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商業行政 科 目:證券交易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31680 頁次:1-1
一、甲為 A 上市公司(下稱A公司)之董事長,經常至按摩師乙居所按摩。
於某次按摩時,甲中途以行動電話談論公事,而乙在甲不知情之情況下 聽聞甲提及「合併或收購 B 公司」、「要去 B 公司開會」等談話內容。因 為乙知悉甲為 A 公司董事長,認為 A 公司極有可能合併或收購 B 公司,
乙嗣於消息公開前大量購入 B 公司股票,於消息公開後,B 公司股價確 實大幅上漲,乙因此獲利 100 餘萬元。試問乙是否構成內線交易之違反?
(25 分)
二、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為拓展海外業務,便以其董事及經理人為對 象,經股東會特別決議私募發行 2000 萬股之普通股,甲為 A 公司總經 理且因而於 107 年 1 月 1 日應募取得 200 萬股。惟於應募後,甲因資金 需求,於 107 年 12 月 10 日將其中 100 萬股出售予其友人。試問甲之行 為是否合法?其出售股票之效力為何?(25 分)
三、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自 106 年初因投資失敗導致 A 公司嚴重虧損,
A 公司為避免影響公司營運狀況及維持公司股價,便多次偽造虛假交易 紀錄,並據以美化其年度財務報告之主要內容,嗣 A 公司仍未能挽救公 司財務狀況,因而暴露其財務危機並導致公司股價跌至原先的二分之 一。投資人甲便據以向 A 公司、董事長乙、總經理丙、在財務報告上簽 名之財務經理丁以及簽證會計師戊請求負賠償責任。試問:各賠償義務 人應負擔何種賠償責任?(25 分)
四、甲為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甲在 107 年 2 月 1 日以每股 20 元買進 A 公司 20 萬股普通股,嗣於同年 7 月 30 日以每股 50 元賣出 15 萬股普通股。請附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公司股東乙請求 A 公司監察人對甲行使該短線交易之歸入權,惟 AA 公司以「已召開股東會決議拋棄歸入權」為由,拒不行使,A 公司之 股東會決議效力為何?(15 分)
如甲於 107 年 6 月 15 日即辭去其董事職務,甲是否應負短線交易之 責任?(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