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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 府教育機關,各機構的意見才能傳達至大學區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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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國府教育行政制度

府的教育行政機關稱為國家教育府服務處(les sevices départementaux de l’éducation nationale),為法國第三級的教育行政機關,相當於我國的教 育局,為府層級的教育行政單位,代表中央政府在府執行政令及管理府內 中小學。為方便國人理解,將其稱為府教育局。自 1982 年《地方分權法》

(Les lois de décentralization)實施以來,府教育局除聽命於中央政府及大學 區總署外,在管理初中方面尚須聽取府政府的意見。由於自拿破崙時代 起,大學區總長派任大學區督學(Inspecteur d’académie)代其監管府的教育 實施,因而演變至大學區督學為府教育行政機關的首長(Inspecteur

d’académie,directeur des services départementaux de l’éducation nationale,IA DSDEN )(以下簡稱府教育局局長),所以府教育局有時亦稱為大學區督學 局(Inspection Académique)。

第一節 法國府教育行政機關的職權

原則上,府的教育行政機關負責管理府內高等教育外的各種教育機構,

一般多為管理初中和小學。府教育行政機關扮演大學總長和府內教育機構 的中間人,既是中央機關的代理人,也是府內的最高教育行政長官。藉由 府教育機關,各機構的意見才能傳達至大學區總長。其主要職權如下:

壹、視導府內的小學及初中

府教育行政機關負責視導府內小學,以及監督初級中學(collège)的內 部行政及帳目、預算。為辦理視導工作,設有各類科的府督學,如青少年 活動督學、初等教育督學、中等教育督學、技術教育督學、資訊與輔導督 學、普通教育、學徒教育督學、衛生及安全教育督學等(MENESR,2005c1)。

府督學在視察一個學校或一個科目的教學後,須於 15 日內依照規定 格式,向府教育局長提出視導報告。視導報告分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涉 及整個學校及各科教學的概況,擇要敘述學校建築設備、教學情形、兒童 入學及學生成績進步與退步的情形,並提出改進的意見。第二部份則是敘 述每一位教師的教學情形與評語。另外如有必要,府督學在視導時可將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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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教師的考核、升遷的情形和原因說明記錄下來。視導報告必須送給教師 簽名後再還給督學。府督學每年至少視導每一位教師一次,惟具升遷資格 或急欲轉職的教師可要求督學舉行一次特別視察(李祖壽,1979:717-718;

林武,1990:135-155;Auduc,1997:106)。

由於府督學為府教育品質把關的重要人員,因此其任用方式和培訓方 式都相當嚴格。要成為府督學有三種方式,每一種方式都有一定工作經驗 的要求,茲分述如下(MENESR,2005c1):

(1)參加聘用考試的資格:擔任下列之ㄧ職務且具 5 年工作經驗:負 責中小學教育的公務員、校長、合格教師、體育老師、職業高中教師、小 學教師、輔導主任、心理諮商師、輔導人員、資訊與輔導中心主任及其他 教育機構的主管。

(2)參加能力認證的資格:具有參與視導工作 10 年的經驗,且 40 歲 以上。

(3)參加借調的資格:擔任下列之ㄧ職務:二級大學教授、副教授、

一級助理教授、講師、會考教師、具 5 年工作經驗的一級或最高級校長。

這種選才方式僅開放 5%的名額,且有工作年限。

貳、負責執行義務教育法令

由於府教育行政機關負責管理初級中學,並監督小學及部分高級中學 的運作,而這些學校的教育剛好是法國義務教育的階段(五歲到十六歲),

因此在 1882 年公佈的教育基本法(le code de l’ éducation)(後經多次修正)中 規定,執行義務教育法令的執行為府教育行政機關之責。府教育行政機關 應負責使學童之監護人遵守教育法令,並使其了解違背法令的處罰規定。

除學童因法定緣由(如生病、因交通受阻無法到校、及伴隨監護人短時外出 等)需短期請假時,得由校長核准外,其他原因若需請假必須經府教育行政 機關的核准。當學童缺課經校長催請後,仍未能說明缺課理由,或所提理 由不足時,或在一個月內學童無合法理由而缺課超過四個半天時,府教育 行政機關應向學童監護人提出警告,要其盡速送學童上學,並提醒他繼續 違法的懲罰規定,若警告無效而學童繼續缺課,或其後一年內再犯同樣錯 誤時,則府教育行政機關得依缺課情形的輕重,將監護人移送警察法庭、

輕罪法庭、或初期法院依法審理懲罰。

另外,府教育行政機關並負責分發小學畢業生進入初級中學。分發時 應由府教育行政機關指派人員組成入學委員會辦理分發業務。入學委員會 根據每位學生綜合資料(dossier)內所記載的有關學業成績、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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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背景、居住地點的情形決定分發的學校。分發完畢後,必須將分發情 形通知家長、小學及中學的校長、及輔導中心。並將各每位學生的綜合資 料送給該生入學的中學存查。若家長不服時,得向府教育行政機關提出申 訴。前述入學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有府督學、初中校長及教師、輔導人員、

學校健康中心醫師、及家長代表。開會由府教育局長或其代表主持(謝文 全,2001:276-277)。除此,府教育行政機關亦負責考核初中學生的學習 成果,每年皆須辦理初中學生畢業考試,並參酌學生在校成績,以決定是 否頒發初中畢業文憑(許彩禪,2004:233-234)。

參、擬定府內學校的分布配置

為使府內學校分布的地點適宜,以符合居民需要及地區均衡性,府教 育行政機關設有辦理學校配置的行政單位,負責擬訂本府的學校配置計畫 (le projet de la carte scolaire),後送府設備委員會審議,再送大學區教育行 政機關核轉中央教育部作最後核定。學校配置計畫經教育部核定後,府教 育行政機關即應依計畫執行(謝文全,2001:277)。

