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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中的兄弟團結-南方澳菲律賓船員的同鄉互助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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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動中的兄弟團結-

南方澳菲律賓船員的同鄉互助組織

Fraternal Solidarity in Motion:

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Filipino Seamen in Nanfag-ao

林佳禾 Jia-He Lin

指導教授:夏鑄九博士 Adivsor: Chu-Joe Hsia, Ph.D.

中華民國98年7月 July, 2009

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碩士論文

Graduate Institute of Building and Planning College of Engineering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2)

臺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論文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

流動中的兄弟團結—

南方澳菲律賓船員的同鄉互助組織

林佳禾

摘要

漁業勞動場域中的菲律賓海員,不只是台灣初級產業部門中的底層勞動力;

也是該國海外移工輸出中數十萬海洋勞工(sea-based workers)的一份子。菲律 賓海員是全球海運最大的勞動力國別群體,在社會中被視為有專業技術的海外工 作者,也是男性扮演家計負擔者(breadwinner)角色的理型之一。儘管如此,菲 律賓基層海員卻在勞動市場區隔(segmentation)下受困於放任競爭造成的嚴重 失業。在這個脈絡下,到台灣漁船「討海」變成部分海員寄望能夠成功晉升到國 際商船「跑船」的階段性流動策略。

Ilonggos Seafarers Organization(簡稱ISO)的菲律賓海員,從南方澳漁業勞 動生活中重新搭構社會網絡,挪用了菲律賓兄弟會(fraternity)傳統的社團經驗 來推動組織的日常運作;其成員互動也反映了菲律賓社會中男性同儕(barkadas)

交誼的習慣與價值。在海員身份的集體認同與信任基礎上,ISO發展出了社會互 助的機制,成員們支援彼此的家計負擔,也共享增益彼此流動能力(mobility)

的社會資本。

本研究嘗試指出,在台移工自主團體必須進入不同移工群體所鑲嵌的文化傳 統與社會位置來理解。另一方面,組織(organizing)做為社會資本的具體實作,

其功能及意義也必須置入移工的跨國流動歷程來分析。

關鍵字:漁工、船員、海員、社會組織、團結、兄弟義氣、流動能力

(3)

Fraternal Solidarity in Motion:

A Social organization of Filipino Seamen in Nanfang-ao

Lin, Jia-He

Master’s Thesis of Graduate Institute of Building and Planning,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Filipino seamen in fishery are not only labor power at the bottom of the primary sector of Taiwan, but are also recognized to be part of sea-based workers among millions of overseas Filipino contract workers. The Philippines is on top of crew nationality in the merchant seafaring worldwide. Filipino seafarers are regarded as professional overseas workers as well as ideal breadwinners in Philippine society.

Nevertheless, Filipino seafarers at the entry level are widely suffered by severe unemployment due to over-competition under labor market segmentation.

Filipino seamen of Ilonggo Seafarers Organization (ISO) re-construct their social networks and develop an institution during the labor life in Nanfang-ao fishery. They take use of their experiences to join in fraternity clubs in the Philippines to manage the organization.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members also reflects the habits and values of “barkada” male bonding in the Philippine society. On the basis of collective identification of seafarers and mutual trust, ISO initiates their own mutual-aid system to support the livelihoods of each member’s family. Also, they share the social capital to enhance the mobility in the transnational migration field with each other.

The thesis argues the independent organizations/associations of migrant workers in Taiwan can only be understood through the multiple cultures, traditions, and social positions they are embedded. Moreover, “self-organizing” as a representative practice of social capital, its function and meaning has to be analyzed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transnational migration.

Keywords: fishery workers, seamen, seafarers, social organization, solidarity, fraternity, mobility

©2009

(4)

目 錄

第一章 導論 1

第一節 緣起 ……… 1

第二節 「文化鬥爭」脈絡下的在台移工組織 … … … 4

第三節 提出研究問題 ……… 12

第四節 跨界田野的歷程 ……… 14

第二章 跨界場域概述 16

第一節 菲律賓的全球跑船 ……… 18

第二節 南方澳的在地討海 ……… 22

第三節 大小圍網的時空節奏 ……… 30

第四節 ISO組織簡介 34 第三章 跑船|討海 37 第一節 海員市場的底層困境 ………. 38

第二節 海員的社會地位 ……… 42

第三節 跑船不成討海去 ……… 45

第四章 ISO的社會關係 54 第一節 Barkada的男性交誼 ……… 54

第二節 差序關係的界線 ……… 60

第五章 ISO的團結操演 65 第一節 ISO的形式主義 ……… 66

第二節 集體活動中的陽剛團結 ……… 71

第三節 有形無形的社會互助 ……… 78

第四節 兄弟義氣的極限 ……… 84

第六章 結語 90 參考書目 ……… 92

附錄 ………….……… 96

(5)

第一章 導論

身為一個自校園向外關注參與當代台灣移居/住民議題的青年學生。我對 台灣藍領「外勞」這個群體印象的認識建構,絕大多數來自於社會運動脈絡下 對國家機器和治理體制的批判,包括多次站上台北街頭的遊行抗議;以及各式 各樣(學術與非學術的)再現文本的閱聽思辯。是故,「實踐」和「研究」在 我的經驗範疇中始終是緊緊扣連的一體兩面,舉凡「廢除私人仲介/強制直接 聘僱」、「自由轉換雇主」、「取消聘僱年限」、「家事服務勞動立法」、

「保障移工團結權」等等對於體制改革的訴求1,幾乎不假思索地必然會成為我 面對問題時發問的重要基礎。

然而,到頭來,真正開始用更直接、貼近的身體經驗,長期接觸一群所謂 的「外勞」之後,這篇論文問題意識的浮現與成形,最終卻是一個在田野歷程 中三番兩次意外發現與重新修正的過程。

第一節 緣起

2006年8月20日,中國時報在第一落的A10版刊登了針對台灣漁船上外來勞 動力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的全版調查報導,版面上斗大的標題鏗鏘有力地問 道:「沒有外籍漁工,台灣漁業還剩什麼?」

菲律賓籍的沙力在台灣魷魚船工作二年了。他和十八歲的弟弟,以及另外 四十二名漁工在船上的吃喝拉撒,就在船艙裡每八人一間的狹小空間,上

1 這五項訴求是2003年至今已經舉辦過三次的國際移工大遊行一直以來的重要訴 求。歷屆遊行儘管主打議題不同(2003年的首次遊行定名為「移工人權是人 權」;2005年是「反奴工制度」;2007年則是「我要休假」),但對於主要發 起團體對於體制問題的控訴卻無二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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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舖的木板床上分不清發黑的棉被和發臭的衣服。擠過一人肩寬的通道,

四排污黑的木桌對著一台模糊不清的電視,算是餐廳兼聯誼室,食物則來 自一個惡臭不堪的廚房。這是九百噸的魷魚船,比起不到百噸的延繩釣鮪 魚船,算是「豪華級」。(羅如蘭,2006.08.20)

報導中訴說著從早期的原住民,到近期的菲律賓人、越南人、印尼人、大 陸人,為台灣漁業奉獻了自己珍貴的勞動力,但卻在漁船上侷促低劣的勞動環 中,受盡不人道的剝削和虐待。在此同時,我又讀到交大社文所研究生李進益 在南方澳漁港的田野描述:

狹小的空間裡夾雜在因為密閉空間與潮濕所散發出的霉味,一個讓人很難 可以筆直站立的狹小空間,蟑螂從阿六的棉被爬過,阿六卻視若無賭;船 甲板的另一面就是阿六房間的天花板,這個天花板貼滿了清涼裸女圖,阿 六晚上睡覺就是躺在這個剛好足以容納他一人的板子上,與這些圖畫美女 一起入眠。(李進益,2005, p.18)

當時,這些文字在我看來充滿他者凝視的吸引力,想起在南方澳漁村近一 年的新移民女性社區營造經驗2,港區裡大小漁船上陌生的身影,物理空間如此 接近,社會距離卻如此遙遠,他們究竟處在怎樣的住居環境之中?何以至此?

