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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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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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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階段 需求評估

社會局派專業人員進行需求評估及專業團隊審查確認,並 主動連結適當的服務

第二階段 需求評估

逕洽戶籍區公所領取身心障礙證明 應備文件:

近三個月內 1 吋半身照片 3 張

身分證(未滿 14 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

印章如委託他人代辦,請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 3 個月 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申請地點:高雄市任一區公所

填寫身心障礙申請表後,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如跨縣市居住不便返回戶籍地辦理者,可郵寄申請服務

申請人

社會局籌組專業團隊審查確認行動不便及必要陪伴者優惠 措施。

鑑定醫院:經公告指定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 應備文件:身心障礙鑑定表

由團隊 ( 包含醫師、治療師及社工等專業人員 ) 進行鑑定 到宅鑑定:符合資格者 (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二十四小時

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

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 市 ) 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者 ) ,檢 具上述狀態相關病歷資料及診斷證明書,並持身心障礙鑑 定表由區公所協助送件或親自至戶籍地衛生局申請到宅鑑 定。

領取身心 障礙證明 接受鑑定 填寫申請表

領取鑑定表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

(2)

高雄市身心障礙鑑定申請郵寄服務流程圖

●申請流程

請將下列文件備妥

完整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並簽章,可參考下一頁填表說明。

※ 請至高雄市社會局/ 身心障礙福利 / 身心障礙手冊 ( 證明 )/ 申 請、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手冊下載申請表( 網址:

http://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1&b_id=5 備妥應備文件: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未滿 14 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資 ) 。

(2) 近 3 個月內之 1 吋半身照片 3 張。

(3) 印章

(4) 重鑑應檢附原身心障礙手冊 / 證明影本。

(5) 委託代辦者,須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6) 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 3 個 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3. B4 大小回郵信封 ( 黏貼 60 元郵票 )

掛號郵寄至戶籍區公所社會( 經 ) 課

信封封面請備註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請務必註明 )

※ 戶籍區公所地址請參考最後一頁

區公所受理申請案件

將申請表及鑑定表寄回申請者

(3)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填寫說明

此欄請擇一項符合情形者勾 選,各項代表意義說明如下:

1. 初 次申 請:(第一次申

請身障鑑定者) a. 從未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者。

b. 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册,

但手册已失效者。

2. 異議複檢(評):101年 7月11日發證以後,

對 鑑 定 結 果 提 出 異

3. 屆期重鑑:持新制粉紅議者。

4. 自行申請變更:已領有色證明。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於 證明到期日90日前 自 認 原 障 礙 類 別 有 程 度 改 變 或 障 礙 類 別 增 加 等 情 形 者 , 請 勾 選 此 項 , 注 意 須檢附3個月內診斷

5. 再次申請(須檢附3個月證明書。

內診斷證明書):

a. 經新制鑑定未達列等標 準者,且逾異議複檢期 限(30日),但自認 障礙類別有程度改變或 增加等情形者。

b. 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但證明已失效者。(於 到期日未申請)

(4)

此欄依實際狀況可複選多項 1. 家 中 尚 有 其 他 35 歲 以

上身心障礙者, ___

位:

共同生活之家人,有35歲 (含)以上身心障礙者,請 勾選此項,並寫明人數。

2. 家 中 尚 有 其 他 35 歲 以 下身心障礙者, ___

位:

共同生活之家人,有35歲 以下身心障礙者,請勾選 此項,並寫明人數。

3. 家 中 尚 有 65 歲 以 上 老 ( 非身心障礙者 ) : 共同生活之家人,有65歲 以上非身心障礙老人,請 勾選此項。

4. 家中無其他身心障礙者 共 同 生 活 之 家 人 者 請勾選此項。

此欄請擇一項符合情形者勾 選,各項代表意義說明如下:

新增鑑定現 制障礙類 別:初次 申請或新 增鑑定障 礙類別,

請勾選該 次欲新增 鑑定的障 礙類別。

(5)

若可接受不指定醫師及指定 門診時間與診次,可勾選併 同辦理,並請填寫醫院名稱 及醫院所在地;否則請勾選 非併同辦理。

請參考第7 及 8 頁附表,並 依照說明了解各福利服務的 內容後,判斷自己是否需要 該項服務,若有需要,請先 勾選「有申請需求」,在勾選 需要的項目(可選擇多項)。

此欄請擇一項符合情形者勾 選,各項代表意義說明如下:

新增鑑定現 制障礙類 別:初次 申請或新 增鑑定障 礙類別,

請勾選該 次欲新增 鑑定的障 礙類別。

(6)

請申請人確認後簽名/蓋章

(7)

福利服務申請項目服務內容說明

編號 福利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說明

1 身心障礙者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經評估符合「行動不便」認定的身心障礙者 本人、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 屬一人,依規定可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 位識別證,並於乘載身心障礙者時使用。

2 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

必要陪伴者優惠 經評估符合「必要陪伴者」認定的身心障礙 者,依規定可申請愛心陪伴卡,憑身心障礙 證明與身心障礙者同時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 具或同時進入收費之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 或文教設施,可享優待票價。

3

進入公、民營風景區、

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 必要陪伴者優惠

4

居家護理

由專業護理人員至經評估符合的身心障礙者 家中,提供醫療服務(如氣管、鼻胃管與尿管 的換管、傷口換藥及衛教)。

居家復健 由復健師至經評估符合無法外出但有復健需 求的身心障礙者家中,提供簡易復健、訓練 及專業服務。

(8)