不過小學的學校地點的選擇、建置、開辦及治理則由鄉鎮市長負責。

鄉鎮市長負責擬定學校的建置計畫,呈交府長。府長會與府教育局長再行 討論。府教育局長將會對這些計畫提出一些建議。府長會將最後結論告知 鄉鎮市長。鄉鎮市長負責執行,惟若欲再修改學校配置計畫,必須向府長 及大學區總長報告。如果府教育局局長認為鄉鎮市長所提出計畫,有學校 數量不足或教師人力供應不足之疑慮,則府教育局長可向府長提議建置新 的學校及增加教師缺額。另外,府教育局局長亦有權縮減教師人數(MJENR, 2003)。

肆、劃分初中學區及負責初中學生的分流教育

府教育行政機關有權劃分初中的學區,依據學生的住家地點,分配初 中學區。若家長不滿意學區的劃分,可申請調到另一個學區,但仍若不服 學區的劃分導致爭議時,須送經府教育審議會審議。

法國的初中升高中階段不需經過考試,採自願申請入學的制度。初中 生依據自己的性向、志願及初中教師的建議,決定就讀普通高中、技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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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或職業高中。然後自行選定想進入的高中,繳交資料,由各高中自行決 定是否要錄取該名學生。這部份的業務由府教育局的學生及學校事務管理 科負責。

伍、推動府內國民運動和提供青少年生活輔導

青少年生活及輔導為府區重要業務之ㄧ。青少年暨活動與相關生活部 (Ministère de la Jeunesse, des Sports et de la Vie Associative)在各府設有青少 年委員會,負責辦理青少年活動、競技活動、青少年輔導等事務,並與青 少年相關單位接洽,如中途之家、警察局、府就業局、其他與青少年相關 的委員會等等,以建立青少年的輔導網絡。在府教育行政機關內設有技術 顧問團,其中有幾名係負責提供體育教學及青少年輔導的諮詢意見。

(Ministère de la Jeunesse, des Sports et de la Vie Associative,2005;Inspection Académique d'Eure-et-Loir,2005a)。

府教育行政機關也負責提供職業資訊及輔導,設有資訊與輔導中心 (CIO)協助青少年認識及選擇職業,使青少年有良好的生涯發展(Inspection Académique de la Côte d'Or,2005)。

陸、任用小學的代理教師及實習教師

府教育行政機關有權任命小學的代理教師(remplacants)及分發小學的 實習教師(stagiaires, probationers)。法國小學目前仍有不少代理教師,以代 理請長假或休假的教師,此類代理教師通常未具教師適任證書者,由府教 育行政機關任免。代理教師在代理期間,可到教育學院進修教育專業課 程,於代理時間結束後,可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及格者依規定方式得拿到 正式教師資格(謝文全,2001:277-278)。

就分發實習教師而言,在教育學院(institutes universitaires de formation des maîtres,IUFM)修業滿一年的小學師培生,通過教師甄試後即成為實習 教師,由府教育行政機關分發到小學去實習。實習期滿經複試及格,由府 教育局局長提請大學區總長任命,始得成為正式教師(IUFM,2006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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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提出小學教師的任命、遷調、及獎懲建議

法國公立小學教師(instituteurs)是由府教育行政機關提請大學區總長 任命。經任用後,府教育行政機關即有權予以視導考核,再根據考核結果,

向大學區教育行政機關提出遷調、晉升及獎懲建議,供大學區總長決定遷 調及獎懲教師之依據。其中小學教師考績 40%由校長決定,60%由府督學 決定(IUFM,2006a)。

府教育行政機關對私立小學教職員亦有懲戒之權。當府教育行政機關 發現私校教職員有違法失職之處,有權向府小學教育審議會提出懲戒的建 議。經府小學教育審議會議決定之後,即可據此決議對教師施予懲戒,諸 如停止其教學或停職等(謝文全,2001:278)。

捌、協辦高中會考與頒發國家教育證書

高中會考係由教育部、國家教育督學(Inspecteur de l’ éducation national ,IEN)及大學區教育行政機關共同負責;府教育行政機關則負協辦之責。府 教育行政機關透過府督學和府教育局測驗與競考科協助辦理試務工作 (MENESR,2005b1)。

職業會考督學(府層級的國家教育督學)在參與高中會考的試務工作 中,扮演協調、提供意見及控管考題品質的角色。其職責包括:提名會考 評審委員、指派兩名未參與命題的高中教師參與試題工作、注意命題是否 有符合課程標準、教學原則及教育部公佈的規定,且負責協調同一學科的 命題委員會(MENESR,2005b1)。

測驗與競考科則負責協調考場分佈事宜,並負有頒發「職業教育證書」

(brevet d’etude professionnelle,BEP)「職業適性證書」(certificate d’aptitude professionnelle,CAP)、中學畢業證書及小學畢業証書的義務(林貴美,2003

:354;許彩禪,2004:233-234;Inspection Académique de la Côte d'Or,

2005)。

玖、監督管理府內私立小學

府教育行政機關對於府內無契約的私立小學,擁有一些監管權,包 括:財務及人事監督、學校衛生及道德教育實施狀況、使用教材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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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對有契約的私立小學管理,則幾乎和監管公立小學無異。

至於有簽約的私立小學,根據其簽約內容,府教育行政機關可執行內 容中授予的監管權。

若私立學校對於府教育行政機關的監督有異議時,可向國家教育審議 會提出申訴或表明意見(許勝雄,1961:241;Inspection Académique de la Côte d'Or,2005)。