引發我進一步探究的慾望。又在同一個時間點上,因為2005年8月爆發的高雄捷 運工程泰勞宿舍騷動事件餘波盪漾3,讓我注意到台灣政府在事件後宣稱加強監 督雇主應提供外勞適宜生活條件所修訂的《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書》中,漁船 外籍船員做為初級產業唯一開放引進外來勞動力的職業項目,竟然不在適用範

2 我和城鄉所的同學陳虹穎、施佩吟共同合作城鄉所碩士班一年級的必修社區實 習課,在2005年2月到10月之間,以參與式社區自力營造的方式,協助一所宜 蘭在地的婦幼服務機構在南方澳設立一個外籍配偶社區服務據點。

3 2005年8月21日晚間,上千名泰國勞工因為堪長期受虐,於高雄捷運外勞岡山 宿舍放火、丟擲石塊、群起鼓噪。這次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除了勞委會 在壓力下緊急成立人權查察專案小組進行調查,民間團體也持續介入後續處 理並且發動街頭行動(2005年底的反奴工大遊行)。然而事件爆生後僅半年 之餘,2006 年3月岡山宿舍又發生泰勞無預警罷工,抗議管理溝通不良及伙食 問題。吳孟如(2008)認為高捷泰勞騷動事件儘管迫使政府不得不進行「外 勞生活管理計畫書」的修訂,以及對外勞生活環境查察制度的強化。但也僅 是有時間性的特例。隨著事件平息,保障移工人權的查察,並未真正成為慣 例性的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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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之內4;換句話說,台灣漁業的勞動環境是完全無法令可約束的化外之境。這 對充分接受移工運動訴求的我而言,毫無疑問是一個必須被指認出來的問題。

在正式進入田野之前,我預期自己將看到的肯定是一群走投無路、漂洋過海而 來,卻被全控機制禁錮在「蟹工船5」上的邊緣普羅階級。

然而當我再次回到南方澳,進入作業規模最大的第三漁港後,實際與當地 菲律賓船員的交往互動經驗,卻大大顛覆了我的想像。

首先,在一開始以滾雪球方式開始結識菲律賓船員之後,我發現大多數南 方澳的菲律賓船員竟然都有輪機工程(marine engineering)或航運管理(marine transportation)等海事專業技術學位,而且他們在菲律賓官方定義上都屬於海洋 勞工(sea-based workers),在海外移工的輸出體制下和大多數的陸地勞工

(land-based workers)是有所區別的。這種屬於技術勞工(skilled workers)的 職業身份,使得他們清楚區隔自己是「海員」(seafarers),而非「漁工」

(fishery workers);而且高度一致地認為來台灣漁船上「討海」只是累積工作 經驗的權宜之計,以便將來返國可以順利轉換跑道到國際商船上「跑船」。

其次,在過程中我得知相熟的船員都是在地一個菲律賓船員自主團體的成 員。透過輾轉介紹,我認織了團體中大多數的幹部,並且開始參與這個團體的 日常運作與活動。這個團體叫做Ilonggos Seafarers Organization(簡稱ISO),成 員多半都是來自菲律賓中部講Ilonggo方言的同鄉。在第三漁港大小型圍網每個 月中返港「休月光6」的時空之下,以ISO的關係網絡為基礎所交織而成的社群

4 勞委會配合《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所訂定的外國人生活管理計畫 書分成兩種:其一適用於製造業、營造業、養護機構看護工;其二適用家庭 幫傭、家庭看護工。無論哪一種,漁船外籍船員都不在適用範圍之內,是所 有開放外勞產業中唯一的例外。

5 《蟹工船》是日本左翼文學家小林多喜二在1929年發表的中篇小說,被認為是 日本20世紀無產階級文學的代表作品。故事中描述在經濟大蕭條時代裡,北 海道外海一艘螃蟹加工作業船猶如「糞壺」的惡劣環境中,擠滿了失業的貧 農和少年,過著地獄船的勞動生活,受盡國家與資本家的聯手剝削,最終忍 無可忍起而反抗。

6 南方澳的大小型圍網都屬於在夜間以集魚燈誘聚魚群的「燈火漁業」,每逢農 曆十三到十七,月圓會使得海面過於光亮,不利集魚,因此漁船在此期間會 固定返港休息,俗稱為「休月光」。

(8)

生活,構成了大部分組織成員日常生活的重心,也反映出在地勞動與生活之間 錯落有致的節奏與內在秩序。

迴異於一般刻板印象中走投無路才流落到海上討生活的「漁工」,這些菲 律賓船員竟然是有專業學位的技術勞工,而且宣稱來台灣只是一步階級性的流 動策略,對我來說已經完全在意料之外;緊接著又在這個移工權益論述與運動 組織力量都鞭長莫及的邊緣地方,發現這些人竟然以建制化的組織形式頗具規 模地在經營著彼此的社會關係,更令我有踏進了未知領域的無比好奇。

眼前ISO這幅組織生活的圖像,促使我回頭去思考先驗地就打算對住居環 境進行批判的初衷,也讓我重新審視自己在基進的移工運動與論述滋養下所形 塑的視野。是故,我在田野觀察進行到一半的情況下,決定重新和自己所認識 的「在台移工組織」進行一次對話。

第二節 「文化鬥爭」脈絡下的在台移工組織

在一般經驗的認識上,菲律賓漁船船員以法定身份而論,是全台灣三十四 萬藍領「外籍勞工」的一份子;而就知識場域的理解來說,當代台灣社會脈絡 下的外籍勞工,則是一個被建構出來的社會分類範疇。自1980年代中期起,本 地媒體開始注意到外國人以觀光簽證來台而逾期居留打工的現象,社會上始出 現非法外勞的稱呼(李易昆,1995)。爾後,因為總體經濟環境的變遷,引進 外勞合法化成為資本家和國家在激辯產業勞動力議題一個重要的政策標的,在 資本家、勞工團體、政府不同部門,乃至於國際外交考量的多方牽制與角力過 程下,台灣政府終於在1989年首度開放重大工程引進外勞;接續於1991年開放 營建業、製造業引進外勞;再到1992年《就業服務法》公布施行,正式宣告了 一個限國、限期、限業、限量的藍領外勞政策成形(陳宗韓,1999)。這樣一 個「合法化」的歷程,同時也是在法令制度上正式區分一般「外國人」和在台

「外籍勞工」的社會分化過程。

或許是因為這樣的政經背景,早期台灣社會科學領域中討論外勞現象的研 究,幾乎清一色是從經濟學(吳惠林、張清溪,1991)、行政管理學(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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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1995)、實證社會學(詹火生,1991;蔡宏進,1993)出發的政策研究,

關注焦點總停留在產業缺工與否、勞動力市場的補充或替代效應等議題上打 轉。反之,從外來移工、移民的角度,挑戰台灣社會既有的族群關係想像,並 且進一步關切這些新移居/住者的政治、經濟、文化、社會處境所引發社會公 平正義問題的批判性研究,則是以1995年李易昆的碩士論文《他們為什麼不行 動?-外籍勞工行動策略差別之研究》為濫殤。自此之後,關於移居/住台灣 的批判性研究,發展可謂蓬勃,同時也與這些移居/住者(不論是移工或是移 民)逐漸在台灣社會中形成集體發聲的動態變遷過程,有相當緊密的扣連。

李易昆(1995)的研究以新竹某工廠菲籍勞工對資方加班費計算方式不公 的抗爭為案例分析外籍移工面對勞資爭議時的行動策略。在研究者這個身份之 外,同時也是工運組織者的他7,對於「客工」體制的結構性壓迫分析十分深 刻。在他的描述下「國家和雇主對外勞可能採取行動的任何空間皆進行了有系 統的壓制和防堵;只要外勞可以隨時被遣返,外勞在取採行動上便會趨向保 守。」(頁7-2)但儘管如此,他的案例中仍然呈現了菲勞如何在事件中進行內 部組織,包括自原本的(同寢、同鄉)生活網絡中發展出來的自救組織如何 在廠中進行連署,並且出面與資方協商和對外陳情。其中,他特別指出教會組 織做為週邊支持團體(support group)轉介諮詢與串連資源的關鍵角色。可惜,

整體而言,李易昆關注的重點仍然是結構性的壓迫,菲勞的自救組織僅是放在 勞資爭議的脈絡下被再現,同時因為該事件終究是遺憾落幕,也使得他最終導 出了體制完全壓制了外勞主體能動可能性的結論。

相較於李易昆詰問:「他們為什麼不行動?」吳挺鋒(1997)則是在進一 步確認外勞與雇主之間不自由的勞僱關係,以及工廠和宿舍的全控宰制之下,

將觀注焦點轉向移工週末假日在外的休閒生活。他比較了菲勞與泰勞在假日時 空的「文化經驗」,指出相較於泰勞宗教信仰(四面佛)的資源得仰賴雇主提 供,菲勞則以自主可即性高出許多的週日教會彌撒發展出社群網絡,進而延伸 到都市的公共空間與消費場所中營造節慶化的假日休閒。他主張這些看似平淡 的休閒活動,應該被視為菲勞自我組織對台灣社會進行「文化鬥爭」的成果,

