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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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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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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要點

一、 活動緣起與目的

「第十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為延續 97-105 年九屆競 賽精神,希望透過網路闖關競賽活動流程的設計與進行,以加深 國中、高中職

( 含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一 、 二 、 三 年 級 ) 學 生 對 於 「 全 國 法 規 資 料 庫 」

(http://law.moj.gov.tw)入口網站的了解及應用,並熟悉生活相關法規與規範 , 建立知法守法的觀念。

二、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法務部、教育部

承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三、 參賽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年級)學生。 四、 活動時程

項目 時程

網路初賽 106 年 8 月 21(一)日至 106 年 10 月 31 日(二) 現場決賽暨頒獎典禮 106 年 11 月 18 日(六)(暫定)

五、 競賽流程

分兩組進行競賽,各組別皆採網路初賽及現場決賽兩階段進行。

(1)國中學生組:參賽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國中學生。

(2)高中職學生組:參賽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一 二、三年級學生。

(壱) 網路初賽流程及規定

1. 先至活動網站 http s ://compete.law.moj.gov.tw 依參加組別完成線上報名 註冊程序,相關報名註冊資料請確實填寫正確,以免影響參賽資格及 獲獎權益。

2. 於正式進行闖關競賽前,可先至活動網站進行測試闖關,答題參考條 文可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 http://law.moj.gov.tw 查詢。

3. 闖關開始選擇組別,輸入註冊帳號、密碼後進入闖關競賽,依序進行 闖關競賽初級、中級、高級 3 種難易程度共 30 題作答,每關將提供全 國法規資料庫檢索網址,以協助答題。

4. 本屆參賽題型將融入與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生息息相關之法 治教育基本觀念與常見法律時事問題。

5. 各組參加網路初賽每位有 2 次正式闖關競賽機會,初賽排行榜先依答 對題數作為排名順序。若答對題數相同者,則加上答題時間以作為初 賽排名。

6. 參賽者完成 3 關闖關競賽後,由系統分別就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 組,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短進行各組別成績排名。

7. 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入圍現場決賽名單,分別以各組網路初賽 成績排名前 25 名為原則入圍現場決賽,惟同一學校依排名成績最多錄

(2)

取前 5 名學生入圍該組現場決賽。各組別入圍現場決賽者,若無法於 現場決賽當天準時出席者,則視同放棄並由各組別候補者依序遞補,

各組別最終入圍現場決賽名單,將公告於活動網站上。

(弐) 現場決賽流程及規定

1. 參與現場決賽者,於決賽現場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將先核對參 賽者身分證及學生證等資料。

2. 若經核對確認不具參賽資格或參賽者基本資料與報名註冊資料經核對 不相符,則取消現場決賽參賽資格及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3. 現場決賽,將以決賽現場電腦同步進行各組別闖關,由系統依答對題 數最多及答題時間最短,作為各組排名獎項之選定。

4. 完成決賽後,需配合於當日參加頒獎典禮。

六、 獎勵方式

1. 競賽獎項

組別 獎項名稱 名額 獎額(新台幣)

學生組國中

第一名 1 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 1 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 1 名 獎金 8,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四名 1 名 獎金 6,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五名 1 名 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學校

推動 成效 獎

參賽學生人數最多

第一名 1 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二名 1 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乙座 參賽學生比例最高

第一名 1 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二名 1 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乙座

高中職學 生組

(含五年 制專科學 校一、二、

三年級)

第一名 1 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 1 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 1 名 獎金 8,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四名 1 名 獎金 6,000 元及獎狀乙紙 第五名 1 名 獎金 5,000 元及獎狀乙紙 學校

推動 成

參賽學生人數最多

第一名 1 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二名 1 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乙座 參賽學生 第一名 1 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3)

組別 獎項名稱 名額 獎額(新台幣)

效 比例最高 第二名 1 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縣市政府教育

(處)局 推動成效獎- 參賽比例最高

第一組 第一名 1 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二名 1 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二組

第一名 1 名 獎金 20,000 元及獎座乙座 第二名 1 名 獎金 10,000 元及獎座乙座 2. 加碼抽大獎

「參賽抽大獎」活動

(不分組抽獎) 5 名

國中、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學校 一、二、三年級學生,凡參加競賽 活 動 , 參 加 初 賽 即 擁 有 抽 獎 資 格,有機會抽中 ASUS Zenbo 智 慧 機 器 人 、 Acer 輕 薄 筆 記 型 電 腦 、ASUS 智慧型手機、Lenovo 平 板電腦及 TECO 掃地機器人等精 美獎品,共 5 名。

「FB 分享」歡樂抽

(不分組抽獎) 1 名

凡於競賽活動期間,於競賽官網 以 FB 帳號登入完成闖關活動,並 分享於個人 FB 頁面,就有機會得 到 ASUS 變形筆記型電腦,共 1 名。

(一) 為獎勵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積極協助宣導學生參與競賽,設立縣 市政府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以茲鼓勵。依各縣市政府所轄國中及高 中職學生合計人數分為兩組,各組以國中組與高中職組參賽學生合計 比例最高擇 2 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頒發獎金及獎座。詳細方式如下:

1. 以各縣市政府所轄 105 學年度國中及高中職學生 合計人數總和 20,000 人(含)以上為第一組,其餘縣市為第二組,惟不列入所轄 學生數未達1,000 人之縣市。(如附表)

