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醒吾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醒吾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

Copied!
23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醒吾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簡章

校址:24452 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一段 101 號 電話:(日) 02-26015310 分機 1215、1201~1203 傳真:(日) 02-26011532

網址:http://www.hwu.edu.tw

(2)

醒吾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

目 錄

招生重要日程表 ... 3

壹、 法令依據 ... 4

貳、招生系別 ... 4

參、報考資格及注意事項... 4

肆、報名日期及方式 ... 8

伍、報名手續 ... 8

陸、面詴時間及地點 ... 9

柒、各項配分標準(書審及面詴) ... 10

捌、查詢成績 ... 10

玖、錄取公告 ... 10

拾、成績複查或申訴辦法 ... 11

拾壹、報到 ... 11

拾貳、其他 ... 11

附件一 報名表 ... 12

附件二 證件黏貼用表 ... 13

附件三 書面資料(自傳及讀書計畫) ... 14

附件四 成績複查申請表 ... 15

附件五 申訴申請表 ... 16

附件六 報到委託授權書 ... 17

附件七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 18

附錄一 報名表填表說明 ... 19

附錄二 招生糾紛案件申訴處理原則 ... 20

附錄三 策略聯盟學校名錄 ... 21

附錄四 交通路線圖 ... 22

附錄五 郵寄報名資料專用封面 ... 23

(3)

醒吾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重要日程表

作業項目 日期 說明

網路下載簡章 106.03.27(一)起

http://www.hwu.edu.tw

網路填表暨通訊報名 106.04.24(一)~106.05.09(二)

請 至 本 校 網 路 登 錄 詳 填 報 名 資 料,並列印報名表本人簽名後,

連同相關資料以掛號或限時掛號 郵寄:244 新北巿林口區粉寮路一 段 101 號【醒吾科技大學身心障 礙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收(以郵 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現場報名 106.05.09(二)

請備齊資料至本校行政大樓 1 樓

辦理。(上午 9:00~下午 15:00)

面詴日期

※評分方式:

採書審成績及面詴成績

106.06.10(六)

面詴報到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於 106 年 5 月 29 日(一)上午 10:00 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考生自行上網 查詢。

上網查詢總成績 106.06.13(二)

上午 10:00 開放查詢

※不再另行寄發成績單。

複查成績 106.06.15(四)中午 12:00 前

一律以傳真方式辦理(申請表格 P.15)傳真電話 02-26011532

放榜 106.06.19(一)

上午 10:00 上網公告

錄 取 生 放 棄 聲 明 錄

取資格截止日 106.06.26(一)

註:1、本日程表如有變更,以相關通知為準。

2、考生服務電話: (日)02-26015310 分機 1215、1201~1203

3、網路查詢:http://www.hwu.edu.tw/

(4)

壹、 法令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貳、招生系別 日四技

招生系別 招生名額 各系分機 備註

理財經營管理系 3 名 2400、2401 企業管理系 7 名 2410、2411 國際商務系 5 名 2420、2422 財務金融系 3 名 2440、2441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11 名 2450、2451 時尚產業經營管理

學士學位學程 4名 3100、3101 觀光休閒系 15 名 2430、2431 餐旅管理系 18 名 2480、2481 旅運管理系 10 名 2131、2130 應用英語系 5 名 2470、2472 資訊科技應用系 10 名 2580、2581 資訊管理系 5 名 2460、2461 資訊傳播系 10 名 2490、2491 商業設計系 13 名 2810、2811 時尚造形設計系 13 名 2820、2821 數位設計系 12 名 2830、2831 表演藝術系 4 名 1319、1320

總計 148 名 備註:

※修業年限以四年為原則,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本校各系採口語教學,頇與一般生一起上課。

※本校無全盲教學輔具及導盲設施,請慎重考慮。

參、報考資格及注意事項

考生需同時具備【身份資格】與【學歷資格】,始可報名:

一、身份資格:

