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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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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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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12修正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Q&A-學員常見問題

學員常見問與答 1. 問: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要到哪裡查詢?

答:請上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點選找課程→3年7 萬課程即可查詢核定課程及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訊息。

2. 問:請問要如何報名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的課程?

答:

1.本方案課程報名方式係採線上報名機制,原則上於課程開訓日1個月前 開放線上報名,例如:開訓日為3月1日,自2月1日中午12時起該課程於 本方案報名網站開放報名。遴選方式係以線上報名時間先後順序依序審 核學員錄訓資格。

2. 若 要 使 用 本 方 案 線 上 報 名 相 關 功 能 者 , 請 先 至 台 灣 就 業 通 網 站 (https://www.taiwanjobs.gov.tw/) 加 入 會 員 , 方 可 至 本 方 案 報 名 網 (https://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線上報名。

3. 問: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類型有哪些?

答:本方案課程種類多元,例如財金大數據分析班、機器人實戰設計體驗 班...等課程,歡迎依自己本身需求擇定訓練課程,以精進技能或培養第二 專長。

4. 問:是不是只要有投保勞保即可符合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的補助資格?

答:凡年滿15歲以上,在開訓當日具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含受僱從事 漁業生產之勞動投保者)、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的在職勞工,即可 符合補助對象,但是下列3種身分勞工不符合補助資格:

1.已在政府登記有案職訓機構接受職業訓練的民眾(投保紀錄註記有「訓」

字)。

2.因任職單位裁減資遣而終止勞動契約退保後,於原投保單位以自費方式 加保者(投保紀錄註記有「裁」字者)。

3.因工作中遭受職業傷害無法繼續工作,而終止勞動契約退保後,於原投 保單位以自費方式加保者。

5. 問:投保在職業工會的勞工,是否符合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補助對象?

答:是的。凡年滿15歲以上的在職勞工,在開訓當日由本方案資訊系統自 動與勞保勾稽比對,若無法勾稽參訓學員勞保資料時,學員必須檢附開訓 當日仍為在職勞工的勞保投保明細表。但在參加職前訓練期間,已在政府 登記有案職訓機構接受職業訓練的民眾(投保紀錄註記有「訓」字),則 不符合本方案補助對象。

6. 問:參訓學員是否必須另外準備投保證明文件?

答: 本方案參訓學員勞工保險在保身分是由本方案系統與勞保局系統勾 稽,並由訓練單位確認。但如果系統無法自動勾稽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時,

學員須自行檢附開訓當日仍在職的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投 保 明 細 表 影 本 代 替 。 前 述 資 料 可 利 用 自 然 人 憑 證 至 勞 保 局 網 站

(2)

(https://www.bli.gov.tw/sub.aspx?a=q58UpWBe19E%3d) 點 選 個 人 申 報 及 查 詢→投保年資查詢→整合查詢即可查到投保身分,或至勞保局臨櫃協助查 詢。

7. 問:請問公務員或投保國民年金者是否符合本署所舉辦在職進修補助資 格?

答:本方案規定補助對象為在職勞工,以投保身分作為認定標準,若投保 公務人員保險,國民年金保險者,均不具有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農民健 康保險被保險人身份,故不符合本方案補助資格。

8. 問:請問哪些人符合獲得100%補助費用的資格?

答:本方案的參訓學員若屬特定對象勞工(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

包含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 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家庭暴力被害者、更生受保護人及其他依就業服 務法第2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65歲以上者、因犯罪行為 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 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即符合補助 全額訓練費用者。

9. 問:何謂「獨力負擔家計者」資格?獨力負擔家計者應檢附那些相關文 件?

答:依據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第1款所定獨力負擔家計者之認定來受理 案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配偶 之直系血親或前配偶之直系血親者

1.配偶死亡(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2.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6個月以上未尋獲(檢附報案 紀錄文件)。

3.離婚(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4.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訴訟案件)。

5.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文 件)。

6.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徵集、召集通知文件)。 7.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文

件)。

8.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單位轉介之情 況特殊需提供協助者(公文或轉介單)。

(二)因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 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三)因原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死亡、失蹤、婚姻、經濟、疾病或法律因 素,致無法履行該義務,而獨自扶養在學或無工作能力之直系血親者。

*獨自扶養之直系親屬如有年滿15歲以上至65歲者,需檢附其在學證明或 無工作能力證明:

1.在學證明:25歲(含)以下仍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就讀在學 證明文件。但不包含就讀空中專科及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 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或遠距教學(15~25歲方需檢附)。

2.無工作能力證明:身心障礙者手冊正反面影本1份,或罹患重大傷、

(3)

病,經醫療機構診斷必須治療或療養3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文件正本。

10. 問:「開訓日」有加入就保、勞保或農保,如課程中離職,可以領到補助 費用嗎?

