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試題
職等 甄試類別【代碼】:從業職員-第 3 職等人員【一】 政風人員【E9006】
專業科目 2:刑法概要、民法概要、刑事訴訟法概要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ƒ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應考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但不得發出聲響,且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應考人 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甲中年失業,但為了營造自己的社會關係,在名片上擅自印製「某立委辦公室主任」
頭銜,並因此周旋在許多社交場所。甲父亡故時,甲自行寫就數面輓聯,未經署名者的同 意,分別寫上「某議長敬輓」、「某市長敬輓」、「某公司董事長敬輓」,彰顯自己的政商關係 良好。甲熟悉人心之趨歸,廣發訃聞,預期將有可觀收入。果然,由於甲的鋪陳,前來哀 悼者所給的奠儀格外豐厚。不久,甲的虛構故事遭到揭穿,曾經致贈厚儀的人甚至憤而提 告。依刑法規定,請問:
(一)甲在名片上虛構頭銜,在輓聯上假借政商名流的頭銜,是否成立偽造文書罪?
【12 分】
(二)甲因為濫用頭銜,收取豐厚的奠儀,是否成立詐欺罪?【13 分】
題目二:
檢察官經被害人甲合法告訴後,以被告乙為無故侵入住宅罪,向第一審法院起訴。第 一審法院審理後,判處乙無故侵入住宅罪。乙不服,上訴第二審。第二審法院審理中,始 發覺被告乙與丙(甲之妻)為通姦罪,並非無故侵入住宅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請問:
(一)第二審法院應為如何判決?【13 分】
(二)第二審法院可否逕為判決乙、丙二人為通(相)姦罪?【12 分】
題目三:
明全土地代書負責人甲,利用客戶乙為委託其因繼承關係而為之土地登記,將客戶乙 交付給甲之印章及印鑑證明,擅自以乙為保證人,為甲向丙擔保借款新台幣 300 萬。請問:
(一)乙能否拒絕丙請求其履行保證債務?法律依據為何?【12 分】
(二)如丙將上述對甲之債權讓與善意的丁時,乙能否拒絕丁之請求?法律依據為 何?【13 分】
題目四:
某甲將建地一筆先後賣給乙和丙兩人,前買受人乙占有土地,但甲已經土地移轉登記 給後買受人丙,丙要求乙返還土地,乙主張自己係基於買賣契約而為有權佔有,拒不返還,
請問何人有理由?法律依據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