(5)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且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二)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臨界 障礙者不符報考資格),且相關鑑定證明在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

或適用階段頇為「高中職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或「高級中等 學校教育階段至高等教育階段一年級」等,並鑑定證明上無註記不適於 升學大專校院時使用之說明 者,始符合本項報考資格。

★持「國民中學以上教育階段」之鑑定證明者,考生應依規定申請重新鑑定,不得 再持本 項證明文件報考本項招生。

二、學歷資格:

(一)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職業類科畢業或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 畢業者。

(二)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畢業者。

(三)教育部核定綜合高中辦理學校接受綜合高中課程畢業,於畢業證書上註 明有「綜合高中(部)」者。

(四)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實用技能班

(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高級 職業進修學校畢業者。

(五)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

實用技能班(原延教班)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 書,或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進修學校畢業者。

(六)持有國外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七)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詴及格,取得高職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八)大陸來台設籍,持有大陸高級職業學校學歷證件,經海峽交流基金會及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者。

(九)凡具有下列各項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名: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實用技能 班(原延教班)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2.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之職業類科補習學校(含空中補 校)、實用技能班(原延教班)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3. 陸、海、空軍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畢業,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可 比敘高職學歷者,如仍在營者並頇經權責單位核准報名。

4. 在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

(6)

持有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修滿四年級以上年級後,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或修滿規定 年限,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 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5. 曾參加考詴院舉辦之高等考詴、普通考詴或相當高普考之乙、丙等 特種考詴 及格,持有考詴及格證書者。

6. 持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書。

7.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 五年以上;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 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 資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本項所稱技術士證係指行政院勞 工委員會所發之技術士證;所稱相當於甲 級、乙級、丙級技術士 證係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發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其 技能檢定及 格之程度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規定相當於甲級、乙級、丙級技 術士。)

8. 年滿 22 歲,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 40 學分以上,持有學分 證明者:

(1)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

(2)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3)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9.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 40 學分以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

持有學分證明書者。

10. 凡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在取得有關學歷(力)證件滿一年以上,

或曾在學校、機關主辦之有關專業訓練三個月以上結業持有證明書 者【受訓時間均自畢(結)業後起算】: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普通科畢業,

或高級中學資賦優異考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提 早升學報考證明書者。

(2)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

結業,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之資格證明書,或高級中 學進修學校畢業者。

(3)自學進修學歷(力)鑑定考詴及格,取得高中畢業程度及格證 書者。

(4)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詴及格,持有高中學歷(力)證明書者。

(5)師範學校(包括特別師範科)畢業者。

(6)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及陸、海軍軍官學校預備學生班及空

(7)

軍幼年學生班畢業,如仍在營者並需經權責單位核准報名。

(7)經國防部核准退伍軍人【包括在台依法退伍、復員或解除召 集之軍人以及在台假退(除)役軍官暨曾在營服役滿五年以 上之停(除)役士兵】及在營官兵(需經權責單位核准參加)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者:

a.國防部所核發之知識青年士兵鑑別考詴高中程度及格,持 有證明書。

b.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舉辦之國軍退除役官 兵學歷(力)鑑別考詴高中程度及格,持有證明書者。

c.軍中隨營補習教育高級中學程度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8)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附設補習學校(含空中補校)

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

(9)持有國外高級中學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10)大陸來台設藉,持有大陸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經海峽交流 基金會及 設籍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者。

11. 凡高級職業學校肄業學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修滿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 失學離校(或休學)2 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 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2)修滿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後,因故 失學離校(或 休學)1 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 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成績單者。

(3)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附成績 單者。

(4)高級中學肄業學生符合前項 1、2 款規定者或符合第 3 款規 定滿一年者。

※報名資格注意事項

一、本單招考生限報考一個系別,不得重複報名,違者一律取消報名資格,並不得 要求退還報名費。

二、持國外高職(中)學校畢業證件者,應另附歷年成績證明並將畢業證件譯為中文,

且應檢具以下文件【(1)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正本 (2)經駐外單位驗證 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正本 (3)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本文件 外國人與僑民免檢附)。】

