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提升學生實習實作能力計畫經費 作業要點流程
流程說明
1-1 本署發函各主管機關及學校。
2-1 本署每年 2 月底前辦理申請說明會。
2-2 學校派員參加說明會,並規劃提出申請。
3-1 學校依限於每年 3 月 31 日前提出實習材料費、證 照考試輔導費、訓練指導費辦理申請。
3-2 學校依每年主辦單位公告入選名單後一個月,提 出國手培訓材料費辦理申請。
3-3 學校遵照所訂申請書格式撰寫計畫書。
4-1 本署每年 6 月 15 日前審查學校實習材料費、證照 考試輔導費、訓練指導費申請書表。
4-2 本署每年申請截止日一個月內審查學校國手培訓 材料費申請書表。
4-3 本署組成審核小組審查學校申請書表。
5-1 本署每年 6 月 30 日前核定並公告實習材料費、證 照考試輔導費、訓練指導費審查結果。
5-2 本署經審查符合本要點補助資格者核定並公告國 手培訓材料費審查結果。
5-3 學校依審核意見進行及核定經費額度修正。
6-1 本署依核定經費額度核撥經費。
6-2 學校掣據向本署或教育主管機關請領經費。
7-1 學校依通過申請案確實落實執行職場增能計畫。
8-1 學校依期限於次年 9 月底前提出執行成果報告。
8-2 學校應依前年度執行結果進行檢討。
9-1 本署依學校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果進行檢討。
9-2 本署依檢討結果進行要點修正。
10-1 本署發布修正要點及發函學校新辦理時程。
10-2 前述各項作業時程,以本署函文規定為準。
1.公告補助要點
2.辦理申請說明
3.學校提出申請
4.進行申請審查
5.公告審查結果
6.核撥學校經費
7.學校執行計畫
8.學校成果報告
9.要點檢討修正
10.下學年度申請
行政院公報 第026 卷 第 072 期 20200421 教育科技文化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