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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精選試題 A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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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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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精選試題

A 1. 下列關於特別代理人之敘述,何者與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不符? (A)對於無訴訟能力 人之被告為訴訟行為,因其無法定代理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得由該 被告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 (B)無訴訟能力人有為訴訟之必要而無法定代理人,或法 定代理人不能行代理權者,其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 (C)特別代 理人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D)選任特別代理人所需費用及特別代理人代 為訴訟所需費用,得命聲請人墊付

D 2. 甲所有位於同一法院轄區內之 A、B 二筆相鄰土地,經乙無權占有 A 土地、丙無權 占有 B 土地,甲乃以一份訴狀對乙、丙提起返還土地之共同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 誤? (A)甲於訴訟程序進行中,如對乙撤回起訴,其效力不及於丙 (B)甲於訴訟程 序進行中,得與乙單獨成立和解,而不與丙成立和解 (C)甲於第一審法院受敗訴之 判決後,如甲單獨對乙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只須將乙列為被上訴人即可 (D)乙、

丙二人因為屬於共同訴訟,所以法院如對於乙為敗訴之判決時,亦應對丙為敗訴之 判決

D 3. 甲、乙主張一直受到丙的毀謗及網路霸凌,乃共同以丙為被告,向丙的住所地法院 起訴,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訴法院應對甲、乙為 合一確定的判決 (B)甲對丙所為的有利訴訟行為,效力及於共同原告全體 (C)丙對 乙所為的訴訟行為,效力及於共同原告全體 (D)如乙撤回起訴,受訴法院僅應就 甲、丙的訴訟為裁判

D 4. 原告甲將其所有之相鄰二店面分別出租與乙、丙營業,適逢店面前之道路氣爆毀 損,致乙、丙無法正常營業,故未付租金。甲乃以一訴請求乙、丙各給付其積欠之 租金六十萬元。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此為普通共同訴訟 (B)乙、丙應有共 同管轄法院 (C)若甲於第一審全部勝訴,乙單獨提起上訴之效力不及於丙 (D)乙、

丙間無證據共通原則之適用

B 5. 甲、乙、丙共有 A 地,因不能協議分割,甲乃列乙、丙為共同被告,向法院訴請裁 判分割共有物。下列關於本件訴訟之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中乙死亡者,全部 訴訟皆發生停止之效力 (B)乙對甲為認諾者,法院須判決乙、丙全部敗訴 (C)甲對 乙為捨棄者,法院須判決乙、丙全部勝訴 (D)乙不服第一審判決,法定期間內提起 上訴,其利益及於丙

C 6. 必要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下列何種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A)訴訟標的之捨棄 (B)訴訟上和解 (C)提起上訴 (D)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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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 專 業 輔 考

B 7. 關於共同訴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不須 合一確定者,一人之行為或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及關於其一人所生之 事項,除別有規定外,其利害不及於他共同訴訟人 (B)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 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不論有利不利,其效力皆及於全體 (C)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 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D)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共同訴訟 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 及於全體

B 8. 訴訟標的對於甲、乙二人必須合一確定而應共同起訴之情形,如乙已起訴,甲卻無 正當理由而拒絕同為原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應依職權裁定追加甲為原 告,以使當事人適格 (B)法院得依乙之聲請,以裁定命甲於一定期間內追加為原告 (C)基於必要共同訴訟之法理,甲無須成為原告,然而仍受本案判決效力所及 (D) 基於當事人進行主義,甲有權利向法院表明拒絕為原告

B 9. 當事人之一造為多數人,必須一同起訴或被訴,且訴訟標的對該數人必須合一確定 之訴訟,為下列何種訴訟? (A)普通共同訴訟 (B)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C)類似必要 共同訴訟 (D)主參加共同訴訟

A 10. 下列關於訴訟參加之敘述,何者錯誤? (A)聲請訴訟參加,應於他人間之訴訟(本 訴訟)之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 (B)參加,得與上訴行為合併為之 (C)駁回參 加之裁定未確定前,參加人得為訴訟行為 (D)參加人經兩造同意時,得代其所輔助 之當事人承當訴訟

A 11. 司機甲開車不慎撞傷乙,乙訴請甲賠償損害,訴訟繫屬中,甲之僱用人丙為輔助甲 而參加訴訟。訴訟參加人丙,不得為下列何項行為? (A)提起反訴 (B)提出時效抗 辯 (C)提起上訴 (D)提起再審之訴