三、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校、吉隆坡臺灣學校、越南胡志明 市臺灣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等八所 海外學校未 具僑生身分考生報考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中(職)學 校相關規定辦理。

四、由國內移居至馬來西亞地區,但未具僑生身份考,因未修讀馬來文致無法取得高 中畢業 證書者,得持馬來西亞三年制高中修業證明書(修畢所有課程,且各科成 績及格),經駐外單位驗證後,得比照國內同等學歷(力)資格辦理。

(8)

五、凡台灣人民或大陸人民於大陸地區取得高中(職)學校畢業證書者,需先經大陸地 區公證處公證,海峽交流基金會證明,再至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或教育部中部辦 公室換發同等學力證明。

六、考生所持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認定,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召開之資格審查委 員會審定之。

七、技術校院或大學畢業考生尚頇繳驗已服兵役、退役或除役證明文件影本(女生及 無兵役義務者免繳)。

八、綜合高中辦理實驗課程之應屆畢業生於暑期重(補)修學分(以十學分為限)後 即可畢業者,經由就讀學校出具證明,學生填具切結書後,准予報名。但需於 106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前補繳畢業證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九、曾於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國立台南藝術大學七年一貫制學系就讀者,其一至三年 級視同高級中學同等學力,得比照「報名資格第九條第十一項第四款」辦理。

十、考生於報名或錄取後,經本招生委員會查驗或經舉證發現報考資格不符規定,或 重複報名,或所繳證件有偽造、假借、塗改情事,或利用不法方式取得入學資格,

經舉證並查證屬實者,即取消報名、考詴及錄取等資格,考生不得異議並不得要 求退還報名費。如於註冊入學後始發現者,則開除學籍,不發給任何有關學業證 明,並應負法律責任;如係畢業後發現者,除勒令繳銷畢業證書外,並公告撤銷 畢業資格。

十一、 本招生委員會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 招生事務之目的下,進行處理及利用。招生委員會將善盡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

妥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申請特殊需求之考生 健康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僅供招生委員會審定應考服務事項之依據。或錄取 生作為獲錄取系別 輔導之相關依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肆、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通訊報名或網路報名:

106.04.24(一)~106.05.09(二)請以限時掛號郵 寄 至 「 醒吾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 24452 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一段 101 號。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予 受理 ;郵寄報 名 資料 專用 封 面 請 參 考 附 錄 六網路報 名:請 先網路 登錄報 名 資 料,並 以 通 訊 方式,將 報 名 表 應繳各 項 資 料 郵 寄本校; 未 寄送 資 料者 視為未 完 成 報 名 手續 。

二、現場報名:106.05.09(二)請備齊資料,至本校行政大樓 1 樓辦理。(上午 9:00- 下午 15:00) TEL:(02)26015310 分機 1215、1201~1203

伍、報名手續

考生報名時頇繳交報名表(附件一)、證件黏貼表(附件二)、書面資料審查(附件三)及 報名費

一、填寫報名表:

考生應親自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如附件(一),並以正楷詳實書寫,字跡

(9)

不得潦草,若報名表內容與所繳驗證件不符,不予受理報名。

二、國民身分證:

請將身分證影本正、反兩面黏貼在證件黏貼用表(附件二),未黏貼者或學歷(力)

證件 上所載姓名、年齡與國民身分證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三、學歷(力)證件:

(1). 同時具備本簡章之「貳、報考資格」規定二種以上資格者,限擇一資格報考,

所貼證件需與報考資格相符。

(2). 報考資格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畢業證明書或其他符合報考資格之同等學 歷(力)證件),請以 A4 紙張縮印,黏貼於附件(二)。

四、繳交相片: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張(彩色或黑白均可),平貼在報名表 之相片欄內。

五、繳納報名費:

(1). 一般生報名費新臺幣 600 元整,策略聯盟學校報名費 300 元整。

(2). 凡報名者係屬各直轄市、各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 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報名費用;持有中低收入戶證明者,減免 60%報名費,

一般生減免後應繳報名費新台幤 240 元。策略聯盟學校學生持有中低收入戶 證明者,減免 60% 報名費新台幤 120 元。上述費用如為通訊或網路報名者,

請以郵政劃撥方式繳納,劃撥帳號:19634126,受款人:「醒吾學校財團法 人醒吾科技大學」,繳納後概不退費,請於報名時審慎考慮。

六、 繳交書面資料格式如附件(三),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

七、 職業證照影印本並黏貼於附件(二)。

八、 其他:

(1). 持有重度視障(非盲生)、腦性麻痺之上肢重度殘障與多重重度殘障等身心 障礙手冊,需特殊服務之考生,應在報名表上提出申請。

(2). 各項應繳證件,必頇於報名時一次繳齊,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

(3). 考生如獲錄取,應於錄取報到時,繳交學歷(力)證書正本,所繳證件或 所填各項資料與事實不符,均不得註冊入學。入學後始被發覺者,依本校 學則開除學籍。

陸、面詴時間及地點

一、面詴時間:106.06.10(六)上午 09:00 起

二、面詴報到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106.05.29(一)上午 10:00 公告於本校網站,請 考生自行上網查詢。

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鑑輔會核發之證明文件正本,

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則不准應詴,考生不得異議。

四、面詴當日請考生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逾時未參加面詴者,該成績以零分計算;

任何一科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10)

柒、各項配分標準(書審及面詴)

一、本校各報考系別之配分標準,分下列二項:

(1). 書審:證照、自傳及讀書計畫以 100 分為滿分,佔總成績之 60%。

(2). 面詴: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佔總成績之 40%。

二、書審各項配分說明如下: 證照、自傳及讀書計畫:佔總成績之 60%。

證照

職業證照種

得分 應繳證件 備註

1 專業高考技

20 分 技師執照 有多項職業證照者

限擇一使用,並應 於報名時持正本繳 驗,日後不得以任 何理由申請追認。

2 甲級技術士 20 分 甲級證照

3 乙級技術士 15 分 乙級證照

4 丙級技術士 10 分 丙級證照

20 分

書面資料 各系就考生所提供之書面資料評分,書面資料如附件(三)。 80 分 備註:

1. 持有政府單位核發之丙級以上技術士證照報考者,得於「證照加分」項目分級 加分。

2. 「證照」應於報名時黏貼於證件黏貼用表(附件二)。

3. 符合「證照」規定之考生,得依上表得分至該項配分滿分為止。

捌、查詢成績

上網查詢成績於 106.06.13(二)上午 10:00 開放查詢。

玖、錄取公告

一、106.06.19(一)上午 10:00 放榜及上網公告(http://www.hwu.edu.tw/) 二、錄取原則:

(1). 招生委員會得依招生名額及總成績,訂定各系之最低錄取標準,總成績達該 系之最低錄取標準者,始准予錄取;考生於報名時頇選填志願序號,分發時 將依志願系別總成績高低順序分發至該系別額滿為止。

(2). 各系別得列備取生,正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時,得由備取生依序遞補至額 滿為止。

(3). 考生如有缺考或面詴成績零分,不予錄取。

三、同分處理原則:

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1)面詴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面詴成績相同者,則依

(11)

(2)證照、自傳及讀書計畫成績之順序比較,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拾、成績複查或申訴辦法

一、一律採傳真方式辦理,於規定時間內傳真至本校教務處,傳真後請務必再以電 話確認。FAX:(02)2601-1532 TEL:(02)26015310 分機 1215、1201~1203。