拾壹、提供學生保健的醫療服務及社會支持網絡

法國因自小學階段開始即有留級制度,至初中階段留級人數則更多。

這種嚴格的篩選機制,難免造成法國學生身心壓力過大,且產生許多的中 輟生的問題,其次,初中階段的分流選擇也會造成學生的壓力。有鑑於此,

府教育行政機關專為學生設置社會服務處及學生保健服務處,目的就是在 提供學生社會支持的網絡、心理諮詢及醫療服務,以促進學生身心健全發 展(Inspection Academique du Cher,2005;Inspection Academique d'Eure-et -Loir,2005;Inspection Académique de la Côte d'Or,2005)。

拾貳、提供學生獎助學金及教師房租津貼的補助

小學階段的獎助學金補助,是由府教育行政機關負責辦理的。府教育 行政機關所提供補助小學生的獎助學金可分為兩類,一類為家長無法繳納 孩子在學校的營養午餐費,另一類則是家庭負擔過重,小孩人數過多的家 庭。這兩類獎學金的發放都是在開學一開始便匯至家長的帳戶(Auduc,1997 :10)。

初中獎學金的分發事宜已交由學校自行辦理,高中獎學金則由府高中 獎學金委員會負責審理,決定是否核發獎學金的申請。不滿意該委員的決 定的學生可再向區高中獎學金委員會申訴(L’Union Nationale Des

Associations Autonomes De Parents D’ élèves,2006)。

教師房屋租津貼也是由府教育審議會府教育審議會(Conseils Départemental

de l'éducation nationale,CDEN)決定是否核准其申請,再向區議會報告。欲 申請者可向府教育局的社會事務、人員編制及津貼科申請(林貴美,2003:

354;Inspection Académique de la Côte d'Or,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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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參、認定教科書

法初中小學教科書係採認定制,由大學區和府教育行政機關共同負責 審核認定適用的教科書,供中小學選用。在府教育行政機關方面,設置了

「府教科書選定委員會」負責認定教科書,由大學區督學、初等教育府督 學、師範學校校長、大學教授、府教育審議會的代表、府委託的區學務代 表(2 名)等人組成。

民間編定的教科書經由府「教科書選定委員會」的認可後,成為「適 用教科書名單」。這份名單須送交大學區總長,通過大學區總長認可後,

才能正式列入「適用教科書名單」(江湘玲,2001:160-161;國立編譯館 編輯研究小組,1988:100-102)。

但教科書的採用權力則屬於學校,小學的部分係由校長領導學科教學 小組,向校務管理委員會提出教科書選用標準的建議。校務管理委員會再 參酌教師及家長的意見後,在府教科書選定委員會公佈的「適用教科書名 單」中,選擇適合的敎科書,送請校長決定。中學則由「學科委員會」決 定,每個學科可各自決定教科書的版本(北京中小學教材評鑑研究課題組,

2004;江湘玲,2001:161;國立編譯館編輯研究小組,1988:102)。

拾肆、執行教育優先區的政策

為了實現公平正義,協助因文化不利、教學資源不足、交通不便、

經濟貧困而導致學生成就低落的地區,法國教育部於 1982 年制定教育優 先區的計畫(les zones d’ éducation prioritaire,ZEP),將符合上述條件的中小 學劃為教育優先區,專款補助,並額外組成管理團隊負責協助這些學校、

監督學校的運作,提供輔導與相關的服務(Auduc,1997:108)。

由於被劃分為教育優先區的學校,以小學居多,因此此政策的執行 多屬於府教育行政機關的職責。不過府教育局局長仍須和大學區總長協調 合作,規劃教育優先區政策的細部運作。其中最重要的部份,莫過於和該 區的學校簽訂「成功契約」(contrat de réussite)。此份契約係由該區內的學 校聯合提出的,契約內容包含分析該區的現況、描述該區的需求、設定未 來應達到的目標及規劃行動方案。大學區總長和府教育局長將仔細審核該 區擬定的契約,同意簽訂該份契約後,將會依照該區的要求提供所需的補 助及任命負責協助的人員(Émin&Œuvrard,200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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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教育優先區設有簡單的管理團隊,包括一位教育優先區的負 責人、一位協調區內學校運作的人員及一個教育優先區審議會。教育優先 區的負責人通常係由府教育局長(或國家教育督學)擔任,負責指揮調度優 先區的運作。協調人員則負責協調區內學校間的合作事宜。教育優先區審 議會則由校長、國家教育督學、資訊與輔導中心主任、家長代表、教職員 代表、行政區代表、地方政府代表組成,負責審議區內的教育計畫、協調 整體運作、擬定「成功契約」,並與其他地方組織共同擬定預防犯罪、確 保社區與校園安全的對策(Auduc,1997:108)。

第二節 法國府教育行政機關的組織

與大學區一樣,各府的教育行政機關組織也不盡相同,但其組織結 構都是一位府教育局長、幾位幕僚、數個業務與幕僚單位、數個審議會、

委員會及附設機構。以下將詳細介紹介紹其組織:

壹、府教育局局長及其幕僚

一、府教育局局長:府教育局局長係府教育行政機關最高的行政首長,

由大學區督學擔任,由教育部長提請內閣總理任命之,負責指揮府教育行 政機關的運作和管理府內教育事務。擔任大學區督學需具有下列之ㄧ的資 格:(1)二級大學教授;(2)副教授;(3)一級助理教授;(4)講師;(5)會考教 師;(6)一級或最高級校長;(7)國家教育督學(IEN)。若要擔任府教育局長 長,則需要經過更嚴格的考核。包括具備一定職等和視導經驗。另外,有 些府教育局祖織較為龐大,會多設一名府教育局副局長,亦由大學區督學 擔任,分擔府教育局局長的工作。

