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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技術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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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技術報告)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常見缺失與改善策略研究 Investigation on Common Problems and Improvement Strategies for Fire Prevention

Safety Equipment Maintenance

學系別:營建管理學系碩士班 學號姓名:M09816007 王瑞慶 指導教授: 楊 錫 麒 博 士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2)

摘要

良好完美的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是維繫建物安全重要的保障。依據消防法 實 施 的 消 防 檢 修 申 報 , 配 合 建 築 物 消 防 審 查 、 防 焰 物 品 、 以 至 防 火 管 理 人 制 度,建全並強化消防安全體系。本研究採用次級資料分析法,以各類場所消防 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與檢修基準及現行相關法規為依據,由消防檢修資料彙集找 出常見缺失,並分析原因及改善辦法,加以實例驗證,訂定改善策略。

根據各案例檢修資料內容,歸納整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缺失合計四大項,其常 見缺失如下所述:

一、 滅火設備:

(一)滅火器常見缺失以噴管缺損及壓力異常最常見及重要。

(二)水系統共同設備缺失:1.電壓表及表示燈故障。2.呼水槽及其給水功能 障礙。3.幫浦運轉(啟動設定)不良;消防栓部分缺失則缺水帶、瞄子;

撒水(霧)滅火設備缺失為撒水動作音響、警報障礙;泡沫滅火設備常見 缺失為:1.原液槽外觀及功能障礙及原液不足或變質。2.放射動作音響、

警報障礙 3.一齊開放閥動作、機能障礙。

二、 火警自動警報及緊急廣播設備常見缺失,除電池老化故障外,另有火警自動 警報設備標示燈、通話裝置(含話筒遺失)、地區音響故障,手動報警機動作 異常;緊急廣播設備揚聲器故障、異常,電壓表與麥克風故障、異常。

三、 避難逃生設備:

(一)緊急照明燈及標示燈常見缺失為電池損耗,器具損壞或遺失及現場障礙。

(二)緩降機常見缺失為位置設置不當及鐵窗障礙。

四、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主要有排煙設備常見風機及排煙口啟動異常。

分析主要缺失原因並探討改善方法加以實例驗證結果,本研究提出其改善策略 如下:

(3)

一、 落實場所防火管理人自主檢查,並加強宣導,器材適時汰舊換新。

二、 建物增建、變動修改,應一併考量消防設備,尤其避難器具與排煙設備。

三、 深化、落實消防專業人員制度,全面防堵並加強查處違法從業人員。

四、 消防檢修制度有其重要性,除現行實施安檢專責小組制度外,可善用電腦資訊 科技,建立一套電腦量化管理與查核系統,減少人力負荷。

五、 檢修申報制度,比照健保模式,透過消費型態的轉變,進而扭轉業者敷衍、被 動心態,轉趨積極主動維護消防設備。

關鍵字:消防檢修、改善策略、電腦查核系統   

(4)

ABSTRACT

A good function of perfect fire prevention safety equipment is the important protection of maintaining the safety of buildings.  Fire inspec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Fire Services Act to declare, with the building of Fire review, flameproof materials, as well as fire protection system administrators, build and strengthen the entire fire safety system. In this study, secondary data analysis, to all kinds of places to  set standards of fire safety equipment and maintenance benchmarks and as the basis of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by the fire inspection to identify common data collection is  missing,  and  analyze  the  reasons  and  ways  to  improve,  to  be  examples  of  verification,  order definite improvement strategy. 

Maintenance  data  content  according  to  each  case,  Collate  and  maintenance  of  fire  safety equipment missing four items together, the common deletion as follows: 

        First, the fire‐fighting equipment:

(A) lack of fire extinguishers common defect and abnormal pressure in the nozzle of the  most common and important.

(B) water system common equipment is missing: 1. Voltmeter and indicate lamp failure. 2. 

Call the sink and water supply dysfunction. 3. The pump operation (start setting) bad; 

the  water  hydrant  with  a  partial  deletion,  nozzles;  sprinkler  (fog)  is  missing  for  the  sprinkler  fire‐fighting  equipment  operation  stereo,  alarm  obstacles;  foam  equipment  commonly missing: 1 liquid tank appearance. and dysfunction and inadequate dope or  deterioration. 2. radiation action stereos, alarms together obstacle 3. open valve action,  dysfunction.

        Second, automatic fire alarm and emergency radio equipment commonly missing, in  addition to battery aging fault, there were automatic fire alarm equipment marking lights,  call device (including microphone loss), regional sound failure, abnormal motion machine  manual alarm; emergency radio equipment malfunction speaker abnormal, voltmeter and  a microphone failure, abnormal.

        Third, the asylum escape equipment:

(A) Emergency lighting and marking lights for battery depletion common missing, damaged or lost equipment and field obstacles.

(B) slow down the machine for the common position is set incorrectly and missing bars obstacles.

Fourth, the necessary equipment for the fire rescue equipment on the main common exhaust fan and exhaust port to start exceptions.

Analysis of the main reasons for the missing and to explore ways to improve them examples verify the results, This study presents its improvement strategy as follows:

(5)

(1)Fire managers to implement self-checking sites, and to strengthen advocacy, timely replacement of old equipment.

(2)Additional buildings, changes modify, fire-fighting equipment should be considered, especially asylum appliances and exhaust equipment.

(3)To deepen the implementation of fire professionals regime, comprehensive attempts to prevent and strengthen punished practitioners.

(4)Fire inspection system has its importance, in addition to the existing security task force to implement the system, you can use a computer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he establishment of a computerized quantitative management and checking systems to reduce human load.

( 5 ) Maintenance reporting system, cf health care model, through changes in consumption patterns, thereby reversing the industry perfunctory, passive attitude, become more proactive in the maintenance of fire fighting equipment.

Keywords: Fire prevention maintenance, Improvement strategies, Computer checking system

(6)

誌謝

時光荏苒,歷盡人生波折,幾年間接續的漫長學習之路,豐富了我的精彩人 生,在論文(技術報告)即將完成之際,雖然代表著碩士班的生涯即將告一段落,

但仍自我期許並勉勵未來不斷的終生學習之路。現實的層層困難與阻礙,加上時間 的壓力,要完成一篇研究論文,實非易事,深感研究內容不夠紮實完備,適逢學校 碩士在職專班學位修讀辦法修正,僥倖得以拔得頭籌,通過技術報告評鑑並付梓。

首先誠摯地感謝指導教授楊錫麒博士諄諄教誨,這段期間楊主任的引領,讓我 得以完成此篇論文。另外系上師長們的教導,同學們的建議與關懷,更開闊了我的 思想領域,幾年期間除了課堂的學習外,甚至時而有意外的收穫並充滿著挑戰!

隨著師長指導與同學們的切磋琢磨,讓原本茫然的心轉變為激勵學習的動力,

至今內心仍依然激盪不已。在此誠摯感佩各位師長的引領、教導,以及相關的前輩 與夥伴不吝指教並提供寶貴意見,一併誠摯地感謝!新年度來臨,一路走來,點滴 在心頭,多年來的學習與成長回憶,暫時畫下一個句點,「祝大家健康愉快」,並獻 給每個為前程理想奮鬥的人一個祝福!