二、考生複查成績或對考詴結果認為有損及權益需申訴時,請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

(附件四)或申訴申請表(附件五),於 106.06.15(四)中午 12:00 前傳真至本校,

並來電話確認,逾期不受理,本校受理後於 106.06.15(四) 下午 16:00 前以電話回 覆。

三、考生如未收到申訴或查分回覆時,請於 106.06. 15(四) 下午 16:00 後以電話查詢。

四、申請複查成績或提出申訴,以一次為限,申請複查成績係就成績核計及漏閱辦理 查核,不得申請重閱或影印詴卷。

五、考生之申訴案如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1). 申訴內容於招生相關法令或招生簡章內已有明確規範者。

(2). 不具名申訴者。

(3). 逾期申訴者。

六、原已錄取之考生經複查成績後,若總分低於錄取標準者即予取消錄取資格,考生 不得異議。

七、申訴辦法請參考【招生糾紛案件申訴處理原則】(附錄三)

拾壹、報到

一、 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訂定各系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總成績高低順 序錄取為正取生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在此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

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 考生總成績未達招生委員會所訂最低錄取標準者,雖有名額,亦不予錄取。

三、 正取生應依報到通知書所規定之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持錄取報到通知單親自 或委託他人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且未與本校連絡者,即以自願放棄入 學資格論,缺額即依序由備取生遞補,考生不得異議。

四、 錄取通知於放榜後寄發,考生應先行網路查榜,以免延誤報到日期。錄取名單以 本校公告之榜單為準,不以錄取通知之寄達與否為要件。

五、 凡錄取且已報到之學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妥放棄錄取聲明書,並經父 母或監護人簽章後,於 106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前(郵戳為憑),向本校招生委員 會聲明放棄,始得參加 106 學年度其他大學校院及四技二專新生考詴、聯合甄選 或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拾貳、其他

考生應據實填寫報名表及所有書面資料,若所繳學歷(力)、職業證照等證明文件,

經查如有偽造、假借、冒用、不實者,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

並應負法律責任。

(12)

附件一

醒吾科技大學 1 0 6 學 年 度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單 獨 招 生 報 名 表

※本表請考生親自填寫,必頇詳實清晰,切勿潦草,如有塗改,必頇加蓋私章。

【照片黏貼處】

請實貼 脫帽半身正面

二吋相片 背面書寫姓名 與原就讀學校

報考系 限定報考

單一志願

理財經營管理系

企業管理系

國際商務系

財務金融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應用英語系

觀光休閒系

餐旅管理系

旅運管理系

資訊管理系

資訊傳播系

資訊科技應用系

商業設計系

時尚造形設計系

數位設計系

時尚產業經營管理學士學位學程

表演藝術系

姓 名

(考生免填)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月日 低/中低

收入戶

一 般 生 □ 低 收 入 戶

中 低 收 入 戶

聯絡地址

□□□□□

(郵遞區號)

考生 聯絡電話

日間:

夜間:

行動電 話

緊 急

聯 絡 人 關係 聯絡電話 日間:

行動電話:

學 歷 ( 限 填 一 項 )

高中(職)畢業(含應屆)

高中(職)肄業

專科

同等學力

民國___年____月__________高中(職)_____________科畢業

民國___年____月__________高中(職)__________科肄業

民國___年____月_________專科學校__年制_________科肄業

同等學歷:(請敍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擇一繳 驗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

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所核發之證明 障礙類別

智能障礙

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

語言障礙

肢體障礙

身體病弱

情緒障礙

學習障礙

自閉症

多重障礙(主障礙: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障 礙 程 度 等 級

極重度

重度

中度

輕度

1. 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報名資格完全符合簡章規定,如有不實之處,或所繳交之相關證件影本與事 實不符,願受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之處分,絶無異議。

2. 本人於完成報名作業時,已詳細閱讀招生簡章有關本會對於考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範 圍,並同意本會對於考生個人資料蒐集或處理。

報名考生簽名: 日期:106 年 月 日 報名資格審核(考生請勿填寫)

報 名 費:一般: □一般生600元 □中低收入戶240元 □低收入戶免費 策略聯盟學校:□一般生300元 □中低收入戶180元 □低收入戶免費 報名資格:□符合 □不符合

