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五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9 學年度進修學士班考試招生 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
申請表報考學系 報 考
組(類)別 組 (類)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身分(居留)證
字號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 )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項 目 □初試成績通知單______份 □總成績(複試成績)通知單______份
申請「成績通知單」 份,每一份工本費新臺幣50元,共計新臺幣 元。
(一律收取郵政匯票,匯票戶名請寫: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備
註
1. 一律以書面通訊方式申請辦理。
2. 表演藝術學院 4 學系總 成績通知單 ,請於109 年 4 月 23 日(含)前提出申 請(郵戳為憑),逾期或口頭申請概不予受理。
3. 其餘 7 學系 甄試組 「初試成績通知單」 ,請於109 年 6 月 24 日(含)前提出 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或口頭申請概不予受理。
4. 其餘 7 學系總(複試) 成績通知單 ,請於109 年8 月 12 日 (含)前提出申 請(郵戳為憑),逾期或口頭申請概不予受理。
5. 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申請程序:一律填寫本「申請表」,連同工本費(每 一份工本費新臺幣50 元,限用郵政匯票,匯票戶名:「國立臺灣藝術大 學」),另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詳細填寫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 址),以限時掛號寄至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 59 號國立臺灣藝術 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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