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度 12 月公告版
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
「急難救助」申請辦法
一、補助說明
1、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以下稱本會)為協助遭逢急難之案家度過困 境,依據本會捐助及組織章程制訂本辦法。
2、本辦法以「提供暫時性經濟補助」為原則,限急難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 請 。
3、急難救助以如下三類為原則:生活扶助、醫療補助及喪葬補助,每項補助每年僅 限申請一次,且同一事件以補助一次為限,但若有特殊情事經申請審核通過者則 不在此限。各項急難救助申請通過與否、金額多寡等事項,則由本會全權審核並視 個案狀況核撥,最高補助金額以新台幣 20,000 元為限。
二、申請方式與補助對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須填寫本會急難救助申請書 ,並檢附相關證明 後,經由全 聯福利中心特定分店人員,將資料郵寄至本會各區辦公室辦理申請補助(申請方 式詳見服務流程圖),並透過本會配置於各地之社工人員進行後續訪視及評估。
1、 生活扶助類: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因重大傷病、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意外 受傷、入營服役、入獄服刑、非自願性失業、失蹤、死亡等重大變故原因,無法工作 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2、 醫療補助類: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罹患重大傷病、遭受天然災害、人為事故、意外 受傷等,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者。
3、 喪葬補助類:經濟弱勢家戶內人口死亡而無力殮葬者。
★ 請至財團法人全聯慶祥慈善事業基金會網站下載申請單,並詳細填寫相關資料(網 址: http://www.pxmart.org.tw→ 全聯急難救助)
三、補助類別與相關證明
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所有文件紙張大小為 A4 尺寸,依序以釘書機裝訂 。證明 文件不完整或不符相關規定者,本會將不予受理。本會將妥善保管所有個案資料,
逾期後將予銷毀,個案申請資料不予寄回。如有特殊需求,請來電告知本會。
急難救助(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或喪葬補助)應備文件:
(1) 本會申請書正本(全聯福利中心特定分店請於申請書右上方蓋印店經理職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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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營業所店章 )
(2) 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乙份 (3) 個案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4) 國稅局財力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
(5) 個案或代收者帳戶資訊(戶名、帳局號)存摺封面影本乙份 (6) 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正本乙份
1、申請生活扶助者 ,需檢附上述應備文件並另檢附:
(1) 視案情另提供其他資料,如個案因重大傷病導致生活困境者需檢附診斷證明書 等。
2、申請醫療補助者 ,需檢附上述應備文件並另檢附:
(1) 診斷書影本乙份(限健保給付之醫院診所)
(2) 個案醫療費用單據影本
3、申請喪葬補助者 ,需檢附上述應備文件並另檢附:
(1) 死亡證明書乙份
(2) 喪葬費用相關單據影本 4、備註:
以上影印資料請務必清楚,以免造成處理與匯款之延宕情況發生。若有其他可證明個案 急迫需要補助的相關資料,請一併備齊。若個案已接受其他單位補助或正在申請中,亦 請詳實註明。
四、補助方式
1、 本會將以電聯方式通知個案審查結果,個案審查通過後,本會將以匯款方式撥發 補助款項。
2、 本會所撥發之補助款項將逕匯 個案或代收人之帳戶, 個案將簽領收據及相關資料 提供本會。本會補助款項之受款者係以個案為主,倘遇個案死亡時,其代收人之身 分僅限個案配偶、三等親內之親屬(請檢附證明文件);倘個案係獨居或無行為能 力而由照護機構照顧(如醫院或養護所)或個案因故指定代收人為其收受補助款 項時,則不在此限,惟尚需填妥 切結書並備齊申請單及相關證明文件一併交付予 本會,並於申請書內載明代收補助款項之原因。
3、 本會將評估個案情況,審核另是否有接受物資援助之必要,若確有需求則予以提 供半年期愛心福利卡之援助 (愛心福利卡相關事項悉依愛心福利卡 _公益平台實施 辦法及愛心福利卡約定書暨注意事項辦理)。
五、收件時間
自公佈日起隨時收件。
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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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會保留對申請案之最終同意權與額度決定權。
2、 本會保留審核與訪查受補助對象之權利,惟補助對象不得詐欺、謊報等積極傳遞 不實之資訊或消極隱瞞或拒絕訪查, 若有上開情事者, 本會除追回補助款項外,
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3、 依據賦稅法令條文之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本會補助內容皆非適用於免納稅條款,
因此補助金額皆需列入所得申報。
4、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個案須簽署「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始能申請,若個 案不同意本會蒐集、處理及非營利目的利用個案之個人資料,基於申請業務之 執 行,本會將無法受理申請。
七、連絡方式
聯絡電話:02-8509-5188 傳真電話:02-8509-3108
郵寄地址:104 台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 33 號 13 樓 電子信箱:Pxmartfd@pxmart.com.tw
八、本辦法經本會董事會同意後公佈實施,修正或終止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視情 況另訂或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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