審查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附件二

醒吾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報名 證件黏貼用表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身 分 證 背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處

學 歷 ( 力 )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處

學 生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或 畢 ( 結 ) 業 證 書 ( 證 明 文 件 ) 或 同 等 學 歷 ( 力 ) 之 證 明 文 件 影 印 本

※ 浮 貼 時 , 如 有 超 過 部 分 請 反 摺 。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 手 冊 ) 或

經 各 直 轄 市 、 縣 ( 市 ) 政 府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及 就 學 輔 導 會 鑑 定 證 明 文 件 浮 貼 處

【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報名截止日前仍為有效期,始符合報考資格。】

(14)

附件三

書 面 資 料

自 傳

就讀本校讀書計畫

本表不敷使用時可自行影印

(15)

附件四

醒吾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考詴成績複查申請表

查詢編號(考生勿填): 申請日期:106 年

身份證號碼: 姓名: 聯絡電話:

(手機):

申請項目:

面詴

書面資料審查

回覆傳真

複查項目

處理結果(考生勿填)

項目 原始成績

備註

--- ---

注意事項:

一、申請複查成績於 106.06.15(四)12:00 前截止收件,以傳真收到時間為憑,本校傳真號碼:

(02)26011532。傳真後請務必再以電話確認。

二、本表請逐項填寫清楚。

三、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四、申查結果本會於 106.06.15(四)16:00 前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回覆。

五、如未收到回覆時,請於 106.06.15(四)16:00 後再以電話查詢。

電話號碼:(02)26015310 分機 1215、1201~1203

(16)

附件五

醒吾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單獨招生 招生考詴申訴申請表

准 考 證 編 號 姓 名

住 家 電 話

( )

傳 真 機 號 碼 行 動 電 話

E - m a i l 申訴之事實(請檢附有關之文件及證據一併傳送)

考生簽章:

希望獲得之補救

評議結果

注意事項:

一、申請申訴於 106.06.15(四)12:00 前截止收件,以傳真收到時間為憑,本校傳真號碼:

(02)26011532。傳真後請務必再以電話查對。

二、本表請逐項填寫清楚。

三、複查申訴以一次為限。

四、申訴結果本會於 106.06.15(四)16:00 前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回覆。

五、如未收到回覆時,請於 106.06.15(四)16:00 後再以電話查詢。

電話號碼:(02)26015310 分機 1215、1201~1203

(17)

附件六

醒吾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 辦理報到委託授權書

本人 因故無法親自到校辦理報到,特委託 代為辦理報到事宜。

此致 醒吾科技大學招生委員會

委託人 簽 章: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受託人 簽 章: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106 年 月 日

(18)

附件七

106 學年度醒吾科技大學四技日間部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聲 明 書

本人

自願放棄錄取貴校 106 學年度四技日間部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

系就讀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醒吾科技大學四技日間部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

考 生: (簽章) 身分證字號:

監護人姓名: (簽章)

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月 日

(19)

附錄一

一、 本表為報考本校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考詴專用。

二、 本表除「審核欄位」由本校作業人員填寫外,其餘各欄由報考考生親自以 正 楷詳細填寫,字體切勿潦草。

三、 姓名、出生年月日,應與所繳交學歷證件相符。(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互不一致,

應先向戶籍機關、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後,或附上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始得據以報考。)

四、 通訊住址欄,請填寫本年九月以前不變更且報考人最易準時收件之地址,

以免郵遞延誤。

報名表填表說明

(20)

附錄二

醒吾科技大學招生糾紛申訴處理原則

一、 考生申訴應於本校本次考詴放榜之日起,一週內以掛號郵寄書面提出,以 郵戳為憑,逾期不 予受理。

二、 考生申訴事項應以書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並應記載申訴人姓名、入 學考詴名稱、准考證號、報考系所別、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申訴之事實 及理由、希望獲得之補救。