由台北工專學習土木工程以來,轉而進入建築行業職場,因緣際會接觸消防專 業領域,承警消先進馮俊益老師啟蒙,取得專業證照後,接了一些補習班課程,隨 即受任長春消防基金會擔任講師,繼而輾轉自行創立新興消防事業,主要從事檢修 業務,多年來歷經商業利益與生存安全衝突,法規仍持續不斷修正,看在眼裡,總 歸一句話:「事在人為,存乎一心!」,再怎麼優良先進的設備與完美的制度,只 能弭補人類先天或生理上的不足,實不可全部仰賴或替代。

有時候危機也是一個轉機,秉持一顆堅毅的心,往前走下去,人生的光采,勢 必絢爛綻放,古人云:「天行健,君子自強不息!」願以此共勉!

瑞慶 謹誌 2015.01

(7)

目錄

 

摘要... I ABSTRACT ... III 誌謝... V 目錄... VI

第一章、緒論 ... 1

1.1.研究動機 ... 1

1.2.研究目的 ... 1

1.3.研究範圍 ... 2

1.4.研究方法 ... 2

1.5.研究流程 ... 4

第二章、文獻回顧 ... 5

2.1.消防安全設備分類與定義 ... 5

2.2.消防安全設備種類與型式 ... 5

2.3.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 ... 7

2.4.消防設備與檢修相關文獻著述 ... 9

2.5.小結 ... 14

第三章、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現況及組織功能 ... 15

3.1 建築物各種場所分類 ... 15

3.2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 ... 18

3.3 消防安全設備組成及功能 ... 26

3.4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與缺失範例 ... 36

第四章、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案例缺失統計 ... 66

4.1 滅火設備檢修案例缺失統計 ... 67

(8)

4.2 警報設備檢修案例缺失統計 ... 80

4.3 避難逃生設備檢修案例缺失統計 ... 84

4.4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檢修案例缺失統計 ... 86

第五章、消防安全設備常見缺失與改善策略 ... 88

5.1 滅火設備常見缺失原因與改善方法 ... 88

5.2 警報設備常見缺失原因與改善方法 ... 100

5.3 避難逃生設備常見缺失原因與改善方法 ... 104

5.4 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常見缺失原因與改善方法 ... 108

5.5 設備缺失分析探討 ... 110

5.6 檢修實際案例驗證 ... 131

5.7 小結 ... 132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 ... 133

6.1 結論 ... 133

6.2 建議 ... 134

參考文獻 ... 135

(9)

表目錄

表 3.1 各類場所滅火系統設備選用表 ... 20

表 3.2 滅火器組成及功能表 ... 26

表 3.3 消防栓組成及功能表 ... 28

表 3.4 自動撒水(霧)設備組成及功能表 ... 28

表 3.5 泡沫滅火設備組成及功能表 ... 29

表 3.6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組成及功能表 ... 30

表 3.7 緊急廣播設備組成及功能表 ... 30

表 3.8 標示設備組成及功能表 ... 31

表 3.9 緊急照明設備組成及功能表 ... 33

表 3.10 室內排煙設備組成及功能表 ... 34

表 3.11 甲類場所檢修申報案件統計表 ... 37

表 3.12 他類場所檢修申報案件統計表 ... 40

表 3.13 寄宿舍檢修申報案件統計表 ... 47

表 3.14 醫院案例面積規模與使用概況表 ... 53

表 3.15 寄宿舍案例面積規模與使用概況表 ... 59

表 3.16 電廠案例面積規模與使用概況表 ... 62

表 4.1 案例系統設備種類數量統計表 ... 66

表 4.2 滅火器各項缺失統計表 ... 67

表 4.3 室內/外消防栓設備各項缺失統計表 ... 67

表 4.4 自動撒水/水霧設備各項缺失統計表 ... 70

表 4.5 泡沫滅火設備各項缺失統計表 ... 73

表 4.6 CO2滅火設備各項缺失統計表 ... 76

表 4.7 火警手/自動警報設備各項缺失統計表 ... 80

(10)

表 4.8 緊急廣播設備各項缺失統計表 ... 82

表 4.9 標示及緊急照明燈各項缺失統計表 ... 84

表 4.10 緩降機各項缺失統計表 ... 85

表 4.11 排煙設備各項缺失統計表 ... 86

表 5.1 滅火器檢修常見缺失內容原因及改善方法表 ... 88

表 5.2 消防栓設備檢修常見缺失內容原因及改善方法表 ... 89

表 5.3 自動撒水(霧)設備檢修常見缺失內容原因及改善方法表 ... 93

表 5.4 泡沫滅火設備檢修常見缺失內容原因及改善方法表 ... 95

表 5.5 二氧化碳系統設備檢修常見缺失內容原因及改善方法表 ... 97

表 5.6 警報設備檢修常見缺失內容原因及改善方法表 ... 100

表 5.7 廣播設備檢修常見缺失內容原因及改善方法表 ... 102

表 5.8 標示燈檢修常見缺失內容原因及改善方法表 ... 104

表 5.9 照明燈檢修常見缺失內容原因及改善方法表 ... 105

表 5.10 緩降機檢修常見缺失內容原因及改善方法表 ... 106

表 5.11 排煙設備檢修常見缺失內容原因及改善方法表 ... 108

表 5.12 電池損耗案例場所設備概況表 ... 127

(11)

圖目錄

圖 1.1 研究流程圖 ... 4

圖 3.1 醫院案例檢修檔案影像圖 ... 55

圖 3.2 寄宿舍檢修檔案資料影像圖 ... 60

圖 3.3 電廠案例檢修檔案資料影像圖(一) ... 64

圖 3.4 電廠案例檢修檔案資料影像圖(二) ... 65

圖 5.1 燈具電池換修統計影像圖 ... 128

圖 5.2 案例 3-57 燈具電池換修統計影像圖 ... 129

(12)

第一章、緒論 1.1.研究動機

從民國 74 年消防法[1]立法公佈實施以來,往後的歲月當中,台灣的經濟 起飛,造就各種經濟活動蓬勃發展,伴隨而來的卻是一件件駭人聽聞的災害發 生,從八十年一月台北市天龍三溫暖火警,八十一年五月台北縣中和市自強保 齡球館火災,八十二年一月台北市論情西餐廳火災,八十二年五月台北市卡爾 登理容院火災,八十三年十月台北市巨星鑽 KTV 火災,至八十四年二月台中威 爾康餐廳大火,造成 64 人死亡[2],尤其慘烈,頓時社會震驚譁然,促使同年 消防法大幅修正通過施行,從此消防安全推展邁入一個新紀元。

對於建築物防災技術研究與發展應用,一直不斷蓬勃發展,新的設備產品 不斷推出,配合消防設備驗證與防焰物品管制[3],眾多的設備加諸建築物,期 使防災功能完善,降低災害時人員傷亡與財物損失。面對未來的趨勢與需求,

防災工作勢必相形重要,一個良好完美的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是維繫建物安全 重要的保障,因此對建物消防安全設備的缺失與改善興起探究念頭與動力。

依據消防法實施的消防檢修申報制度[3],已正式實施超過十個年頭,配合 建築物消防審查制度、防焰物品、以至防火管理人制度[3],這段期間相關法規 亦逐年修定,以符合需求。藉由消防檢修實例相關資料蒐集及分析,以消防安 全設備檢修基準與設置標準為依據基礎,從現行消防設備檢修實務,常見缺失 微觀角度出發,由枝節末端反饋探討改善策略。

1.2.研究目的

本研究透過文獻回顧、各個檢修案例缺失統計與驗證的結果,以達到如下 目的:

一、 彙整消防安全設備常見缺失。

二、 探討缺失原因、改善方法並擬定改善策略。

(13)