7 李易昆當時任職於桃園的希望職工中心,同時也是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工委 會)的成員。龔尤倩(2008)在回顧台灣移工運動時曾經提到,李易昆和柯 逸民當時先後嘗試進行基層移工的組織(當然,此處所指是在工運脈絡下的 組織),是台灣工運界推動相關組織經驗的先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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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認為:「菲勞根源於『文化傳統』的自我組織現象或許正提醒著我們注意 它的政治潛能。…,這個菲勞自發性組織可能還有許多未竟之功,但這絕對不 是否定它的理由,真正要面對的問題只在於如何轉化與實現。」(頁116,底線 為我所強調)

吳挺鋒提出「文化鬥爭」的概念,很大一部分是為了回到台灣當時的運動 場域進行反省。他一方面抨擊部分台灣主流工運團體的「一國工運」心態;另 一方面也批判具歧視性的國族化女性主義。而反映在台灣移工運動的實際開展 上,吳挺鋒這個重要的問題意識也切中外在社會與政治環境的變遷:1999年台 灣 移 工 運 動 中 重 要 的 組 織 - 台 灣 國 際 勞 工 勞 工 協 會 (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簡稱TIWA )正式成立;此外,出身工運界的鄭村棋入 主台北市政府勞工局,開始積極改造外勞行政與服務的官僚體系,其中非常重 要的一條政策路線,就是企圖以「文化鬥爭」的方式更讓移工被台灣社會「看 見」:

一九九九年冬天,工運出身而擔任台北市勞工局長的鄭村棋,希望以文化 鬥爭的方式來翻轉社會對移工的污名。…;利用行政部門的資源,面對移 工問題叢結的結構,發展出一連串包括服務與文化活動的行動方案;透過 移工詩文比賽、移工文化展演等相關活動,試圖以異文化風情與體現「移 工也是人」的活動,來拉近無形的社會距離;並使用文化策略,讓移工可 以集結、發聲及再發展的一種方式。(龔尤倩,2008,p.7)

這個「工運勞工局8」以「文化作為一種策略」,一方面是為了醞釀移工主 體形成和行動的條件,進而發展具階級意識的移工自主社團;另一方面也企圖 透過文化活動漸進生根,翻轉都市空間的近用權力(龔尤倩,2002;陳素香,

2005;吳永毅,2007)。其中台北市中山北路三段聖多福教堂週邊有機形成的 小菲律賓區,就成為極重要的戰略地點和實驗場地,特別是2002年TIWA與工 運勞工局在此合作成立了命名為HOME(House of the Migrants’ Empowerment)

8 「工運勞工局」是借用吳永毅(2007)對鄭村棋主導時期的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的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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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台北市外勞文化中心9,更是讓行政體系與組織運動的結合達到了高峰,也是 那個時期文化鬥爭的空間政治極重要的階段性成果。

在這個脈絡下,吳比娜(2003)以HOME志工兼研究者的角色切入觀察,

詳實呈現了ChungShan10形成菲律賓移工假日社群空間的張力過程。她指出 ChungShan豐富的社群網絡作為互通資源的管道,可以形成自我保護的力量,

有效改善個別移工的勞動狀況;另一方面,她也觀察到在社群內部互動下產生 了各種社團,認為透過興趣結合的社團,有助於凝聚向心力,並創造出不同的 人際互動與參與討論的機制。基本上,吳比娜對於網絡與社團發展的看法仍是 以「文化作為一種策略」為支點,因此她特別提到保險傳銷、零售下線等商業 運作機制,認為這會對社群發展投下了「變數」;也認為在台移工做為「客 工」,人員不斷流動對於社團發展是一大考驗。雖然她持平地指出社群內團體 的走向與定位存在著內部矛盾,同時也隨著移工對自身遷移經驗的看待而異;

但她所思考的「異質多元的公共討論」,基本上仍是以朝向台灣社會的公共領 域現身為主調。整體而言,吳比娜對於社群空間的內部差異有不少細膩的觀 察,然而她關注的重點在於特定都市空間節點的形成,因此對於社群網絡與組 織發展的具體分析也僅是點到為止。

除了吳比娜的研究實際貼近著移工「文化鬥爭」最具代表性的實踐場域而 開展,在前後這段時期裡,其他的移工研究也對於假日時空中移工社群生活的 相對自主性頗有著墨,而且這些研究多半更進一步深入了特定領域移工的生活 脈絡。林津如(2000)和林秀麗(2000)首開先河,指出女性家務移工之於一 般(男性的、廠房裡的、工地裡的)外勞的特殊處境,兩人的研究中都提及休 假時間的拉距做為一種自主性的抗爭。藍佩嘉(2002)則以Erving Goffman的

「前台/後台」理論概念,精采地分析了女性家務移工在週間與假日之間有意 識的不同形象操演,其中十分鮮活地描寫了移工假日社群生活的個人與集體策 略。汪英達(2003)則提出一套「加括號」的方法,突顯家務移工的「實而 假」(real but fictive)「工作時空」與「假而實」(fictive but real)的「假日

9 TIWA的組織工作者陳素香、顧玉玲、龔尤倩等,都與鄭村棋同樣出自工委會 體系,其中龔尤倩更加入了「工運勞工局」,成為一系列文化行動策略的幕 後重要推手。

10 ChungShan即是「中山」,是菲律賓移工之間指稱聖多福教堂週邊地區的共 同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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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空」之間的對立,並主張家務移工就是利用斷裂、區隔及懸置日常工作與假 日儀式的「時空爭奪」策略來生存。通過這些研究,「假日時空的文化鬥爭」

做為一個在台移工開展社會網絡和孕生主體性的實作過程,基本上已經是一個 普遍被接受的認識方法。

2003年初隨著鄭村棋的離開,台北市「工運勞工局」時代也宣告落幕;而 HOME在繼續經營了一年多後,也在2004年底被以「使用效率過低」為由,不 再續約,被迫關閉11。儘管這個由運動團體有意識地推動,實驗性濃厚的「外 勞之家」走入了歷史,但在HOME運作期間成功催生出來的移工自主團體,如 菲律賓移工的KaSaPi、印尼移工的TIMWA;還有當時固定以HOME為聚會場所 的菲律賓詩文團體Samahng Makata等等,卻沒有就此消失。另一方面,除了在 台灣自主生成的移工團體,來自移工母國的聲音,特別是菲律賓海外移工運動 的團體或聯盟,例如APMM和MIGRATE,也開始進入到台灣,逐漸起步進行 在台移工的組織(APMM,夏曉鵑譯,2002;吳佳臻,2008)。

整體而言,我認為不論是組織運動或者學術研究,在台移工的組織和網 絡,乃至於移工社群空間,確實是在「假日時空的文化鬥爭」被建構與指認的 特定歷程下,才逐漸清晰地浮現。然而,我認為這樣的脈絡一方面帶給台灣移 工研究朝向行動研究取向的充沛批判能量;另一方面卻可能也侷限了移工研究 認識在台移工整體社會情境的視野。

此後的研究,大體上延續了對社群空間的興趣,而且開始重視移工和移民 之間交織的社會網絡,擴大概念為族裔聚集區,特別多以族裔消費空間的角度 進行分析:王志弘(2006)研究桃園火車站一帶的族裔消費地景;林育群

(2006)討論桃園中壢的「外勞街」;陳虹穎(2008)深入台北火車站旁的

「小印尼」;黃郁涵(2009)描寫了中和的「緬甸街」;王志弘和沈孟穎

(2009)則聚焦台北文山區的安康市場。不過,上述這些研究和吳比娜筆下分 析的ChungShan相似,都是以空間為先行,關注族裔空間在都市發展略脈下生 成與變遷的歷程,社會空間中的網絡與組織則多半只是做為輔助分析的呈現。

金天立(2007)企圖重談台灣菲律賓社群的形成,算是這個時期大量都市 族裔空間的研究之外,少數回到以社會關係和網絡為核心問題意識的研究。可

11 HOME自成立至關閉的全部歷程,在吳永毅(2007)發表於《台灣社會季 刊》的文章中有詳實的記錄和深刻的批判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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惜,我認為他的發問、資料和分析沒有在前人的基礎上做出超越。對於工作現 場和宿舍的理解仍然是全控、受限、被壓制的;而對於假日時空的認識仍然是 以教會的週日彌撒為中心所衍生的社群生活,以及利用資訊科技所發展的人際 網絡。不管是社團組織也好、網絡互助也好,他的書寫都僅只於表面現象的描 述和推論,比之過去的研究並無新意,也缺乏進一步的分析。因此他無法更確 切地回答自身在田野中觀察到菲律賓社群的一種「態度」:「面向自己人說 話,而不是面向台灣社會speak out。」而只能以「他們由自身文化邏輯在台灣 的文化介面中實踐出看不見的社群」做結(頁92)。然而,究竟什麼是菲律賓 移工的文化邏輯?其內涵為何?其所反應的社會關係又該如何被認識?甚至,

「面向自己人說話」和「看不見的社群」這些若有似無的模糊感覺,在這樣的 脈絡下,又應該怎麼被理解?