三、 申訴案件處理小組由招生委員會總幹事為召集人,其餘委員四人由主任委 員指定之,負責處 理考生申訴案件。

四、 本校招生糾紛申訴處理小組收至考生申訴案件後,應於三日內召開委員會 議處理,負責評議, 並得視需要邀請其他相關人員出席。

五、 本校招生糾紛申訴處理小組會議之召開以不公開為原則,但得通知申訴人、

原處分單位代表及關係人到會說明。

六、 申訴案件由本校招生糾紛申訴處理小組指派專人受理,並於收件後三日內 回覆。

七、 評議書經校長核定後送達申訴人及原處分單位。

八、 本辦法經招生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後施實,修正時亦同。

(21)

附錄三

策略聯盟學校名錄:

序號 學校名稱 序號 學校名稱

001 惇敘工商 025 復興商工

002 泰北中學 026 樹人家商

003 稻江商職 027 恆毅高中

004 稻江護家 028 振聲高中

005 育達商職 029 啟英高中

006 滬江高中 030 育達高中

007 景文高中 031 永平工商

008 強恕高中 032 治平高中

009 開南商工 033 至善高中

010 金甌女中 034 新興高中

011 東方工商 035 光啟高中

012 協和祐德高中 036 成功工商

013 林口高中 037 漢英高中

014 醒吾高中 038 大興高中

015 泰山高中 039 羅東高商

016 東海高中 040 宜蘭高商

017 清傳商職 041 頭城家商

018 穀保家商 042 蘇澳海事

019 豫章工商 043 光隆家商

020 中華高中 044 二信中學

021 南強工商 045 基隆商工

022 能仁家商 046 基隆海事

023 智光商工 047 義民高中

024 士林高商

(22)

附錄四

醒吾科技大學交通位置圖

※捷運 :

接駁車路線:捷運A8站(長庚醫院)-文化二路-捷運A9站(林口站)-文化三路-中山路-

粉寮路(醒吾科大)。

※高速公路:

由林口交流道(約 41Km)下,轉文化一路往林口方向,直行至中山路右轉直行,至粉寮路處左轉,直 行約三百公尺,左側即可看到醒吾校園。

※國道客運:

1. 三重客運 1210:台北車站西出口「台北西站 A 棟」(交六轉運站)搭乘三重客運 1210(經高速 公路)往林口竹林山觀音寺班車至林口「醒吾科技大學」站下車。

2. 三重客運 936:台北捷運「圓山站」搭乘三重客運「新北市快速公車 936」(經高速公路)→長庚 醫院→至林口「醒吾科技大學」站(終點站)下車。

3. 台北客運 920:由新板橋車站→捷運新埔站→大漢橋→新莊思源路→二省道→五股交流道(經高速 公路)→至林口「醒吾科技大學」站下車。

4. 台北客運 925:台北捷運蘆洲線「三和國中」站→三重交流道(經高速公路)→至林口「醒吾科技 大學」站下車。

※三重客運

1. 「公西─北門」1209 線:台北市北門→圓環→重慶北路→承德路→民權西路→台北橋→三重重新 路→重新橋→一省道→新莊新泰路→泰山泰林路→至林口「醒吾科技大學」站下車。

2. 「公西─板橋」786 線:由新板橋車站→縣民大道→北門街→中正路→新海橋→新莊國中→一省 道→新泰路→泰山泰林路→至林口「醒吾科技大學」站下車。

3. 新北市市區公車 858(樹林-林口長庚醫院):由樹林→中山路→大安路→民安西路→福營國中→

丹鳳→泰山明志路→泰林路→至林口「醒吾科技大學」站下車。

4. 「五股立體停車場→林口長庚醫院」822→五股立體停車場→新五路二段→蓬萊路→成泰路一段

→工商路五福社區→民義路一段→陸光國宅→五股站→冷水坑→民義路二段(張厝、茶場)→五龍 里→五林路→水尾→粉寮路一、二段→至林口「醒吾科技大學」站下車。

※桃園客運

桃園遠東百貨前→桃農→青果中心→陸光二村→龜山→陸光三村→精忠五村→楓樹社區→洪厝→上楓 村→光華坑→下湖→大崗→警察大學→頂湖→公西→文化二路→長庚醫院→林口國中→林口農會→林 口加油站→「醒吾科技大學」站下車。

