千元,累計分配數 94 億 1,776 萬 8 千元,執行率 108.43

%。

(2) 外籍勞工管理計畫:截至 11 月底止,累計執行數 6 億 7,709 萬 2 千元,累計分配數 8 億 6,390 萬元,執行率 78.38%,主要 係:

甲、辦理外籍勞工跨部會協調事項等相關業務,配合衛生福利 部作業時程,擴大外籍看護工家庭喘息服務預計於 12 月底辦 理核銷。

乙、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外籍勞工管理等相關業務所 需費用,因受疫情影響,部分地方政府延後辦理相關活動或撤 案所致。

(3) 提升勞工福祉計畫:截至 11 月底止,累計執行數 6 億 5,041 萬 8 千元,累計分配數 7 億 7,937 萬 8 千元,執行率 83.45%。

(4) 勞工權益扶助計畫:截至 11 月底止,累計執行數 4,510 萬 7 千 元,累計分配數 6,648 萬元,執行率 67.85%,主要係訴訟扶 助案件屬遇案辦理性質,申請案件未如預期所致。

(5) 一般行政管理計畫:截至 11 月底止,累計執行數 1 億 3,487 萬 6 千元,累計分配數 1 億 4,234 萬 3 千元,執行率 94.75%。

(6) 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截至 11 月底止,累計執行數 27 萬 4 千 元,累計分配數 34 萬 6 千元,執行率 79.19%,主要係辦理財 物標籤機及電冰箱採購案,預計 12 月完成驗收及核銷。

3.基金餘額部分

本年度截至 11 月底止,賸餘 81 億 3,852 萬 3 千元,加上期 初基金餘額 556 億 3,002 萬 3 千元,基金餘額為 637 億 6,854 萬 6 千元。

(5)

就業安定基金 109 年度截至 11 月底止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本年度 預算數 (1)

累計分配數 (2)

累計實際數 (3)

比較增減 (3)-(2)

執行率%

(3)/(2)

基金來源 23,494,574 20,162,742 19,857,508 -305,234 98.49

徵收及依法

分配收入 21,897,500 18,647,500 18,181,074 -466,426 97.50

就業安定

收入 19,000,000 15,750,000 15,395,953 -354,047 97.75

就業保險

提撥收入 2,897,500 2,897,500 2,785,121 -112,379 96.12

勞務收入 1,173,231 1,113,693 1,073,643 -40,050 96.40

服務收入 1,173,231 1,113,693 1,073,643 -40,050 96.40

財產收入 47,718 30,424 32,467 2,043 106.72

財產處分

收入 0 0 2,134 2,134 -

租金收入 13,712 13,493 10,989 -2,504 81.44

利息收入 34,006 16,931 19,344 2,413 114.25

政府撥入

收入 213,824 208,824 208,824 - 100.00

公庫撥款

收入 196,505 191,505 191,505 - 100.00

政府其他

撥入收入 17,319 17,319 17,319 - 100.00

其他收入 162,301 162,301 361,500 199,199 222.73

雜項收入 162,301 162,301 361,500 199,199 222.73

(6)

就業安定基金 109 年度截至 11 月底止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本年度 預算數

(1)

累計分配數 (2)

累計實際數 (3)

比較增減 (3)-(2)

執行率%

(3)/(2)

基金用途 17,574,963 11,270,215 11,718,985 448,770 103.98

促進國民

就業計畫 14,776,161 9,417,768 10,211,218 793,450 108.43

外籍勞工

管理計畫 1,577,248 863,900 677,092 -186,808 78.38

提升勞工

福祉計畫 933,074 779,378 650,418 -128,960 83.45

勞工權益

扶助計畫 88,349 66,480 45,107 -21,373 67.85

一般行政

管理計畫 199,785 142,343 134,876 -7,467 94.75

一般建築及

設備計畫 346 346 274 -72 79.19

本期賸餘

(短絀) 5,919,611 8,892,527 8,138,523 -754,004 91.52

期初基金餘額 51,380,810 51,380,810 55,630,023 4,249,213

期末基金餘額 57,300,421 60,273,337 63,768,546 3,495,209

決議:洽悉。

(7)

二、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09 年度上半年就業安定基金重要計畫內部 管控審核報告。

(一) 本部為有效管控就業安定基金各項計畫執行情形,訂有「就業安定 基金內部管控審核作業要點」,以各單位於就業安定基金編列預算 金額達 5,000 萬元以上之計畫,或屬重大政策、計畫方案,及與業 務績效直接關聯者為管控對象,109 年度計提列 21 項重要計畫。

(二) 上述 21 項重要計畫 109 年上半年(1 至 6 月)管控作業辦理情形,

除「推動身心障礙者多元化職業訓練」、「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 貼及創業協助」、「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計畫」、「入出國外籍勞 工機場關懷服務計畫」及「推動直接聘僱外國人計畫」計 5 項因受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以下稱疫情)影響,部分 指標目標值達成率未達 90%外,其餘計畫均依進度執行。

(三) 未達預期目標值計畫之原因及強化措施,摘要說明如下:

1. 「推動身心障礙者多元化職業訓練」及「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利息補 貼及創業協助」:因受疫情影響,延後開設及停辦身障職訓專班及 創業研習課程,致相關績效不如預期。上開延後之班次已陸續開辦,