1.3.研究範圍

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為基礎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 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第二篇檢查基準」[3]架構下,參考「消防安全設備 檢查表填寫說明及範例」[3],以 88 年至 103 年間各型案例出現之消防安全設 備檢修資料,彙整常見缺失、透過分析與驗證,進而探討原因與改善方法,並 擬定改善策略。

1.4.研究方法

以相關資料文獻,法令制度與規章為基礎,蒐集各類場所不同年度消防安 全設備檢修實際案例,用次級資料分析法、彙整分析與實例驗證,找出常見的 缺失並分析探討原因與改善方法進而擬定改善策略。

一、 次集資料分析法:

由建築與消防相關法規對建築物硬體防災功能的規範、從設計規劃到施工 設置,以及建築公共安全檢查制度、「室內裝修管理辦法」[4]與消防檢修申報 制度的基礎,在「各類消防設備設置標準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基準」[3]為架 構,研究推論其衍生法規標準彼此功能與關係,進而統合所有資源,做最有效 益的分析與運用。主要方法如下:

(一)消防安全設備規範統合整理。

(二)檢視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現況。

(三)消防設備檢修項目機能探討。

二、 案例缺失彙整、分析:

十餘年來的實務經驗與案例剖析,超過二百個檢修實例案件,將缺失項目 內容逐一歸納整理、分析與探討,去蕪存菁,得到各消防設備常見及重要的缺 失修復方式。主要方法如下:

(一)收集檢修實例缺失,逐一統計彙編、歸納整理。

(二)分析常見及重要的缺失原因與改善方法。

(14)

三、 實例驗證:

對於建築物安全的提升,不管在學界、產業界或政府機關,都不遺餘力,

持續創新研究,技術已相當純熟,更配合尖端網路視訊與自動化科技,結合全 時、全面防護與專業維護的模式,也因此對維護與創新的動力降低、突破空間 更形狹隘,難免有意猶未盡之感,期望對本次缺失及改善策略的研究,對相關 法規與設備功能進一步深入檢核,必要時配合其他方法方法得到結果,提出結 論與建議。主要方法如下:

(一)以實例驗證其效益、合理性、適當(法)性,與經濟性,擬定策略,提 供設計監造、裝置檢修、維護保養,以及法令施行、修正、施工技術與設 備器材研發生產參考。

(二)提出結論與建議。

(15)

1.5.研究流程

本研究由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制度發起動機與目的,以申報書案例缺失為研究範 圍、藉由次級資料分析法、探討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現況及組織功能,找出常見缺失 原因與改善方法並擬訂改善策略,提出結論與建議,流程如圖 1.1 所示。

探討常見缺失原因與改善方法 確立研究範圍與方法

文獻回顧、缺失分析

圖 1.1 研究流程圖 研擬改善策略

結論與建議 實例驗證 研究動機與目的

YES

NO 消防安全設備

設置現況及組織功能

(16)

第二章、文獻回顧 2.1.消防安全設備分類與定義

一、滅火設備:指以水或其他滅火藥劑滅火之器具或設備。

二、警報設備:指報知火災發生之器具或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指火災發生時為避難而使用之器具或設備。

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指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從事搶救活動上必需之 器具或設備。

五、其他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 [3] 。

2.2.消防安全設備種類與型式

一、 滅火器:有水、泡沫、乾粉、CO2、海龍…等滅火器。

二、 室 內 消 防 栓 設 備 : 有 第 一 種 、 第 二 種 室 內 消 防 栓 , 其 加 壓 方 式 有 重 力 水 箱、壓力水箱、加壓幫浦等方式。

三、 室外消防栓設備:其加壓方式有重力水箱、壓力水箱、加壓幫浦等方式。

四、 自動撒水設備:主要有密閉濕式、密閉乾式、開放式、預動式。

五、 水霧滅火設備:有一般水霧與細水霧設備。

六、 泡沫滅火設備:放射方式有固定式與移動式,發泡方式有一般泡沫頭與高 發泡放出。

七、 二氧化碳滅火設備:依放射方式區分:(一)全區放射方式,(二)局部放 射方式,(三)移動放射方式。

八、 乾粉滅火設備:依放射方式區分:(一)全區放射方式,(二)局部放射方 式,(三)移動放射方式。

九、 海龍滅火設備:依放射方式區分:(一)全區放射方式,(二)局部放射方 式,(三)移動放射方式。

(17)

十、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其型式種類有 P 型 1 種、2 種、R 型、M 型,依鳴動方 式分一齊鳴動與分區鳴動。

十一、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應分別天然氣與液化石油氣或其他易燃氣 體。

十二、 緊急廣播設備:主要功能為語音廣播與人為廣播,分區廣播方式比照火 警自動警報設備鳴動原則。

十三、 標示設備:有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避難指標。

十四、 避 難 器 具 : 緩 降 機 、 避 難 梯 、 避 難 繩索 及 滑 杆 、 救 助 袋 、 滑 臺 、 避 難 橋。

十五、 緊急照明設備:主要為緊急照明燈、分專用及兩用型。

十六、 連結送水管:有乾式與濕式(建物高 60 公尺以上)。

十七、 消防專用蓄水池:採用一般投入孔或採水口,水深 4.5 公尺以下應採用 機械式引水(一般為設置採水幫浦)。

十八、 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室內排煙設備):

主要為自然排煙與機械排煙。

十九、 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樓高在一百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地下層或總樓地板 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應設置之,供救災通訊用。

二十、 緊急電源插座:有 110V 與 220V(現廢除)系統。

二十一、 其他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 [3] 。

(18)

2.3.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

2.3.1.自我管理制度

依照消防法規定應有消防安全設備之建築物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 其消防安全設備。

2.3.2 專業人員制度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1]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 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

2.3.3.設備檢修方式

一、外觀檢查:經由外觀判別消防安全設備有無毀損,及其配置是否適當 二、性能檢查:經由操作判別消防安全設備之性能是否正常。

三、綜合檢查:經由消防安全設備整體性之運作或使用,判別其機能。

2.3.4.定期檢修制度

前項各款之檢查,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之甲類場所,每 半年實施一次,甲類以外場所,每年實施一次。

第一項消防安全設備之檢修項目、檢修基準及檢修結果之申報期限,由中央消 防機關定之。

其中檢修基準及檢修結果為本研究主要立基點。

2.3.5 訂定罰則

管理權人違反檢修設備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 理權人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 罰。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不實檢修報告者,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 元以下罰鍰。

(19)

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如做不實檢修報告,亦會涉及刑法中有關偽造文 書罪責。

違反專業人員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裝置及檢修者,處新 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3.6 執法公平與安全原則

未依使用執照用途或未申領營利事業登記證之違規使用場所,目前主關機 關以其實際用途,依現行消防法令標準執行,並辦理檢修申報。

(20)

2.4.消防設備與檢修相關文獻著述

根 據 元 智 大 學 管 理 研 究 所 林 芳 昌 先 生 「 防 火 管 理 制 度 之 推 展 -檢 討 與 建 議」[6]論文表示防火管理制度之推展方向:

一、 加強宣導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之觀念,使其重視並落實執行。

二、 防火管理人之遴派資格應考慮專業能力,管理或監督層級不是唯一要件。

三、 消防機關應加強消防防護計畫之審核。

四、 消防機關應落實督導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

五、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消防專業機構,對於防 火管理人之訓練應強化其能力。

六、 加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復查。

七、 加強火災預防之宣導。

第六點中僅提到加強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之復查。

另外在國立交通大學方鈞業先生「大賣場防火對策之研究」[7]論文提到消 防署「加強百貨公司、商場及量販店等場所公共安全檢查及維護措施」與日本

「預防量販店火災發生加強檢查措施」相似,其要點為:

一、 加強消防安全設備之檢查。

二、 加強防火避難設施之檢查。

三、 加強防焰物品使用情形查核。

與其研擬之「不燃化對策」、「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與維護」、「防火避難設 施之管理與維護」三點對策有關。第一、二點中也僅提到加強消防安全設備之 檢查與防火避難設施之檢查。

中華大學建築與都市計畫學系研究所曾聖先生在「高層建築物防火避難安 全評估準則之研究」[8]論文針對高層建築物擬定整體性的防火避難安全評估準 則,以項目量化評估的方式,使藉由不同權重量化的項目檢查以提高使用者眾 對於高層建築物防火避難之觀念,並使設計者未來在進行高層建築設計時,依

(21)

據高層建築物防火避難評估之準則,更能明確的加入防災的理念以提升高層建 築物之安全性。

文化大學政治學研究所高金良先生在「台北市高樓住宅管理之研究台北市 高樓住宅管理之研究」[9]論文中,亦僅提到健全法令規定的必要。

屏東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研究所劉昌原先生在「國內住宅大樓消防安全管 理之研究」[10]論文中包括大樓管理人員證照制度實施、保養卡建立等,並配 合實施主管機關抽檢制度,以期國內住宅大樓之消防安全更臻完善,減少生命 與財產的損失。

中原大學室內設計系研究所陳建豪先生在「防火管理制度與建築物業管理 之應用初討」[11]論文中強調落實檢修與強化防火管理。

淡江大學建築學系研究所王財利先生在「學校建築消防安全設備管理維護 問題與對策之研究 --以台北縣國小為例」[12]論文中歸納學校消防安全設備現 況管理維護問題及找出相關影響因子。綜合各項管理維護相關問題,並提出改 善建議對策。

本研究透過資料蒐集、現場觀察與實測記錄,瞭解目前檢修申報之法規依 據、設備檢修過程、工時成本之組成等,進而分析其缺失與影響因子,主要研 究內容包括:

第一部份: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相關法規分析。

第二部份:消防安全設備檢修過程調查。

第三部份: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工時分析。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建 築 學 系 方 志 偉 先生 在 「 建 築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檢 修 過 程 之 研 究」[13],對現今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制度與作業過程作一了解與探討,

並藉由實際對檢修工時之調查記錄,加以統計分析,以供作日後參考。

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李東霖先生在「消防自動撒水系統 管路配置之研究」[13]碩士學位論文中以台灣、大陸、美國的自動撒水系統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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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原則為切入點做比較分析,再以樹狀(Tree)、環狀(Loop)、網狀(Grid)三 種 不 同 的 配 置 模 式 為 基 礎 及 選 定 三 種 不 同 危 險 等 級 , 輕 度 (Light) 、 中 度 (Ordinary)、重度(Extra)危險場所,並歸納二大類撒水頭(標準/快速反應型 為一類;大流量型為一類),建構十五種研究模型做為分析單元。並經由水力 計算軟體(HASS)的驗證,驗證設計值是否在符合規範的基礎上構成經濟化之 設計,並應用成本分析軟體取得十五種研究模型的材料與工資成本,並以成本 為基礎做三種不同管路配置模式間的比較分析。

最後以驗證結果來強化並突破台灣消防工程設計者的慣性與迷失,當執行 自動撒水系統設計時,不應拘泥於樹狀配置模式及管徑規格法,應藉由軟體驗 證與應用,獲得最佳化及最經濟化的設計模式與結果。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教 材 : 「 消 防 設 備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實 務」中,提到消防管路常見缺失及改善對策對策 17 點、消防設備工程共通性常 見缺失及改善對策對策 5 點;緊急電源常見缺失及改善對策 12 點;及發電機常 見缺失探討如下:

一、發電機室常見之缺失:

(一)熱與排煙之方向與路徑規劃不好。

(二)水路經由發電機室上面經過。

(三)基座防震與固定不良。

(四)UPS 室與電池室則常出現空氣對流之路徑及空調規劃。

二、「發電機房、消防幫浦房,空調主機房等機房」建築土木與水電、消防、

空調等工程或相互之介面:

(一)發電機房應有獨立之排風系統。

(二)發電機房、空調主機房等,為了消音是否於牆壁施隔音材。

(三)各設備應設的基礎座及預埋螺栓,係屬建築土木或在水電標內。

(四)發電機排煙管及消防管、空調冰水管等之路徑,建築土木工程是否須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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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預留。

(五)空調主機房與消防幫浦室等地板應設導水溝及落水頭,以利排水。

(六)各機房內設備進場施工之時程是否配合土木之工程進度。

三、「不斷電設備室(UPS)」建築土木與水電、消防、空調等工程或相互之介 面:

(一)不斷電設備室應有通風設備或提供空調冷氣予以冷卻。

(二)不斷電設備室應近發電機室及大樓配電室,以例配線及減少壓降。

(三)不斷電設備室不能有水管或消防水管橫過。

(四)不斷電設備室之牆壁應預留管線穿越口,如穿越防火區,應依消防法規 採防火材料填充。

其教材僅列出消防管路、消防設備工程共通性及發電機常見缺失及改善對 策,著重於施工時期品質管理與對策,對檢修的缺失與改善並未著墨。

關於免費論文下載中心(http://www.hi138.com)有幾則大陸相關論文分 述如下:

陳嘯先生於 2013 年 1 月 7 日發表「淺談建築消防泵站設計的常見問題及處 理對策」[15],針對建築消防泵站設計中的常見的問題,提出了相應的處理對 策。

周誌望先生於 2009 年 7 月 28 日發表「淺談建築消防工程施工中的通病及 對策」[15],分析了在建築消防工程施工中的幾個主要問題問題,並就如何加 強消防施工提出意見。

江典諭先生於 100 年 6 月 11 日發表「層級分析法應用在消防安全設備缺失 之研究」[16]將發生火災的主因與國外的制度做比較,發現國內較依賴於硬體 設施方面,對於防災預防及應變觀念較為薄弱,故一旦消防設備上有了缺失又 面臨火災時即有可能釀成重大的傷亡。本研究主要是透過次級資料分析法、資 料蒐集法等諸項方法來探討相關議題研究。蒐集國內消防安全設備之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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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消防安全設備管理、消防安全設備維護、消防安全課題之軟體應用等,進 而探討消防安全設備上的缺失。最後,以檢修實際案例統計資料顯示市面上的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缺失大都是一些小問題,例如:缺標示牌、未懸吊、標示 燈故障等,而非專家學者們認為的技術層面問題,例如:幫浦運轉跳電、火警探 測器迴路故障等。從以上可以得出一個結論,自從八十四年的威爾康大火事件 後所實施的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制度,幫助了市面上設備缺失問題改善了不少,

如 果 在 檢 修 制 度 上 可 達 到 百 分 百 的 申 報 , 一 定 可 以 將 火 災 帶 來 的 損 失 降 到 最 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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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小結

以上各文章中,提到消防設備與維護的重要性,並未深入對消防檢修缺失 與 改 善 及 其 對 策 深 入 探 討 研 究 , 本 研 究 將 透 過 長 期 累 積 檢 修 實 際 案 例 微 觀 分 析 , 探 討 常 見 缺 失 與 研 擬 改 善 策 略 。 公 共 工 程 委 員 會 , 公 共 工 程 品 質 管 理 教 材,為施工監造層面品質管理提供參考範本,亦提出一些因設計不良而產生缺 失問題。