答:可以。本方案補助資格是以開訓日當日為基準,即學員於開訓日當日 具就業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即使上課期間發生 轉換工作情事,如能持續參訓至結訓經訓練單位考核通過,且取得結訓證 書或學分證明、缺課時數未超過訓練總時數的1/5及完成填寫參訓學員意 見調查表後,即可申領該次課程的補助。

11. 問:若「報名」時具就保、勞保、農保被保險人身分,但開訓當日卻已離 職無投保,還可以領到補助費用嗎?

答:不可以。本方案補助資格是以開訓日當日為基準,若報名時雖具就業 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開訓當日卻喪失上開被保 險人身分者,則非屬在職勞工,故無法獲得本方案補助費用。

12. 問:參訓期間可否請假?請假缺席時數是否有影響補助費用之申請?

答:可以請假,只是參訓期間缺課時數超過總訓練時數的1/5(不包含 1/5)者,則無法申請補助費用。

例如:

小李參加一門總訓練時數為25小時的課程,若小李於參訓期間請假5小 時,則不影響其補助款的申請;若請假6小時,則無法獲得訓練補助(因總 訓練時數的1/5是5小時)。

13. 問:如果為本課程之遞補學員,是否未上課之時數會計入1/5缺課時數 中?

答:會。例如:如果小明為該課程的遞補學員,於開訓日後14日參訓,若 該課程已開訓6小時,該6小時仍算入小明的缺課時數內,故決定遞補參訓 前應注意未上課時數是否有超過1/5,以免參訓後卻無法領取訓練費用補 助。

14. 問:請問3年7萬補助費用如何計算?

答:本方案3年補助7萬元訓練費用的計算方式,是以學員初次參與「產業 人才投資方案」或「充電起飛計畫─補助在職勞工及自營作業者參訓」或 照顧服務職類職業訓練的課程開訓日起算3年,期滿後自再次參與前開計 畫的課程開訓日起重新起算。

例如:

小明以在職勞工身分初次參加本方案課程,其上課開訓日為101年3月5 日,所以小明自101年3月5日至104年3月4日止可獲得3年7萬元的補助額 度;期滿後,則以期滿日後再次參加課程的開訓日重新計算(也就是說,

如果小明於104年5月1日參加充電起飛計畫課程,其重新起算3年7萬的日 期為104年5月1日),以此類推。

15. 問:如果我使用的補助額度快達到7萬元上限,剩餘款項低於本次參訓之 訓練費用,可否就剩餘款項申請本次訓練費用補助?

答:可以。本方案為3年累計最高補助7萬元,3年期間如果最後課程補助 額度已超過7萬元,各分署僅撥付學員補助經費剩餘的額度,超出補助額 度的訓練費用須由學員負擔(例如:小明已使用6萬5,000元的額度,目前參 加的課程總訓練費為1萬元,政府補助80%,原補助8,000元,但小明僅剩 下5,000元的補助額度,所以該堂課程僅能獲得5,000元的補助,超出部份

(4)

小明需自行負擔)。

16. 問:如何查詢我的補助金額度還剩多少?

答:請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報名網首頁

(https://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之﹝報名及參訓課程查 詢﹞功能頁面查詢。

17. 問:請問是否能依參訓學員身分,正確顯示全額補助或是一般補助額度?

答:因民眾報名當下,系統無法確認學員身分正確與否,所以系統會先顯 示一般身分之補助額度,即只會先顯示80%之補助費用。若民眾符合全額 補助對象,結訓核撥補助費後,實際核撥補助費就會顯示全額補助的金 額。

18. 問:上完課多久可以領到補助款?

答:訓練單位應於訓練班次結訓後21日內辦理結訓作業,並以班為單位辦 理核銷,須將相關表件函送至分署,辦理學員補助費用請領作業。分署收 件後尚須核對資料及辦理申請補助核銷作業,補助費用約於訓練課程結訓 後2個月內會撥款至符合補助資格的參訓學員個人帳戶。如全班學員資料 均符合規定,待審查完成後即可撥款;如有學員提供資料不符合規定者,

分署於審核後,通知單位修正補件,但時程須視單位送件及補正效率,建 議學員應將資料備齊,以利訓練單位辦理結訓作業。

19. 問:課程線上報名就可以去上課嗎?

