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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7 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輕艇錦標賽 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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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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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107 學年度全國中等學校輕艇錦標賽 競賽規程

臺教授體字第 1070040992 號核定 一、 目的:為加強輕艇運動發展,相互切磋技術、觀摩,以提昇運動水準、增進彼此友誼。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高中體育運動總會、南投縣政府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輕艇協會

四、 協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台灣電力公司明潭發電廠、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 理處、臺中市輕艇協會、臺中市體育總會輕艇委員會、南投縣體育會輕艇委員會

五、 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22 日(星期一-星期五),共計五日。

六、 比賽地點:南投縣日月潭月牙灣水域

七、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8 年 2 月 26 日下午 5:00 止

八、 比賽資格:以國高中各學校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在學學生(教育部頒佈之正式學制者)

為限,比賽時須攜帶學生證由大會查驗。參賽選手同時必須完成中華民國輕艇協會 108 年 選手登記註冊。

九、 比賽組別與項目:

(一)高中男子組:

1.輕艇競速:200 公尺 K1 500 公尺 K4

1000 公尺 K1、K2、C1、C2 5000 公尺 K1、C1

2.靜水標桿:K1、C1 3.輕艇水球

(二)國中男子組:

1.輕艇競速:200 公尺 K1 500 公尺 K4

1000 公尺 K1、K2、C1、C2 5000 公尺 K1、C1

2.靜水標桿:K1、C1 3.輕艇水球

(三)高中女子組:

1.輕艇競速:200 公尺 K1、K2、C1 500 公尺 K1、K2、K4 5000 公尺 K1

2.靜水標桿:K1、C1 3.輕艇水球

(四)國中女子組:

1. 輕艇競速:200 公尺 K1、K2、C1 500 公尺 K1、K2、K4 5000 公尺 K1

2.靜水標桿:K1、C1 3.輕艇水球

(2)

十、 賽事日程:

日期 星期 時間 項目 組別 備註

3 月 18 日 一 08:00~09:30

高中男子組 高中女子組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檢艇/領隊會議 10:00~17:00 靜水標桿 檢艇/示範/正式比賽 3 月 19 日 二 08:00~17:00 輕艇競速 1000M 及 500M 賽程 3 月 20 日 三 08:00~17:00 輕艇競速 200M 及 5000M 賽程 3 月 21 日 四 08:00~16:00 輕艇水球 預賽、準決賽 3 月 22 日 五 08:00~16:00 輕艇水球 決賽

※ 比賽時間流程得由主辦單位依實際狀況調整。

十一、比賽辦法:

(一)輕艇競速項目:

1. 比賽規則: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輕艇總會(ICF)審訂之最新輕艇競速規則(英文版)。

2. 比賽制度:5000M 比賽為計時決賽,比賽方式及航道路線於領隊會議上公佈;1000M、500M 及 200M 比賽採用六水道競速場地,比賽分為預賽、準決賽、決賽。比賽分組辦法:

(1) 參賽艇數為 3~6 隊時直接進行決賽。

(2) 7~12 隊時:預賽兩組,準決賽 1 組。預賽各組第 1 名進入決賽,預賽各組 2~4 名進準決賽,其餘淘汰。準決賽 1~4 名進入決賽。

(3) 13~18 隊時:預賽 3 組,準決賽 1 組。預賽各組第 1 第名進入決賽,預賽各組 2

~3 名進準決賽,其餘淘汰。準決賽 1~3 名進入決賽。

(4) 航道分配方式:預賽航道分配於領隊會議中以抽籤決定,必要時得增列第 0 及第 7 航道;準決賽及決賽之航道編排方式依照國際輕艇總會之 6 航道賽制編排。

3. 器材設備:需自行準備,並通過大會裝備檢查。

(二)靜水標桿項目:

1. 比賽規則: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輕艇總會(ICF)審訂之最新輕艇激流規則(英文版)。

2. 比賽方式:請參照附件。

3. 器材設備:需自行準備,並通過大會裝備檢查。

(三)輕艇水球項目:

1. 比賽規則: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輕艇總會(ICF)審訂之最新輕艇水球規則(英文版)。

2. 比賽制度:

(1) 比賽時間預賽上下半場各 7 分鐘,決賽上下半場各 7 分鐘,中場休息 3 分鐘。

(2) 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決定賽制並以預賽分組循環、決賽交叉賽為主。

(3) 預賽積分計算方法:勝隊 3 分,平手 2 分,敗隊 1 分。

3. 器材設備:需自行準備,並通過大會裝備檢查。

十二、 報名辦法:

(一) 每單位應按規定人數報名。

(二) 輕艇競速及靜水標桿報名人數:每單位每項至多可報二艘艇,每一選手參加項目不限。

(3)

(六) 報名表請填妥並於 108 年 2 月 26 日前以 E-mail 傳送,報名費請以匯票或匯款方式繳 交,合作金庫銀行(006)北新分行,帳號:5333-717-500781,戶名:中華民國輕艇 協會,匯款後請將匯款單掃瞄傳至協會信箱:tpedragon@yahoo.com.tw,未完成報名 費繳交者,視同未報名。聯繫人:黃秋譯 小姐(02)2918-5151。

十三、 獎勵方法:

