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事業投資申請案審查表
申請案名稱: 公司(或分公司或商業組織) 主要產品/服務內容:
一、產品/服務技術:
(一)技術優異比較:
1.本案所擬引進之技術是否為我國所需之關鍵技術或具創新性及市場潛力?
審查意見: □是 □否
2. 國內目前有無此產品/服務技術? □是 □否 國內類似技術名稱與開發公司:
3.與國內、國外類似產品/服務技術相較,其優劣如何? □優□一樣□較差
審查意見:
(二)技術開發:
1.本案之產品/服務技術研究發展計畫是否合宜? □是 □否 審查意見:
2.未來是否有可能被取代之產品/服務技術? □是 □否
審查意見:
3. 本案之人力規劃是否足以推動研究發展? □是 □否
4.本案所投入之研究發展費用是否足夠推動研究發展? □是 □否 審查意見:
5.本案若有生產製程,是否有工安、環保等問題須審慎評估? □是 □否 審查意見:
※ 請就產品技術部分作一總評(建議提供150 字以上):
二、智慧財產權管理:
1.本案是否已有相關智財管理之規劃與佈局? □是 □否 審查意見:
2.本案技術是否來自技術移轉或技術合作? □是 □否 審查意見:
3.若是,所採行之步驟、訓練計劃及智財管理是否具體可行? □是 □否 審查意見:
※請就智慧財產權管理部分作一總評(建議提供100 字以上):
三、市場狀況:
1.本案市場規劃是否明確? □是 □否
審查意見:
2.本案所採行之行銷策略是否適當? □是 □否 審查意見:
3.本案營運預估是否合宜? □是 □否 審查意見:
※請就市場狀況作一總評(建議提供100 字以上):
1. 本案投入資金總額是否足敷該事業所需? □是 □否 審查意見:
2. 本案提列之各項成本費用是否合宜? □是 □否 審查意見:
※請就財務計畫部分作一總評(建議提供100 字以上)。
五、風險分析
1.本案產品之生產製程是否有工安、環保等問題須審慎評估? □是 □否
2.本案若屬藥品開發案件請增加審核下列特性(非藥品開發案件免填):
(1)高敏感性之藥品,例如青黴素類、非青黴素類 β-內醯胺類抗生素
或頭孢子菌素類 □是 □否
(2)高藥性活性或毒性之藥品,例如類固醇或具細胞毒性之抗癌藥物者。 □是 □否
(3)危害等級列為生物安全性第二級(含)以上者 □是 □否 ( 4 ) 本案產品如進駐本局興建之標準廠房者生產者,有無須特殊考量者。
審查意見:
六、經濟效益:
1.請就本案引進對我國經濟效益(包括經濟與國防之效益、技術提升之效益、人才培訓之效 益)作一總評(建議提供200 字以上)。
綜合評估及建議:
※ 依「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 4 條第 2 項規定:投資計畫須能配合我國產業之發展、使 用或能培養較多之本國科學技術人員,且投入研發經費占營業額一定比例以上,並合於 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限:
一、具有產品或服務設計能力及整體發展計畫。
二、產品或服務已經初期研究發展,正在成長中。
三、產品或服務具有發展及創新之潛力。
四、從事高級創新研究及發展工作。
五、可引進與培養高級科學技術人員,並需要較多研究發展費用。
六、對我國經濟建設或國防有重大助益。
依上述觀點衡量,本案是否應引進園區?
□推薦 □不推薦
(新創事業基於產品/服務技術之創新性及發展性,鼓勵進駐園區。)
審查單位: 審查人: 日期:
註:1 審查人必要時可提供相關文件資料供本局參考。
2.本項表格可由本局網址 www.sipa.gov.tw/→廠商服務→投資服務→表單下載,以 利審查人直接填列。
3.本審查請於收到後 10 天內送回,俾利本局 4 週內完成所有投資案之審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