國內消防著作首重警消體系,內容主要為消防管理及法規制度方面與救災 實務理論,另外營建主管及學術單位偏重於學理、技術或產品研究開發。

查閱相關種種論文,大都偏重學術理論研究,鮮有對設備現狀與使用等實 務進行研究,江典諭先生發表「層級分析法應用在消防安全設備缺失之研究」

指出:市面上的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缺失大都是一些小問題,卻未指出缺失 原因及改善方法,及對整體消防安全影響程度與重要性。藉由本次檢修缺失實 務分析研究結果,由末端反饋,以見微知著,防微杜漸,提供設計監造、施工 管理與裝置技術、維護保養,乃至於法規執行、制定與修正,器材研發生產參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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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防安全設備設置現況及組織功能 3.1 建築物各種場所分類

依照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3]規定,有別於建築技術規則之分類。建 築物因其場所人員、用途特性;建築形式;面積規模;樓層高度區分不同類別層 級,分別規定應設置之消防安全設備種類。

因建物場所用途特性區分成甲、乙、丙、丁、戊、己及其他類別場所:

一、甲類場所:提供不特定人消費活動或避難弱勢族群使用場所,如下:

(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理容院

(觀光理髮、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 等)、

視聽歌唱場所(KTV 等)、酒家、酒吧、酒店(廊)。

(二)保齡球館、撞球場、集會堂、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 美容瘦身場所)、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 閒場所。

(三)觀光旅館、飯店、旅館、招待所(限有寢室客房者)。

(四)商場、市場、百貨商場、超級市場、零售市場、展覽場。

(五)餐廳、飲食店、咖啡廳、茶藝館。

(六)醫院、療養院、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安養機 構、老人服務機構(限供日間照顧、臨時照顧、短期保護及安置者)、托嬰中 心、早期療育機構、安置及教養機構(限收容未滿二歲兒童者)、護理之家機 構、產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及短 期照顧者)、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限提供住宿或使用特殊機具者)、啟 明、啟智、啟聰等特殊學校。

(七)三溫暖、公共浴室。

二、乙類場所:供一般大眾出入活動之公共場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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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貨經紀業、證券交易所、金融機構。

(三)學校教室、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補習班、訓練班、K 書中心、前款第六 目以外之安置及教養機構及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

(四)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

(五)寺廟、宗祠、教堂、供存放骨灰(骸)之納骨堂(塔)及其他類似場所。

(六)辦公室、靶場、診所、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兒童及少年心理輔導或家庭諮 詢機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老人文康機構、前款第六目以外之老人服 務機構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七)集合住宅、寄宿舍、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

(八)體育館、活動中心。

(九)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

(十)電影攝影場、電視播送場。

(十一)倉庫、傢俱展示販售場。

(十二)幼兒園。

三、丙類場所:具有機械類別置放、使用空間場所,如下。

(一)電信機器室。

(二)汽車修護廠、飛機修理廠、飛機庫。

(三)室內停車場、建築物依法附設之室內停車空間。

四、丁類場所:危險工作場所,如下。

(一)高度危險工作場所。

(二)中度危險工作場所。

(三)低度危險工作場所。

五、戊類場所:複合用途、地下建築物,如下。

(一)複合用途建築物中,有供第一款用途者。

(二)前目以外供第二款至前款用途之複合用途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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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下建築物。

六、己類場所:具有專屬管理特性場所,如下。

(一)林場。(102.5.1 廢除)

(二)大眾運輸工具。

七、其他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核定之場所。

另外因建築形式、構造特性區分成防火建築物與非防火建築物,以及開口樓層 與無開口樓層。或因建物面積、高度等不同規模,從 100 至 5000 平方公尺不等,分 別界定設置層級;建物樓層高度級別,大抵區分成 1-5 層以下,6-10 層,11 層以上 甚至 15 層(50m)以上之高層建築。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基本為滅火器、緊急照明、標示設備、避難器具等簡易式消 防安全設備,再依照上列場所規模、特性不同層級,分別加重其他如:火警警報、

瓦斯漏氣警報、廣播、消防栓(射水設備)、灑水(冷卻撒水設備)、泡沫、水霧、

乾粉、海龍、二氧化碳…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甚至連結送水管、消防專用蓄水 池、排煙設備、緊急電源插座、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或其他。以臻健全防災、救災 功能。

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14-30 條規定,主要 設置應考量之因素與順序:

一、 辨別場所建物特性(有無開口?是否防火構造物?)。 二、 檢核場所性質(使用類別:甲、乙、丙、丁、戊、己…)。 三、 核計場所建物高度、樓層、使用規模(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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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消防安全設備設置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3],列舉本研究案研究範圍各類場所常 見消防安全設備種類。

第 14 條-下列場所應設置滅火器:

一、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幼兒園。

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乙、丙、丁類場所。

三、設於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且樓地板面積在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各類場所。

四、設有放映室或變壓器、配電盤及其他類似電氣設備之各類場所。

五、設有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各類場所。

六、大眾運輸工具。

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387):主要有水(水霧)、泡沫(機械泡、化 學泡)、CO2、海龍(已廢除)、乾粉(ABC 類、BC 類)、D 類未列入,可參照日本有 相關規定[18]。另歐美國家亦將廚防火災歸類為 K 類火災[19]。

一般通用 ABC 多效乾粉型,常見 3 P(型)、5 P(型)10P(型)、20P(型);

背負式:30P(型)輪架式:50P(型)、100P(型)、150P(型)、200P(型)…。

另有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 6 公升.10 公升,輪架 80 公升.160 公升;手提型輕 水(水層膜)泡沫滅火器:單一種類 8 公升。多使用在有大量紙張、布、棉花、木 材等可燃物堆積場所或其相關產品製造工廠。

車用滅火器部分,不列入本範圍。

第 15 條-下列場所應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

一、五層以下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 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供第一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 用,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或為學校教室任何一層樓地 板面積在一千四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六層以上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之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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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四、地下層或無開口之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 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供第一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

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者。

前項應設室內消防栓設備之場所,依本標準設有自動撒水 (含補助撒水栓) 、水 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或室外消防栓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 室內消防栓設備。但設有室外消防栓設備時,在第一層水平距離四十公尺以下、第 二層步行距離四十公尺以下有效滅火範圍內,室內消防栓設備限於第一層、第二層 免設。

第十六條-下列場所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

一、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面積在三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中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面積在五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低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面積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四、如有不同危險程度工作場所未達前三款規定標準,而以各款場所之實際面積為 分子,各款規定之面積為分母,分別計算,其比例之總合大於一者。

前項應設室外消防栓設備之工作場所,依本標準設有自動撒水、水霧、泡沫、二氧 化碳、乾粉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室外消防栓設備。

一般常見於大型餐、旅館,休閒娛樂場所,商場,集合住宅,學校,機場、車 站…及工廠(各危險工作場所採用室外消防栓)。通常設置口徑 38MM 水帶兩條、水 柱(霧)兩用瞄子,設置消防加壓幫浦組,及有效蓄水量消防水池,並備有發電機 組為通用型態。

第十七條-下列場所或樓層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一、十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總樓地板面 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供同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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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建築物在十一層以上之樓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 方公尺以上者。

四、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或第五款第一目使用者。

五、供第十二條第五款第一目使用之建築物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達三千平 方公尺以上時,供甲類場所使用之樓層。

六、供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一目使用之場所,樓層高度超過十公尺且樓地板面積在 七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高架儲存倉庫。

七、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前項應設自動撒水設備之場所,依本標準設有水霧、泡沫、二氧化碳、乾粉等滅火 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自動撒水設備。