B 12. 關於訴訟參加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如表示第三人不得參加訴訟,

應釋明理由且供擔保後,聲請法院裁定不允其參加 (B)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 關係之第三人,為輔助一造起見,於該訴訟繫屬中,得為參加 (C)參加人僅得於最 後事實審行爭點整理程序之前,輔助當事人為攻擊防禦之訴訟行為 (D)當事人應於 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有可能敗訴而有經濟上、事實上與法律上利害關 係之第三人

D 13. 關於民事訴訟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 為訴訟代理人 (B)可由當事人以言詞委任,經法院書記官記明筆錄 (C)就其受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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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件為捨棄或認諾,須受有得為此等行為之特別委任,方得為之 (D)審判長依法 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該訴訟代理人得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 行為,不受特別委任之限制

A 14. 法院或審判長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其不得為下列 何種行為? (A)和解 (B)提起反訴 (C)提起上訴 (D)提起再審之訴

B 15. 關於訴訟代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訴訟代理人事實上之陳述,到場當事人 本人不得即時撤銷或更正 (B)訴訟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而消滅 (C)訴訟代理委任之 終止無須通知他造,即發生效力 (D)訴訟代理人提起上訴無須經特別委任

B 16. 關於訴訟能力與訴訟代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 務者,有訴訟能力 (B)訴訟代理權,因本人死亡、破產或訴訟能力喪失而消滅 (C) 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D)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撤回、

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為之

A 17. 關於訴訟費用和訴訟救助,下列何者正確? (A)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之當事人負 擔 (B)訴訟標的之價額,由當事人合意定之,並由法院下認許之裁定 (C)當事人無 資力支出訴訟費用者,法院應依司法事務官之聲請,裁定准許訴訟救助 (D)准予訴 訟救助之裁判確定後,免除裁判費與各項應預納之訴訟費用

B 18. 原告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訴者,得於撤回後 3 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 繳裁判費之多少?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三 (D)全部

B 19. 原告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其訴者,得以聲請退還多少裁判費?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二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B 20. 有關撤回起訴時之裁判費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第二審程序中,於言詞 辯論終結前撤回,得聲請退費 (B)符合聲請退費規定者,得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 之三分之二 (C)原告撤回起訴時,其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D)聲請退費並無時間限 制

B 21. 關於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准予訴訟救助,於假扣押不生 效力 (B)准予訴訟救助,於抗告亦有效力 (C)准予訴訟救助之效力,不因受救助人 死亡而消滅 (D)准予訴訟救助,於訴訟終結前,仍須供訴訟費用之擔保

B 22. 關於法院文書送達之規定,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 (A)送達,係由法院書記官交 執達員或郵務機關行之 (B)法院書記官不得於法院內,逕將文書交付予應受送達 人,以為送達 (C)對於無訴訟能力之人為送達者,應向其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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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 專 業 輔 考

對於監所之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監所首長為之

B 23. 關於書狀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庭務員或法警依職權為之 (B)對於無訴 訟能力之當事人,應向全體法定代理人為之 (C)關於商業之訴訟事件,如僅向經理 人為送達,其送達為不合法 (D)訴訟文書應以電信或其他科技設備為送達方式 A 24. 送達,不能於送達處所會晤本人行之,亦不能於送達處所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

力之同居人或受僱人,而將文書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 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他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 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此種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

經過多久期間,發生效力? (A)10 日 (B)15 日 (C)20 日 (D)30 日

C 25. 下列何種情形,不是民事訴訟程序當然停止的原因? (A)原告死亡 (B)被告喪失訴 訟能力 (C)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該受訴的普通法院無受理訴訟權限 (D)被告的法定 代理人死亡

C 26. 下列何者不屬於訴之撤回之效果? (A)視同未起訴 (B)於本案終局判決後將訴撤 回者,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 (C)反訴將因本訴之撤回而一併失效 (D)法院毋庸就該 訴訟為判決

D 27. 在本案經第一審法院終局判決後,原告將訴撤回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該判決因而確定發生既判力 (B)被告可再就該判決提起上訴 (C)原告可就該判決提 起再審之訴 (D)原告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

D 28. 原告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其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仍得提起同 一之訴 (B)第一審終局判決因而確定發生既判力 (C)原告仍得再提起上訴 (D)如反 訴事件因合法上訴移審至第二審,不因此失其效力