2. 第一階段,各組選出各縣市政府所轄國中及高中職合計之參賽校數 比例高於80%(含)的縣市政府進入第二階段評比。

3. 進入第二階評比之縣市政府中,每一組中將各選出 2 名所轄國中及 高中職合計之學生參賽總數比例最高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獲 得該組縣市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各校人數計算方式將以教育 部公布之105 學年度學校學生數作依據)

(二) 為感謝學校協助宣導學生參與競賽,設立學校推動成效獎以茲鼓勵。將 分別以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參賽學生人數最多及參賽學生比例 最高各依序擇 2 所學校,頒發獎金及獎座,但參賽學生比例最高之學 校(含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須限學校學生總人數達 300 人(含) 以上之學校,方符合資格列入評比。

(三) 各校人數計算方式將以教育部公布之 105 學年度學校學生數作為依據。

(四) 「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高中職學生組成績優異前 五名可納入大學入學推薦甄選加分項目參考(由各大專院校依學系性 質而訂)。

(五) 「參賽抽大獎」活動:詳細活動方式請參考活動網站,共計 1 期抽獎。

(4)

中、高中組參賽者於網路初賽期間完成初賽即可獲得抽獎資格,將於 11 月以 電腦不分組別抽出各獎項得獎者。

(六) 「FB 分享」歡樂抽活動:詳細活動方式請參考活動網站,活動期間於活 動網站完成 FB 分享競賽活動資訊並填寫基本聯繫資料(各欄位填寫需 確實且完整,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活動結束後以電腦不 分組別抽出各獎項得獎者。

(七)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以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 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或獎品權利,得獎者不得 異議。

(八) 本活動各獎項或獎品之得獎者,僅以電子郵件通知各得獎者,並於活 動網站上公佈得獎名單(不再另行以其它方式通知),各獎項或獎品 之得獎者應於領獎期限內(以得獎通知電子郵件所載明之期限為主),

回覆領獎文件及獎品郵寄地址,逾期者,視為放棄得獎資格及權利,

得獎者不得異議。

(九) 各組別闖關競賽得獎者、獲頒推動成效獎之學校及主辦單位指定出席之 抽獎獎品得獎者,應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 格及權利。

七、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 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

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二) 為保護其他參賽者權益,所有資料填寫必須負擔法律責任,如有欺瞞 主辦單位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三) 本競賽為公平起見,禁止投機取巧或破壞競賽秩序等不當之作弊行為 違者取消競賽資格;若已得獎,將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 獎金及獎狀(座)。

(四) 為確保競賽活動公平性,本屆網路初賽期間如參賽者認為競賽題目或 答案有爭議,請於 106 年 10 月 31 日(含)前於活動網站『意見回饋』

欄位或『服務信箱:law@ image .tca.org.tw 』提出。

(五) 本屆網路初賽期間如遇有經主辦單位確認屬於爭議題目,則已作答該 題目之參賽者,此題採無條件送分方式,認列為答對題數。同時將此爭 議題目公告於本活動網站上,由系統重新依答對題數最多及答題時間 最短,進行各組別排行成績異動。

(六) 依 據 各 類 所 得 扣 繳 率 標 準 規 定 , 得 獎 者 之 獎 金 及 獎 品 價 值 若 為 NT$1,000 元(含)以上者,須出具身分證明文件,並繳交中華民國國 民身分證影本。

(七) 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 NT$20,000 元(含)以上,得獎者 須先繳交 10%稅金,得獎者須依法將應納稅款繳交承辦單位後始得領 取獎金,如得獎者未依規定繳納稅額,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者之得獎 資格。

(八) 本活動之參賽者,除國中學生組及高中職學生組成績優異之前五名得 獎者外,主辦單位不另提供獎狀、參賽證明或其他證明文件。

(九) 本活動獎項及獎品寄送地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如非台澎金馬地區參 賽者,主辦單位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請註明指定台澎 金馬地區之代收地址。

(十) 隱私權限聲明:參加本活動填寫之所有資料,只限於本活動相關公告

(5)

(通知)、新聞稿公佈、獎項、奬品寄送及法務部、教育部相關宣傳活動 用。

(十一)各組別闖關競賽得獎者(含得獎學校代表)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得 獎學校代表需由校長或指派授權代理人(至少主任職級以上)出席領 獎,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推動成效獎得獎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得獎縣 市政府教育局(處)代表需由局(處)長或指派授權代理人出席領獎,

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

(十二)凡報名參賽及參加活動者,視為認同本要點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要 點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要點之 權利,主、承辦單位並得另行補充及隨時公布於活動網頁。

(十三)本活動如遇有不可抗拒之因素或特殊情事,主辦單位保留更改相關內 容及要點之權利,並以本活動網站公告為依據。

八、 活動聯絡人

活動網站:http s ://compete.law.moj.gov.tw 承辦單位: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 活動專線:(02)2576-2047

服務信箱:law@ image .tca.org.tw

聯絡地址:10558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 2 號 3 樓

(6)

附表:第十屆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活動 各縣市教育局(處)推動成效獎分組表

第一組縣市:

第二組縣市:

基隆市

新竹市

新竹縣

苗栗縣

南投縣

嘉義縣

嘉義市

宜蘭縣

花蓮縣

臺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臺北市

新北市

桃園市

臺中市

彰化縣

雲林縣

臺南市

高雄市

屏東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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