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人員以技術報告 送審審查意見表
類 科 人文社會 中心 單位
送審 等級
□ 研究員
□ 副研究員
□ 助理研究員
姓名
代 表 成 果
名 稱
說明:
1.本件著作審查成績及格分數,升等研究員、副研究員或助理研究員為 70 分。
2.本件如經勾選缺點欄位之「涉及抄襲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規定,
應評為不及格成績。
3.本院研究人員升等著作送審程序與成績計算方式:升等助理研究員或副研究員為密送院外五位審查委員,
其中至少四位審查人給予及格評定(以七十分為及格)始達通過門檻;升等研究員為密送院外三位審查委 員(具備教授資格之學者專家),其中至少兩位審查人給予及格評定(以七十分為及格)始達通過門檻。
外審通過後,升等案再逕行院研評會決議。
4.本院升等研究員需經教育部進行複審程序。
代表成果(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
評分項目及基準
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 級間個人學術與專業之
整體成就
總 分
項目
研發理念與 學理基 (研發理念 之創新與所 依據之基本
學理)
主題內容與方法技巧 (研發主題之詳細內容、分析 推理、技術創新或突破、試驗
方法及文獻引用等)
成果貢獻 (研發成果之 創新性、可行 性、前瞻性或 重要性,在實 務應用上之價 值及在該專業 或產業之具體
貢獻)
研究員 10% 10% 40% 40%
副研究員 10% 15% 40% 35%
助理研究員 10% 20% 40% 30%
得 分
審查意見:(審查意見請分別就代表成果及參考成果具體審查及撰寫審查意見,並請勾選優缺點 欄位及總評欄。前述意見得以條列方式敘述,建議另以 A4 紙電腦打字。本案審定結果如為不通 過,審查意見得提供送審人作為行政處分之依據,併予敘明。)
附表六
優 點 缺 點
□具有創新與突破之處
□研發成果具實用價值
□研發成果在該專業或產業上有相當之貢獻
□研發成果在社會、文化、生態上有相當之貢獻
□研發內容具有完整性
□研發能力良好,方法正確
□研發績效良好
□持續投入研發程度高
□研發態度嚴謹
□技術移轉績效良好
□適合教學實務
□可結合產業,提升產業技術
□其他:
□無特殊創新之處
□實用價值不高
□研發成果在該專業或產業之貢獻度不高
□研發成果在社會、文化、生態上之貢獻度 不高
□內容形式不完整
□研究方法不妥適
□研發成績不理想
□持續投入研發程度不足
□研發態度不嚴謹
□技術移轉績效不佳
□涉及抄襲或其他違反學術倫理情事(於審 查意見欄指出具體事實)
□違反學術倫理
□其他:
審 查 人
簽 章 審畢日期 年 月 日 ※審查評定基準:
1.研究員:應在該專業或產業領域內有獨創及持續性著作或研發成果,且具有重要 具體之貢獻者。
2.副研究員:應在該專業或產業領域內有持續性著作或研發成果,且具有具體之貢 獻者。
3.助理研究員:應有相當於博士論文水準之著作並有獨立研究之能力者。
※附註:1.上開各等級之技術成果,其成果貢獻亦包含對於社會、文化、生態等層面之影響。
2.『前一等級至本次申請等級間之具體研發成果總成績』包含代表成果及參 考成果之整體表現
F-NAER-PE-R-A014-01-1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