一般常見於大型餐、旅館,休閒娛樂場所,醫院,百貨商場,辦公室、集合住 宅 11 層以上。通常設置遍佈防護區天花板口徑 13MM 灑水頭、少數旅館居(寢)

室,配置於側牆。設置各層設置流水檢知(警報)裝置,蜂鳴器,消防加壓幫浦 組,及有效蓄水量消防水池,並備有發電機組為通用型態。

第十八條-下表所列之場所,應就水霧、泡沫、乾粉、二氧化碳滅火設備等選擇 設置之。但外牆開口面積(常時開放部分)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上列滅火設備得 採移動式設置。

本系統設備如,表 3.1 所示之一、二、三、四、八項選用。

表 3.1 各類場所滅火系統設備選用表

(引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3]

項目 應 設 場 所 水 霧 泡 沫 二氧化碳 乾 粉

一 屋頂直昇機停機場(坪) ○ ○

二 飛機修理廠、飛機庫樓地板面積在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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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汽車修理廠、室內停車空間在第一層 樓地板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在 地下層或第二層以上樓地板面積在二 百平方公尺以上者;在屋頂設有停車 場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四 昇降機械式停車場可容納十輛以上者 ○ ○ ○ ○ 五 發電機室、變壓器室及其他類似之電

器設備場所,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 公尺以上者

○ ○ ○

六 鍋爐房、廚房等大量使用火源之場 所,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 者

○ ○

七 電信機械室、電腦室或總機室及其他 類似場所,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 尺以上者

○ ○

八 引擎試驗室、石油試驗室、印刷機房 及其他類似危險工作場所,樓地板面 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 ○ ○ ○

註:

一、大量使用火源場所係指最大消費熱量合計在每小時三十萬千瓦以上者。

二、廚房如設有自動撒水設備,且排油煙管及煙罩設簡易自動滅火裝置時,得不受 本表限制。

三、停車空間內車輛採一列停放,並能同時通往室外者,得不受本表限制。

四、本表第七項所列應設場所得使用預動式自動撒水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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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最常見於各場所(地下室)停車空間(樓層),設置泡沫滅火設備。 通常 設置遍佈防護區天花板口徑 13MM 泡沫及感知灑水頭。各放射區裝置一齊開放閥及手 動啟動開關,各層設置流水檢知(警報)裝置,蜂鳴器,消防加壓幫浦組,原液桶

(充填泡沫原液)和過濾器、比例混合器,及有效蓄水量消防水池,並備有發電機 組為通用型態。

第十九條-下列場所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一、五層以下之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之樓地板面積 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或供同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層樓 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六層以上十層以下之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十一層以上建築物。

四、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五目及第五款(限其中供 第一款第一目或第五目使用者)使用之場所,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 者;供同條第一款其他各目及其他各款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 公尺以上者。

五、供第十二條第五款第一目使用之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

且其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六、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第三目所列場所使用,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 尺以上者。

前項應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場所,除供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或應設置偵煙式探 測器之場所外,如已依本標準設置自動撒水、水霧或泡沫滅火設備(限使用標 示攝氏溫度七十五度以下,動作時間六十秒以內之密閉型撒水頭)者,在該有 效範圍內,得免設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第二十條-下列場所應設置手動報警設備:

一、三層以上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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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目之場所。

一般常見於大型餐、旅館,休閒娛樂場所,商場,辦公室,集合住宅,學校,

機場、車站及工廠…。

通常設有各型(煙、熱、光)探測器、報警機、受信機(備用電源-電池)、警 鈴,加以適當配線,連接完成系統,並可連結(聯動)廣播及相關系統滅火設備,

使其發揮強大功能。

第二十三條-下列場所應設置標示設備:

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五款第一目、第三目使用之場所,或地下層、無開口樓 層、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供同條其他各款目所列場所使用,應設置出口標示燈。

二、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五款第一目、第三目使用之場所,或地下層、無開口樓 層、十一層以上之樓層供同條其他各款目所列場所使用,應設置避難方向指示 燈。

三、避難指標:各類場所均應設置避難指標。但設有避難方向指示燈或出口標示燈 時,在其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置避難指標。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可為容易避難 之場所,得免設標示設備。

主要有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其平常通電點燈並有備用電源(電池),

提供斷電後持續 20 分鐘以上亮燈電量。

第二十四條-下列場所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

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列場所使用之居室。

二、供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一目、第二目、第三目(學校教室除外),第四目至第六 目、第八目及第九目所列場所使用之居室。

三、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居室。

四、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者。

五、供前四款使用之場所,自居室通達避難層所須經過之走廊、樓梯間、通道及其 他平時依賴人工照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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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可為容易避難逃生或具有效採光之場所,得免設緊急照明設 備。

主要有為緊急照明燈,專用及兼用型。其平常通電充電備用並有備用電源(電 池),提供斷電後持續 30 分鐘以上亮燈電量。

標示及緊急照明燈,另可裝置緊急電源迴路,不用內置備用電源(電池)通常 很少見。

第二十五條-建築物除十一層以上樓層及避難層外,各樓層應選設滑台、避難 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或滑杆等避難器具。但建築物在構造及設 施上,並無避難逃生障礙,經中央消防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通常在各場所二至十樓間設置緩降機,地下室設置避難梯。因其設置較簡易經 濟,多被採用,其中緩降機設置最多,但實用性不佳。

第二十六條-下列場所應設置連結送水管:

一、五層或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七層以上建築物。

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通常在 11 層大樓臨 4 米以上道路邊,消防送水車可到達處設有雙口 65MM 母接 頭,並應標示送水壓力值,此為消防員滅火專用設備,地下及三層以上配置 65MM 出水口,十一層以上兩個並應配置水帶箱內置 65MM 水帶二條及瞄子。

第二十七條-下列場所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

一、各類場所其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一千 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各類場所其高度超過三十一公尺,且總樓地板面積在二萬五千平方公尺以上 者。

三、同一建築基地內有二棟以上建築物時,建築物間外牆與中心線水平距離第一層 在三公尺以下,第二層在五公尺以下,且合計各棟該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面積 在一萬平方公尺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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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各大樓地下室配置,並設置揚水幫浦,聯結發電機,在大樓臨 4 米以上道 路邊,消防送水庫車可到達處設 100MM 公接頭採水口,並設置啟動開關,以利消防 救災水源取用。

第二十八條-下列場所應設置排煙設備:

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第三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五百平方 公尺以上。

二、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之居室,其天花板下方八十公分範圍內之有效 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二者。

三、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無開口樓層。

四、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及第二目之集會堂使用,舞臺部分之樓地板 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五、依建築技術規則應設置之特別安全梯或緊急昇降機間。

前項場所之樓地板面積,在建築物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平時保持關 閉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及各該樓層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區劃,且防火設備具一小時 以上之阻熱性者,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部分得分別計算。

通常有自然排煙及機械排煙兩種型式,兩者相關接觸煙之閘門、管道應有相當 防火等級,並有連動開啟或關閉之裝置。自然排煙應考量有效開口達法定面積基 準,機械排煙應考量單位時間排煙量達法定基準,並連接有效緊急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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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消防安全設備組成及功能

3.3.1.滅火設備

一、 滅火器由藥劑充裝於蓄壓鋼瓶內、成分及主要功能、適用性,經整理如表 3.2 所示。

表 3.2 滅火器組成及功能表

藥劑種類 主成分 功能 備註

水(水霧)滅火器 清潔水。 A ( 一 般 ) 火 災 、 B

(油)「水霧」

不討論

多效磷鹽乾粉

(ABC 乾粉)

