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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年新進博士級人員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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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經濟部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年新進博士級人員甄試簡章

試務作業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網址:http://www.tabf.org.tw/Exam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31 日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 103 年新進職員甄試委員會 編

(2)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新進博士級人員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 項 時 間 說 明

(

)

報名期間 103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三)09:00 至 103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二)18:00 止

一律採線上報名,請注意繳 款期限,逾期恕不受理。

入場通知書(含考

試注意事項)查詢 10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一)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台 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 年 新進博士級人員甄試」(以下 簡稱本甄試專區)查詢測驗 試場位置、編號,並直接由 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

初(筆)試日期 104 年 1 月 31 日(星期六)下午

設置台南考區,測驗當日須 攜帶貼有本人照片之身分 證件正本,未帶者不得入場 應試。

試題公告 104 年 2 月 2 日(星期一)12:00 於本甄試專區公告。

初(筆)試測驗結果

查詢 104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

至本甄試專區查詢測驗結 果,不另寄發測驗結果通知 書。

初(筆)試測驗結果 複查申請

104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09:00 至 2 月 27 日(星期五)18:00

至本甄試專區登入申請成績 複查,逾期恕不受理,複查 成績以一次為限。

初(筆)試測驗成績

複查寄發 104 年 3 月 3 日(星期二)

測驗成績複查結果除以手機 簡訊通知外,並輔以掛號寄 出

複 試

網路查詢及列印

測驗入場通知書 104 年 3 月 3 日(星期二)

至本甄試專區查詢測驗時 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 項,不另行寄發通知書。

複試日期 104 年 3 月 15 日(星期日)

集中於台南考區舉辦,請詳 細參閱入場通知書所載各 類別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 到,凡逾時經唱名三次未到 者視同棄權。

錄取名單公告 104 年 4 月上旬

至本甄試專區查詢,相關錄 取人員名單移請台灣糖業 股份有限公司同時辦理後 續事宜。

(3)

目 錄

壹、報名資格及甄試類別

一、共同資格條件 ... 第 1 頁 二、甄試類別、錄取人數、報考學歷科系、甄試項目及

工作性質簡述 ... 第 2 頁 貳、報名及繳費

一、報名期間 ... 第 3 頁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 第 3 頁 三、報名費及繳費方式(線上刷卡、金融機構ATM轉帳、

臨櫃匯款等,103年12月16日截止) ... 第 3 頁

參、初(筆)試測驗日期及成績計算 ... 第 4 頁

肆、複試測驗日期及成績計算 ... 第 5 頁

伍、初(筆)試應試注意事項 ... 第 6 頁

陸、初(筆)試成績複查 ... 第 8 頁

柒、錄取及進用 ... 第 8 頁

捌、其他事項 ... 第 9 頁

(4)

經濟部所屬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103年新進博士級人員甄試簡章

壹、報名資格及甄試類別:

一、共同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年齡:不限,並請參閱一、之(五)其他之2規定。

(三)性別:不拘。

(四)學歷:

1.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研究院、所,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研究 院、所畢業,得有博士學位證書,並符合各甄試類別所訂科系者。

2.應屆畢業生報考本甄試,報名時尚未取得博士學位證書者,暫准報名,惟於專題 簡報及口試時須繳驗畢業日期在104年1月31日以前之博士學位證書正本,始合 於報名資格規定。

註: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 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 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 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 損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所規 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複試。

(五)其他:

1.參加本甄試合格錄取者,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將不予進 用或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1)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3)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 受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4) 依法停止任用、派(僱)用或聘僱。

(5)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98年11月22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7)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2.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規定,所屬事業機構人員年滿65歲 者應即退休。

3.依「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專案精簡人員處理要點」規定,錄取人員如為台糖公司 專案精簡退休或資遣人員,不得再任職於台糖公司。

(5)

二、甄試項目、甄試類別、錄取人數、報考學歷科系及工作性質簡述:

(一)甄試項目:

1.初(筆)試:(占總成績50%)

(1) 共同科目(英文,占初(筆)試成績20%) (2) 專業科目(占初(筆)試成績80%)

2.複試:(占總成績50%)

(1) 書面資料審查(占複試成績20%) (2) 專題簡報及口試(占複試成績80%)

(二)甄試類別、錄取人數、學歷科系、專業科目、工作地點及工作性質簡述:

類別 (類別代碼)

錄取

人數 學歷科系 專業科目 工作地點及工作性質 簡述

1.農業

(G5701) 1 人

具國內外大學 農學相關研究 所博士學位

高級作物遺傳與育種 學(含作物分子遺傳 學)、高等統計方法 與試驗設計

台南市

作物品種選育及其他 相關農業生產技術開 發

2.化工製程

(G5702) 1 人

具國內外大學 化學工程、化 學及生物科技 等相關研究所 博士學位

生物化學工程

台南市

微生物製程及功能性 成分開發

3.化學

(G5703) 1 人

具國內外大學 化學、生命科 學及醫學等相 關研究所博士 學位

生命 科 學 (含生物化 學、生醫材料、分子 生物學、細胞學)

