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光華高工校園網路違規處理作業要點
103 年 6 月 24 日校務會議訂定
第一條 依據「臺中市光華高工校園網路管理辦法」之規定,處理本校校園網 路違規事項,訂定「臺中市光華高工校園網路違規處理作業要點」(以 下簡稱本要點)。
第二條 本校校園網路違規處理單位為教務處設備組,依據本作業要點之處理 規則,對違規使用網路者進行處理。
第三條
違反校園網路使用之違規處理方式:
一、 網路使用流量超過每日限定 2GB,且無正當理由者,則會暫停網
路使用權三天,超量第二次停權時間加倍,累犯超過三次者,停
用網路使用權至學期末,並通知所屬單位主管進行處置。
二、 不得私自架設網站,違反者停用網路使用權一個月,情節重大者
則停用一學期。
三、 若網站及文章內容違反「臺中市光華高工校園網路管理辦法」者,
得刪除該文章或暫停其帳號及網路使用權。情節重大、違反校規
或國內相關法令者,教職員工送交人事室依相關法規處置;學生 送交學務處依相關法規處置。
四、 違反網路正常運作、無故佔用大量網路資源及流量異常者,得先
暫停該使用者之網路使用權利。情節重大、違反校規或國內相關
法令者,教職員工送交人事室依相關法規處置;學生送交學務處 依相關法規處置。
第四條 違反智慧財產權之違規者,依「光華高工校園網路智慧財產權疑似侵 權處理程序」處理。其另有違反法律行為時,行為人尚須依民法、刑 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第五條 發生資訊安全事件之違規者,依本校資訊安全事件標準作業流程處理。
第六條 違反本要點者,對本校處分如有異議時,得循相關程序向學校提出申 訴。
第七條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訂定,提校務會議審議後,陳請 校長核定實 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