A 29. 下列何種情形,證人不得拒絕證言? (A)證人為當事人之配偶,關於因親屬關係所 生財產上之事項作證者 (B)證人所為證言,於證人或證人之配偶,足生財產上之直 接損害者 (C)證人就其職務上或業務上有秘密義務之事項受訊問者 (D)證人非洩漏 其技術上或職業上之秘密不能為證言者

C 30. 關於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鑑定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鑑定人由當事人選 任,不得由法院選任 (B)法院不得命鑑定人到場說明 (C)鑑定人不得拘提 (D)受訴 法院不得命鑑定人具鑑定書陳述意見

D 31. 訊問依特別知識得知已往事實之人,適用何種調查證據之相關規定? (A)適用鑑定 之規定 (B)適用當事人訊問之規定 (C)適用勘驗之規定 (D)適用人證之規定

B 32. 有關書證調查,下列何種事項,當事人負有文書提出義務? ①當事人為自己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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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所作之文書 ②商業帳簿 ③當事人於訴訟程序中曾引用之文書 ④他造當事人依 法律規定,得請求交付之文書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B 33. 關於文書之真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私文書須經本人簽名始得推定為真正,

如私文書經代理人簽名,則不得推定其為真正 (B)外國公文書,經駐在該國之中華 民國大使證明者,推定為真正 (C)就文書之真偽核對筆跡或印跡,法院不得命當事 人或第三人提出可供核對之文書 (D)文書依其程式及意旨得認作公文書者,不得推 定其為真正

B 34. 關於民事訴訟法所規定之勘驗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受訴法院於勘驗時不 得命鑑定人參與 (B)勘驗於必要時應以圖畫或照片附於筆錄 (C)在有提出勘驗標的 物之範圍內,第三人違反法院之勘驗命令,法院得認為待證事實為真實 (D)在有提 出勘驗標的物之範圍內,他造當事人違反法院之勘驗命令,法院不得認為關於該勘 驗標的物之主張為真實

C 35. 就當事人之訊問而言,下列何種情形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A)當事人經法院命其到場而其無正當理由不到場 (B)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 (C)當事人具結後故意為虛偽陳述,足以影響裁判之結果 (D)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 陳述

C 36. 下列關於證據保全之敘述,何者正確? (A)向法院聲請保全證據時,不得聲請為鑑 定 (B)保全證據之聲請,必須在起訴後,向受訴法院為之 (C)保全證據之聲請,應 釋明應保全證據之理由 (D)保全證據應由當事人聲請,法院不得依職權為之 B 37. 關於訴訟上和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僅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

當事人試行和解 (B)第三人經法院許可,亦可參加和解 (C)和解成立者,與終局判 決具有同一之效力,當事人仍得上訴救濟之 (D)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時,當 事人應另提簡易程序救濟之

B 38. 關於訴訟上和解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和解成立時,應製作和解筆錄 (B) 第三人不得參加和解 (C)和解成立會發生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D)和解有無效 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請求繼續審判

C 39. 關於和解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院僅得於第一審程序中,適時介入並試行 和解 (B)訴訟參加人不得參與和解方案 (C)因試行和解,法院得命當事人或法定代 理人到場 (D)和解成立者,僅具執行名義之效力而無既判力

C 40. 關於訴訟上和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僅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 當事人試行和解 (B)第三人經法院許可,亦不可參加和解 (C)和解成立者,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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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 專 業 輔 考

終局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D)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不得請求繼續審 判

D 41. 甲訴請乙賠償債務不履行之損害,法院試行和解時,甲堅持必須由乙之配偶丙作為 訴訟上和解之連帶給付責任人,丙遂參加此訴訟上之和解。若其後乙未依訴訟上和 解內容履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得對乙提起再審 (B)甲得續行對乙之訴訟 (C)甲得主張丙受既判力所及 (D)甲得對丙強制執行

B 42. 各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下列何種裁判?