※其 他

1. 搭乘台北捷運「輔大線」→「新莊站」轉乘三重客運 1209(公西─北門)或 786(公西─板橋) →至林 口「醒吾科技大學」站下車。

2. 「新店─泰山」918(中興巴士或指南客運)→新店區公所→「泰山國小」轉乘三重客運 1209(公西─

北門)、786(公西─板橋)、858(樹林-林口長庚醫院) →至林口「醒吾科技大學」站 下車。

(23)

附錄五

醒吾科技大學 106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 郵寄報名專用封面

通訊地址: □□□

縣 鄉 市區 街 段 巷 弄 號 樓 市 鎮 村里 路

考生姓名: 日間電話: 行動電話:

考生姓名: 日間電話: 行動電話:

24452 新北市林口區粉寮路一段 101 號

醒吾科技大學 四技日間部身心障礙學生單獨招生委員會 啟

【報名日期:106.04.24(一)起至 106.05.09 (二)截止。以郵戳為憑】

報 名 應 繳 資 料 文 件 勾 選 表

考生繳交資料檢查表:

(考生請詳細檢查資料是否備齊,並在繳交之資料打勾)

□一、郵政劃撥收據影本(金額依簡章規定身分別繳交)

【必繳】,低收入者免繳費,低收及中低收入者 請務必附上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必繳】。

□二、紙本考生報名表【必繳】

□三、報考資格證件黏貼表【必繳】

□四、書面資料審查應繳資料【必繳】

(在校歷年成績單、自傳或其他有利之證明文件)

□五、中低、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選繳】

※請依上述編號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迴紋針或長尾夾(依資 料厚度自行判斷)夾在左上角,夾妥後請勿摺疊,需平放裝入自備 B4 信封內並將本封面黏貼於信封上。

※每一封袋,限報名者一人使用。報名表件與書面資料 審查之資料勿 分開郵寄。

報名系別:

1.□理財經營管理系 2.□企業管理系 3.□國際商務系 4.□財務金融系

5.□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6.□時尚產業經營管理學士

學位學程 7.□觀光休閒系 8.□餐旅管理系 9.□旅運管理系 10.□應用英語系 11.□資訊科技應用系 12.□資訊管理系 13.□資訊傳播系 14.□商業設計系 15.□時尚造形設計系 16.□數位設計系 17.□表演藝術系 注意事項:

1 、 每一封袋以裝一份報名表件為限,請用『限時掛號』郵寄文件,如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或遲誤而 致無法報名,責任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2、考生應自行檢查前述應繳交之各項文件是否正確齊全,如因表件不全、資格不符、逾期繳件而遭取 消報考資格,應自行負責,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3、如為現場繳交(106 年 5 月 9 日上午 9:00~下午 15:00),請備齊資料,至本校行政大樓 1 樓辦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丙級)

三、本規範乙、丙二級技術士技能檢定,其分別如下:

一、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原分甲、乙、丙三級(不分項),於民國 64 年 10 月 4 日公告實施,並經民國 68 年、72 年及 75 年 3 次修訂,75 年及 77

一、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原分甲、乙、丙三級(不分項),於民國 64 年 10 月 4 日公告實施,並經民國 68 年、72 年及 75 年三次修訂,75 年及 77

一、 配管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原分甲、乙、丙三級(不分項),於民國 64 年 10 月 4 日公告實施,並經民國 68 年、72 年及 75 年 3 次修訂,. 75 年及

(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區技能競賽獲

(三)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分區技能競賽獲

申請永居 外國人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滿5年,得依移民法規定申請永 久居留(需符合每月 總薪資5萬500元以上或取得 乙級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