這些問題,我覺得整體反應了在「假日時空的文化鬥爭」這個組織運動與 行動研究的共構基礎上所發展的問題意識,對於田野所呈現的資料似乎有一些 沒有辦法清楚回答的盲點。這個問題在稍後吳佳臻(2008)對在菲律賓移工自 主團體的研究中,變得更加清晰可見。事實上,吳佳臻是第一位聚焦於在台移 工 組 織 的 研 究 者 , 而 且 她 所 討 論 的 是 更 在 社 群 網 絡 之 上 的 建 制 化 組 織

(institutionalized organizations)。這些組織在批判性研究和組織運動的論述 上,通常會被直接放到文化鬥爭這個賦權脈絡下,被標識為移工彼此凝聚和集 體行動的重要主體性展現指標。對照之下,一開始吳佳臻在問題意識的書寫舖 陳上,其實觀察到了非常有趣的現象:

每個周日,移工們難得的休假日,大台北地區的菲律賓移工總會聚集在中 山北路聖多福教堂週邊,而教堂後方的雙城公園,從早到晚,無論晴雨,

總是看得到一群群菲律賓移工的身影。原本,筆者以為他們只是喜歡隨意 坐在公園與朋友聊天、打發難得的休假日,直到某天,AG隨口告訴筆者並 用手一邊指出:MIGRANTE習慣在公園後方這一區聚會,另外,他手一 指,前面左邊那一群是A組織、右手邊是B 組織、前面溜滑梯那裡是C組織 習慣聚會的角落…,筆者的驚訝程度隨著他「理所當然」般的簡介不斷升 高,彷彿一個筆者從來沒見過也沒想像過的世界版圖,正在筆者眼前浮 現,頓時彷彿處在另一種時空當中-原來這裡有那麼多的組織活動正在發 生 , 而 我 竟 然 從 未 發 現 。 筆 者 驚 訝 地 問 : 「 為 什 麼 有 那 麼 多 組 織

(organizations)?」AG玩笑地回答:「菲律賓人就是愛組織。」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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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只是這樣嗎?因為菲律賓人天生愛組織、愛組成團體,所以他們天生 就知道如何進行組織工作嗎?所以菲律賓社運才有這麼強大的力量展現 嗎?(吳佳臻,2008,p.6)

這樣一段活靈活現的現場經驗,清楚揭示了在過去通常以較鬆散的「網 絡」概念做為基礎認識架構的移工社群空間,其實可能存在著更高程度建制化 的社會生活。針對這個現象繼續深入,也許就能夠回答在表面日常生活現象下

「(台灣人)看不見的社群」如何與為何存在。事實上,吳佳臻只憑著研究者 個人的有限經驗,就在數量上指認了將近二十個在台菲律賓移工的自主團體,

也證明做為一種堪稱普遍的現象,在台移工的社會組織情形值得被進一步地研 究。

可惜,吳佳臻沿此觀察所發展出來的問題意識,卻將發問完全導入了另外 一個方向:首先,她將「天生愛組織」打上了一個問號,並且將研究問題自對 一個具體社會現象的討論,轉向為對狹義的社會運動組織工作的探討。因此,

她在研究方法上選擇性地排除了所謂「宗教性團體」、「純粹聯誼性的同鄉會 團體」及「婚姻移民組成之團體」(頁42);並且以「政治性」做為指標向 度,將她篩選出來最終的五個團體,依它們對於台灣和菲律賓兩地的勞工、政 治社會與人權等議題的投入程度,畫出了一個菲律賓在台移工組織定位的二維 圖譜(頁54)。甚至,在圖譜中政治性相對較低的團體,也都隨著她書寫的過 程逐漸消失,最後只留下一個在菲律賓海外移工運動發展脈絡下,特定跨國移 工組織的「按部就班組織法」。

吳佳臻高度肯定菲律賓組織者和群眾站在一起,讓自己成為移工,以移工 組織移工的方法。同時,身為一個台灣社會運動的組織工作者,她反覆提及要 反省台灣社運界組織者為群眾「代言」的缺失,力陳應該向菲律賓組織者學 習。在此我無意,也無能力,去臧否社會運動的組織工作究竟應該怎麼進行才 是恰當,甚至我認為吳佳臻回到自身經驗對整篇論文做出的詰問與推論,當然 具有一定程度的反思價值。只是做為一個已經從具體經驗現象中啟發問題意識 的研究,我認為在她的解答路徑上出現了一個斷裂,以致使她最終並沒有真正 回答為什麼有那麼多的移工自主團體存在。把這個研究放回十多年來批判性移 工研究累積的成果中來審視,我認為正因為許多的研究者同時都以某種身份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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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運動有所聯繫12,並且或多或少都帶著行動研究(乃至於社會學介入)的 色彩來開展提問,反而使得研究者有時候無法適時脫下組織運動的這副眼鏡,

直接面對自己所觀察到的現象,在真正開始研究之前,其實就已經先畫地自限 了。

是故,所謂的移工自主團體,在經過這麼多研究從不同視角切入再現之 後,我們的認識仍然停留在高度政治性的「運動組織」和低度政治性的「交誼 社團」的二元簡單分類,而且某種程度上仍然輕後者,重前者。「文化鬥 爭」,終究是為了「鬥爭」而工具性的策略建構;而「文化」到底是什麼?卻 仍然脫落在外。因此,我們在描述移工組織的時候,總是從組織領導者的經驗 背景和意識形態切入,而看不見組織成員彼此之間具體的社會關係。在這種狀 態下,究竟是身為組織工作者的移工來組織本國同胞,或者是台灣的組織工作 者去組織外國移工,其實都已經沒有差別了。因為最終只剩下一種以社會運動 為目的的組織方法與形式,可以做為我們認識在台移工組織的取徑。

總的來說,透過一長串經驗研究與歷史的回顧,我企圖釐清在台移工的社 會生活與社會組織,究竟在什麼樣的脈絡之下,形成一部分特別被反覆地「看 見」;另一部分則明明貼近,卻怎樣都被「看不見」的狀態。我在南方澳認識 了菲律賓船員的流動歷程與組織生活所產生的巨大意外感受,並不能單純理解 為我個人經驗上遭逢的異例,而必須回到對於形塑我進入田野的視角-一個在 特定時空進程下實踐與知識所共構的認識方法-的具體反思上去理解。

最終,我需要一個新的認識方法,來審視自身所面對的田野經驗,並且重 新建構眼前的這群研究對象。

12 李易昆、吳挺鋒以後的研究者,除了汪英達、吳佳臻在進行研究階段就已經 有社運團體組織工作的經驗;汪英達、吳比娜、金天立、林育群等人更是工 運勞工局時期發包的「台北市外籍勞工休閒方式及消費型態調查研究計畫」

團隊的夥伴;並且共同在計畫結束加入HOME擔任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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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提出研究問題

曾嬿芬(2007)在回顧台灣移民社會的研究時曾經提出「方法論的國族主 義」(methodological nationalism)這個西方學者對於國際移民研究的反思,主 張台灣的移民研究應適時反省「研究主題與研究對象的界定本身是否反映研究 者而非被研究者所處的社會情境,」(頁94)她認為台灣研究者在研究焦點上

「偏重於移民與移入國作為一個容器(container)的互動,關心移民如何在此 一『容器』中生活與適應。」(頁95)從這個角度回頭思考,我覺得適時移開

「如何面向台灣社會speak out」這個著眼本地體制改革的未竟之功,認真思考 移工做為一個跨國主體所處的多重社會位置與流動認同,更具體地勾勒出移工 所處的跨國社會情境與再現他們的流動經驗,有助於進一步釐清什麼是移工所 經驗中的「政治」。

當代國際遷移研究早已指出,在跨界移動的過程中,跨國網絡與社群持續 影響移動主體的生活,移民/工即使身處在地主國,仍然會維持與母國經常性 的互動與連帶關係,因而有所謂「跨國主義」(transnationalism)的研究觀點 興起(Glick-Schiller et al, 1992)。國際遷移現象在1990年代前期,隨著冷戰的 鐵幕時代結束,開始成為關鍵課題,跨境人口流動和其他流動力量(例如資 本、訊息)共同構成了我們所理解的全球化(Castles, 2002, pp.1143-1144)。這 個過程裡,研究者開始發現在移出和移入的現象之外,跨國網絡與社群持續影 響 著 移 民 的 生 活 (Glick-Schiller et al., 1992;1995 ) , 因 此 「 跨 國 主 義 」