(A)中間裁定 (B)中間判決 (C)中間確認判決 (D)一部終局判決

B 43. 關於被告於言詞辯論時為認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對於支持其請求之事 實,免舉證責任 (B)法院應本於其認諾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C)認諾係指被告承認原 告主張之事實為真實 (D)被告得撤回其認諾

B 44.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被告之認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對於其請求所依據 之事實,免舉證責任 (B)經被告認諾者,法院應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C)被告認諾係 被告承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存在 (D)被告認諾法院不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C 45. 下列關於一造辯論判決之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之一造在準備期日或言詞辯 論期日未到場者,均得為一造辯論判決 (B)當事人指定送達代收人,送達代收人收 受送達後,未將文書交付當事人本人,致未到場者,不得為一造辯論判決 (C)未到 場之當事人如再傳而未到場者,得依職權為一造辯論判決 (D)未到場當事人在準備 書狀中所為之陳述,法院在行一造辯論判決時,不需加以斟酌

C 46. 發生私權爭執時,當事人是否起訴或終結訴訟、何時或於何種內容範圍對何人起 訴,原則上由當事人自由決定,法院不加以干涉的立法原則,稱為:______? (A) 辯論主義 (B)直接審理主義 (C)處分權主義 (D)自由順序主義

B 47. 關於假執行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原告釋明在判決 確定前不為執行,恐受難於抵償或難於計算之損害者,法院應依其聲請,宣告假執 行 (B)被告需證明因假執行恐受不能回復之損害者,法院方依其聲請宣告不准假執 行 (C)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D)假執行之宣告,因 就本案判決或該宣告有廢棄或變更之判決,自該判決宣示時起,於其廢棄或變更之 範圍內,失其效力

D 48. 關於既判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既判力僅及於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判決 理由則無既判力可言 (B)有既判力之法律關係,當事人不得為相反主張 (C)有既判 力之法律關係,法院亦不得為反於確定判決意旨之裁判 (D)任何確定判決均有既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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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49. 甲乙共有一寶石,出租予丙,租期屆滿後丙拒不歸還,甲乃訴請丙歸還該寶石予甲 乙二人;甲獲勝訴判決確定後,丙將該寶石處分給知情之丁。依法院實務之見解,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並非此訴訟之當事人,不受既判力所及 (B)乙於判決確 定前參加訴訟,始受既判力所及 (C)丁並非此訴訟之當事人,不受既判力所及 (D) 甲若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既判力及於丁

D 50. 關於民事訴訟法 401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同條第 1 項所謂繼受人,

包括因法律行為而受讓訴訟標的之特定繼受人 (B)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債之關係,

債權讓與之受讓人為繼受人,為既判力所及 (C)訴訟標的為物權之法律關係時,受 讓標的物之人亦為繼受人 (D)既判力又稱為形式上之確定力

A 51. 下列之事件類型何者在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A)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 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 (B)定作人與承攬人間因承攬契約發生爭執者 (C)因一 般財產權發生爭執,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200 萬元以下者 (D)動產共有人 間因共有物之管理及處分發生爭執

C 52. 有關法院所進行之調解程序,以下之敘述,何者為非? (A)離婚之訴與夫妻履行同 居義務之訴,起訴前應先經法院之調解 (B)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

起訴前應先經法院之調解 (C)為使調解能夠順利成立,當事人可以合意選定為其進 行調解程序的法官 (D)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具有同一之效力,即與確定判決 具有相同效力

C 53. 關於民事訴訟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有民事訴訟在起訴前一定要先經 調解程序 (B)通常訴訟程序中不得行訴訟上和解 (C)法院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 解有同一之效力 (D)不服法院所為判決,得提起抗告

D 54. 有關法院調解不成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以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者,如調解 不成立,調解程序終結,原告應另行起訴 (B)第一審受訴法院移付調解而調解不成 立者,調解程序終結,原停止之訴訟程序應另行起訴 (C)若債務人對支付命令提出 異議,而視為調解之聲請者,於調解不成立時,調解程序終結,債權人應另行起訴 (D)當事人兩造於調解期日到場而調解不成立者,其中一造得聲請法院將調解程序 轉換為訴訟程序

C 55.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法上調解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民事訴訟法所規定,起訴 前應經法院調解之事件,可由雙方當事人合意,不經調解而直接起訴 (B)非屬民事 訴訟法所規定,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之事件,當事人只能依其他法規聲請調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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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 專 業 輔 考

得聲請法院調解 (C)調解程序中,調解委員或法官所為之勸導及當事人所為之陳述 或讓步,於調解不成立後之本案訴訟,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D)當事人於期日不到 場者,法官得視為調解不成立或另定調解期日。因此,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 期日到場者,法院不得處以罰鍰

A 56. 下列訴訟,何者並不適用民事訴訟法之簡易訴訟程序? (A)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新臺 幣 100 萬元 (B)請求給付票款新臺幣 100 萬元 (C)請求給付租金新臺幣 100 萬元 (D)請求給付合會會款新臺幣 100 萬元

