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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式托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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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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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因應 COVID-19 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

項目 注意事項

感染管制 教育訓練

1. 地方政府或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加強辦理實體或線上教育訓練,使居家保母 了解疫情現況、我國現階段相關規定、於何處查閱相關最新資訊與指引、

以及手部衛生、呼吸道衛生/咳嗽禮節、環境清潔消毒、疑似個案送醫之 防護等感染管制措施。

自主防疫 管理措施

2. 居家保母、同住成員及嬰幼兒家長下載台灣社交距離 APP,確實掌握是否 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

3. 居家保母、同住成員及嬰幼兒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者,

不可提供及使用服務。

4. 定期詢問及記錄嬰幼兒及其同住成員之 TOCC,以評估是否具有 COVID-19 感染風險。

5. 有發燒或疑似呼吸道感染症狀者,應佩戴醫用口罩。

6. 管制訪客人數,於門口協助訪客進行體溫量測及執行手部衛生,備有訪客 紀錄,記載來訪日期、來訪對象、訪客姓名、聯絡資料及其相關 TOCC 與 有無發燒等疑似感染症狀等資訊。並限制具 COVID-19 感染風險或發生疑 似感染症狀之家長、接送者及訪客進入。

7. 落實居家保母、同住成員及嬰幼兒每日體溫量測及健康狀況監測,若有肺 炎或出現發燒(耳溫≥38℃或額溫≥37.5℃)、呼吸道症狀、嗅覺味覺異常 或不明原因腹瀉等疑似 COVID-19 症狀或類流感症狀時,應主動向居家托 育服務中心報告,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及治療。

8. 縮短接送流程與時間,避免逗留或降低進出室內的頻率。嬰幼兒送托及接 回後,落實相關消毒清潔程序。

9. 居家保母、同住成員及嬰幼兒若有發燒及健康狀況異常,且經評估接受採 檢,請依「COVID-19 採檢後應注意事項」 ,自採檢醫院返家後,如仍有症 狀,應留在家中,不可外出。

環境衛生 空間規劃

10. 每日以適當消毒劑(如:1,000ppm 漂白水)消毒經常接觸的工作環境表 面,如:門把、手推車、工作台、餐桌、更換尿布台、嬰兒床欄、兒童 遊戲設施及玩具等,並視使用情形增加廁所及浴室衛生清潔及消毒頻率。

11. 設有充足洗手設備(包括洗手台、肥皂或手部消毒劑、酒精性乾洗手液) , 並注意隨時補充乾洗手液或肥皂、擦手紙等相關耗材,及提醒嬰幼兒落 實手部衛生行為。

12. 維持用餐環境良好通風,使用專屬餐具,避免共食,並於每次用餐完畢 後,進行用餐環境清潔。

13. 清潔用具與托兒用品於使用完畢後應清潔消毒;清潔用具如抹布、拖把

要經常清潔、消毒並定期更換。

(2)

項目 注意事項

14. 每週盤點個人防護裝備、手部衛生用品、環境清潔消毒用品等防疫相關 物資存量,儘量維持至少可提供 1 個月所需的安全庫存量。

15. 預先規劃居家保母、同住成員及嬰幼兒暫時就地安置所需之隔離空間,

隔離空間應與其他嬰幼兒距離至少 2 公尺以上,遠離用餐區、通風良好、

容易清潔消毒。

疑似案例 應變處置

16. 居家保母知悉或發現自身、同住成員、嬰幼兒有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結 果為陽性者,應於 24 小時內通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再由該中心通報社 會局(處)(如附表)。

17. 聯繫衛生局或撥打 1922,依指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或返家等候,

且禁止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醫院或篩檢站。

確診病例 應變處置

18. 居家保母提供服務期間,知悉自身、同住成員、嬰幼兒有確診者,應立 即通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與社會局(處),並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或防疫人 員之疫調、匡列、隔離、採檢等防疫措施,疫調時應如實陳述執業收托 狀況,禁止自行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前往醫院或篩檢站。

19. 任 1 名(含)以上居家保母、同住成員或嬰幼兒為確診病例,應如實告知 保親雙方,並即暫停服務。暫停服務期間為最後 1 例確診病例離開該托 育服務地點次日起 14 日。

20. 出現確診病例後,進行環境清潔消毒作業;恢復服務前,應再次進行環 境清潔消毒作業。

21. 曾確診個案如需使用或提供服務,應符合以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 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之一:

(1) 同時符合「退燒至少 1 天,且症狀緩解」 、 「距發病日已達 10 天(無症 狀者,發病日以採檢日計算) 」 、「呼吸道檢體 SARS-CoV-2 病毒核酸檢 驗結果為陰性或 Ct 值 ≥30」等 3 項條件解除隔離治療,並完成 7 天自 主健康管理者。

(2) 同時符合「退燒至少 1 天,且症狀緩解」及「距發病日已達 10 天

(無症狀者,發病日以採檢日計算)」2 項條件,並由衛生單位開立 居家隔離通知書,續進行 7 天居家隔離者,則無須檢驗陰性證明。

資料來源:托嬰中心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

註 1:消毒水泡製方法:

1,000ppm(1:50)消毒水係以 1 公升清水加入 20c.c.漂白水。

5,000ppm(1:10)消毒水係以 1 公升清水加入 100c.c.漂白水。

註 2:有關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等相關防疫措施與規範,將依據疫情發展適時

檢討調整,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請上

網參閱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 1922(或 0800-001922)洽詢。

(3)

附表、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COVID-19 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陽性通報單(範例)

通報日期: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保母姓名: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托育地址:_________縣/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母總人數:_______________ 服務對象總人數:_______________

個案姓名 人員類別 身分證字號

/居留證號 年齡 病毒核酸檢驗採檢院所 名稱

安置場所

(如仍於托育場所內,請註明地點)

1 2 3 4

※保母發現抗原快篩或 PCR 檢驗陽性之個案請於 24 小時內填具本表回傳轄屬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及社會局(處),並盡速取得

病毒核酸檢驗報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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