(transnationalism)形成了遷移研究中一個重要的研究觀點。關於跨國主義這 個名詞,最廣被採納的定義如下:

「跨國主義」是移民跨國打造和維持多重並存的社會關係,以連結母國與 移居國之間的過程。稱其為跨國主義,主要是為了強調現今許多移民都建 立了跨越地理、文化和政治邊界的社會領域(social fields)的現象 其中 必要的元素 是跨國移民(transmigrants)維持在母國和地主國之間介入關 係的多樣性。(Basch et al., 1994, p.6)

研究移民聚居社區中因為科技進步形成的遠距和即時聯繫,是跨國主義最 主要的研究主題類型之一(Portes, 1997)。Peggy Levitt(2001a)以來自多明尼 加南部沿海村落Miraflores在波士頓聚居社區的跨國田野分析完成的著作《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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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The Transnational Villagers),可以說是這類型研究的集大成之作。她 不僅提出了「社會匯寄」(social remittances)的概念,並將其區分出「規範結 構」(normative structure)、「實踐系統」(systems of practice)和「社會資 本」(sociall capital)三種跨國社區的交換現象;同時也觀察了從家戶、鄰里到 正式社區組織、宗教活動甚至由菁英所帶動的地方政治,如何在跨國尺度上近 乎同步地共同運作並且互相影響。社區做為「上層」(from above)與「下層」

(from below)跨國主義之間重要的中介機制之一,Levitt這本書最大的貢獻就 在於她對一個跨國村落社會關係如何維繫和運作具體而精采的分析。

透過「跨國主義」的視野,我意識到自己如果要對這群南方澳菲律賓船員 身上「漁工」和「海員」這兩種身份之間的跨國連帶(transnational ties)有更 完整的理解,正如同藍佩嘉(2002)所提醒的:

對於遷移勞工的生命經驗的理解,必須置於超越單一社會的分析座標,

在地主國的社會地位與職業類別只是構成其階級身分或社會認同的一部 分,我們必須引入多重的時間與空間的觀察面向(頁172)。

所以必須將視野拉升到跨界的尺度上,探究「討海」和「跑船」兩個差異 的勞動場域(fields),是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既分離又相關地,透過一群勞動者 流動軌跡裡的具體實作(practices),而產生了一定程度的連繫。

另外更重要的也許是,必須謹慎地看待從「漁工」到「海員」這個表面上 看似階級向上流動的遷移過程,不理所當然地將它視為一種「成功」,而是在 更完整的比較框架中,去理解這些菲律賓船員在勞動場域中確實的結構位置,

以及場域裡相對的支配關係,如此才能夠更有意識地區辨他們身為勞動者,同 時也是跨界流動過程中的行動者(agent),究竟如何與外在的勞動體制互動,

協商自我和集體的認同,從而發展出具體的生命經驗。

緣此,我希望透過一個跨界田野的訪察,深究ISO是一個什麼樣的組織?

它怎麼形成?又怎麼運作?透過這樣一個沒有(狹義的)組織工作者介入的移 工組織的個案研究,可以更進一步認識移工團結並且自我組織的社會基礎是什 麼?(是階級嗎?還是身份?如果是身份,又是哪種身份?性別?種族?抑或 是特定職業文化的建構?)

於是,我在此提出下列兩個主要的研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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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ISO是以什麼樣的社會關係為基礎?這種社會關係如何建制化成為 一個有規範性的組織?

(二)反應在組織的日常運作上,其社會關係的規範是如何被組織成員們 所建構與實作?

第四節 跨界田野的進程

人類學家George Marcus(1986)主張尋找一種「想像整體(imaging the whole)」的新方向來解決系統大論述的理論家無法解釋的新社會運作現象。他 主張發展一種「多重地方及其交互連結的民族誌」(ethnography of places and their interconnections),來取代單一位址地方聚焦的民族誌。他認為多重連結 的民族誌本身就是產生一種兼顧微觀和鉅觀論述的方法。為此,他主張三種方 法論的調整:(一)使用多重位址的民族誌;(二)注意網路的多層次連結以 及他們同步、互惠的效果;(三)嘗試將研究的連結脈絡化於這些連結及其效 果發生的更廣大整體(wider wholes)之中。

在Michael Peter Smith(2008)的研究中,這個更廣大的整體就是美墨之間 的政治跨國主義(political transnationalism)。他主張採用他所謂的跨國民族誌

(Transnational Ethnography),一種仍在發展中的質性研究方法,企圖同步涉 入跨國主體的生活。這個方法是用來因應過去三十多年來全球化所造成的地方 與文化所產生的新的對應關係。傳統民族誌是一個以地方為主的方案,關注一 個地方在時間脈絡中的在地文化特質。現在地方這個概念已經變得無法自我涵 蓋,而越來越與世界當中的其他地方交織在一起。因此,社會關係之間的空間 跨距變得越來越大。社會、經濟、政治行動者的實作以及他們的網絡也包容了 更多精確且有效的跨在地連結(translocal connections)。Smith對於跨國民族誌 的構想,部分源自於Michael Burawoy(2000)及其同僚的「全球民族誌」

(global ethnography)實驗,包括對於延伸個案研究(extended case studies)的 有力詮釋,用以展示了更多跨國連結關係的動力,主要依靠在多重相關的田野 位址中進行的民族誌和參與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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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著以上對於研究全球化現象的重要方法論脈絡,本研究亦採取多重位址 的田野觀察,同時於南方澳和菲律賓兩地暸觸菲律賓船員的生活,將焦點放在 日常生活中的跨國連帶(transnational ties)面向,而有別於以單一地方為主的 傳統民族誌。整體田野歷程分述如下:

自2007年11月下旬起,登上南方澳第三漁港的大小型圍網漁船,與在船工 作的菲律賓船員進行滾雪球式抽樣的開放結構前導訪談,至2008年3月下旬為 止,總計訪談了第三漁港大小型圍網菲律賓船員共7人,每次訪談都在漁船上或 港區內進行。2008年3月起,開始固定接觸由在地菲律賓船員自力組織的I.S.O.

團體。固定於每個月休漁期間,前往南方澳參與團體的例行會議,並協助團體 的各項內部活動舉辦,透過此一過程進行更全面的參與觀察。

除此之外,分別於2008年8月、12月;2009年2月,前往菲律賓進行田野調 查。2008年8月陪同結束工作契約的菲律賓船員返鄉,除了停留馬尼拉之外,亦 輾轉前往中部地區該船員的原鄉,造訪其家庭,前後停留約兩個星期的時間;

2008年12月,單獨前往馬尼拉,於Ermita區、Malate區,以及Luneta船員市場進 行訪察,前後停留一個星期;2009年2月,再次重訪馬尼拉,並且拜訪菲律賓最 大國際商船船員工會組織之一的United Filipino Seafarer(簡稱UFS),訪談該組 織行政人員、領導幹部,以及年輕的見習船員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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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跨界場域概述

從「漁工」到「海員」13,同樣是在海上工作,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卻有著 天與地的差別:

根 據 國 際 航 海 組 織 (IMO ) 的 報 告 , 全 世 界 約 有 一 千 兩 百 萬 的 漁 工

(fishermen),他們的薪資與福利都比船員(seafarers)少,但工作與生活 環境都更為艱困。漁工長時間在禁不起風浪的漁船上航行,工作危險性 高,但卻不被認定為船員。事實上,許多國際組織都將漁工排除於他們的 規章外,譬如國際運輸工人聯盟(ITF)、國際勞工組織(ILO)、國際航 海組織等等。(朴世光/黃珍吾譯,2000a, p. 372-373,底線為我對譯名的補 充修正)

由此可見,從在地漁業部門的「討海」,到全球海運部門的「跑船」,兩 者之間有著清楚的勞動市場區隔(segmentation),並不是勞動者憑己所欲,就 能夠輕易地穿梭其間。事實上,以台灣為例,「外籍船員」這個職業稱呼就同 時指涉了兩種完全不同的工作身份和法定權利:「漁船外籍船員」是以勞委會 為主管機關,屬於台灣限業、限期、限額「藍領外勞」政策所開放的行業類別 之一;另一方面,「商船外籍船員」則是以交通部為主管機關,屬於從事專門 性或技術性工作的「白領外勞」,有特別辦法14另行規範之,但既無限期、亦無 限額,更完全不受藍領外勞相關體制所拘束。曾嬿芬(2004, 2006)曾經就國族

13 針對幾個容易混淆的稱謂稍做說明:一般習稱的外籍「漁工」,在台灣官方 定名的職業類別是漁船外籍「船員」,根據我在田野中的經驗,台灣船主和漁 民通常會混用這兩種稱呼,甚至稱其為「船員」還更普遍一些。而商船「船 員」在海運業中一般也和「海員」通用,同樣的,直稱「船員」的情況較為普 遍。因此,在本研究中我通稱研究對象為菲律賓「船員」,惟上下文有特定的 指涉情境時,會另行區別稱「漁工」或「海員」;遇中文引文則以不更動原文 為原則。