並依實際需求加開創業研習課程場次。另身障職訓專班,亦已持續 加強督導地方政府於下半年依修正期程儘速辦理。

2.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計畫」、「入出國外籍勞工機場關懷服務 計畫」及「推動直接聘僱外國人計畫」:因應疫情,本部勞動力發 展署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移工來源國均實施邊境管制措 施,致部分查核重點與預期目標有所差異,實屬不可抗力因素;外 國人來臺工作事項涉邊境管制措施,後續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及移工來源國對疫情之措施,積極辦理各項業務。

決議:洽悉。

(8)

三、110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移工管理 統籌款計畫及經費相關核定事宜報告

(一) 依「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籍勞工管理 事項作業要點」第 6 點規定略以,「地方政府依據就業安定基金年 度預算編製程序與審查作業分三階段辦理,第一階段由地方政府依 限將所編製之年度預算計畫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第二階段由勞動部 依據計畫性質及相關規範審查核定。第三階段提送就業安定基金管 理會報告備查後,據以執行。」辦理。

(二) 本部 110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預算業經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 109 年 4 月 20 日第 94 次會議審議通過,計核列用途預算新臺幣(以下同)287 億 8,358 萬 3 千元整;其中補助地方政府統籌款經費為 16 億 5,928 萬 4 千元、移工管理專案計畫經費為 7,944 萬 4 千元,合計補助地 方政府經費為 17 億 3,872 萬 8 千元,並已經行政院主計總處審議 及立法院一讀通過。

(三) 本部總計受理 563 支計畫,申請總金額為 16 億 9,855 萬 7,289 元 (包含統籌款 16 億 7,301 萬 7,782 元及移工管理增額計畫 2,553 萬 9,507 元)。

(四) 相關計畫經本部勞動力發展署依計畫性質及相關規範等辦理審查,

總計核定 555 支計畫,其中統籌款核定 16 億 1,397 萬 5,099 元;

另移工管理增額款核定 2,553 萬 9,507 元,總核定金額為 16 億 3,951 萬 4,606 元。

決議:洽悉。

(9)

四、109 年度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辦理具委託研究性質計畫提送成果報告 案圈選結果報告

(一)依據 101 年 6 月 25 日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 65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管理會幕僚單位應彙整本部及所屬,以及地方政府當年度以就業 安定基金經費補助或委託辦理之具研究性質計畫且個別計畫預算 達 80 萬元者,提請委員圈選 1-2 項計畫,並於管理會會議就研究 結果、政策回饋效益等提出報告。

(三)有關本(109)年度運用就業安定基金經費補助或委託辦理具研究 性質且個別計畫預算達 80 萬元以上之計畫,經彙整計 7 項,其中 屬本部及所屬業務單位計畫計 3 項(「發展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 表之研究」、「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成效評估與選擇聘僱原因 之研究」、「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外籍勞工休閒娛樂管理輔導活動之 效益研究計畫」);屬地方政府計畫計 4 項(「臺北市新興產業職務 分析」、「因應銀髮產業發展之職業訓練需求分析」、「109 年『新北 市職業訓練資源供需調查』計畫」、「109 年度花蓮縣身心障礙者勞 動力人口特質調查實施計畫」)。

(四) 本部於 11 月 17 日函請本管理會委員圈選 1-2 項計畫,計回收 22 份,圈選統計結果排序如下:

1. 「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成效評估與選擇聘僱原因之研究」

(辦理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計 12 位委員圈選。

2. 「因應銀髮產業發展之職業訓練需求分析」(辦理單位:臺北市 政府):計 8 位委員圈選。

3. 「109 年『新北市職業訓練資源供需調查』計畫」(辦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計 6 位委員圈選。

4. 「發展事業單位同工同酬檢核表之研究」(辦理單位:勞動部): 計5位委員圈選。

5. 「臺北市新興產業職務分析」(辦理單位:臺北市政府):計 4 位 委員圈選。

(10)

6.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外籍勞工休閒娛樂管理輔導活動之效益研 究計畫」(辦理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計 4 位委員圈選。

7. 「109 年度花蓮縣身心障礙者勞動力人口特質調查實施計畫」

(辦理單位:花蓮縣政府):計 1 位委員圈選。

(五) 本案將以圈選數最高之前2名「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成效評估 與選擇聘僱原因之研究」及「因應銀髮產業發展之職業訓練需求分 析」安排於後續之管理會就研究結果、政策回饋效益等提出報告。

決議:以委員圈選數最高之前2名「開放引進外籍家庭看護工成效評估 與選擇聘僱原因之研究」及「因應銀髮產業發展之職業訓練需求 分析」安排於後續之管理會就研究結果、政策回饋效益等提出報 告。

五、「推動機車行升級轉型」案訓練課程成果報告。

(一)依據行政院 108 年 8 月 8 日第 3663 次會議聽取經濟部「推動機車 行升級轉型」簡報裁示如下:

1. 政府有責任兼顧人民不同之需求及權益,因此,在發展電動機車 的同時,也會顧及 2 萬家傳統機車行之生計。

2. 自 108 年至 111 年,分二階段辦理機車行升級轉型輔導,除要 求電動機車廠商釋出維修與銷售機會予傳統機車行外,也將輔 導傳統機車行業者參加基礎與進階訓練,教導其維修新型燃油 機車與電動機車之技能新知,以提升維修技能,擴大營業範圍。