台南市

生醫產品開發

(三)參加甄試人員需具備下列英文檢定條件之一:

1、TOEIC測驗650分以上。

2、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初試以上。

3、通過IELTS 5以上。

4、TOFEL(紙筆型態) 500分以上。

5、TOFEL(電腦型態) 170分以上。

6、TOFEL IBT測驗60分以上。

7、外語能力測驗(FLPT):三項筆試總分217.5以上,口試S-2+以上。

(四)各類別列有「相關研究所」之採認,以博士論文、或於博士修業期限內所修習課 程與報考類別初(筆)試專業科目名稱相同或相近者為限。

(6)

貳、報名及繳費:

一、報名期間:103年11月26日(星期三)09:00至12月16日(星期二)18:00止,逾期 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項招考資訊及簡章同時建置於經濟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a.gov.tw)

、台糖公司全球資訊網(http://www.taisugar.com.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台灣 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新進博士級人員甄試」(以下簡稱本甄試專區)(http://

www.tabf.org.tw/Exam),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 上網報名。

(三)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 響本身權益。

(四)請先詳閱報名應試說明內容,每人僅可擇一類別報考(以代碼區分);請慎重考 慮後再報名,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甄試 類別。

三、報名費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用為新臺幣1,500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初(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 之日起至初(筆)試測驗結束後3個月內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測驗證照/收據 列印下載列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 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103年12月16日18: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 費,請改為ATM匯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試報名網 頁/訂單查詢區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期限至103年12月16日24:00止。繳款帳號顯示於 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 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 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全省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103年 12月16日15:30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 自行填寫電匯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7)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完成扣款。

2.採ATM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因 ATM轉帳需2個工作天方才入帳,請於繳費第2個工作天後至本甄試專區/訂 單查詢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之狀態。

3.辦理ATM轉帳或臨櫃匯款完成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表至本甄試專區。

參、初(筆)試測驗日期及成績計算:

一、初(筆)試104年1月31日(星期六)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試題型態

第一節 共同科目 13:00 13:10~15:10 採翻譯與寫作之混合式 試題

第二節 專業科目 15:40 15:50~17:50 採申論式試題 二、考區設於「台南市」,應考人請於104年1月19日起至本甄試專區

(http://www.tabf.org.tw/Exam)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入場通知書,

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三、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 卡,請擇一攜帶,護照須為有效期間內),並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 地點應試;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四、初(筆)試成績計算如下:

(一)共同科目占初(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占初(筆)試成績80%。各項成績之計 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4位數。

(二)有一科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未到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三)初(筆)試成績占總成績50%。

五、依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各類別錄取名額3倍人數通知參加複試,成績相同者 依序以專業科目、共同科目原始成績高低決定之,再相同時,增額參加複試。

六、初(筆)試成績查詢:104年2月26日至本甄試專區查詢測驗結果,不另寄發測驗結 果通知書。

七、參加複試人員名單於104年3月3日在台糖公司全球資訊網及本甄試專區公告。

八、參加複試人員應於104年3月9日前(郵戳為憑)將下列書面資料一式三份(碩、博士 論文1份),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110號信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 公司103年新進博士級人員甄試專案組收」(審查後恕不退還),逾期未寄達者,

(8)

(二)應考人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請從本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三)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四)國籍具結書(請從本甄試專區下載填寫)。

(五)博士學位畢業證書影本。

(六)碩、博士論文(如無碩士論文,則免附)。

(七)研究所(碩士、博士)成績單正本。

(八)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研究報告及專業證照等。

(九)英文檢定證明影本。

註:以上所繳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查;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及其他不 實情事,應考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 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 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肆、複試測驗日期及成績計算:

一、複試測驗日期104年3月15日,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具有本人照 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IC卡,請擇一攜帶;護照 須於有效期間內)及規定繳驗證件至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未攜帶前述身分證件正 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有關複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將於104年3月3日於本甄試專區公 告,屆時請上網查詢。

三、書面資料審查:

書面資料審查成績占複試成績20%。依應考人學位論文、相關工作經歷證明、

研究報告及專業證照等資料進行審查,滿分為100分。

四、專題簡報及口試:

(一)注意事項:

1、參加專題簡報及口試人員應依通知之日期、時間、地點報到;凡逾時經唱名 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參加或補行專題簡報及口試。

2、專題簡報及口試當日應攜帶及繳驗證件:

(1)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2)博士學位畢業證書正本【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 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 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 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 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3)英文檢定證明正本。

(9)