(NH4H2PO4)磷酸二氫銨 70%以上。

A(一般)、B(油)、

C(通電中)火災 BC 乾粉:

BC、KBC、XBC

普通、紫焰、鉀鹽 被 ABC 乾粉取代

金屬火災乾粉

(D 乾粉)

略 D(金屬、禁水性)

火災

無案例

化學(甲乙兩劑)

泡沫

碳酸氫鈉 90%(外殼)

+硫酸鋁 16%(內殼)

A(一般)、B(油)

火災

早期使用

機械(空氣)泡沫 1.酒精型泡沫 2.活性界面泡沫 3.輕水[水成膜]

氟 蛋 白 泡 沫 、 蛋 白 泡 沫、合成界面活性劑、

水成膜及其他活性劑。

A(一般)、B(油)

火災

鹵化烷滅火器 海龍 1211 海龍 1301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 三氟一溴甲烷

A(一般)、B(油)、

C(通電中)火災

環 保 公 約 停產

二氧化碳 CO2 CO2 A(一般)、B(油)、

C(通電中)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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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各類滅火器鋼瓶,由於工業技術提高,多為蓄壓式,僅以此為例,早期加壓 式(除 CO2、海龍 1301)已不復多見,遭市場淘汰。

(二)水滅火器有手提式 3 型、6 型、8 型。(不列入討論)

(三)乾粉滅火器有手提式:3 型、5 型、10 型、20 型;背負式:30 型;輪架式:

50 型、100 型、150 型、200 型。最通用者為手提式 10 型 ABC 乾粉火器,除 D 類(金屬、禁水性物質)火災外,適用一般場所各類火災滅火,由於生產 量較大,便宜又好用,價格甚至低於 3 型、5 型,使用範圍涵蓋 BC 乾粉滅火 器,其地位以獨具代表性。

(四)輕水(水層膜)泡沫滅火器只有手提式 8 公升型(化學泡沫不列入討論)。主 要適用大型木材、紙張…等一般有大量燃燒物堆積場所,高熱悶燒火災,或 油類火災。其功效性能超越水滅火器,足可取而代之,近年更有許多強化 液,使水滅火器乏人問津,退出市場。

(五)CO2滅火器有手提式:5 型、10 型、15 型、20 型;輪架式:50 型、100 型。

用於汽車、機械類工廠等有油及深層火災,使用滅火後、器具不因水的侵蝕 而破壞,降低第二次傷害與善後工作負擔。

(六)海龍 1211 滅火器有手提式 2 型、3 型、5 型、10 型、20 型;輪架式: 100 型、150 型、200 型。

(七)海龍滅火器有手提式 2 型、3 型、5 型、10 型。

(八)以上兩種海龍(1211、1301)滅火器,由於毒害、環保問題,依國際環保公 約,藥劑已停止生產,但並未停止使用。目前已有多種相關各類氣、液體滅 火劑替代品,通稱環保海龍,國家標準局尚無規範,消防署 96 年公告滅火器 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滅火器認可基準,至今市面上尚未見新型環保海龍滅 火器認可產品。

二、 室內(外)消防栓組成及功能:

(39)

一套室內消防栓系統是由水源(蓄水池)及加壓送水裝置(消防幫浦組)並聯 結預備電源(A.T.S.發電機)與配管及室內消防栓箱所組成,箱體內包含有水帶二 條、瞄子、消防栓閥等組件,平時管系內持壓待機。其系統動作流程為:當火災發 生時使用者為滅火打開消防栓角閥(太平龍頭),當消防栓閥被開啟後,消防栓管系 內隨即失壓,加壓送水裝置因系內失壓而自動啟動(運轉燈),或另有遠端控制方 式,按壓開關啟動運作送水,此時使用者即可使用水帶與瞄子進行滅火,出水後可 利用轉動瞄子來改變直線水柱或霧狀水柱,向火點噴灑滅火。組成如表 3.3 所示。

表 3.3 消防栓組成及功能表 室 內 ( 外 ) 消

防栓設備

加壓送水裝置(應接緊急電源)。

室內(外)消防栓、水帶箱及標示與操作說明。

箱體內應備置水帶2條(10或15m)、水柱(霧)瞄子。

室內消防栓測試用出水口。

如與連結送水管設備併設時則有送水口、制水閥、逆止閥。

管線(運轉指示燈)、配管。

水箱/塔(水源)。

三、 自動撒水(霧)設備組成及功能:

自動撒水(霧)設備組成除出水端改成撒水頭,多自動警報逆止閥或流水檢知 裝置外、與消防栓組成相同。自動撒水平時管系內持壓待機。其系統動作流程為:

當火災發生時,著火點灑水頭受熱爆開出水後,自動噴灑滅火。如表 3.4 所示。

表 3.4 自動撒水(霧)設備組成及功能表 自動水霧/

撒水設備

加壓送水裝置(應接緊急電源)。 自動警報逆止閥或流水檢知裝置。

撒水(霧)頭。

水箱/塔(水源)。

自動撒水設備送水口、制水閥、逆止閥及送水配/立管。

(40)

蜂鳴器。

末端查驗管(限流孔)。 手動啟動裝置及配管/線。

四、 泡沫滅火設備組成及功能:

泡沫滅火設備,平時管系內持壓待機。其系統動作流程為:當火災發生時,著 火點感知元(探測器或感知撒水頭)。受熱自動爆開或人工扳下手動啟動裝置,啟動 一齊開放閥噴灑泡沫滅火。組成如表 3.5 所示。

表 3.5 泡沫滅火設備組成及功能表 泡沫

滅火設備

加壓送水裝置(應接緊急電源)。 比例混合器。

Y型過濾器。

泡沫原液及原液桶。

蜂鳴器。

自動警報逆止閥或流水檢知裝置。

泡沫(泡水)頭。

感知元(探測器或感知撒水頭)。 一齊開放閥(電磁閥)。

手動啟動裝置。

測試配管及排水。

配管、配線。

泡沫消防栓箱。

水箱/塔(水源)。

(41)

3.3.2.警報設備

一、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含手動報警機)組成及功能:

系統有主要機器、末端器具、與連結主要機器與末端器具之配線所組成(全區 及分區鳴動),而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主要機器是指受信總機(P 型-類比式、R 型- 數位式,應有備用電源),可擴充聯動或監控各相關消防系統設備,末端器具則為各 種探測器(光、熱、煙及補償、複合式),而連接主要機器與末端器具的則為配線,

此外由於在某些情況,為便於現場人員之通報處理,因此在探測器與受信總機之中 途設置火警綜合盤,而火警綜合盤包含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標示燈。如表 3.6 所示。

表 3.6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組成及功能表 火警自動警

報設備

火警受信總機整組(含蓄電池、話筒、火警分區標示等)。 火警受信副機整組(含蓄電池、話筒、標示等)。

分布、分離或局限各型式以熱、煙、光感測之探測器。

配管、配線。

火警綜合盤(含標示燈、警鈴、配線及話筒)。 二、 緊急廣播設備組成及功能:

緊急廣播設備之主要機器是指廣播主機(應有備用電源),末端器具則則指揚聲 器,而連接主要機器與末端器具的則為配線(全區及分區廣播),輔助、加強通報效 果。此外由於在某些情況,為便於現場人員之通報處理,因此在揚聲器與受信總機 之中設置啟動按鈕、標示燈。組成如表 3.7 所示。