(二)宣導與訓練經費

本案前於 109 年 4 月 20 日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 94 次會議決議,

同意補助「推動機車行升級轉型」109 年度第二階段進階訓練及續 辦第一階段基礎訓練所需經費,勞動部並於 109 年 7 月 6 日以勞 動發訓字第 1090013468 號函同意補助 6,018 萬 1640 元續辦機車 維修技術課程(含油電)及補助第二階段技能培訓課程。

(11)

(三)109 年培訓目標

1. 第二階段進階訓練目標為 1,400 家(人)。

2. 續辦第一階段基礎訓練 1,000 家(人)。

(四) 109 年開課時間

1. 前揭課程因配合「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原則及考量機車技 能培訓涉及實作,經詢各訓練單位,因遠距(視訊)教學效果有限 及需實作測驗,建議仍以「實體」教學方式為主,故今(109)年 各項訓練課程延至下半年啟動。

2. 續辦第一階段機車維修技術課程(含油電)自 109 年 6 月 14 日 起辦理,第二階段技能培訓課程於 109 年 8 月 29 日起辦理。

(五) 截至今(109)年 11 月 12 日辦理情形

1.108 年第一階段機車維修技術課程(1 天)

自 108 年 10 月 6 日啟動至 12 月 15 日,共 10 週,開設 103 班,

光陽、山葉、三陽、睿能、中華、台鈴、摩特動力及宏佳騰等 8 家車廠課程實際授課人數累計 3,244 人,超過 90%受訓學員期 望盡快開設第二階段技能提升培訓。

108 年第一階段機車維修技術課程開課統計表

縣市/車廠 光陽 山葉 睿能 三陽 台鈴 中華 宏佳騰 摩特動力 總計

基隆 - - 32 - - - - - 32

臺北 24 178 60 12 36 - - 38 348 新北 29 200 111 59 - - - - 399 桃園 118 105 94 25 - 20 - - 362

苗栗 - - - 35 - - - - 35

新竹 - - - 26 - - - - 26

臺中 65 137 33 55 34 15 1 28 368 宜蘭 - 36 27 - - - - - 63 花蓮 24 32 20 - - - - - 76

南投 28 - - - - - - - 28

彰化 71 48 - 109 - - - - 228 雲林 - 30 - 43 - - - - 73 嘉義 65 41 24 42 - - - - 172 臺南 106 101 53 86 - - - - 346 高雄 151 172 112 20 23 30 - 29 537 屏東 39 65 - 47 - - - - 151 總計 720 1,145 566 559 93 65 1 95 3,244 統計時間:自 108 年 10 月 6 日至 108 年 12 月 15 日止。

(12)

2. 109 年續辦第一階段機車維修技術課程(1 天)

(1) 報名資格:與 108 年相同,維持 1 家 1 人報名 1 車廠且須具 勞保 1 年以上。

(2) 開課時間:自 109 年 6 月 14 日至 12 月 20 日,擇每週日開 課。

(3) 開課地點:以六都為主,視各地需求前往當地開辦(須達最低 開課人數 20 人)。

(4) 實際授課情形:自 6 月 14 日至 10 月 25 日已完成授課 450 家(人)/22 班,包括光陽 5 班、三陽 6 班、山葉 5 班及睿能 6 班。

109 年續辦第一階段機車維修技術課程開課統計表

縣市/車廠 光陽 三陽 山葉 睿能 摩特動力 總計

臺北 - 18 - - - 18

新北 77 18 - 64 - 159

桃園 - - 32 23 - 55

臺中 - 40 24 14 - 78

臺南 43 - 16 51 - 110

高雄 - 19 22 52 15 108

基隆 13 - - - - 13

宜蘭 - 21 - - - 21

總計 133 116 94 204 15 562

統計時間:自109 年 6 月 14 日至 109 年 12 月 9 日止。

3. 109 第二階段機車技能提升培訓(2-8 天)

(1)參訓資格:取得第一階段 3 部署結訓證書者。

(2)補助方式:109 至 111 年每位學員最高補助 4 萬元,依訓練 單位收費標準補助參訓學員 80%訓練費用,其餘費用由學員 自行負擔,機車行登記地址位於離島、原住民鄉及偏遠地區 可獲得 100%補助。

(3)訓練單位

A. 由車廠或符合資格的訓練單位提供多元課程,內容可針 對維修技術(含實作)、軟硬體及管理與服務等 3 面向。

(13)

B. 已於 109 年 5 月 27 日完成審查,由經濟部籌組訓練課程 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共計 7 位,包含經濟部、勞動部、

環保署、車輛公會及專業學者等。

C. 通過審查單位為光陽、三陽、山葉、睿能、中華、台鈴、

摩特動力、宏佳騰、嘉義市機車商會及東南科大等 10 家。

D. 辦理時間:自 109 年 8 月 29 日至 12 月 20 日。

(A) 截至 109 年 10 月底,已完成報名 819 家(人),實際 已授課 355 家(人)。

(B) 預計至 12/20 完成第二階段培訓為 579 家。(依報名 情形滾動調整)

4. 電動機車廠能釋出油電共通料件

(1) 電動機車廠(睿能)已同意提供第一階段課程結訓機車行外 觀件 95 折優惠。

(2) 參與睿能第二階段課程並通過完訓測驗之機車行,能夠以 95 折優惠額外獲得煞車及傳動系統共 41 項料件清單及通 路列表,且機車行維修或更換睿能車輛相關料件將不影響 車主保固權益。