二、幕僚:府教育行政機關亦設有多位幕僚,負責提供府教育局長管理 府內教育的諮詢意見。其中有多位的技術顧問,分別由各類督學、學校醫 生與護士、輔導員及學校教師擔任,提供局長進行相關決策的參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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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業務與幕僚單位

府教育行政機關設有多處業務及幕僚單位,負責辦理府內的教育事務 及協調教育管理的運作。各府教育行政機關的業務與幕僚單位名稱不盡相 同,但一般而言,大部分的府教育行政機關設有如下的業務與幕僚單位:

教育人員人事管理科、學校獎學金及學校配置科、測驗與競考科、資訊科、

財務及總務科、主任秘書室等。由於此部分的組織差異性較大,無法一一 詳列,所以僅舉塞納-馬丁摩府教育局(Inspection académique de la Seine- Maritime)為例,詳細介紹其業務與幕僚單位。圖 5-1 為其組織圖。

一、財務及總務科(Division des Affaires Financières et Générales,DAFEG) 本科負責的業務分為三類:(1)府教育局的整體服務,包括硬體設備、

物質材料的提供、管理及維護;(2) 府教育局的預算管理與財產管理,並 承辦私立學校的實習業務;(3)與「花費與財務控管處」協調財務管理的合 作事宜、管理公共運作所需的經費及各校教學補助、醫療保健補助的發 放。其下分為三股辦理上述業務:

(一)總務股(Bureau A : Affaires Générales):主要係提供府教育局內部整 體運作上的服務,執行府教育局的預算。

(二)財務股(Bureau B : Affaires Financières):負責財務管理與信貸管理。

(三)接待股(Bureau C : Courrier et Acceuil ):負責接收政府分配的經費、

分配經費的使用及出納。

二、學校組織科(Division de l'Organisation Scolaire,DOS)

本科負責管理府內 1175 所公立幼稚園及小學、23 所特殊教育機構、

110 所初中及 37 所中等教育適性教育機構。承辦的業務可概分為六類:(1) 負責進行各項與學校相關的統計研究;(2)確保校務會議的運作、監督初中 的行政運作與經費使用的情形,並將學校在教學上的需求反映給地方議會 知道;(3)參與教育優先區或特殊教育政策的執行,協助改善發展緩慢地區 的學校發展;(4)負責確保初中教育計畫的執行及建立中小學助教制度;(5) 分配府內初中教學補助經費及國家社會救助基金;(6)每年皆舉辦校務會議 家長代表的選舉活動。其下分四個股負責辦理上述的業務:

(一)初等教育股(Bureau A : Moyens et Prévisions du Premier Degré):本股 負責學前及初等教育事宜,業務類別分為 11 類:(1)統計教師、行政人員 的缺額;(2)執行教育優先區的政策;(3)劃分初等教育學區、(4)管理特殊 教育班級及辦理融合教育;(5)管理公私立小學、學前教育機構和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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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6)執行小學的外語教育政策;(7)管理學校的組織結構;(8)開放及 停止供應缺額;(9)負責將因學生人數過少,且地理位置相近的學校,組成 跨鄉鎮市的教學網絡;(10)處理跨學區就讀不被允許的訴訟案件;(11)辦理 小學網絡協商的地方訴訟。

(二)國民中學股(Bureau B : Gestion des Moyens Collèges):本股辦理國民 中學教育的業務,分為 11 類:(1)預估初中教職員的缺額;(2)管理教師、

行政人員、文件管理員及舍監;(3)新增或減少職缺;(4)管理部份工時的人 員,提供實習;(5)監督教學,包括課表的安排及教師教學的實際狀況;(6) 執行中學的教育計畫;(7)辦理課外活動;(8)管理教學活動的進行;(9)管 理中學助教的缺額;(10)負責初中教學的借貸管理。

(三)學校行政運作監管股(Bureau C : Relations avec Les Chefs d’Établissement, Fonction Conseil et Contrôle des Actes Administratifs et Burgetaires des E.P.L.E. (COLLÈGES)):本股負責監督學校行政的運作,細 部辦理的事務分別為:(1) 舉辦小學校務會議家長代表的選舉活動;(2)設 置中學行政委員會,舉辦家長代表選舉及選派政府代表參與該委員會;(3) 監督初中行政委員會的運作,確保其合法性;(4)監督初中的預算管理及財 務管理;(5)管理工作契約及提供牽訂契約所需的協助。

(四)學校安全及教學需求評估股(Bureau D : Sécurité et Laisons entre Les Besoins de La Pédagogique dans Les Établissements Scolaires et Les

Collectivités Locales):本股負責評估學校的教學需求及確保學校安全,詳 細的業務包括:(1)從事評估性的教育研究;(2)擬定教學計畫;(3)擴充中 小學;(4)改善一般中學的教學現況(研究目前的教學方法是否有助於學生 的學習);(5)改善特殊教育的教學方法及輔導技術;(6)規劃學校的交通路 線及提供交通工具;(7)提供教職員宿舍或在外租賃的補助;(8)確保學校安 全。

三、初等教育人事科(Division des Personnels du Premier Degré,DIP)

本科負責初級教育人員的人事管理,詳細的業務內容可分為六類:(1) 管理公立小學教師及學前教育機構的教師,包含正式教師、實習教師、代 課教師;(2)管理特殊教育的教師;(3)管理小學校長及心理輔導員;(4)分 發實習教師及正式教師;(5)審理教職員的升等及在府內學校間的調動;(6) 辦理及管理教師在職進修。其下分五股辦理上述業務:

(一)教育學院的行政與財務管理及實習教師管理股(Bureau A:Gestion administrative et financière des enseignants en I.U.F.M.ou sur le ter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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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任命、管理教育學院(IUFM)、執行教師分級、舉辦內部升等 考試或外部考試、聘用通過教師甄試的合格教師、管理實習生。

(二)小學教師及幼教教師管理股(Bureau B : Gestion administrative et financière des instituteurs et professeurs des école titulaires):負責核准小學教 師及幼教教師借調到教育廳及進修假期、進行初任教師評鑑的追蹤評鑑。

並設有一教師管理小組,分成四小單位,專門進行教師生涯管理、退休金 管理及辦理補助。

(三)正式教師分發及代理教師管理股(Bureau C : affectation, gestion collective et remplacement des instituteurs et professeurs des école):分發正式 教師、調查正式教師請假的時間並安排代課教師、管理代課教師(薪水的發 放及行政工作的監督)聘用通過國小校長認證的教師為正式的國小校長。

(四)小學教師及幼教教師進修股(Bureau D: Formation continue des instituteurs et des professeurs des école):管理實習階段的進修及特教教師的 專業訓練、分配發放及管理進修費用、協調大學區內的進修計畫及執行國 家資訊科技運用進修計畫。

(五)監管股(Contrôle de gestion):負責處理訴訟案件、辦理專業的選 舉、監督公務人員、實施初等教育預算計畫(特別是薪資方面)及組織府人 事管理協議會。

四、社會事務、人員編制及津貼科(Division des Affaires Sociales, de l'Encadrement et des Pensions, DASEPE)

本科負責辦理補助金的申請與分發、教師請假事宜及審核小學助教的 資格,其詳細的業務內容可概分為七類:(1)管理非教職人員和特殊教育的 助教;(2)工作意外管理;(3)代替國家徵收人民所欠的債務;(4)管理府醫 療委員會;(5)管理各部會提供的補助金;(6)辦理學徒稅;(7)審核小學助 理教師的資格;(8)審核有權領養老金的人及發放初等教育教師的退休金。

其下分四股負責辦理上述業務:

(一)非教師及特教助教與社會事務管理股(Bureau A:gestion des

personnels non enseignants,des assistants d’ éducation A.V.S-I et des Œuvres sociales):本股負責的業務包括:(1)行政與技術補貼、代理業務的補貼;

(2)特教教師的培訓、聘用、假期安排、請假、進修;(3)管理各部會提供的 補助金。

(二)補助金管理及小學助教審核股(Bureau B:pension et validations des services auxiliaires):負責審核小學助理教師的資格及補助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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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意外及醫療委員會管理股(Bureau C:accidents du travail et comité médical):負責(1)管理醫療委員會(由此委員會審核非正式人員的請 假事宜);(2)負責調查因工作造成身心傷害的案件,並研究如何避免職業 傷害;(3)對於因工作受傷的員工給予補助及核准假期。

(四)學徒稅管理股(Bureau D:taxe d’apprentissage):本股負責:(1)審核學 徒稅減免的案件;(2)管理學徒稅之運用;(3)組織府專門領域工作委員會。

五、學生及學校事務管理科(Division des Élèves et de la Scolarité,DESCO) 本科負責管理學校一般的運作及分發學生獎助學金。詳細的業務內容 可分為四類:(1)辦理分流教育,分發初中畢業生進入普通高中或科技高 中;(2)負責融合教育及提供特教學生合適教材;(3)確保學校在管理學生方 面符合法律規定;(4)管理獎助學金的發放;(5)推動府內的文化活動。分三 科辦理上述業務:

(一)分流教育股(Bureau A:Orientation et affectation):負責分流教育,

細部業務內容為:(1)組織分發委員會,依學生志願分發至普通高中、技術 高中或職業高中;(2)並辦理融合教育,提供合適教材。

(二)學校生活及文化活動股(Bureau B:Vie scolaire des élèves et action culturelle):受理學校意外的訴訟案件、管理學校的上下課時間、監督學科 委員會的運作、執行義務教育、保護受虐兒童、管理學校的戶外教學或旅 遊活動、辦理小學三年級學生至初中一年級學生的學習成就評鑑、辦理文 化活動及學徒教育。

(三)補助股(Bureau C:Aides aux familles):辦理獎學金分發事宜,細部 業務內容為:(1)負責發放政府撥給公私立機構的補助;(2)發放獎學金、助 學金、及家庭補助金;(3)管理私立學校的補助金。

六、考試及競考科(Division Des Exames Et Concours,DEC)

本科負責辦理各類考試,包括技職教育類的證照考試、特殊學生的證 照考試、專業加強訓練證書(MC)、特教教師證、成人教育教師證考試、體 育教師證考試。其下分為兩股辦理考試業務:

(一)普通教育考試及競考股 (Bureau A:Concours et examens de

l’enseignement générale):主要是負責特教教師證、成人教育教師證、體育 教師證考試及特殊教育學生的考試。

(二) 科技教育考試股(Bureau B:Examens de l’enseignement technologique):負責 CAP、BEP、MC 證照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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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設備及教育資訊系統科(Division des Infrastures et de l’administration des systèms d’information,DIASI):

本科主要負責維護本局的網站及進行各類教育資料的統計,其業務 內容為:(1)進行府教育統計研究;(2)執行「初等教育基礎工程」的教育計 畫;(3)提供小學所需設備及資訊科技在中小學的應用;(4)架設、維護及發 展府教育局的網站。其下分成兩股辦理上述業務:

