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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學務創新人力)
1080725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推動所屬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
二、甄選名額、僱用期限:
(一)甄選名額:正取 2 名、備取若干名。
(二)僱用期限:自 108 年 9 月 1 日以後實際到職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僱用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但如有經費補助,工作績效優良者得優先續僱。
三、工作時間、地點及報酬:
(一)工作時間:以配合學校作息每天上班 8 小時及維持全年上班總時數不變 為原則;惟因應業務運作或配合學生作息,必要時得彈性調 整上班時間。
(二)工作地點: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402 臺中市南區高工路 191 號)或其他指定地點。
(三)工作報酬: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比 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月支薪酬:
250 薪點,折合新臺幣 31,175 元。
四、甄選資格: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 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公務人員 陞遷法第 12 條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 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 為者。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創新人力培訓合格證書或學務相關 工作經驗 1 年以上者。
(四)具有服務熱忱、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 紀錄及嗜好者。
(五)熟悉電腦文書、資訊處理、有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六)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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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項目、值勤時間:
(一)工作項目:請詳參「臺中高工學務創新人力業務職掌相關補充說明」。 (二)值勤時間:請詳參「臺中高工執行校園安全人員值勤規定」。
六、公告時間及報名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 108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止公告在本校網站、行政院「事求 人」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二)報名方式:
1.請自本校網頁最新消息(網址:http://www.tcivs.tc.edu.tw/)下載 報名表,於108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1 時前將「報名表電子檔」傳 送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pemis@ tcivs.tc.edu.tw)。
2.並請於108 年 8 月 8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將報名表【格式均不得 任意變更,並請使用 A4白色紙張列印】,連同第「三」項所列有關表件 (請以長尾夾固定,勿裝訂),寄達或送達本校人事室(40241 臺中市南 區高工路 191 號),並於信封上加註「應徵學務創新人力」,逾期歉難受 理。
3.報名作業結束後符合甄選資格名單,另行在本校網站首頁公告,請自 行瀏覽不另行通知;資格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
1.報名表(附件 1)-請詳實填寫。
2.身分證明文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各 1 份。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創新人力培訓合格證書或具有學務相關 工作經驗 1 年(含)以上證明文件。
5.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6.值勤同意書(附件 2)、切結書(附件 3)。
7.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8.教育部輔導知能相關研習證明、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 相關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則免附)。
9.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2~4 項表件請以A4 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依序排列供本校留存】
七、甄選方式及地點:
(一)方式:
1.面試:含本職學能、工作經驗、服務態度、溝通協調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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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甄選時間:暫預定於本(108)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如因故 或無人報名時,本校得視實際狀況需要,另行依規定程序辦理甄選。
3.總分 100 分,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4.有關甄選時程、試場配置等相關甄選訊息,配合報名作業結束,另行 在本校網站公告,請自行瀏覽不另行通知;參加甄選者請依指定時間 攜帶身分證件報到參加甄選,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二)地點:報到後由專人引導至甄選試場。
八、錄取公告時間:配合甄選作業完成簽核後,再行公告在本校網站。
九、正取人員依本校通知時間辦理報到、到職作業,到職時應繳繳交公立醫院 體格檢查表正本(含最近 3 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 染病防治條例或其他妨害教學之相關規定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 查合格表者,均予以撤銷錄取資格。
十、學務創新人力到職執行業務,應遵守規定並接受學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督導,如有違反或服務情形欠佳等不適任情形時,停止其服務予以解僱。
十一、注意事項﹕
(一)正(備)取人員名單於本校網站公告,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二)正取人員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三)甄選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僱用簽約作業,如有發現資格不符、證件 不實或其他不能完成僱用作業之情事時,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不得異 議;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候補人員遞補。
(四)甄選人員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取消錄取資格;縱 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或僱用,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 資格、解雇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五)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面試日程須作變更時,
於本校網頁公告。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 電洽本校人事室,洽詢電話:04-22613158 轉 6001、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