5. 學員意見回饋

(1) 超過 85%學員肯定課程安排與成效並超過 90%期待開設第 二階段培訓。

(2) 多數機車行已感受到政府協助機車行輔導轉型之用心,高 雄及臺南機車職業工會不僅協助辦理 109 年第一階段課程 招生事宜,並積極規劃投入辦理第二階段機車技能提升培 訓。

(六) 截至今(109)年 12 月 9 日經費支用情形 1. 續辦第一階段機車維修技術課程(1 天)

(1) 經費預算 3,681,640 元。

(2) 已支用 2,485,107 元。

(3) 動支率 67.5%。

(14)

2. 第二階段機車技能提升培訓(2-8 天) (1) 補助款預算 56,000,000 元。

(2) 已支用 4,112,690 元。

(3) 動支率 7.3%。

3. 共同宣導

(1) 經費預算 500,000 元。

(2) 已支用 500,000 元。

(3) 動支率 100%。

(七)109 年執行落差原因

1. 109 年度上半年為配合政府防疫措施且技能培訓課程涉及實作,

不適遠距(視訊)教學,故暫停辦理實體群聚訓練課程

2. 109 下半年國內疫情趨緩後才開始啟動招生作業及辦理訓練課 程,以及第二階段課程時間較長(2-8)天,影響實際達成績效與 原規劃之落差。

3. 第二階段技能提升培訓補助為每家車行 4 萬/3 年的額度,又 109 年課程延後開課,影響第二階段經費動支情形。

決議:

(一) 本案洽悉,並請經濟部確實掌握未參訓者之原因,使傳統 機車行業者未來能因應電動車產業之衝擊,並使其有誘因 參訓。

(二) 上半年雖受疫情因素影響,下半年我國防疫情形得宜,應 可加緊腳步推動,爰請經濟部研議如何落實執行。

(三) 有關訓練課程之規劃,請依委員建議進行滾動式檢討。

(15)

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擴大喘息服務計畫成果報告 (一)依據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 87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考量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以下稱外籍看護工)之家庭與被照顧者 之需要,被照顧者如經評估符合長照需要等級為 2 至 8 級,可申 請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到 宅沐浴車服務與社區式交通接送服務等多元長照服務。

為保障外籍看護工請(休)假時,被照顧者之安全與照顧品質,本部 及勞動部共同規劃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使用喘息服務,並分階段 逐步放寬適用對象。

1. 第一階段(107.12.1)適用對象: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家庭,如 被照顧者經縣市照管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 7 至 8 級,且 被照顧者為獨居(僅與外籍看護工同住)或主要照顧者為 70 歲 以上者,可申請使用喘息服務。

2. 第二階段(108.9.24)適用對象:聘僱外籍看護工之家庭,被 照顧者經縣市照管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 7 至 8 級,即可 使用喘息服務。

3. 經統計 108 年度聘僱外籍看護工之被照顧者使用擴大喘息服 務之人數為 1,800 人(服務人次為 14,726 人次);109 年 1 月 至 9 月份服務人數為 6,626 人(服務人次為 60,992 人次),使 用人數已有大幅成長。

鑑於聘僱聘外籍看護工之被照顧者多屬有全日照護或密 集照顧需要,為減輕家庭照顧者之照顧壓力與負擔,本部於 109 年 6 月 3 日邀請勞動部召開聘僱外看之家庭使用長照服務業務 研商會議,並獲勞動部同意,規劃再放寬聘僱外看之被照顧者 屬長照需要等級為 2 至 6 級者,於外看休(請)假可使用喘息服 務,不受 30 天之限制,以保障外看休(請)假權益。本部業於

(16)

109 年 11 月 11 日以以衛部顧字第 1091962596 函公告本計畫自 109 年 12 月 1 日起實施,並於 109 年 11 月 27 日邀請勞動部與 本部共同召開記者會布達。

(三)預期效益

本計畫放寬使用對象條件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被照顧者,

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為 2 至 8 級者,推估 110 年度符合資格家庭 之受益人數可達 21 萬人,有助於使更多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之主 要照顧者得到喘息之機會,並維護外籍家庭看護工休假權益。

決議:洽悉。就業安定基金支持「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使用擴大喘息服 務計畫」係為照顧及改善外籍看護工之勞動權益,故相關移工休 假之調查統計確有必要,爰請業務單位研議如何完整呈現本案之 成效。

七、2020 國家技能週辦理情形報告

(一) 依據本部 108 年 7 月 4 日核定規劃推動 109 年全國技能競賽案 辦理。

(二) 技能競賽簡介

技能競賽的宗旨在於建立技能價值觀念,鼓勵青年熱衷技 職教育與職業訓練,藉由競賽的舉行,激起社會大眾的重視,並 可檢驗技職教育與職業訓練的成果,選手也可以藉機互切磋與 觀摩,精進技術。

我國自民國 57 年開始舉辦第 1 屆全國技能競 賽,每年舉 辦 1 次,各職訓機構、職業學校與工商企業均可提名選手參加分 區賽後脫穎而出,參加全國之競技,實為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之 年度盛事。全國技能競賽同時肩負選拔優秀國手代表國家參與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兩年一次的世界大賽任務。

(17)