(一)教育資訊股(Bureau A:systèms d’information):負責業務包括進行 府教育統計研究及辦理初教基礎工程計畫。

(二)設備股 (Bureau B:Infrastures):負責維護網站、網路及硬體設備。

參、審議機構

審議會的設置是為了體現民主的精神,並藉由各界人士的參與,希冀 發揮集思廣益之效,提供府教育行政機關管理教育事務的諮詢意見,促進 教育卓越的發展。每個府教育行政機關所設置的審議會大致如下:

一、府教育審議會(Conseils Départemental de l'éducation nationale,CDEN) 府教育審議會係負責審理府內和教育相關事務,為府中最重要的審議 機構。其負責審議的事務如下(Académie de Limoges,2005;Maison-facile ,2005;SNUIPP,2004):

1.就幼兒學校、托育班及國小管理上無一致性的鄉鎮市,重新分配其 業務。

2.府內學前學校和國民小學的管理章程。

3.府內學校的教學方法、教學結構、財務管理 4.初中生的教育投資和補助金。

5.小學教師的租賃補貼。

6.學校交通路線的規劃、及交通工具的提供。

7.府或大學區內公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8.學生就讀哪一所學校的裁定。一般而言,小學生所就讀的學校系由 鄉鎮市長決定的,但是若家長因要求更換學校而產生爭議時,則提請該審 議會做最後的裁定。

9.學校建置業務的分配:大學區教育廳局長和小學校長提供鄉鎮市長 目前小學課程的現況,鄉鎮市長依此擬訂下學年的教學計劃,並在本審議 會中提出討論。另外,鄉鎮市長亦擬訂一份下學年的學校建置年度計劃,

(14)

此計劃涉及學校及班級的開辦或關閉、小學教師的需求量、教學方法、學 校效能的指標等。大學區督學再將此一學校建置年度計劃提交府行政管理 協議會審議,待匯集府行政管理協議會委員的意見後,大學區督學再把這 些意見呈交府長,若府長認同這些提案的話,即提供所要求的職位數量。

此時府長亦會要求大學區督學進行小學學生人口的普查,以避免鄉鎮市長 浮報教師需求量而導致教育資源的浪費。

大學區教育審議會係由 30 名委員及數位諮詢人員所組成。每位正式 委員皆配有一名後備委員。當正式委員無法參加議會時,由後備委員代理 發言及投票。任期皆為三年,30 名委員代表係由不同團體選出,其詳細的 組成分述如下:

(1)10 名地方政府的代表:四名鄉鎮市長、五名府諮議員、一名區諮議 員。

(2)10 名府教育人員代表:包括教育行政人員、小學、中學、及教育機 構的教師和行政人員。這些代表係府長從教育工會的提名的名單中任命 之。而每個教育工會能提名的人數通常是參考其在人事管理委員會中的席 次。

(3)10 名教育消費者的代表:七名家長代表、一名公立教育協會的代表、

兩名相關人員。家長代表係由各校的家長會選出。至於公立教育協會的代 表和相關人員係由大學區督學提名,府長任命(SNUIPP,2004;Académique de Limoges,2005)。

二、府人事管理協議會(La Commission Administrative Paritaire Départementale,C.A.P.D.)

府人事管理協議會為府人事管理的審議機構。負責審議的項目包括:

府教育局的教育行政人員、小學教職員、小學校長的升遷、調動、實習、

進修假期、免職、工時減半的事務。但本協議會僅能提供意見,無權做最 後的決定,但其意見會影響府教育局局長的決定(SNUIPP,2004;SNUipp 92,1992)。

一般而言,本協議會委員為 20 人,政府代表和職員代表各擁有 10 個席次。但若該府公務員的人數低於 1500 的府,則委員人數降為 10 人;

公務員的人數介於 1500~2800 的,則委員人數為 14 人;2800 以上的府才 有 20 位委員。每個正式委員配有兩名後備委員。任期皆為三年。其中的 政府代表係府教育局長任命,通常由府督學擔任。而公務員代表亦由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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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出,以 SNUIPP 工會佔有大部分的席次(SNUIPP,2004)。

府人事管理協議會由府教育局長擔任主席,至於法定人數及有效票 數、開會次數皆與全國人事管理協議會相同(SNUIPP,1990;SNUIPP,2004)。

三、府行政管理協議會(Le Comité Technique Paritaire Départemental, C.T.P.D.)

府行政管理協議會負責審議府教育局、國民小學等教育機構的組織結 構、運作、促進行政現代化計劃之執行、組織效能及員工效率、職業輔導、

衛生與安全的問題等技術性事務,以提供大學區督學相關的建議(Ministère de la justice,2004)。

本協議會係經過府教育局長同意後所設置的。其委員人數共 6 人,政 府代表和公務員代表各 3 名。委員的選派方式、任期、法定人數及有效票 數、開會次數皆與全國行政管理協議會相同,僅主席部分不同,係由府教 育局局長擔任。

四、府青少年審議會(Les Conseils Départementaux de la Jeunesse,CDAJ) 府青少年審議的任務即在負責審議府的青少年教育及生活事務,具體 任務如下:

1.府思省內青少年的問題及提供省長解決省內青少年問題的意見。

2.構思吸引青少年的提案。如舉辦夏令營、體育活動、藝文活動等…。

3.參訪和青少年相關的單位。如警局、府就業與專業訓練處、府保健 與社會事務處、府青年法律保護處等。

4.分析社會議題:公民教育、大眾教育、青少年教育、種族歧視、健 康保健、國際活動、道路安全…。

5.參與和青少年相關的委員會。如公民委員會、府道路安全委員會、

中央、區、府的青少年資訊諮詢會議、大眾教育與青年教育委員會、國家 青年諮詢委員會。

本審議會由府長擔任主席。此審議會委員會由數位委員、一名協調員 和一名秘書所組成。委員由地方或府的青少年相關機構的代表及大學區高 中生活諮詢委員會代表所組成。前者的年齡介於 16 歲至 26 歲,任期皆為 三年。至於協調員係由府青少年與活動局(les Directions Départementales de la Jeunesse et des Sports, DDJS)分派,秘書則由區青少年與活動局(les Directions Régionales et Départementales de la Jeunesse et des Sports ,

(16)

DRDJS)、府青少年與活動局派任。

五、府特殊教育委員會(La Commission départementale de l'éducation spéciale ,CDES )

府特殊教育委員會的職責可概略分為四項:

1.特教學生的鑑定與安置。基本上,二十歲以前的兒童或青少年,若 有接受特殊教育的需求,須經過該委員會的鑑定,並分發至符合其狀況的 特殊教育機構就讀。一般委員會優先考量將其分發至統合教育班,若該名 個案不適合在一般學校就讀,可裁定送至養護機構接受特殊教育或留家自 行教育。若該個案之家長對於特殊教育委員會的鑑定和安置有不同意見 時,可依訴願程序,請求上級機關再予審議。首先是先上訴至區特殊教育 委員會,若對區特殊教育委員會之決定仍不服,可再上訴至中央特殊教育 委員會(郭為藩、林美和,2001:2-3;AFT,2006;AIS,2006;Handroit,2006)。

2.特教學生福利提供之核定。經委員會需針對不同的個案,決定是否 給予政府提供的相關福利。此福利包括特殊教育津貼的發放、殘障卡的核 發及上學交通的安排與補貼。特殊教育津貼係發放給特教學生的家長,以 協助其照顧特教的子女。特殊教育津貼不只是金錢的補助,亦提供隨護人 員的照顧。殘障卡除可享有特定停車位之使用外,尚可享有醫療和稅賦減 免的優待(郭為藩、林美和,2001:2-3;AFT,2006;AIS,2006;Handroit,2006;

MENESR,2006f)。

3.特教學生輔導之提供。委員會負有義務為特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學 方案(le projet d’acceuil individualise),安排適合學生的課程,並與學校協調 學生參與的活動項目,及考量是否須派特別看護照顧之。除此,委員會亦 需應學生之要求委員,派遣巡迴教師到家中輔導其課業。另外,也需提供 社工師及心理師的心理輔導及醫護人員的醫療服務(郭為藩、林美和,

2001:4;AIS,2006;Handroit,2006;MENESR,2006f)。

4.特殊教育業務的分配。由學前與初等教育學區委員會(La Commission de Circonscription Préscolaire et Elémentaire,CCPE) 與中等教育學區委員會 (La Commission de Circonscription du Second Degré,CCSD)協助省特殊教育 委員會處理省內特殊教育事務。兩委員會主要係負責審查該教育階段融合 教育的施行成效及決議是否維持原特殊教育班級的設立,並提供學生的教 育檔案供省特殊教育委員會之了解及研究(AIS,2006;Handroit,2006)。

本委員會係由府教育局和府醫療與社會事務局(le direction

départementale des affaires sanitaires et sociales )共同管理的,並由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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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和府醫療與社會事務局局長輪流擔任主席。該委員會設有十二名委員和 兩名秘書,分別由府教育局、府醫療與社會事務局、確保疾病防範和家庭 補助金分配機構及身心障礙兒童家長協會和特殊教育機構提名三位委員 人選,由府長任命,任期三年。另外,該委員會尚編有一技術小組,由特 殊教育專業人員、心理諮商師、醫療復健科醫師、社工師所組成,負責協 助委員進行特教學生鑑定及分發的前置作業,並進行特殊教育的跨學科研 究。委員會每個月或兩個月開會一次,一次審三十個案件。

六、府高中獎學金委員會(Commission départementale des bourses de second cycle du second degré)

自 1994 年,初中獎學金的分發事宜已交由學校自行辦理,取代了舊 有的初中獎學金委員會的功能。因此目前僅存府高中獎學金委員會。能申 請獎學金的學生有兩類:(1)下年度即將進入高中就讀的初中生。(2)已在高 中就讀但未領取過獎學金的學生。每年教育部會根據每個家庭的狀況(兒女 人數及就讀年級、雙薪家庭或單薪家庭、兒女有重大疾病或為特教學生 者),編列獎學金補助的金額。每年由學校轉交每個家長申請獎學金補助所 需的條件和相關文件資料,有需要的家庭再交給學校申請獎學金所需的審 查資料。學校再將申請者的資料送至府高中獎學金委員會審查

(UNAAPEI,2006;Sgen-CFDT,2004)。

府高中獎學金審議會主要係負責審查學校成交的申請名單和其相關 資料,根據教育部所訂定的指標決定是否核准獎學金的申請及補助金額的 多寡。同時審議會也需檢查所剩的補助金總額。有時也需會針對特殊狀況 進行處理。進行投票時,若反對和贊成的票數呈現各半的狀態,可由主席 裁決。審議會委員會做出最後的決議,提出駁回獎學金的申請或核准的意 見,由府教育局長彙整委員意見撰寫報告呈交大學區總長參考。在決定申 請接受或駁回的三天後會告知申請者審核的結果。不過若是遭受駁回者的 最終決定通常是在大學區總長聽取區高中獎學金審議會的決議後八天才 會告知申請者。因為當申請者在府獎學金審議會遭受申請駁回後,可以再 向區高中獎學金審議會上訴,大學區總長聽取區高中審議會委員的意見 後,三天內告知委員決定,且於八天後告知家長駁回申請的決定。若家長 對於大學區總長的決定不服,最終可上訴至行政法院(tribunal administratif)

