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受訓人員違反第五點所列情事之一予以扣考者,並函請其服務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受訓人員違反第五點所列情事之一予以扣考者,並函請其服務"

Copied!
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Loading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另本人如同時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所定之特定對象身分,得依規定

各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主辦機關)辦理研習會、座談會或訓練

一、於受訓期間,除有第二條第一項所列事由外,其餘事由之請假及

一、為辦理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 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 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例外情形於符合該法第

第十九條之九 外國人受聘 僱從事第四條第五款規定 之外展農務工作,其雇主 屬農會、漁會、農林漁牧 有關之合作社或非營利組

,提供轄區內受影響之各該產業之事業單位、勞工有關 訓練諮詢服務,並加強輔導各產業從業人員參訓,持續

退費方式參考「職業 訓練機構設立及管 理辦法」第 16 條規 定。. 3.職業訓練機構一旦被發現有「職業訓練機 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18 條所列之違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