為因應經濟與技術的發展,逐年調整重要技術人才職類,青 年組競賽職類由最初的 14 職類,增加至今年的 52 個職類,參加 全國技能競賽獲得前 5 名之選手,除獲頒獎金、獎牌與獎狀外,

並可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等 規定,參加甄審或保送至職業學校、五專、二專、四技或大學相 關科系進修,俾成為理論與技術兼備之中堅技術人才。另為使技 能向下扎根,自 108 年起開辦青少年組職類,迄今(109)年辦理 13 職類競賽。

(三) 2020 國家技能週辦理情形

今(109)年適逢全國技能競賽第 50 屆,也是我國加入國際 技能組織(WorldSkills International)50 週年,本部特於 109 年 9 月 17 日至 9 月 21 日比照國際規模,擴大「2020 國家技能 週」辦理,並移師臺北南港展覽館 2 館及南港高工舉行,除辦理 競賽外,為擴大民眾參與興趣,設置相關技能主題館、展示區及 體驗實作區,供民眾參觀體驗。

1. 全國技能競賽

本屆全國賽青年組(22 歲以下) 辦理綜合機械等 52 職 類、青少年組(13 歲至 15 歲)辦理 CAD 機械設計製圖等 13 職 類,總計 65 職類、948 名選手參賽。

2. 主題館及展示區

活動期間提供 20 分鐘、40 分鐘及 60 分鐘之專業人員之 團體導覽,透過至主題館了解我國技能教育及技職發展路程 與歷史、觀摩各職類現場競賽過程:至展示區可親自動手做體 驗。同時安排學校團體參訪,能更深入了解全國賽之沿革及 內涵。

(1) 技能武林主題館

技能武林主題館規劃了入口意象之形象樹、黃金年

(18)

代之競賽歷史牆、WSI 國際賽金身再現、50 練功坊-征戰 之路及技職互動體驗區等,介紹我國參與國際賽之歷程 並展出國內第一件作品,更設置 CNC 車床銑床測驗模擬 器、機械手臂、鍋爐操作甲級、程序控制自動化展示(移 動機器人、水處理技術)職類、移動式起重機及重機械挖 掘機等未來職類供民眾參觀並有部分職類之體驗活動。

(2) 職訓展示區、職涯發展區及創客展示區

職訓展示區以「一日智慧生活」為出發點,以 AR 擴 增實境多媒體機、AR 擴增實境相框及 AI 虛擬迎賓機器人 等科技互動趣味(fun)方式,展示職訓資訊,更結合多媒 體互動設計方式,展示職業訓練的特色及資源。

職涯發展區透過九型人格、45 道圖文心理測驗及職 業對對碰對應人格等測評工具,讓民眾更加了解自我個 性特質及合宜之職業類群,現場提供民眾1對1的職涯 諮詢服務,給予職涯上的建議,展示區中也同時結合 VR 實境及電腦科技,使民眾現場體驗航空、汽車、飯店及 AI 工程師品管人員等 29 類職場生活。

創客展示區藉由提供創客作品曝光與行銷機會,促 進國手與創客跨域交流,並辦理紙飛機發射器等不同主 題類型之免費工作坊,帶領民眾動手實作,達到推廣本署 創客基地相關之服務,並鼓勵民眾善加運用創客基地之 資源。

3. 開幕典禮、選手之夜及閉幕典禮

為使競賽選手倍感尊榮,於 9 月 17 日辦理開幕典禮,邀 請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出席並致詞,緊接於開幕典禮後辦理選 手之夜,藉以舒緩選手即將於隔日競賽之緊張心情;9 月 21 日閉幕暨頒獎典禮,則由本部許銘春部長出席頒發青少年組 金、銀、銅牌及青年組銀、銅牌,邀請蔡英文總統出席頒發

(19)

4. 辦理國際技能合作視訊座談會

因應疫情,本次以視訊及現場虛實整合方式舉行國際技 能合作座談會,計有 20 餘國家代表與會,我國亦分享 WSI 能 力建構現況與發展之專題發表、同時了解各國能力建構中心 執行情形(既有之俄羅斯與韓國案例分享),也有非洲區域代 表及阿曼王國提供技能需求之分享經驗。

5. 勞工及教育行政人員技能扎根交流會

邀請全國勞工及教育行政人員參觀技能競賽,了解競賽 職類與技能實務,並透過技能交流提供雙方意見,分享技能 發展理念及未來合作方向,交流會中上由本部林三貴次長擔 任引言人,就技能扎根政策推動與展望意見交流,並邀請國 手現場展示技能,另基隆市、新北市及本署桃竹苗分署代表 分別就基隆市技藝教育實踐經驗、新北市技術型高中技藝技 能競賽培訓計畫及桃分署技能向下扎根推動經驗進行分享。

(四) 廣告宣傳及會旗傳遞

為宣傳本次全國賽,由本署委託辦理「2020 廣宣素材製作案」, 期藉由多媒體文宣素材(主視覺、廣告標語、競賽獎牌、活動網站 及競賽手冊、導覽摺頁等平面設計、主題曲及相關宣傳影片)以擴 大宣導效益,強化社會對技能之認識及認同度,以型塑技職尊榮。