,不過需考慮耗時的問題。

府高中獎學金委員會係由擔任主席的府教育局長和 10 位委員組成,

皆由大學區總長任命。委員分別為:

(18)

1. .一位中學教育機構代表。

2 一位技術教育督學。

3. 三位公立學校家長代表。

4. 一位和教育部有簽訂契約的私立學校代表。

5. 一位私立學校家長代表。

6. 一位國家財務處代表。

7. 一位國家衛生醫療及學校事務處代表。

8. 一位國家農業和森林處代表。

肆、附設機構

府教育行政機關還有一些附設單位。各府教育行政機關所設置的附設 單位也不盡相同,但歸納起來大致如下:

一、府教育資料中心(Centres départemental de documentation pédagogique ,CDDP)

府教育資料中心係國家教育資料中心在府設置的分部,每府皆有一個 這類的中心。和區教育資料中心一樣,府教育資料中心亦儲存許多教育的 相關資料,並且提供教學媒體、及教材的出借服務。另外,本教育資料中 心亦設有多名專業人士,可以提供教材使用及教學指導的諮詢服務。本中 心不僅自行出版教育相關刊物,同時也有負責販賣國家教育資料中心和區 教育中心的出版的刊物,方便府內有興趣的民眾閱讀(Auduc,1997:136)。

二、府資訊與輔導中心(Le centre d'information et d'orientation,CIO) 每個府皆設有府資訊與輔導中心,且負責管理鄉鎮市的資訊輔導中 心。整個資訊輔導中心係遍佈全國各區、各府、各鄉鎮市。係教育部專為 輔導面臨升學和就業抉擇的中學生所設立的單位,府資訊與輔導中心由府 教育行政機關負責管理(MENESR,2005)。該中心由一名主任及秘書領導,

並設有多名心理諮商師或輔導員提供附近初中的輔導與諮詢服務(CIO, 2005a)。

資訊與輔導中心為一免費提供升學與就業資訊、心理及課業諮詢的地 方,服務對象除了上述的中學學生外,亦開放給學生家長。服務的項目包 括:(1)升學及就業輔導(2)個人的升學研讀計畫及職業計畫諮詢(3)各種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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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及實習的資訊。除此,本中心尚需負責編輯教育新訊的刊物(Académie de Nice,2005;CIO,2005b)。

圖 5-1 Seine-Maritime 府教育局組織圖

資料來源:Inspection académique de la Seine-Maritime(2006). Organigramme de l'Inspection Académique de la Seine-Maritime.Retrieved April 11,2006,de http://www .ia76.ac-rouen.fr/home2/pj/200602/987/organisation_des_services_ia_2005-2006.pdf

府教育廳廳長

(大學區督學)

秘書室 兩位副府教育廳廳長

技術顧問團

˙資訊及輔導府督學

˙技術教育府督學

˙適性教育任務小組

˙融合教育任務小組

˙促進學生健康服務 醫生

護士

˙學生社會事務服務

˙教育人員社會服務

˙教學顧問

調停者 幕僚

(20)

第三節 法國府教育行政制度的特色

根據上面各節的分析,可歸納出法國府教育行政制度的特色如下:

一、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府教育行政機關的首長(府教育 局局長)係由國家分配至府,代表大學區總長監督府內教育事務,並 確保府政府在教育方面的管理符合法律規定的原則。而大學區教育機 關又為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的派出機構,故府亦相當於中央教育行政機 關的派出機構。

二、管理初級中學及小學:根據 1982 年的《地方分權法》,規定初級中學 由府教育行政機關管理。但在法國的教育行政體系上,府為鄉鎮市的 上級機關,因此府教育行政機關亦須負責監督鄉鎮市負責的小學教育 事務。

三、教育視導重視分工的原則:府設有各類教育督學,如初等教育督學、

資訊及輔導督學、技術教育督學、學徒教育督學、普通教育督學、醫 療保健及安全確保督學等等,負責協助中央教育行政機關視導府內的 學校。

四、重視教育研究發展:府教育行政機關設有多處單位,負責評估教學成 效、研究改進教材教法的方法、及進行各類教育資料的統計,以促進 教育品質的提升。

五、重視青少年的輔導:府教育行政機關非常重視青少年的輔導,不但設 有府青少年審議會,負責籌劃及推動青少年的休閒活動、課業輔導等 等。另一方面也設置了資訊及輔導中心,提供青少年的就業、升學及 心理諮商的服務。除此亦設有醫療保健服務機構,提供生理疾病的防 治與醫療的服務。

六、體現教育機會均等的精神:府教育行政機關負責執行教育優先區的政 策、協助弱勢族群提升教育成就及教育品質,助其向上流動。另外,

府教育行政機關也提供了許多種類的獎助學金及家境清寒學生補助 金,幫忙紓緩家庭財務困境。

七、決策過程重視審議:設有多種審議機構,供府教育行政機關諮詢或審 議教育事項。而且審議機構的成員多元,具民主化的精神。

八、讓成員參與局務管理:與中央極大學區教育行政機關一樣,設有人事 管理協議會與行政管理協議會,都由管理領導階層與員工代表組成,

且雙方表名額相同,分別負責人事管理與行政管理之協商,充分發揮 參與管理之精神。

數據

圖 5-1 Seine-Maritime 府教育局組織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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