身體照顧及家務服

居家服務員於固定時段,至經評估符合的身 心障礙者家中提供身體照顧服務(已有看護 工、已安置於機構或領有其他照顧費用者不 得申請)。

送餐服務

由服務單位定時送餐至經評估符合資格生活 無法自理或備餐有困難的身心障礙者家中。

友善服務

以電話或到宅方式關懷身心障礙者,並促進 其社會參與。

生活重建

針對障礙者提供定向行動、盲用電腦、點字 等生活技能訓練,協助適應至障後的身心理 改變,並提升生活適應能力。

心理重建

由專業人員協助身心障礙者處理調適心理問 題,提供心理諮商、輔導等服務。

社區居住

提供尚無法獨立生活的身心障礙者,訓練並 培養獨立生活能力,作為重返社區的中繼 站。

婚姻及生育輔導 提供生育保健、衛教指導及家庭教育課程。

(9)

家庭托顧

於服務員住家內,接受身體照顧、生活照顧 及安全照顧。

日間照顧服務

提供生活自理、社交訓練、休閒生活與社區 適應的日間照顧服務。

4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

協助無法進入就業市場,但有生活自理能力 的身心障礙者,提供以作業活動為主(烘焙、

清潔、手作製品)、休閒文康與自立生活為輔 的日間服務。

全日型住宿式照顧

障礙狀況較嚴重且無照顧者或主要照顧者已 無法負荷照顧的24小時機構式照顧服務。

課後照顧

提供國中、小的身心障礙學童課後照顧服 務。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有獨立生活意願的身心障礙者,以促進社會 參與為前提,經與社工及同儕支持員共同擬 定自立生活計畫後,執行培養獨立生活的能 立。

(10)

生活的身心障礙者,由專業人員提供行為輔 導服務。

復康巴士

優先協助乘坐輪椅的身心障礙者於本市就醫 與復健的接送服務。

輔具服務

提供輔具評估、諮詢、維修、回收與轉贈等 服務。

5

身心障 礙者家 庭照顧 者服務

臨時及短期照顧

經評估符合的身心障礙者,由照服員至家中 或將身心障礙者送至簽約機構,提供主要照 顧者喘息的時間。

照顧者支持、訓練 及研習

提供身心障礙者家庭的主要照顧者諮詢、情 緒支持、照護技巧與成長團體等訓練及研習 服務。

家庭關懷訪視 及服務

到宅關懷身心障礙者及照顧者,提供心理支 持並結合相關福利資源協助解決問題。

6 身心障 礙者經 濟補助

生活補助費 須經財稅資產審查,並符合規定者。

日間或住宿式照顧 入住本市簽約機構,並經審核符合資格發

(11)

費用補助 放。

居家照顧費用補助 經評估符合資格者。

輔具費用補助

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作業辦法審核後發 放。

房屋租金補助

須未有自有房屋且租屋處非三等親親屬之房 屋,且經審查符合規定者。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依補助作業辦法審核後發放。

(12)

高雄市各行政區公所電話地址

區公所 電話 地址

鹽埕區公所 07-551-3316 80341 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 6 號 8 樓

左營區公所 07-583-1115 81346 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 479 號

楠梓區公所 07-352-9841 81166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 264 號 1 樓

三民區公所 07-322-8160 80742 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 215 號

鼓山區公所 07-531-1191 80445 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 166 號

新興區公所 07-238-6113 80052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 34 號 4 樓

前金區公所 07-272-3133 80144 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二路 169 號

苓雅區公所 07-332-2351 80251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 85 號 4、5

前鎮區公所 07-821-5176 80673 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 151 號 2 樓

(13)

旗津區公所 07-571-2500 80544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 2 號

小港區公所 07-812-2260 81244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 158 號

鳳山區公所 07-742-2111 83062 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 30 號

大寮區公所 07-781-3041 83155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 492 號

林園區公所 07-641-2511 83252 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 179 號

鳥松區公所 07-731-4191 83341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 98 號

仁武區公所 07-372-7900 81451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 80 號

大社區公所 07-351-3309 81547 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一號

岡山區公所 07-621-4193 82049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 343 號

橋頭區公所 07-611-0246 82543 高雄市橋頭區橋頭里隆豐路 1 號

燕巢區公所 07-616-1411  82446 高雄市燕巢區中安路 1 號

(14)

阿蓮區公所 07-631-1177 82241 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 94 號

路竹區公所 07-697-9202 82150 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 76 號

湖內區公所 07-699-1221 82946 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 77 號

茄萣區公所 07-690-0001 85241 高雄市茄萣區濱海路四段 27 號

永安區公所 07-691-2716 82842 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 32 號

彌陀區公所 07-619-1216 82743 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 4 號

梓官區公所 07-617-4111 82641 高雄市梓官區梓官路 258 號

旗山區公所 07-661-6100 84241 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 499 號

大樹區公所 07-651-2003 84050 高雄市大樹區龍目路 158 號

內門區公所 07-667-1211 84552 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 20 號

杉林區公所 07-677-1340 84654 高雄市杉林區上平里山仙路 6 號

甲仙區公所 07-675-1002 84742 高雄市甲仙區中山路 50 號

(15)

六龜區公所 07-689-2100 84441 高雄市六龜區民治路 18 號

美濃區公所 07-681-4311 84341 高雄市美濃區美中路 260 號

那瑪夏區公所 07-670-1001 84941 高雄市那瑪夏區大光巷 230 號

桃源區公所 07-686-1132 84841 高雄市桃源區北進巷 1 號

茂林區公所 07-680-1045  85141 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 11 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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