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7 年職階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營運職/郵儲業務乙【L6709】第二節/專業科目(2):民法及行政法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 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4 大題,每題各 25 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
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 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 續犯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乙向甲借款新台幣(下同)100 萬元,由丙、丁擔任保證人,於下列情形,請問各當事 人間法律關係如何?
(一)乙屆期未清償,甲乃訴請乙、丙、丁連帶清償 100 萬元本金及利息。【12 分】
(二)承上所述,如丙、丁係簽名於「連帶保證人」欄位,但並未另行約定連帶負責,
也未聲明拋棄先訴抗辯權。【13 分】
第二題:
甲向乙買受 A 地,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A 地經政府依法徵收,其徵收補償費由 乙領取完畢。請問: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向乙主張該爭徵收補償費?【25 分】
第三題:
關於公務人員,請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大法官解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說明公務人員對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認為違法或顯 然不當,得提起何種救濟?若對於救濟結果不服,可對該救濟機關再提起何種救 濟?【10 分】
(二)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之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 響其權益者,得向服務機關提起何種救濟?【10 分】
(三)根據大法官釋字第 736 號解釋意旨,公立學校老師因學校具體措施(諸如曠職登 記、扣薪、年終成績考核留支原薪、教師評量等)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 時,除依教師法 33 條之申訴救濟程序外,亦得提起何種救濟?【5 分】
第四題:
行政程序法第 4 條規定: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是謂依法行政原則;
就依法行政而言,更有法律保留原則的適用。請根據大法官 443 號解釋所建立的層級化保留 原則,回答下列問題:
(一)限制役男出境是對人民居住及遷徙自由的重大限制,除了必須符合憲法 23 條的 比例原則外,尚須以何種方式規定?【8 分】
(二)何種情況下,主管機關可自行發布命令為必要之規範?【9 分】
(三)就給付行政措施而言,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較低,何種情況仍須以法律或法律授權 之命令定之?【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