14 台灣商船僱用外籍船員是以交通部的「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規則」為 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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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角度來剖析台灣刻意區別藍、白領外籍工作者的「命名政治」,她認為 這是一種「種族化的階級主義」的意識形態,是大多數國家實施客工(guest worker)計畫的普遍邏輯。然而,正如先前的引文所提及,就算在區域與全球 的層次上,包括國際勞工組織(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簡稱ILO)、

國際航海組織(International Marine Organization,簡稱IMO)、國際運輸工人 聯盟(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Workers Federation,簡稱ITF)等等與海洋勞 動相關的重要跨國組織,也一直到近兩年才開始正視對於漁業勞動者的規範及 保護;更遑論跨國組織所訂定的勞動規約,對於絕大多數規模不大的在地漁業 經營,根本很難產生足夠的約束力。因此,我們可以說,即便不追究個別國家 政府對於相關成員的身份區隔,但就全球資本主義的分工體系來說,不同部門 之間的壁壘亦是相當分明,而屬於第一級產業的漁業,在當今經濟全球化中顯 然是極度邊陲的部門。

Karl Marx 寫 於 十 九 世 紀 的 鉅 著 《 資 本 論 》 , 辯 證 始 於 「 商 品 」

(commodity)的辯證,他論及勞動力進入市場交換而開始商品化的過程,其中 存在著不同於一般商品交換的不對等權力關係;近一個世紀之後,Karl Polanyi

(1944 ) 則 進 一 步 指 認 出 勞 動 力 本 質 上 是 一 種 『 虛 擬 商 品 』 ( fictive commodity),因為「勞動與真實商品最根本不的不同之處,在於它必然鑲嵌於 活生生的、有意識的人類身體之上(Storper & Walker, 1989, p.155)。」勞動力 因而無法像其他商品一樣在使用完畢之後,就可以任意丟棄。也就是說,勞動 者做為勞動力的必要承載體,只有在交換(出售)勞動力的過程,才是暫時性 的商品,而非生而為商品,也無法被儲存;其次,勞動者做為具有能動性

(agency)的主體,有其獨立的思考和行動(Castree, Coe, Ward, & Samers, 2004)。因此,Marx和Polanyi都主張將勞動市場建構為一個單純的商品市場,

等於否定了人類勞動和生產活動的社會本質(social nature)(Peck, 1996, p.2 ) ; Polanyi ( ibid., p.3 ) 甚 至 主 張 「 認 為 市 場 具 有 自 我 規 範 ( self- regulating)的能力是一種僵化的烏托邦幻想(stark utopia)」。在這個脈絡之 下,Jamie Peck(1996, p.10)認為「即便是最市場化(marketized)的勞動市 場,也不證自明地是一種社會-政治建構(social-political constructions)」,並 進而主張:(一)勞動市場並不是由價格機制(price mechanism)所規範,而 是被社會性地管制著(socially regulated);社會管制的形式和功能有許多變 化,使得不同的勞動市場也會產生差異的結構過程。(二)既然社會管制的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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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和勞動市場的結構與動力是跨空間地富涵變化,那麼也就等於說勞動市場是 隨不同地方而變動的(locally variable)。換句話說,任何勞動市場的分析,都 是建立在對於「在地」(local)尺度的分析之上,特別是勞動力正是在這個尺 度上被調動(mobilize)和再生產的。

第一節 菲律賓的全球跑船

菲律賓海員在西方船艦上的勞動有悠久歷史:從十六到十九世紀之間西班 牙大商船(galleon)上的強迫勞動,到十九世紀英國貿易船和美國捕鯨船上的 船員,再到二十世紀初短暫擔任美國海軍艦艇上的廚子(Aguilar, 2003; Borah, 1995/1996; Melendy, 1997)。從「馬尼拉人」(Manilamen)被用來做為泛指 包括菲律賓、中國、馬來、大洋、南亞及其他混合種族等西方船艦上亞洲船員 的統稱,就可以看出菲律賓人在航海史上的特別地位(Chappell, 2004)。甚 至在世界各地的港口裡,到現在都還可以找到馬尼拉人的小社群,從上海、新 加坡到倫敦、開普敦和紐約(Aguilar, 2003; White, 1972)。然而,在1936年 後菲律賓人突然從國際商船上消失,因為當時美國禁止外國人在他們的船上工 作。那麼,菲律賓人是如何重新出現並且登上全球海員領域的支配性地位呢?

在這樣的脈略之下,要理解當代菲律賓海員的再興,必須要對海員的勞動 力市場有更全面的暸解。海員勞動力市場,就像所有其他的勞動力市場一樣,

並不是勞動供給與勞動需求自動能夠調整到一個平衡狀態的機制。所以涉入其 中的人,包括雇主、勞務掮客和求職者,彼此之間所能夠掌握的權力、移動能 力,以取得資訊的能力,也都有很大的落差。基本上,我們可以說,海員勞動 力市場是被社會地組構起來,穩定、收入理想的好職缺以及不穩定、收入差又 危險的壞職缺之間是高度區隔(segmented)的,也就是說,不同的工人群體會 被自然地分類到他們被認為最適合的職位上去(Peck, 1996)。

1966年,一艘泊靠在馬尼拉港的希臘籍商船,向一家專門提供進港外國商 船食物、水、燃油、輪機和船身零件等物資的菲律賓公司El Greco請求提供數名 菲律賓船員,並且允諾給予試用契約。El Greco破天荒地接受了這項對一般船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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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給公司十分不尋常的請求,也從此打開了菲律賓船員在希臘商船上的工作機 會。希臘商船的這項「實驗」如今看來十分地有突破性,因為至此之後,菲律 賓船員好用又可靠的名聲,很快地在全世界各大港口散播開來,而El Greco也開 始擴大經營送遣菲律賓船員到各國商船上工作的業務,並且帶動了許多菲律賓 的船務公司跟進,紛紛投入這個廣大的勞務仲介市場,甚至使得菲律賓政府在 1974年推動勞動法(labor code)時,將船員勞務仲介體制化,這就是菲律賓現 代船員勞務派遣體制開始發展的濫殤。

不過,儘管如此,菲律賓船員真正開始在跨國海運勞動市場上的崛起,並 且在數量上佔在支配地位的領先位置,算算時間卻不過是最近二十年之內的事 情。在1980年代下半期之前,在國際商船上工作的菲律賓船員人數雖持續保持 成長,但只能稱得上是穩定,但並不特別顯眼。一切情況是在1987年時開始發 生巨大的變化,在那一年之內,菲律賓船員人數較前一年成長了超過五分之 一,此後連續三年,成長率都在20%以上。根據菲律賓海外就業署(POEA)的 統計資料,1989年底時國際商船上的菲律賓船員總人數達到了111,212人;相較 於1986年底的54,697人,在三年之內竟呈現倍數成長,從此奠定菲律賓船員在 跨國海運勞動市場舉足輕重的支配地位。

在經過1980年代末期的急速擴張成長期之後,菲律賓船員的成長速度相對 趨緩許多。儘管在二十世紀的最後十年裡面,前八年都還能夠維持在至少5%的 成長率,但1998年經歷過亞洲金融危機之後,成長率就下跌到3%以下的水準至 今。2001年起,在國際商船上工作的菲律賓船員人數正式突破了20萬人,相較 於從5萬人成長到10萬人只花了三年的時間,從10萬人到20萬人卻一共經過了十 二年才達成。如果以1998年為分水嶺,這十多年來的變化,大致上可以從兩個 脈絡去探討。

其一,1989年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逐漸在世界經濟中佔有越來越重要 的參與角色,中國政府不僅銳意發展本國船運業,對船員的推廣與培訓更是不 遣餘力。因此,菲律賓船員在1990年代之後,真正碰到第一個難纏的競爭對 手,就是有本國雄厚經濟潛力和政府意志全力支持的中國船員。然而,面對中 國船員的競爭,菲律賓船員大致上還能夠保持一定程度的優勢,主要原因在於 海事教育相對成熟,以及在英文使用能力上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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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在1992年蘇聯解體後的後冷戰時代裡,前蘇聯國家的廣大勞動力迅 速整併進入全球市場之中,來自俄羅斯、烏克蘭,及羅馬尼亞、保加利亞等東 歐國家的船員,成為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船員市場上的新龐兒,他們擁有比中 國船員更具「優勢」的低廉薪資。來自更廣大新興船員輸出國的競爭,反應在 當代菲律賓政府強勢主導的菲律賓海外移工輸出的政策上,透過各種象徵符號 和意識強化做為穩定在跨國勞動市場的競爭利基(niche),自然也就不難理解 了。