答:

1.已成功於報名網站完成報名資料線上送出者,系統將會顯示您的報名資 料「收件成功」並給予「報名序號」,此僅表示您的報名資料送出成功,

請主動與訓練單位聯繫。

2.訓練單位會以線上報名的先後順序依序初審參訓資格,請於接獲訓練單 位繳費及繳交資料通知時,儘速完成繳交訓練費用及相關資料,才算完成 整個報名程序,方能上課。

20. 問:請問產業人才投資方案課程,錄訓機制能否改為抽籤方式決定?

答:本方案遴選方式是依據報名先後順序,由訓練單位依核定訓練計畫之 學員資格進行初審,並依報名順序協助辦理錄訓作業。報名次序及學員資 格皆可於系統查詢,資訊完全透明,如果錄訓機制改由抽籤方式易造成有 透明程度不足的疑慮。

21. 問:請問是否有限制2年內不可重複報名同一個課程的規定?

答:本方案課程為激發在職勞工自主學習,鼓勵多參加在職訓練。即便課 程名稱相似,亦會有單元設計差異或課程難易度不同的差別,或學員受限 本身知識能力,對吸收課程內容程度也不同,故未限制學員參訓次數,但 3年最高補助7萬。

※為使資源充分有效利用,本方案規定「學員報名多班訓練課程有授課時 段重疊者,以參加一班訓練課程為限」。自107年1月1日起新增「即時比對 課程報名時段重疊」提醒功能,民眾送出課程代碼報名時,如與已報名或 參訓中的課程有時段重疊情形,系統將跳出提醒視窗,並請民眾擇一參 訓。敬請於課程報名前,留意欲報名課程是否與其他報名及參訓中之課程 有時段重疊情形,以順利報名參訓。

22 問:請問產業人才投資計畫及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的差異為何?

答:2計畫差異之處在於「辦訓單位」和「繳費及撥款方式」,說明如下:

(5)

(一)辦訓單位:「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之辦訓單位包括職業訓練機構、工業 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 法人等;「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之辦訓單位為勞工團體。

(二) 繳費及撥款方式:若學員參加「產業人才投資計畫」之訓練課程,須 先行繳納全額訓練費用,結訓後經審查合格者,由本署所屬分署逕行將補 助費撥付至學員帳戶;而學員參加「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之訓練課 程,則依訓練單位規定,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或收取50%訓練費用,收 取全額訓練費用者,結訓後經審查合格者,由本署所屬分署逕行將補助費 撥付至學員帳戶;收取50%訓練費用者,由本署所屬分署將補助費撥付至 訓練單位,再由訓練單位轉撥予學員。

23 問:請問對於訓練單位上課的師資、課程內容等等,有其他意見或想法,

有何管道可以陳情或意見反映?有關陳情人之身分是否加以保密?

答:可至辦訓地所屬轄區之分署提出陳情,陳情管道包含電子郵件、傳 真、電話等,分署將依人民陳情事項儘速查明,以辦理後續改善事宜。本 署人民陳情案處理過程均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 點」辦理,其中第18點規定:「人民陳情案件有保密之必要者,受理機關 應予保密」,對陳情資料予以保密。

各分署聯絡資訊如下:

分署 轄區範圍 聯絡電話 傳真 網址

北基宜花 金馬分署

新北市、臺北 市、宜蘭縣、

花蓮縣、基隆 市、金門縣、

連江縣

02-

89956399#1365- 1369

02- 89956378

https://tkyhkm .wda.gov.tw

桃竹苗 分署

桃園市、新竹 縣市、苗栗縣

03-

4855368#1331

03- 4752584

https://thmr.w da.gov.tw

中彰投 分署

臺中市、彰化 縣、南投縣

04-

23592181#1508

、1516、1550

04- 23590893

https://tcnr.w da.gov.tw

雲嘉南 分署

臺南市、雲林 縣、嘉義縣市

06-

6985945#1422

06- 6985941

https://yct168 .wda.gov.tw

高屏澎 東分署

高雄市、屏東 縣、臺東縣、

澎湖縣

07-

8210171#2803- 2805、2808、

2810、2816

07- 8212100

https://kpptr.

wda.gov.tw

24 問:於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報名網登入台灣就業通會員後,系統是否會自動 登出無法完成報名?