另自 109 年 7 月 15 日世界青年技能日,以桃園作為首站,

接續至臺中、臺南、屏東及基隆,總計辦理 5 場之會旗傳遞活動,

透過各縣市國手傳遞會旗象徵中央攜手地方,技能向下扎根之意 義,於 109 年 9 月 1 日辦理全國賽啟動記者會,首度公開全國賽 主題曲及形象廣告影片,宣布全國賽相關活動正式開跑,鼓勵青 年及青少年參與技能競賽,並邀請學校、團體、民眾參與本屆全 國賽相關活動。

(20)

(五) 辦理成果

藉由贊助廠商(至少 147 家)、專業辦展單位及各協辦單位通 力合作,學校及團體之動員並搭配媒體、網路直播傳媒的廣宣效 果,本次全國賽總參觀人數:6 萬 7 千餘人次,官網瀏覽次數(截 至 109 年 9 月 23 日)為 56 萬餘人次,參觀民眾及參訪學生之人 數均創新紀錄,技職教育及訓練宣導之成效更為加倍。

技能培養、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環環相扣,透過現場觀摩競 賽過程、主題館及各展示區宣傳職訓及職涯學堂、辦理有獎徵答、

實作體驗使民眾更了解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資源,協助參觀民眾 自我探索及釐清求職方向,建立職涯發展相關觀念。此次除競賽 場之賽事競爭激烈外,其他展區提供多元的展示及活動讓民眾有 更高之參與及認同,達到宣傳推廣本署技職尊榮與全民重視的目 標。

(六) 未來展望

競賽並非目的,更冀望透過競賽讓各界看到技能的價值,除 藉由辦理技能競賽方式,鼓勵青年及青少年參加職業訓練及技職 教育,相互切磋及觀摩,並藉由參與國際技能賽事讓我國選手可 以開拓視野、學習新技能,未來將繼續定期擴大辦理全國技能競 賽外,亦將藉由參與國際技能組織及其分會組織,積極爭取國際 賽事在臺舉行之機會,不但可以讓全世界了解台灣的工匠技能,

亦可促進我國之國際交流機會,提升我國產業精進之技術,並促 使社會民眾重視、引發興趣以翻轉社會普遍對技能價值的觀念。

決議:洽悉。

(21)

肆、討論提案

提案一 提案單位:勞動力發展署綜合規劃組 案由:研提「就業安定基金 111 年度預算規劃重點」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有關籌編非營業特種基金預算編製作業時程及就業 安定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辦法第 9 條規定,研提「就業安定基金 111 年度預算規劃重點」。

二、為因應國內外環境、我國產業發展及人口結構之改變,勞動部推 動多項促進就業措施,以因應市場變化所帶來之衝擊,並帶動就 業市場活絡。111 年度將持續規劃及推動各項兼顧產業發展及勞 工權益之政策措施,並有效運用就業安定基金,加強辦理促進國 民就業、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提升勞工福祉及勞工權益扶 助等相關業務,以積極協助勞工朋友穩定就業。111 年度預算規 劃重點如下:

(一)促進國民就業:辦理務實致用之職業訓練,強化就業技能;促 進國人投入長照工作;推動職能基準與技能檢定;積極辦理技 能競賽;增進就業服務效能;投資青年職涯發展與適性就業;

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人力運用;提升身心障礙者工作競爭力 及協助適性就業;提供二度就業婦女等特定對象個別化就業服 務;鼓勵創新創業創造在地就業機會;推動國際職訓合作以促 進人才技能提升;促進職場工作平等;強化勞動市場觀測及特 定對象就業促進研究;運用勞動資料科學進行勞動力應用研究 推廣;促進綠能產業作業安全。

(二)跨國勞動力運用及管理:延攬及留用外國人才;有效運用移工;

強化外國人權益保障措施。

(三)提升勞工福祉:辦理全球供應鏈及區域經濟貿易整合與尊嚴勞 動相關計畫;辦理勞動市場與人力資源相關研究;補助各地方

(22)

政府辦理提升勞工福祉相關計畫; 強化勞工福利資訊服務網 及管理系統;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完善勞動業務系統 平台;保障勞工退休權益;營造勞工有利結社環境,促進勞資 自主協商;增進勞資爭議處理機制效能,落實大量解僱保護功 能;促進勞工健康及職業安全衛生教材及展示數位化。

(四)勞工權益扶助:推動勞工法律費用扶助;推動勞動事件處理期 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

三、「就業安定基金 111 年度預算規劃重點說明」經本次管理會審議 同意及修正後,即進行計畫及經費籌編作業,再提報本管理會第 98 次會議審查通過後,以利 110 年 5 月上旬報送行政院審議。

辦法:檢陳「就業安定基金 111 年度預算規劃重點說明」1 份,擬依會 議決議,據以辦理後續經費概算之籌編作業。

決議:有關數位人才訓練與培育、移工工作安全訓練及教材部分,請 發展署再加強,其它部分參考委員所提意見修正後通過。

提案二 提案單位: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案由:為補助「移工集中檢疫」所需經費合計約新臺幣 1 億 2,800 萬

元,擬於 109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預算總額 內調整容納,若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辦理一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 心)109 年 3 月 27 日指示,社福類(家庭看護工、機構看護工及家 庭幫傭)及產業類返鄉重入境移工,應入住指揮中心徵用之集中檢 疫場所 14 日,產業類新聘移工則自行辦理居家檢疫 14 日,居家 檢疫場所應事前經地方政府查核符合規定後,始得引進移工,以確 保國內防疫安全。次依指揮中心指示,自 109 年 8 月 12 日起菲律 賓所有移工應入住集中檢疫場所。

