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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草案」及「西藥專利連結協議通報 辦法草案」公聽會 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107 年 11 月 6 日(星期二)14 時 00 分 會議地點:食品藥物管理署昆陽大樓七樓大禮堂
主席:陳副署長惠芳 記錄:詹雲涵 出席單位及人員:詳如簽到表
一、 主席致詞(略)
二、 報告事項:「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草案」及「西藥專利連結協 議通報辦法草案」說明(簡報檔如附件)
三、 討論事項:各界建議事項摘要如下
(一)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草案第 3 條,物質定義的範圍,建議 有更明確的定義,例如多形體;組合物或配方建議刪除「有 效」。
(二)專利專責機關審定公告日已經很明確,建議刪除西藥專利連結 施行辦法草案第四條或建議修正為專利公報記載的公告日。
(三)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草案第 5 條第 2 項的「屬」用字較不精 準,建議修正為「落入」。
(四)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草案第 5 條,醫藥用途專利請求項需指 出對應適應症,建議增加對應的仿單內容,以利未來 carve out 操作。
(五)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草案第 8 條,有關 P3 變更為 P4 聲明案 件,建議不以撤回原申請案辦理,建議修正為「欲變更為同條 第四款之申請人,應依本條第一項之規定,重新填載附件二之 格式。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依藥事法第 48 條之 9 第四款聲明 之審查程序通知申請人,並以變更聲明日為申請案送達日」。
(六)生物藥及生物近似藥是否適用專利連結制度。若未來政策決定 不納入,建議明定暫緩生物藥登錄專利資訊。
(七)新成分新藥以外的新藥的定義為何。
(八)建議於西藥專利連結施行辦法草案附件一及二表格加入劑量 及用法用量欄位。附件一新藥基本資料加入藥商代理人欄位。
(九)建議提供違反公平交易法的樣態的案例或舉例給業界參考。
(十)建議公告業經審查完成的案件(仿 US tentative approval),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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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公告被挑戰對照藥時,一併公告挑戰受理日。
(十一) 建議未來說明專利連結議題時,勿將責任推給立法院。
散會時間:下午 4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