在這種情況下,菲律賓如何保持在國際之間的競爭優勢?某位從事勞工運 動多年的菲律賓船員工會幹部對我分析到:「菲律賓船員的競爭優勢主要還是 供應機制能夠符合市場需求效率的成熟運作。」他指出菲律賓的海洋勞務仲介 有許多都是由船務公司兼營,或是由船務公司轉型,原本在處理與海運公司的 合作模式就有一套成熟的運作模式。加上市場完全地向外國資本開放,鼓勵各 種合資經營,更有許多退休的高階船員轉換跑道成為勞務公司經營者、主管,

以及訓練人員。再加上菲律賓政府透過POEA強勢主導的海外移工輸出流程,

一整套市場與官僚充分結合的市場體制,能夠充分回應全世界所有海運航線上 即時出現的人力需求。這種地方勞動市場社會管制的差異,正是使得菲律賓在 船員供輸上能夠保持一定優勢的主要原因之一。

當然,同時無法否認的是,由過去美國殖民時期扶植而來的菲律賓海事教 育體系,也是菲律賓生產船員人力的重要基礎之一。我陪同LT返鄉期間,某天 特別央求他帶我回他的母校參觀,那是一所在全國亦頗有名望的海事專門大 學,整個學校的所有校區加總起來,只提供三到四種海事相關的專門學位。在 參觀的過程當中,發生了一件令我印象深刻的小插曲:

進入校門的時候,我抬頭看見迴廊上有一個顯眼的牌子,上頭寫著兩行 字,第一行是「校園中禁止吸菸(Do not smoke in the campus)」;第二行 是「世界級的海員說英語(World class seafarers speak English)」。於是我 轉頭問LT:「你們在學校只能說英文嗎?」他笑著回答:「沒有強制規 定,但上課都用英文,學校也鼓勵學生在校園裡只說英文。」(田野筆 記,2008.08.15)

由此可見,在勞動市場制度性的建置之外,如何在教育規訓的過程中針對 船員的基本身體能力加以形塑,也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英語能力向來是菲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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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船員在國際船員市場中相當被認可的一項重要「資產」。當然,無庸置疑地 這是一種社會建構,只是任何社會建構都有其權力施展的具體基礎。在語言這 件事上,我們就看到所謂優秀的英語溝通能力,是在什麼樣的情境下,同時被 國家建構的歷史形象,以及投注資本在這個領域勞動力長期再生產的私人,雙 方面地刻意經營著。

菲律賓海員雖然重新站上國際海員勞動力市場的舞台,但事實上卻被導入 於特定的低階職位之中,這主要有兩個原因:其一是整體海員勞動力需求的變 遷;其二是菲律賓本身勞動供給體系的特性。經過了二戰後的經濟成長期之 後,1970年代的石油危機引起全世界貿易量的一夕暴跌,使得海事產業因 為過多的船舶和太少的訂單與航次,面臨壓低成本的巨大壓力(ILO, 2001)。

為了回應這個困局,全世界海運公司和航舶註籍國開始重整產業的運作邏輯,

並且制訂了造成勞動市場急遽改變的新規約。在1970年代之前,船舶擁有者必 須在本國註冊船籍,並於航行時懸掛本國國旗,以為識別;因此;他們也只能 夠聘用本國籍的船員,並且僅能參與本國勞動法令與工資水準的協商。然而,

面對日與俱增的競爭壓力,使得船舶擁有者為了降低成本,開始紛紛選擇註籍 於干預少、低稅或免稅、以及相對少有產業和勞動管制規約的國家 (Alderton et al., 2004),即所謂的「權宜船旗」(Flag of Convenience, FOC)制度。在這 項新制度之下,以巴拿馬和賴比瑞亞為首,本身並不輸出海事勞動力,原先也 鮮少參與不參與國際航海事務的新興低度管制國家,不但允許外國船舶入本國 籍,更允許這些船舶招聘非本國籍的海員,迅速蔚為風潮。FOC制度一經發 明,很快地,其他海事產業領導國家,如挪威、英國和德國,也跟進創造了

「第二船籍(Second Register)」制度,模彷權宜船旗制的低管制國家,開放各 國船隻註冊第二船籍,也提供相對低的去管制條件。時至今日,超過64%的國 際船舶採用了權宜船旗或第二航籍的制度,而全世界120萬跨國航線的海員也有 超過一半都在這種幾乎管制的船舶上工作(ILO, 2001)。權宜船旗和第二船籍 制度,對於海員勞動力市場的版圖變遷產生了巨大的影響。1960年,全世界只 有15%的海員是亞洲人。到了1987年,以菲律賓、南韓、印度和印尼為首的亞 洲海員,共同組成了全世界67%海員勞動力(Thrnbull, 2000)。

菲律賓海員有極高比例來自國家首都區(National Capital Region)之外的外 省 地 區 , 特 別 是 中 部 維 薩 亞 斯 群 島 (Visayas ) 的 宿 霧 ( Cebu ) 、 薄 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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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hol ) 、 尼 格 羅 ( Negros ) 、 班 乃 ( Panay ) , 以 及 南 部 的 岷 達 那 峨

(Mindanao)等地。儘管菲律賓的海事教育與訓練機構遍布全國,但由海外就業 署(Philippines Overseas Employment Administration,簡稱POEA),海事產業局

(Maritime Industry Authority,簡稱MARINA)以及超過三百家的船員勞務仲介 公司(manning agency)所共構而成的海員外派體制,仍然高度集中於國家首都 區;此外,外省的地方訓練機構,往往無法提供符合《國際海員訓練、發證及當 值標準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keeping,簡稱STCW公約)的充足訓練課程,大部分海員為了尋求工作機 會,都必須踏上離家的旅途。

事實上,自1970年代起就將「輸出勞工」視為國家經濟重要支柱的菲律賓 政府,不但高度介入海外移工的流動控管,也致力於打造菲律賓移工在各個主 要跨國勞動力市場的競爭優勢(labor niche),舉凡護理人員(Choy, 2004;

Kingma, 2006)、家庭幫傭(Constable, 1997; Parreñas, 2001; Lan, 2006)、表演 工作者(Bowe, 2005),乃至於商船船員(Lamvik, 2002; Fajardo, 2004; McKay, 2007) 等等,不但都被精心包裝上「國家英雄」的形象,同時也都衍生了一 個個迎合海外市場需求的勞務輸出產業。

第二節 南方澳的在地討海

漁業生產方式往往因地制宜,而且漁業做為一種經濟活動,與在地社會關 係與組織行為總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在單一篇論文裡,要勾勒出一個「全 觀」的漁業勞動的地理差異和歷史縱深,是一件不可能的任務。但是,追隨著 研究中這群菲律賓船員的跨界腳步,將他們在南方澳漁業生產關係中的位置做 一個清楚的脈絡梳理,卻仍然做得到的。在這一節裡,我要回溯南方澳漁業發 展的歷史過程中生產組織的變遷情形,探討漁業勞動中的雇傭關係是如何被理 解和運作,以及在銜接上跨國勞動力市場之後,勞動體制又發生了什麼變化,

形成了新的勞動階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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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澳是台灣目前規模最大的漁港之一,除了高屏一帶的前鎮漁港和東港 漁港,在北台灣大概只有基隆的八斗子漁港可與之相比。儘管如此,南方澳地 方的發展歷史卻並不長。原本它只是一處平埔族原住民15的灣澳小聚落。只有 少數幾戶漢人居住。直到日治時代後期,日本政府看中了這裡水窪式的絕佳地 形 決 定 進 行 港 埠 建 設 ,1926 年 南 方 澳 漁 港 才 正 式 開 港 ( 蕭 銀 河 等 編 , 2004:36),至今尚不到百年歷史。除了開港,日本政府還同時興建了一處移民 村,有計畫地將本國漁民移民來此,此舉帶來了比較先進的漁撈技術16,加上 建港工程提供了工作機會,連帶地吸引了漢人移民來此定居,也才奠定下了南 方澳日後發展成大漁港的基礎(台大城鄉基金會,1996)。日本人帶來的漁撈 技 術 , 讓 南 方 澳 漁 業 從 很 快 從 人 力 漁 船 邁 入 動 力 化 的 時 代 , ( 李 進 益 , 2006:32)。然而,在支援本國生產的經濟邏輯下,日治時期的南方澳漁業呈現

「跛足化」發展,漁業生產以迎合日本國內消費市場的需求為主,同時地方經 濟發展完全由殖民族群所支配,僅少數台灣人能夠加入生產系統,甚至取得擁 有生產工具的權力,因此形成了初步的社會階層區隔(洪頌評,2008)。