(一) 各競賽項目 16 艘艇以上取前 8 名,14 或 15 艘艇取前 7 名,12 或 13 艘艇取前 6 名,

10 或 11 艘艇取前 5 名,8 或 9 艘艇取前 4 名,6 或 7 艘艇取組前 3 名,4 或 5 艘艇取 前 2 名,3 艇以下取第 1 名,發給獎狀。

(二) 各競賽項目前三名發給獎牌,未達三艘艇(隊)取一名。

(三) 各組取團體前三名頒發獎狀。團體成績計算方式以各項目(輕艇競速、輕艇標桿)分別 累計計算團體錦標,第一名至第六名依序是 7,5,4,3,2,1。

(四) 本賽會為本會指定符合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之比賽。依據教育部最新公布之「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 6 條第 6 款規定,凡參加本項比賽其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 16 艘艇(隊)以上取最 優級組前 8 名,14 或 15 艘艇(隊)取最優級組前 7 名,12 或 13 艘艇(隊)取最優級 組前 6 名,10 或 11 艘艇(隊)取最優級組前 5 名,8 或 9 艘艇(隊)取最優級組前 4 名,6 或 7 艘艇(隊)取最優級組前 3 名,4 或 5 艘艇(隊)取最優級組前 2 名,3 艇

(隊)以下取最優級組第 1 名,將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五) 惟本比賽成績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輕艇』列為競 賽種類(或項目)時,本比賽依規定將不具有前述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六) 實際參賽艇(隊)數不足二個者,則取消該項(組)比賽。

(七) 本賽會為「108 年輕艇競速及輕艇激流-潛力選手培訓計畫」選手遴選之參考賽事之一。

十四、 申訴抗議:

(一)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比賽檢錄前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提出,船艇出發後概不受理。

(二) 其他事端由領隊或教練填寫申訴書簽章後,於申訴案件發生後 30 分鐘內向仲裁委員會 提出,並繳交 5,000 元保證金。仲裁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之判決,不得提出異議。申訴 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不予以退還。

十五、 報到地點:南投縣日月潭月牙灣水域。

十六、 領隊會議:南投縣日月潭月牙灣水域。

十七、 大會相關訊息將公佈於官方網站 http://www.taiwancanoe.com.tw/

十八、 本次比賽經報請教育部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4)

(靜水標桿-競賽規程)

一、 比賽模式:靜水標桿場地為兩組距離相同,但方面相反的路線。場地長度約 50 公尺,

出發以 2 公尺高之滑梯開始,競賽路線為來回一趟,其中包含以正確方向繞過 4 對浮球 及在指定場域內完成一個愛斯基摩滾。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者為勝。

二、 比賽項目:K1M、K1W、C1M、C1W 個人項目。

三、 比賽規則:

(一) 進級方式

1. 每場比賽由 2 位選手同時出發,預賽以抽籤方式決定選手的配對。

2. 以計時方式選出預賽最快的 8 名進入八強賽。

3. 八強賽的配對方式如下:

第一名 VS 第五名 第二名 VS 第六名 第三名 VS 第七名 第四名 VS 第八名

4. 八強賽每組的勝者進入四強賽。

5. 四強賽的配對以八強賽的時間為依據,配對方式如下:

第一名 VS 第三名 第二名 VS 第四名

6. 以四強賽的時間為依據,前二名進入冠亞軍賽,以該組名次決定一、二名。後二名進 入季殿軍賽,以該組名次決定三、四名。

7. 第五名~第八名由八強賽之時間為排名順序,第九名之後由預賽之時間為排名順序。

8. 各單位可於每項目可報名兩位選手出賽,但每單位僅有一名選手進級至四強賽。若同 一單位有兩名選手於八強賽中獲勝,則以八強賽計時成績為依據取一名進入四強賽,

並由八強賽計時成績為依據遞補下一單位之選手進級四強賽。

(二) 出發

1. 出發前選手以靜止狀態於出發台上,位置由選手自行調整,無扶船輔助。

2. 出發指令為”READY”為預備,及隨後出發信號。

3. 於出發信號之後才得以有出發動作,若提前動作為一次出發犯規,同一名選手兩次出 發犯規為失格。

4. 若同組之配對選手失格或未出賽,餘留選手仍要單獨完成該組比賽以記錄成績(時間)。

(三) 繞標及愛斯基摩滾

1. 選手必須以正確的順序,全身及全船艇通過浮標,觸碰到浮標沒有犯規。

2. 紅色:必須由選手的左邊通過。綠色:必須由選手的右邊通過。

3. 選手必須於指定區域完成一個完整的愛斯基摩滾(左下右上或右下左上)。

(四) 終點:終點為兩顆終點浮球(非紅或綠)的中線,以身體通過中線為抵達終點。

(5)

不視為故意的行為)。

4. 沒有依正確的順序或方向通過浮標即通過終點線。

5. 沒有於指定區域完成完整的愛斯基摩滾。

6. 選手於比賽中與船艇脫離。

(六) 平手:

1. 於進級賽中如果於同一場次之兩位選手平手,則以該二位選手之上一場次之時間為依 據決定勝者。

2. 於冠亞軍賽或季殿軍賽中若兩之選手平手,則並列第一名,第二名從缺,或並列第三 名,第四名從缺。

(七) 重賽:若比賽進行中場地不符規定或有障礙物影響選手之權益,選手可提出重賽。是 否成立以審判委員會評估決定。

(八) 抗議:若有抗議事件,教練或選手需於該場次成績公告之 20 分鐘內提出。

四、 比賽場地示意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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