(6)

答:

1.本方案報名網僅有在學員維護個人報名資料頁面有設定30分鐘後未使用 則自動登出的功能,其他操作頁面未設定自動登出功能。

2.如在報名課程前已將網頁閒置一段時間,可能因瀏覽器設定而自動登 出,建議先點選「重新整理」功能刷新頁面,確保仍為登入狀態再進行報 名,以免影響報名順序。

(7)

107.02.12修正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 Q&A-辦訓單位常見問題

辦訓單位常見問與答

1. 問:訓練單位申請資格是否包含公司或補習班?

答:不包含。本方案訓練課程辦理單位包括勞工團體、職業訓練機構、工 業團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公益社 團法人。

2. 問:申請單位資格有何限制?

答:

1.「產業人才投資計畫」-於本計畫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含)前120日期 間,持有本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簡稱 TTQS)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 評核結果為通過 (含)以上有效期限證書之團體,其組織章程或執行任 務具有辦理訓練相關項目,且有編制專職人員辦理訓練,並符合下列資 格之一者:

(1)教育部核准設立之大專校院。

(2)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依法立案2年以上之職業訓練機構、工業團 體、商業團體、農民團體、漁民團體、研究機構或財團法人、公益社 團法人。

2.「提升勞工自主學習計畫」-於受理申請截止日前,依工會法設立2年以 上且無積欠勞保費用之各級工會團體,其組織章程或執行任務具有辦理 訓練相關項目。並於本計畫公告受理申請截止日(含)前120日期間,持 有本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簡稱TTQS)最近一次訓練機構版或外訓版 評核結果為通過 (含)或合格以上有效期限證書。

3.最近一次經審查計分表核列辦訓等級為 D 級者,不得申請。

3. 問:請問可以到哪裡申請成為辦訓單位?

答:本計畫原則每年公告受理訓練計畫2次,有意申請辦理訓練課程的單位 (新單位),可於公告受理期間向辦訓地所屬轄區的分署提出申請,由各分 署依規定就訓練單位資格及所提訓練計畫進行審查,在職勞工參加經核定 的訓練課程,即可依規定申請訓練費用補助。

各分署所屬轄區範圍及聯絡資訊如下:

分署 轄區範圍 聯絡電話 傳真 網址

北基宜花 金馬分署

新北市、臺北 市、宜蘭縣、

花蓮縣、基隆 市、金門縣、

連江縣

02-

89956399#1365- 1369

02- 89956378

https://tkyhkm .wda.gov.tw

桃竹苗 分署

桃園市、新竹 縣市、苗栗縣

03-

4855368#1331 03-4752584 https://thmr.w da.gov.tw

(8)

中彰投 分署

臺中市、彰化 縣、南投縣

04-

23592181#1508

、1516、1550

04- 23590893

https://tcnr.w da.gov.tw

雲嘉南 分署

臺南市、雲林 縣、嘉義縣市

06-

6985945#1422 06-6985941 https://yct168 .wda.gov.tw

高屏澎 東分署

高雄市、屏東 縣、臺東縣、

澎湖縣

07-

8210171#2803- 2805、2808、

2810、2816

07-8212100 https://kpptr.

wda.gov.tw

4 問:欲申請訓練課程,每年何時開始受理申請訓練計畫?另課程開課期間 可否跨年?

答:

1.當年度受理申請辦訓期間,以本署公告內容為準。另本署得視政策需求 及課程辦理狀況增加受理,受理期間另行公告之。

2.訓練課程可跨年度開課,但開課期間不得超過4個月。

5 問:職業訓練機構之辦訓是否有相關限制?

答:職業訓練機構所辦理訓練班次,應依「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 法」規定辦理,其辦訓地點及職類限於設立證書所記載的職業訓練機構所 在地點及職類辦理。

6 問:訓練課程每班招生人數是否有限制?

答:

1.招生人數以每班次核定的補助人數為上限之外,可另再招生非本計畫補 助人數,至多不得超過原班次核定人數20%。

2.學分班實際上課人數依教育部規定辦理;每班次補助人數依本計畫核定 補助人數為限。

3.屬於同一單位之員工不得超過該班次核定訓練人數的1/2。如:核定某班 次可訓練40人,則屬於同一單位之員工最多僅能錄取20人。

7 問:請問要怎麼申請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alent Quality-management System ,TTQS)評核或輔導?

答:請洽本署職能標準及技能檢定組(02-8995-6130)或官方網站:

https://ttqs.wda.gov.tw/詢問及查詢相關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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