(23)

二、 按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9 條規定,雇主引進移工應 負擔生活照顧責任。爰上開辦理集中檢疫 14 日或居家檢疫 14 日 費用,應由雇主負擔,不得另行向移工收費。

三、 依據衛生福利部規定,持有居留證之外國人(返鄉重入境移工)入 住集中檢疫住宿費用由衛生福利部支應,其餘新聘移工入住集中 檢疫住宿費用每日新臺幣(以下同)4,500 元(14 日共 6 萬 3,000 元)。為降低雇主負擔,本部前函請衛生福利部協助調降入住費用,

經該部報請指揮中心 109 年 4 月 17 日函同意調降移工入住集中檢 疫所費用為每日 1,500 元(14 日共 2 萬 1,000 元),另自 109 年 4 月 18 日起,返鄉重入境移工一律比照新聘移工收費。

四、 本部考量社福類及產業類返鄉重入境移工,涉及失能者之照顧需 求及契約存續中之移工就業權益,基於人道考量,本部由就業安定 基金補助集中檢疫費用二分之一。其中檢疫費用每日由雇主負擔 750 元,共 14 日應負擔 1 萬 500 元,即差額 1 萬 500 元由本部就 業安定基金補助。另產業類移工非依指揮中心要求入住集中檢疫,

倘有入住集中檢疫場所之需要時,所需住宿費用由雇主全數負擔。

五、 經統計 109 年 3 月 27 日至 10 月 31 日,入住集中檢疫之移工人數 共 6,112 人。因應肺炎疫情持續延燒,經調整就業安定基金「外籍 勞工管理計畫」項下之經費已不足支應,爰需追加相關預算以為因 應。經推估至 109 年 12 月止,預估 1 萬 2,112 名移工入住集中檢 疫所,需補助集中檢疫費用約為 1 億 2,800 萬元,「外籍勞工管理 計畫」之經費約尚有約 6,056 萬元經費缺口。

辦法:擬請依據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 26 點第 3 款規定,同意於 109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預算總額內調整容 納辦理「移工集中檢疫」,若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辦理。

決議:同意補助雇主辦理「移工集中檢疫」所需經費約計 1 億 2,800 萬 元,於 109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外籍勞工管理計畫」預算總額內 調整容納,若有不足再以併決算方式辦理。

(24)

提案三 提案單位:勞動力發展署訓練發展組 案由:為購置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職業訓練」及「國際技能競賽選手培

訓」之工具機經費合計約新臺幣 4 億 5,200 萬元,擬於 110 年 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若 有不足再循預算程序補辦預算辦理,敬請同意列入就業安定基 金新增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為提升失業者職業技能,促進其就業,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配 合產業需求,運用自有場地、設備、師資等,自行規劃辦理職前訓 練,訓練職類以民間無辦理利基之基礎工業、基礎核心技術之傳承 或保存需要進行規劃,每年訓練約 9 千人,其中工業類訓練職類 (如精密機械、智動化機器人、銲接等)約訓練 5 千人。

二、 查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所辦理之自辦職業訓練,雖定期配合 產業發展購置訓練機具設備,惟為撙節預算開支並落實零基預算 精神,致購置設備數量及金額有限,部分機臺於機能、介面或功能 雖與業界些許差距,仍持續充分訓練使用,以達各項機臺訓練勞工 之最大量能。

三、 為因應行政院「6 大核心戰略產業」政策,與產線自動化及產業升 級之產業轉型,目前業界使用之機具設備等級已逐年提升,另本部 勞動力發展署雖配合行政院「5+2 產業創新計畫」、「生產力 4.0 發 展方案」等政策,業已新增開發「智慧製造設備工程人員」、「電控 設計工程師」及「機電整合應用工程師」等訓練職類課程綱要,然 為提升職業訓練辦理效能,汰換職業訓練所使用之機具設備尤為 重要,爰規劃於 110 年汰換及新購職業訓練所需工具機設備,以 縮短受訓勞工進入職場之職能落差,並協助受疫情影響之國內工 具機業者。

(25)

四、 復查本部為促進我國職業訓練與技職教育發展,提高國家技術水 準,每年舉辦全國技能競賽,每兩年選拔國手培訓後參加國際技能 競賽,雖近來我國選手於國際技能競賽屢獲佳績,惟為進一步提升 國手培訓品質,以利國手於國際賽事獲取獎項,同時提升社會對於 職業技能之重視,爰規劃於 110 年併同職業訓練工具機設備購置 案,新購國際技能競賽選手培訓所需工具機設備。

五、 綜上,經盤點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職業訓練及國際技能競賽選手培 訓所需工具機設備,110 年規劃購置機臺共計 632 台,所需經費計 4 億 5,200 萬元,扣除本署 110 年於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 計畫」購建固定資產項下已編列購置工具機經費約 1 億 1,200 萬 元,尚有約 3 億 4,000 萬元之經費缺口,爰擬依附屬單位預算執 行要點第 26 點第 8 款準用 12 點規定併決算及補辦預算以為因應。

辦法:擬請依據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 26 點第 8 款規定,同意 110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國民就業計畫」購建固定資產預算總額 內調整容納辦理購置「職業訓練」及「國際技能競賽選手培訓」