B 57.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告於起訴時就訴訟標的得僅表明請 求之原因事實 (B)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60 萬元以下 者,適用簡易程序 (C)簡易程序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法院得依 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D)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 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C 58. 關於簡易程序和小額訴訟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

得提起上訴或抗告 (B)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於法官應迴避而未迴避時,上 訴人得於供擔保後提起第二審上訴 (C)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 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 (D)對於簡易或小額事件不得聲請再審

A 59. 下列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

不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 (B)關於請求給付金錢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 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 (C)當事人合意適用小 額程序者,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D)小額程序,得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行 之

D 60.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得為上訴 或抗告 (B)當事人於小額事件第二審程序原則上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C)當事 人原則上得為一部請求 (D)小額事件依法應行調解程序者,如當事人一造無正當理 由不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當事人之聲請而命即為訴訟之辯論,並得依職權由其一造 辯論而為判決

D 61. 關於判決書之記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在通常訴訟程序中,就訴訟標的捨棄 之判決,法院不得合併記載其要領 (B)在通常訴訟程序中,就中間判決,法院不得 合併記載其要領 (C)在簡易訴訟程序中,就訴訟標的認諾之判決,法院不得僅記載 判決主文 (D)在小額訴訟程序中,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就當事人有爭執事項,於 必要時得加記理由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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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62.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違 背法令者,得上訴於最高法院 (B)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一審裁判違背法令者,得 上訴於高等法院 (C)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一審裁判違背法令者,得上訴於管轄之 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D)對於小額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違背法令者,得 上訴於高等法院

A 63. 關於第二審上訴程序,下列何者正確? (A)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二審裁判,不得上訴 或抗告 (B)當事人對第一審終局判決聲明第二審上訴,應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狀 (C)當事人於第二審上訴程序中,法官應依職權諭知其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 反訴 (D)於通常程序之第二審程序中,上訴人未提出上訴理由狀者,法院應裁定駁 回

B 64.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何者正確? (A)上訴人於提起第二審上訴後,不得擴張上訴 聲明 (B)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C)上訴不合法 者,第二審法院應以判決逕行駁回之 (D)上訴第二審未附上訴理由書者,為上訴程 序不合法,第二審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A 65. 關於第二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與民事訴訟法規定不符? (A)原則上得提出新攻擊 或防禦方法 (B)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於第二審亦有效力 (C)經他造同意,得 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D)經他造同意,得提起反訴

D 66. 下列關於民事通常訴訟第二審上訴之敘述,何者錯誤? (A)經他造同意後,得為訴 之變更追加 (B)僅一造上訴而他造未上訴或附帶上訴時,必受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之保障 (C)第二審法院認原判決訴訟程序重大瑕疵時,得廢棄原判決而將案件發回 原法院 (D)第二審法院為判決時,不受上訴聲明範圍之拘束

C 67. 對於第一審法院違背專屬管轄規定所為之判決,當事人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應如 何裁判? (A)以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上訴 (B)以裁定移送管轄法院 (C)以判決廢 棄原判決,並以判決移送於管轄法院 (D)自為本案判決

A 68. 甲具狀提起第三審上訴後,逾 20 日未提出上訴理由書,亦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 人。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 (A)應定期命甲補正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B)應定 期命甲補正第三審上訴理由書 (C)逕以甲逾 20 日未提出上訴理由書,上訴不合法 為由,予以裁定駁回 (D)逕以甲未委任律師,上訴不合法為由,予以裁定駁回 B 69. 關於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三審法院原則上無須以原判決確定之

事實為判決之基礎 (B)以違背訴訟程序之規定為上訴理由時,所舉違背之事實及以 違背法令確定事實、遺漏事實或認作主張事實為上訴理由時,所舉之該事實,第三

(10)

三 民 專 業 輔 考

審法院亦得斟酌之 (C)第三審法院進行言詞辯論無須由兩造委任律師代理之 (D)被 上訴人得為附帶上訴

D 70. 關於對民事訴訟的裁定提起抗告,下列何項敘述與民事訴訟法規定不符? (A)不得 上訴於第三審法院的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抗告 (B)提起抗告,應於 裁定送達後十日的不變期間內為之 (C)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的裁定,不得抗告 (D) 抗告法院的裁定,以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得為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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