表 3.7 緊急廣播設備組成及功能表

緊急廣播設備 廣播主機整組(含送話器及蓄電池並有自動語音功能)。 各型式揚聲器(L、M、S)。

管線(耐熱配線)。

啟動裝置(按鈕)及標示燈。

(42)

3.3.3.避難逃生設備

一、 標示設備組成及功能:

火災發生時為緊急避難而用於指示引導之器具或設備,可引導避難方向及做為 出口之標示,標示燈具有一定光源,組成如表 3.8 所示。

表 3.8 標示設備組成及功能表

標示設備 出口標示燈(耐熱外殼,內置備用電源-電池)。 避難方向指示燈(耐熱外殼,內置備用電源-電池)。 電源/配線(兩用者應耐燃、連接備用電源-發電機)。 二、 緩降機組成及功能:

火災發生後,為避難而使用之緩慢垂降器具或設備。內政部修正「緩降機認可 基準」,緩降機:係指具有使用者不須藉助他力,僅利用本身重量即能自動連續交替 下降之構造。有固定式緩降機:係指平常即保持固定於支固器具上之緩降機。及移 動式緩降機:係指調速器之重量在 10kg 以下,於使用時方以安全扣環確實安裝在支 固器具上之緩降機(含標示、操作說明及開口部)。其構造及性能如下:

(一)組成:

應由調速器、調速器連結部、繩索、緊結金屬構件及穿著用具等所組成。

(二)調速器:

1、應堅固並具有耐久性。

2、無須經常拆開清理亦能正常運作。

3、下降時所發生之熱量,不得使其他功能產生異常。

4、下降時不得損傷繩索。

5、應具備牢固護蓋保護機件,以避免砂粒或其他異物侵入致產生功能異常。

(三)調速器連結部

調速器之連結不得在使用中發生支解損傷、變形或調速器脫落等現象。

(四)繩索

(43)

1、芯線應施予外裝,全繩為均勻構造;芯線直徑並應在 0.3cm 以上。

2、實施下降動作時不得有讓使用者遭致旋轉扭絞之情形。

3、繩索之兩端應以不脫開之方法連結在緊結金屬構件。

(五)緊結金屬構件

使用中不得有脫離、支解、損傷或變形之情形,且不得有傷害使用者之虞。

(六)穿著用具

1、能輕易穿著,套穿時不須經由手或身體操作調整,即可藉自身之體重確實 固定於使用者之身體。

2、穿著時不得有脫落或鬆脫之情形。

3、下降時不得對使用者之視線或其動作產生障礙。

4、不得有傷害使用者之虞。

5、於繩索之兩端應具備以不會脫開之方法連結相當於最大使用人數之穿著用 具。

6、套帶部分之縫織線不得有鬆脫之情形。

7、套帶以相當於最大使用載重除以最大使用人數,再乘以 6.5(係數)所得 之拉力載重加載持續 5 分鐘後,不得產生斷裂或明顯之變形現象。

三、 避難梯組成及功能

火災發生時為避難而使用之上下攀爬器具或設備。根據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 基金會擬定「金屬製避難梯認可基準」草案,避難梯分類、組成及功能如下(含本 體、標示、操作說明及開口部):

(一)固定型梯:係指固定於建築物,隨時可供使用者,包含可收納式(指橫桿可收納 於梯柱內,使用時將其拉出成可使用狀態,或梯子下部有可折疊、伸縮等構造 者)。

(二)倚靠型梯:係指將梯子倚靠於建築物,供緊急避難用者。

(三)懸吊型梯:係指以折疊、伸縮、捲收等方式收納,使用時,將掛勾等吊掛用金

(44)

屬構件搭掛在建築物上,放下梯身掛置使用;或打開設置於建築物懸吊梯箱(已 設置懸吊型梯於其中),將其垂下,呈可使用狀態,供作緊急避難用者。

一般由梯柱(如係懸吊梯時,以相當於梯柱之鋼索、鍊條或其他金屬製之桿或板 所製成者)及橫桿所構成。

固定型梯則金屬構件部分應設置保護裝置,避免因震動或其他衝擊,產生容易 脫落之情形,除操作保護裝置之動作外,應於二次動作內,使避難梯呈可使用狀 態。

倚靠型梯在上方支撐點處(自上端 60cm 內之任意位置)應裝設防止打滑及跌倒之 安全裝置,下端支撐點應設置止滑裝置。如為可伸縮構造者,應裝設能防止使用時 自動縮梯之安全裝置。如為可折疊構造者,應裝設能防止使用時自動折疊之安全裝 置。

懸吊型梯在每一橫桿處應設長 10cm 以上之有效突出物,以保持該梯子在使用時 能與建築物保持距離。但未設此突出物如於使用時能與建築物保持 10cm 以上距離之 構造者,不在此限。梯柱之上端應裝有圓環、掛勾或其他吊掛用金屬構件。

四、 緊急照明設備組成及功能:

火災發生時為緊急避難所需,具有一定光源,可引導照明之器具或設備,如表 3.9 所示。

表 3.9 緊急照明設備組成及功能表

緊急照明設備 燈具(耐熱外殼,內置備用電源-電池)。

電源/配線(兩用者應耐燃、連接備用電源-發電機)。

(45)

3.3.4.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

一、 排煙設備組成及功能:

排煙設備一般有自然排煙及機械排煙兩種型式,依設置場所分別,則有室內排 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及特別安全梯間排煙設備,組成如表3.10所示。

表 3.10 室內排煙設備組成及功能表 室內

排煙設備

機械排煙 排煙機。

各控制盤(應接緊急電源)。 排煙風管配置。

總機、中繼器,偵煙式探測器及配管/配線。

手動啟動裝置及配管/配線。

防煙垂壁(排煙區劃)。 排煙閘門。

自然排煙 開口部(常開/常閉)、手/自動啟動開關。

緊 急 昇 降 機 間 及 特 別 安 全 梯 間 排 煙 設 備

機械排煙 排煙/進風管道。

排煙/進風口(閘門)。 排煙機。

各控制盤(應接緊急電源)。

總機、中繼器,偵煙式探測器及配管/配線。

自然排煙 開口部/有效通風。

根據文獻顯示,火災發生後,傷亡大都是煙氣導致窒息、中毒、熱衰竭死亡,

而直接燒死的較少,排煙設備就是減少這種窒息可能的設施。對走廊、居室,防止 或延緩煙氣蔓延、擴散,便於疏散,保證疏散通道沒有煙氣,防止煙氣被人吸入,

導致窒息、中毒、熱衰竭死亡,其次是為了保證疏散通道的能見度;對緊急昇降機 間及特別安全梯間排煙室,保證此處沒有煙氣,而便於人員疏散及消防員滅火、救 災。

(46)

二、 緊急電源插座組成及功能

(一)保護箱、開關(含紅色表示燈及防止脫落裝置)。

(二)預埋管配線(耐燃)。

(三)發電機(A.T.S)。

本設備主要功能為提供搶救所需電動及照明器具使用。

三、 連結送水管(常與室內消防栓設備併設)組成及功能

(一)各樓層連結出水口箱。

(二)連結送水口。

(三)配管系統/立管、連通管(管底或屋頂)。

(四)消防水帶箱及水帶、瞄子(11 樓以上)。 功能:現場消防滅火所需水源補給管路系統。

四、 消防專用蓄水池設備組成及功能如下:

(一)機械採水/加壓送水裝置。

(二)機械、自然採水口或投入口(含啟動裝置開關)。 功能:常備消防水源供給消防單位滅火所需取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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