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 科:勞工行政
科 目: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20840 頁次:1-1
一、今年(民國 108 年)勞動基準法關於勞動派遣新修正條文之主要內容為 何?並請評析這些修正條文對於勞動派遣之影響。(25 分)
二、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6 款之規定及其立法理由為何?其所規定之
「薪資範圍」所指為何?(25 分)
三、工會與雇主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可得協商事項為何?雇主之經營 事項是否不得協商?(25 分)
四、工會法所規定之工會有那幾種類?同一事業單位內,同時有數個工會併 存情形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