註:以上證件正本經查驗無誤後退還,經審查若發現有舞弊、冒名頂替、偽造、

變造、假借、冒用、塗改或其他重大違規、不合法令規定之情事,以及不符 報考資格者,即取消參加專題簡報及口試資格;錄取進用後發現,即以免職 處理,並須負相關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3、參加複試人員應於103年3月12日前,將專題簡報內容(以個人應考類別專業 研究方向自行選定,並結合博士畢業論文;簡報時間20分鐘),以 PowerPoint 檔案格式傳送至指定位址,逾期未送達者視同棄權。

4、人格特質評量:瞭解應考人人格特質,評量結果不計成績,交由口試委員參 考。

(二)專題簡報及口試:占複試成績80%,滿分為100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評 分項目及配分如下:

1、儀態:10分(包括禮貌、態度、舉止)。

2、言辭:10分(包括語言表達能力)。

3、才識:80分(包括領導、問題判斷、分析、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與經驗、工作 適應性等)。

五、各項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4位數,第5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4位數。

伍、初(筆)試應試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測驗開始後遲到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

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測驗開始後60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未經同意擅 自離場者,該科以零分計。

二、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座位標 籤號碼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三、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四、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請置於座位下方自行保管。

五、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卷上作答。

六、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一)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二)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三)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碼,亦 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四)答案卷請從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七、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 通訊器材(例如: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

(10)

九、使用電子計算機應行注意事項:

(一)共同科目禁止使用電子計算機。

(二)專業科目應考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 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 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節扣20分;該 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應考人若於當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繳卷者,應將試題卷及答案卷併同繳回給監 試人員,若未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卷者,該科以零分計。

十一、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卷,不 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 前發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 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一)冒名頂替;

(二)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三)互換座位、答案卷或試題;

(四)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五)夾帶書籍文件;

(六)故意不繳交答案卷;

(七)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八)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九)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卷、試題;

(十)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院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二、應考人有下列情事,如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視其情節輕重,酌扣該科成 績5分至20分:

(一)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卷上書寫。

(二)測驗結束鈴響時,仍繼續作答。

十三、應考人於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試題於104年2 月2日12:00起於本院甄試專區公告。

十四、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 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五、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11)

陸、初(筆)試成績複查:104年2月26日至2月27日止。

一、初(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104年2月26日(星期四)09:00 至104年2月27日(星期五)18:00前至本甄試專區(http://www.tabf.org.tw/Exam) 申請成績複查,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5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5 元,複查二科為 125 元),應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甄試專區提供 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繳款期限至104年2月27日(星 期五)18:00止。

2.金融機構ATM 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甄試專區,繳款期限至104年2月27日 (星期五)24:00止。選擇ATM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3個工作天後自行上 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3.應考人逾期繳款,本甄試專區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 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1次為限,應考人不得要求閱覽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口試委員 之姓名、口試各構面評分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通過初(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參加該類別複試資 格者,即予更正初(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複試;原已可參加複試 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參加該類別複試資格者,即取消其參加複試資 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通知書於104年3月3日除以手機簡訊通知外,並輔以掛號寄出。

柒、錄取及進用:預定104年5月進用。

一、複試合格人員依總成績高低,按各類別錄取人數依序錄取,餘均列為備取。總成 績相同者依序以專題簡報及口試、初(筆)試、書面資料審查成績高低決定之,且 各類別均不相互流用。錄取、備取人員名單預定於104年4月上旬在經濟部、台 糖公司全球資訊網及本甄試專區公告。

二、錄取人員應依所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更改類別或 保留資格。錄取人員經分發後,5年內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調動。(註:錄取人員 如為台糖公司專案精簡退離人員,依規定不得再任職於台糖公司。)

三、錄取人員未依通知期限報到並完成試用程序者,視同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惟 因服兵役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逕向分發單位申

(12)

留職缺逾1年,其缺額由同類別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於榜 示之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前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 進用。

四、錄取人員到職後須經6個月試用,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 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試用,且不得請求任何遣散費或旅費,試用期滿成績合格 者,取得正式派用資格。試用期間按分類8等1級支薪(目前月支58,634元),嗣後 之升等調派悉依台糖公司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六、進用人員如支領月退休俸(金)者,自報到日起須依法停止支領,請審慎考量後再行 報考。

捌、其他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03年新進博士級人員甄試」,須提供個 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 等,將由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 析,及告知應徵者個人資料蒐集聲明事項及保存期限半年,與查閱、請求複製本、

更正資料、要求停止處理利用或刪除權利行使方式。如未提供或補正上開個人資 料以識別身分者,視同放棄參加甄試資格。

二、有關業務主管機關之聯絡地址及電話:

試務項目 辦理單位 聯絡地址及電話

各項試務決策事項 甄試 委員會

地址:10015台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電話:(02)23212200轉561

網址:http://www.moea.gov.tw

各項試務工作,如:報名資格、

甄試類別、報名、繳費、各項 資 料 變 更 、 入 場 證 查 詢 及 列 印、成績、初(複)試、錄取、複 查成績…等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金 融 研訓院

地址:10088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號

電話:(02) 33653737

網址:http://www.tabf.org.tw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30

台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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