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
第一階段 需求評估
社會局派專業人員進行需求評估及專業團隊審查確認,並 主動連結適當的服務
第二階段 需求評估
逕洽戶籍區公所領取身心障礙證明 應備文件:
近三個月內 1 吋半身照片 3 張
身分證(未滿 14 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
印章如委託他人代辦,請檢附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
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 3 個月 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申請地點:高雄市任一區公所
填寫身心障礙申請表後,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
如跨縣市居住不便返回戶籍地辦理者,可郵寄申請服務
申請人
社會局籌組專業團隊審查確認行動不便及必要陪伴者優惠 措施。
鑑定醫院:經公告指定之身心障礙鑑定醫院 應備文件:身心障礙鑑定表
由團隊 ( 包含醫師、治療師及社工等專業人員 ) 進行鑑定 到宅鑑定:符合資格者 ( 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二十四小時
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
經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 市 ) 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者 ) ,檢 具上述狀態相關病歷資料及診斷證明書,並持身心障礙鑑 定表由區公所協助送件或親自至戶籍地衛生局申請到宅鑑 定。
領取身心 障礙證明 接受鑑定 填寫申請表
並 領取鑑定表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流程
高雄市身心障礙鑑定申請郵寄服務流程圖
●申請流程
請將下列文件備妥
完整填寫「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並簽章,可參考下一頁填表說明。
※ 請至高雄市社會局/ 身心障礙福利 / 身心障礙手冊 ( 證明 )/ 申 請、換發或補發身心障礙手冊下載申請表( 網址:
http://socbu.kcg.gov.tw/index.php?prog=1&b_id=5 備妥應備文件: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未滿 14 歲者得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資 料) 。
(2) 近 3 個月內之 1 吋半身照片 3 張。
(3) 印章
(4) 重鑑應檢附原身心障礙手冊 / 證明影本。
(5) 委託代辦者,須檢附代辦人之身分證影本、印章。
(6) 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應另檢具近 3 個 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
3. B4 大小回郵信封 ( 黏貼 60 元郵票 )
掛號郵寄至戶籍區公所社會( 經 ) 課
※信封封面請備註申請身心障礙證明( 請務必註明 )
※ 戶籍區公所地址請參考最後一頁
區公所受理申請案件
將申請表及鑑定表寄回申請者
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填寫說明
此欄請擇一項符合情形者勾 選,各項代表意義說明如下:
1. 初 次申 請:(第一次申
請身障鑑定者) a. 從未申請身心障礙鑑定
者。
b. 原領有身心障礙手册,
但手册已失效者。
2. 異議複檢(評):101年 7月11日發證以後,
對 鑑 定 結 果 提 出 異
3. 屆期重鑑:持新制粉紅議者。
4. 自行申請變更:已領有色證明。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於 證明到期日90日前 自 認 原 障 礙 類 別 有 程 度 改 變 或 障 礙 類 別 增 加 等 情 形 者 , 請 勾 選 此 項 , 注 意 須檢附3個月內診斷
5. 再次申請(須檢附3個月證明書。
內診斷證明書):
a. 經新制鑑定未達列等標 準者,且逾異議複檢期 限(30日),但自認 障礙類別有程度改變或 增加等情形者。
b. 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但證明已失效者。(於 到期日未申請)
此欄依實際狀況可複選多項 1. 家 中 尚 有 其 他 35 歲 以
上身心障礙者, ___
位:
共同生活之家人,有35歲 (含)以上身心障礙者,請 勾選此項,並寫明人數。
2. 家 中 尚 有 其 他 35 歲 以 下身心障礙者, ___
位:
共同生活之家人,有35歲 以下身心障礙者,請勾選 此項,並寫明人數。
3. 家 中 尚 有 65 歲 以 上 老 ( 非身心障礙者人 ) : 共同生活之家人,有65歲 以上非身心障礙老人,請 勾選此項。
4. 家中無其他身心障礙者 共 同 生 活 之 家 人 者 請勾選此項。
此欄請擇一項符合情形者勾 選,各項代表意義說明如下:
新增鑑定現 制障礙類 別:初次 申請或新 增鑑定障 礙類別,
請勾選該 次欲新增 鑑定的障 礙類別。
若可接受不指定醫師及指定 門診時間與診次,可勾選併 同辦理,並請填寫醫院名稱 及醫院所在地;否則請勾選 非併同辦理。
請參考第7 及 8 頁附表,並 依照說明了解各福利服務的 內容後,判斷自己是否需要 該項服務,若有需要,請先 勾選「有申請需求」,在勾選 需要的項目(可選擇多項)。
此欄請擇一項符合情形者勾 選,各項代表意義說明如下:
新增鑑定現 制障礙類 別:初次 申請或新 增鑑定障 礙類別,
請勾選該 次欲新增 鑑定的障 礙類別。
請申請人確認後簽名/蓋章
福利服務申請項目服務內容說明
編號 福利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說明
1 身心障礙者
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經評估符合「行動不便」認定的身心障礙者 本人、設於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配偶或親 屬一人,依規定可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 位識別證,並於乘載身心障礙者時使用。
2 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
必要陪伴者優惠 經評估符合「必要陪伴者」認定的身心障礙 者,依規定可申請愛心陪伴卡,憑身心障礙 證明與身心障礙者同時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 具或同時進入收費之公營風景區、康樂場所 或文教設施,可享優待票價。
3
進入公、民營風景區、
康樂場所或文教設施 必要陪伴者優惠
4 身 心 障 礙 者 個 人
居 家 照 顧
居家護理
由專業護理人員至經評估符合的身心障礙者 家中,提供醫療服務(如氣管、鼻胃管與尿管 的換管、傷口換藥及衛教)。
居家復健 由復健師至經評估符合無法外出但有復健需 求的身心障礙者家中,提供簡易復健、訓練 及專業服務。
照 顧 服 務
身體照顧及家務服 務
居家服務員於固定時段,至經評估符合的身 心障礙者家中提供身體照顧服務(已有看護 工、已安置於機構或領有其他照顧費用者不 得申請)。
送餐服務
由服務單位定時送餐至經評估符合資格生活 無法自理或備餐有困難的身心障礙者家中。
友善服務
以電話或到宅方式關懷身心障礙者,並促進 其社會參與。
生活重建
針對障礙者提供定向行動、盲用電腦、點字 等生活技能訓練,協助適應至障後的身心理 改變,並提升生活適應能力。
心理重建
由專業人員協助身心障礙者處理調適心理問 題,提供心理諮商、輔導等服務。
社區居住
提供尚無法獨立生活的身心障礙者,訓練並 培養獨立生活能力,作為重返社區的中繼 站。
婚姻及生育輔導 提供生育保健、衛教指導及家庭教育課程。
家庭托顧
於服務員住家內,接受身體照顧、生活照顧 及安全照顧。
日間照顧服務
提供生活自理、社交訓練、休閒生活與社區 適應的日間照顧服務。
4 身 心 障 礙 者 個 人 照 顧 服 務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
協助無法進入就業市場,但有生活自理能力 的身心障礙者,提供以作業活動為主(烘焙、
清潔、手作製品)、休閒文康與自立生活為輔 的日間服務。
全日型住宿式照顧
障礙狀況較嚴重且無照顧者或主要照顧者已 無法負荷照顧的24小時機構式照顧服務。
課後照顧
提供國中、小的身心障礙學童課後照顧服 務。
自立生活支持服務
有獨立生活意願的身心障礙者,以促進社會 參與為前提,經與社工及同儕支持員共同擬 定自立生活計畫後,執行培養獨立生活的能 立。
生活的身心障礙者,由專業人員提供行為輔 導服務。
復康巴士
優先協助乘坐輪椅的身心障礙者於本市就醫 與復健的接送服務。
輔具服務
提供輔具評估、諮詢、維修、回收與轉贈等 服務。
5
身心障 礙者家 庭照顧 者服務
臨時及短期照顧
經評估符合的身心障礙者,由照服員至家中 或將身心障礙者送至簽約機構,提供主要照 顧者喘息的時間。
照顧者支持、訓練 及研習
提供身心障礙者家庭的主要照顧者諮詢、情 緒支持、照護技巧與成長團體等訓練及研習 服務。
家庭關懷訪視 及服務
到宅關懷身心障礙者及照顧者,提供心理支 持並結合相關福利資源協助解決問題。
6 身心障 礙者經 濟補助
生活補助費 須經財稅資產審查,並符合規定者。
日間或住宿式照顧 入住本市簽約機構,並經審核符合資格發
費用補助 放。
居家照顧費用補助 經評估符合資格者。
輔具費用補助
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補助作業辦法審核後發 放。
房屋租金補助
須未有自有房屋且租屋處非三等親親屬之房 屋,且經審查符合規定者。