之工具機經費,如有不足再以併決算及補辦預算方式辦理。

決議:同意購置本部勞動力發展署「職業訓練」及「國手培訓」之工具 機經費合計約 4 億 5,200 萬元,於 110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促進 國民就業計畫」購建固定資產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辦理購置「職 業訓練」及「國際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之工具機經費,如有不足 再以併決算及補辦預算方式辦理。

(26)

提案四 提案單位: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代內政部移民署提案 案由:有關補助內政部移民署辦理非法移工攜有子女或懷孕 5 個月以

上者之安置及子女遣返費用一案,提請審議。

說明:

一、 外籍移工在臺懷孕生子人數之逐年攀升,部分移工在臺懷孕後因 畏懼遭遣返而失聯,從而衍生其子女長期滯臺未獲妥善照顧之問 題。又為兼顧兒少權益保障,內政部移民署(下稱移民署)依入出 國及移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對於查處到案之失聯移工懷孕或攜 子個案(又稱有依兒少)作成收容替代處分,由當事人自覓返國前 安置處所,或由移民署協調民間社會福利團體協助暫時安置,並由 移民署儘速將其遣返。

二、 為免經收容替代處分之個案,無法自覓妥適安置處所,致可能再次 發生失聯情事,或其幼兒無法獲得較佳照護之顧慮,前經行政院 106年1月13日及108年8月14日召開「處理非本國籍無依兒童及少 年面臨困境協調會議」決議,請勞動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是類 失聯移工懷孕或攜有子女之安置及遣返費用。嗣經移民署提送計 畫予勞動部,經108年9月25日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第91次會議審 查通過,同意補助移民署108年及109年度安置經費(補助新臺幣

【下同】2,421萬8,990元),爰本署於本(109)年3月、4月間,在 北區、南投及高雄3處,分別委託民間社會福利團體辦理該等對象 返國前之臨時安置業務。

三、 本(109)年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影響,移民署及其他國 安單位配合政府防疫政策,於疫情期間採取柔性手段鼓勵失聯移 工自行到案,暫緩執行全國聯合查察勤務,又因上揭安置處所係於 本年3、4月陸續啟用,故109年3月至10月間查處到案之懷孕或攜子

(27)

27對、懷孕5個月以上3人),協助37人(失聯移工攜子18對、懷孕 5個月以上1人)返國。惟依行政院蘇院長指示,俟疫情緩解,各國 邊境解封、遣送作業恢復正常後,移民署須推動加強查緝專案,清 查滯臺失聯移工及其他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故預估明(110)

年度被查處到案之「懷孕5個月以上或攜子失聯移工」人數及安置 經費之實際需求將隨之增加。

四、 依據就業服務法(下稱本法)第55條規定,雇主聘僱移工應繳納就 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 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有關有依兒少或懷孕5個月以上者,

經考量係依本法所引進,雖有發生行蹤不明之情事,基於人道考量 及相關法律規定予以收容替代處分及續予安置,俾利遂行遣送作 業,避免因無適當處所安置而再次失聯,其安置、遣返及醫療等相 關費用係引進移工所衍生問題,由就業安定基金補助,應符合本法 第55條就業安定基金使用目的,並落實聯合國兒少權利公約第9條 不得與父母分離之規定。

五、 依移民署預估1年查獲非法移工及其子女數(即有依兒少)、懷孕5 個月以上及安置懷孕非法移工所生產之子女人數推估計算,預估 補助金額每年約新臺幣1,831萬3,300元。為續辦該安置服務業務,

爰提送本計畫報請勞動部補助經費,以維持該等對象遣返前之臨 時安置處遇。

辦法:

一、 補助移民署辦理有依兒少或懷孕5個月以上者收容替代之相關費 用原則如下:

(一) 補助對象:有依兒少、非法移工懷孕5個月以上者或安置懷孕非 法移工所生之子女。

(二) 補助範圍:上開對象受收容代替處分之安置費用、遣返費用(含 機票、法院身分驗證費、旅行文件費及DNA鑑定費)、人事費、

(28)

業務費(維護費及一般業務費)、育兒設施費、醫療費及行政管 理費。

(三) 補助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有依兒少、懷孕5個月以上者或 安置懷孕非法移工所生子女,安置於移民署設置或委託辦理臨 時安置之處所,至其出國或因其他原因而終止安置。

(四) 補助標準:比照勞動部現行移工安置相關費用。

二、 相關配套:依就業安定基金補助中央政府機關方式,補助主管機關 移民署,移民署提送計畫報勞動部核定。

決議:基於人道考量,同意補助內政部移民署辦理非法移工攜有子女 或懷孕 5 個月以上者之安置及子女遣返費用,於 110 年就業安 定基金「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預算總額內調整容納,

如有不足再併決算,由內政部移民署提送計畫報勞動部核定後 補助。

伍、臨時動議

案由:有關「安心即時上工計畫」未使用額度,建議保留供候補人員使 用。

提案人:黃委員鼎倫 說明:安心上工計畫將邁入第 2 年,今年度屏東縣民眾申請十分踴躍,

並有候補情形。但如上工民眾中途就業離開者,所餘時數必須上 繳無法再運用,致受惠人數有限。建議明(110)年辦理時,可保 留未使用額度,以供候補人員使用,照顧更多需要的勞工。

決議:相關執行問題,請發展署盡力提供協助。

陸、散會:下午5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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