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 102 學年度英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103 年 3 月 11 日制定 壹、依據
一、行政院研考會「提升國人英語能力建設計畫」暨教育部「各級學校英語文教育行動方案」。 二、國立暨臺灣省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102 學年度學生英文作文比賽實施計畫。
三、國立暨臺灣省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102 學年度學生英語演講比賽實施計畫。
四、102 學年度全國高中英文單字比賽實施計畫。
五、臺南市 102 年度國中英語文競賽辦法。
貳、目的
一、藉由競賽活動的舉辦,提升本校學生英語文基礎能力。
二、選拔本校優秀學生代表學校報名參加區域複賽,為學校及個人爭取榮譽。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教務處
二、協辦單位: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英文科研究會 肆、參加對象
國高中部一、二年級學生,每班每項至少一名,至多兩名。
伍、辦理方式
一、比賽項目:高中單字、高中作文、高中演講、國中說故事
二、比賽時間:103 年 6 月 9 日(星期一)12:30-13:10、14 : 10 – 16 : 00;
6 月 10 日(星期二)9:10-12:00
三、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5 月 30 日(星期五)中午,請將報名表交至教學組
四、比賽地點:臺南市立南寧高級中學中正大樓三樓會議室、電腦教室、天財科學大樓、榮欽視聽 教室。
五、抽籤會議:高中演講及國中說故事比賽出場序號抽籤,說明競賽規則。未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 為抽籤,不得異議。
(一)對象:高中演講、國中說故事比賽各競賽員
(二)時間:103 年 6 月 4 日(星期三)12:30
(三)地點:中正大樓三樓會議室 六、比賽方式:
(一)各項競賽時限:
1. 高中單字:40 分鐘。
2. 高中作文:90 分鐘。
3. 高中演講:指定題演講 2 分鐘,看圖即席演講 2 分鐘,共 4 分鐘。1 分 30 秒 1 短鈴,2 分鐘 1 長鈴,演講立即結束。
4. 國中說故事:3 分鐘。2 分 30 秒 1 短鈴,3 分鐘 1 長鈴。未立即結束演說者,扣總分 3 分。
(二)競賽內容範圍:
1. 高中單字
(1) 聽英選中:聽英文,選出正確的中文字義。測驗學生聽力及英─中的連結能力。
(2) 看中、聽英、拼寫:看中文、聽英文、寫出正確的英文。測驗學生對英文單字的拼寫能力。
(3) 看英選中:看英文,選出正確的中文字義。測驗學生英─中的連結能力。
2. 高中作文
題目當場公布,現場提供草稿用紙。
3. 高中演講
(1) 指定題演講:由教務處聘請英文科研究會命題委員命題,於 5 月 30 日 17 時前公告於學校 網站。
(2) 看圖即席演講:由教務處聘請英文科研究會命題委員命題,於賽時當場公布決定,參賽學 生準備時間為 5 分鐘,登臺演講前不得與他人接觸。
4. 國中說故事
(1) 題目自訂。
(2) 即席問答。問題以故事內容、競賽員家庭、學校生活為主。
(三)競賽評判標準:
1. 高中單字
(1) 聽英選中:100 分。
(2) 看中、聽英、拼寫:100 分。
(3) 看英選中:100 分。
2. 高中作文
(1) 內容:占 30%。
(2) 結構:占 30%。
(3) 文法:占 20%。
(4) 修辭:占 20%。
(5) 標點與拼字:占 10%。
3. 高中演講
(1) 指定題演講與看圖即席演講各以 100 為滿分,並以指定題演講佔總成績 40%,看圖即席演 講佔總成績 60%,核計總成績。
(2) 指定題演講與看圖即席演講均以「內容」占 30%,「語言能力」占 30%,「表達技巧」占 30%及「儀態」占 10%進行評分。
4. 國中說故事
(1) 內容:占 30%。
(2) 表達:占 25%。
(3) 發音:占 25%。
(4) 台風:占 10%。
(5) 即席問答:占 10%。
(四)決賽成績核計:
1. 單字比賽以測驗總分(滿分 300 分)為評比依據;若總分相同,則並列相同名次。
2. 作文、演講及說故事比賽評選結果遇有同分者,由評審委員決議優勝順序。
3. 全校優秀學生得代表學校參加區域複賽,不得拒絕。
(五)資訊統整:
項目 競賽地點 報到時間
含規則說明 競賽時間 評分標準 備註
單字 中正大樓 電腦教室
6/9
(一)
12:25
6/9
(一)
12:30
│ 13:10
1. 聽英選中:100 分。
2. 看中聽英拼寫:100 分。
3. 看英選中:100 分。
比賽時間 40 分鐘。
作文 中正大樓 三樓會議室
6/9
(一)
14:10
6/9
(一)
14:20
│ 15:50
1. 內容:占 30%。
2. 結構:占 30%。
3. 文法:占 20%。
4. 修辭:占 20%。
5. 標點與拼字:占 10%。
1. 比賽時間 90 分鐘。
2. 限用藍黑色筆,不可 使用鉛筆。
演講
天財科學大樓 四樓物理教室 (準備室:地科
教室)
6/10
(二)
09:10
6/10
(二)
09:20
│ 12:00
1. 指定題演講與看圖即席 演講各以 100 為滿分,
並以指定題演講佔總成 績 40%,看圖即席演講 佔總成績 60%,核計總 成績。
2. 指定題演講與看圖即席 演講均以「內容」30%,
「語言能力」30%,「表 達技巧」30%及「儀態」
10%進行評分。
1 分 30 秒 1 短鈴,2 分 鐘 1 長鈴,演講立即結 束。
說故事
中正大樓三樓 小會議室 (準備室:大會
議室)
6/10
(二)
09:10
6/10
(二)
09:20
│ 12:00
1. 內容:占 30%。
2. 表達:占 25%。
3. 發音:占 25%。
4. 台風:占 10%。
5. 即席問答:占 10%。
1. 2 分 30 秒 1 短鈴,3 分鐘 1 長鈴。未立即 結束演說者,扣總分 3 分。
2. 僅容許附著於身上 之道具,勿另加道具 及背景,違者扣總分 3 分。
陸、獎勵辦法
項目 圖書禮券
(張)
單價
(元)
總計
(元) 備註
高中單字 6 100 600
第一名圖書禮券 3 張,獎狀一張;
第二名圖書禮券 2 張,獎狀一張;
第三名圖書禮券 1 張,獎狀一張;
佳 作 若干名,獎狀一張。
高中作文 6 100 600 高中演講 6 100 600 國中說故事 6 100 600 合計 24 100 2400
柒、經費來源
由學校預算「3 材料及用品費」─「32 用品消耗」─「32Y 其他」中支用。
捌、注意事項
玖、其他
一、參賽學生資格如有不符,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
二、參賽學生作弊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並依學生獎懲規定議處。
三、競賽員須遵守各項競賽注意事項,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競賽員逾報到時間即不受理報到,
並以棄權論。
四、參賽學生若現場發生急症,致中斷比賽,該生成績不納入評比,並視為自動棄權,不得重新比 賽。
五、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應事先向教務處報備棄權,報名且經錄取佳作 以上者,記嘉獎乙次;無故棄賽者,記警告乙次。
六、代表學校參加區域複賽或全國決賽之學生,除不可抗力之因素,不得中途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