購屋貸款利息補貼 依補助作業辦法審核後發放。
高雄市各行政區公所電話地址
區公所 電話 地址
鹽埕區公所 07-551-3316 80341 高雄市鹽埕區大仁路 6 號 8 樓
左營區公所 07-583-1115 81346 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 479 號
楠梓區公所 07-352-9841 81166 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 264 號 1 樓
三民區公所 07-322-8160 80742 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 215 號
鼓山區公所 07-531-1191 80445 高雄市鼓山區鼓山二路 166 號
新興區公所 07-238-6113 80052 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 34 號 4 樓
前金區公所 07-272-3133 80144 高雄市前金區自強二路 169 號
苓雅區公所 07-332-2351 80251 高雄市苓雅區民權一路 85 號 4、5 樓
前鎮區公所 07-821-5176 80673 高雄市前鎮區康定路 151 號 2 樓
旗津區公所 07-571-2500 80544 高雄市旗津區旗津三路 2 號
小港區公所 07-812-2260 81244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路 158 號
鳳山區公所 07-742-2111 83062 高雄市鳳山區經武路 30 號
大寮區公所 07-781-3041 83155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 492 號
林園區公所 07-641-2511 83252 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北路 179 號
鳥松區公所 07-731-4191 83341 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 98 號
仁武區公所 07-372-7900 81451 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 80 號
大社區公所 07-351-3309 81547 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一號
岡山區公所 07-621-4193 82049 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 343 號
橋頭區公所 07-611-0246 82543 高雄市橋頭區橋頭里隆豐路 1 號
燕巢區公所 07-616-1411 82446 高雄市燕巢區中安路 1 號
阿蓮區公所 07-631-1177 82241 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 94 號
路竹區公所 07-697-9202 82150 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 76 號
湖內區公所 07-699-1221 82946 高雄市湖內區中正路二段 77 號
茄萣區公所 07-690-0001 85241 高雄市茄萣區濱海路四段 27 號
永安區公所 07-691-2716 82842 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 32 號
彌陀區公所 07-619-1216 82743 高雄市彌陀區中華路 4 號
梓官區公所 07-617-4111 82641 高雄市梓官區梓官路 258 號
旗山區公所 07-661-6100 84241 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一路 499 號
大樹區公所 07-651-2003 84050 高雄市大樹區龍目路 158 號
內門區公所 07-667-1211 84552 高雄市內門區內門里內門 20 號
杉林區公所 07-677-1340 84654 高雄市杉林區上平里山仙路 6 號
甲仙區公所 07-675-1002 84742 高雄市甲仙區中山路 50 號
六龜區公所 07-689-2100 84441 高雄市六龜區民治路 18 號
美濃區公所 07-681-4311 84341 高雄市美濃區美中路 260 號
那瑪夏區公所 07-670-1001 84941 高雄市那瑪夏區大光巷 230 號
桃源區公所 07-686-1132 84841 高雄市桃源區北進巷 1 號
茂林區公所 07-680-1045 85141 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 11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