1945年以後,舊殖民政權所留下的技術與資本,成為南方澳戰後發展的重 要基礎。此外,漢人移民次第移入南方澳,帶來了充沛的勞動力和資金,在國 民政府戰後初期「以農養工」的發展策略下,很快帶動了一波經濟規模和技術 研發同步狂飆的「漁金」時期。漁獲率就如同工業化前期的生產效率,得以大 幅成長,這股力量當然也不斷帶動技術革新,漁業生產也從原來的家戶個人為 主,很快演變成了小集體生產的模式,集體生產的背後,同時也代表了一種合 資入股的合作經濟模式出現17

15 南方澳在日治建港之前,原是猴猴社平埔族的聚落。猴猴族人原住花蓮新港,

但受到他族壓迫而離開,約在19世紀中期移居南方澳西北4公里處的猴猴高 地,一度遷居,後來又遷回南方澳。(李進益,2006: 26)

16 至今南方澳仍在使用的鏢旗魚漁法即為日本人引進;另外更為普遍的延繩釣漁 法,俗稱「放緄」,雖然中國傳統漁法,由福建移民引進台灣,但日治時期卻 是日本漁船使用的數量最多,漁獲也最大。(蘇澳區漁會,2004: 137)

17 蘇澳地區早在南方澳建港初始的1923年,即有日本漁民數十人合資組成立「蘇 澳漁業組合」,1932年改名蘇澳漁業會。除此之外尚有1927年的「蘇澳漁業移 住者組合」.1932年的「南方澳機船漁業者組合」.1933年的「南方澳小型漁 船組合」。戰後,1950年政府推動將合作社併入漁會,同年改組成立了蘇澳鎮 漁會;1955年再改組為現今的蘇澳區漁會。由此可見合作經濟模式是漁業發展 很早就有的組織方式。(蘇澳區漁會,2004: 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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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海打漁從今天的眼光看來,也許是一個高風險低收入的辛苦行業,但是 在戰後初期的台灣社會可完全不是如此。漁業技術和規模一方面既有前時期日 本人留下的成果,另一方面又和農業一樣得到政府許多補助措施和實體建設上 的資源投注18,幾乎可以說是非常熱門的黃金產業。由於合資的現象相當普 遍,早期漁民的收入通常都是以收益分紅來分配,而且隨著漁法和漁船大小不 同,分紅的方式也有所不同19。但不論如何,在1950年代時,漁船船員的平均 月收入大約是當時一般公務人員的五倍左右;在漁業最景氣的1970年代,每次 滿載返航,即使是基層船員通常也能夠拿到為數不少的分紅獎金,平均每個月2 到3萬元的月收入,仍然比其他陸上工作月薪不到1萬元的行情高出不少(陳仲 源,2002;蘇澳區漁會,2004)。極盛時期的南方澳是全宜蘭最熱鬧的城鎮,

邱坤良自傳式的地方誌散文集《南方澳大戲院興亡史》對於當時商業活絡、每 日人聲鼎沸的生活地景有非常鮮活的描寫20。當時候南方澳小小2.5平方公里的

18 1953年,台灣省政府指定撥放新台幣190萬元為建造放領漁船之經費,計畫建 造動力漁船20艘,連同船具漁具,一併備齊貸放,是戰後推動漁船放領、放寬 漁業貸款政策之始 (胡興華,2000);另一方面,漁港的硬體建設也因應需求 很快地擴建,南方澳港早在1952年就因為港內泊船太多,由政府會勘後決定興 建第二漁港(內埤漁港),1955年發包動工,1959年完成,至此南方澳的內 埤、外埤都變成了漁港(李進益,2006: 33)。

19 海腳(船員)分紅沒有固定的比率,隨地方習慣、漁業景氣、作業天數、人力 需求、工作表現而有差別;漁船大小、作業種類不同,分紅的成數也不一樣。

大致上,沿海焚寄網漁業,船員按月給薪,另加3%紅利為獎金;浮延繩釣、

鏢釣、一支釣、流刺網,扣除成本後純利勞資平分;曳繩釣、沙底延繩釣,扣 除成本後純利,海腳分五成五,船主分四成五,也有船主只分四成。巾著網扣 除成本之後,純利船員分三成,二艘漁船分三成,漁網分四成;飛魚追逐網,

淨利海腳分六成,船主四成;搖鐘網純利勞方得八分之五,資方八分之三。新 上船、負責煮飯的新手分得少,珊瑚船的煮飯仔可得三分,叫「三支仔」。分 紅之外,部分漁船有「小公仔制」,也稱為菜魚仔錢,原意是靠港後,分些魚 回家吃,實施拍賣制後,分魚太麻煩,幹脆分錢,從光復初期的二十元、三十 元,到現在五百元、放流一千元不等,小公仔制的漁船,現在連大陸漁工也可 分到小公仔錢。(蘇澳區漁會,2004: 220)

20 邱坤良在書中寫道:「在70年代南方澳漁業衰退、『南方澳大戲院』結束前,

從戲院到媽祖廟短短一百公尺的港市是最繁華的黃金地帶,冰果室、撞球場、

茶室林立。尤其是每年夏季飛魚季,南北二路的江湖郎中,打拳賣膏藥、成衣 百貨、露天歌舞秀,莘集於此,堪稱全宜蘭最熱鬧的市集。(2007:45)」此 外,除了南方澳大戲院以外,60年代還有「東南」和「神州」兩家戲院在南方 澳先後成立(2007:48)。一個擁擠的小地方同時擁有三家戲院,繁華程度可見 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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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面積上,曾經有高達兩萬五千人的人口數,居住密度號稱世界之冠(台大 城鄉基金會,1996)。

只是好景不常,1980年代以後當台灣正式進入經濟起飛的局面,產業型態 和就業人口便一去不回頭地快速轉移向二、三級產業集中,漁業收入的優勢自 然也不復存在,即使是偌大的漁村如南方澳者,也開始面臨著台灣大多數非都 市地區的共同難題,也就是人口流失和老化的蕭條化現象。雪上加霜的是,以 大型圍網船隊為首的沿近海漁業,此時也遇上長期過漁,導致漁業資源枯竭的 困境;另一方面,自從1979年政府宣示了200海浬經濟海域21以後,就因為跟中 國大陸之間的管轄權畫分問題,而與海域重疊的日本、韓國、菲律賓等不斷發 生糾紛,更加速了沿近海漁業的衰退。而遠洋漁業雖然不斷開拓更新更遠的漁 場,但經營模式也變得不一定以南方澳為根據地,與其他國家合作變成普遍型 態22。因此,南方澳漁業的海域版圖雖然擴大了,但是地方經濟和產業活動卻 是呈現相反的走勢,慢慢地萎縮。目前南方澳的人口僅有極盛時期的三分之 一,戶籍人口大約在9千人左右23。雖然相對來說居住密度仍然很高,而且一般 說法仍有80%以上的就業人口仍然從事漁業及其相關產業24,但本地家庭普遍都 不希望自己的下一代繼續從事漁業。紀錄片《南方澳海洋紀事》片中的扒網漁

21 經濟海域的正式名稱是「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是由 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不應超過200海浬(約370.4公里)的範圍。這個概 念是在1982年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會議通過的「海洋公約法」決議中有詳細規 定,該法於1994年正式生效。台灣雖然在法案通過前就宣示了經濟海域主權,

但因為不是聯合國的會員國,且與鄰近國家爭議頻仍,至今仍然未能有效維護 這項權利。

22 南方澳遠洋漁船,早期以單拖網鐵殼漁船為主,前往韓國、日本、南中國海作 業,作業期間三個月至半年不等,滿載後返航。漁源枯竭後,與越南、菲律 賓、印尼等國合作的漁船日增,多半就地靠港補給,二、三年才返回南方澳一 趟,漁獲或就地處理後外銷,或運回台灣拍賣。90年代以後,漁船噸位越來越 大,航程越來越遠,遠赴關島、密克羅尼西亞、馬紹爾群島、印尼等經濟海域 作業的遠洋漁船日增。80噸以上塑鋼漁船將魚艙改為油櫃後,也遠赴西大平 洋、南太平洋、印度洋作業。(蘇澳區漁會,2004:163)

23 南方澳的行政區畫分是屬於蘇澳鎮轄下的六個里(南安里、南正里、南建里、

南成里、南興里、南寧里),截至2007年11月底止,最新的戶籍人口統計數字 為8,857人。(資源來源:蘇澳鎮戶政事務所)

24 所謂的漁業相關產業,至少包括鐵工廠、五金漁具行、木工裝修、造船廠、報 關行、漁獲批發零售、冷凍廠、食品加工廠等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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