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將分別依序對研究架構、研究假設、研究對象、研究工具、
以及資料處理,分節加以說明。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旨在探討大學生個人背景變項、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對異性 親密關係三者間的關係。研究架構(圖 3-1-1),如下:
圖 3-1-1 研究架構
知覺父母婚姻關係 親密程度
共同相處情形 情感表達情形 分離傾向 和諧程度
意見一致情形 衝突情形
異性親密關係 情感親密 社交親密 溝通親密 精神親密 身體親密 個人背景變項
性別 父母婚姻狀況 家庭社經地位
第二節 研究假設
根據研究目的及文獻探討,本研究發展之假設如下:
一、大學生之個人背景變項與異性親密關係會有顯著差異。
1-1 大學生之性別不同,其知覺異性親密關係會有顯著差異。
1-2 大學生之父母婚姻狀況不同,其知覺異性親密關係會有顯著 差異。
1-3 大學生之家庭社經地位不同,其知覺異性親密關係會有顯著 差異。
二、大學生之個人背景變項與其知覺父母婚姻關係會有顯著差異。
2-1 大學生之性別不同,其知覺父母婚姻關係會有顯著差異。
2-2 大學生之父母婚姻狀況不同,其知覺父母婚姻關係會有顯著 差異。
2-3 大學生之家庭社經地位不同,其知覺父母婚姻關係會有顯著 差異。
三、大學生的個人背景變項、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對其異性的親密關係 會有顯著預測力。
3-1 大學生的個人背景變項對其異性的親密關係之各面向會有顯 著預測力。
3-2 大學生的個人背景變項對知覺父母婚姻關係會有顯著預測力。
3-2 大學生的個人背景變項與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對其異性的親 密關係之各面向會有顯著預測力。
第三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抽樣以教育部高等教育—大專院校概況 2002-2003 統計 資料中,大學本科(含國立、市立、私立之大學及獨立學院)學生人 數為 770,915 人為母群體,其大學學生包括:公私立大學、科技大學、
獨立學院及技術學院。因此,在研究對象選取方面,本研究以台灣地 區公私立大學、科技大學、獨立學院及技術學院就讀大一到大四,有 與異性交往經驗的大學生為研究對象。並且依據 Kerejcie & Morgan
(1970)之樣本估計方法,當母群總數超過 100,000 個數時,抽樣誤 差欲小於 5%,樣本數應達 384 個數。
研究者先將台灣之大學院校依北、中、南、東劃分為四區,再抽 取台灣大學、清華大學、輔仁大學、實踐大學、文化大學、醒吾技術 學院、逢甲大學、台中健康暨管理學院、虎尾科技大學、慈濟技術學 院、嘉義大學、高雄醫學大學、南華大學、致遠管理學院、台南女子 技術學院等 15 所學校的大學生,共發出 1500 份問卷,回收樣本共 1258 份,從中刪除無交往經驗之樣本,得有效樣本 873 份。
第四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用量化研究之問卷調查法,研究工具選取係考量研究需 要所蒐集的資料而得,問卷內容包括:「個人基本資料」、「知覺父母婚 姻關係量表」、「親密關係量表」。
壹、親密關係量表
一、量表編製基礎
本研究為測量異性之親密關係,採用 Schaefer 與 Olson(1981)
所發展之 PAIR 量表為基礎,並參考曾文志(1996)「成年早期婚姻親 密量表」及陳秀菁(2002)「親密關係量表」進行修訂。
Schaefer 與 Olson(1981)所發展之 PAIR 量表,為一自評式的 五點量表,包含五種親密類型:情感的親密、社會性親密、性親密、
認知上親密、休閒的親密。本研究又參考曾文志「成年早期婚姻親密 量表」及陳秀菁「親密關係量表」進行編修,增加「精神親密」、「身 體親密」兩分量表。
二、專家效度
本研究以專家效度的方式建立問卷的內容效度,邀請國內在婚姻 與親密關係相關研究領域學者六位學者擔任專家委員(附錄一)。除針 對問卷字句的通順流暢、意思表達之表面效度外,並進一步檢視各題 目所表達的意涵在分量表中的適切性,以建立本量表的內容效度。
三、預試量表之編製
本研究以「親密關係量表」測量大學生所感受的異性親密關係。
預試樣本以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225 名大學生為預試對象,從中抽取有
交往經驗之大學生,共計有效樣本 176 名。「親密關係量表」為一自陳 式量表,記分方式採 Likert 五點量表,答題方式為「非常不符合」、「不 符合」、「普通」、「符合」及「非常符合」,從 1 分至 5 分,依序編碼為 1 到 5。第 9、10、13、14、15、21、25、26、27 題為反向題,因此反 向計分。個人在某一分量表的得分愈高,表示該項的親密關係程度愈 高。
在「性親密」分量表上,因考量可能有一些大學生沒有發生該行 為,故無法作答,因此,增加「無法回答」一欄。預試問卷回收後,
發現該分量表題項填「無法回答」者,從十成九到四成七不等,平均 有三成五的受試者「無法回答」該分量表題項,因此,將之刪除。
本研究以預試樣本為對象,採項目分析方式進行題目篩選,進行 內部一致性分析,並以預試資料進行因素分析,依據結果修改量表題 項字句之敘述,擬定正式量表題目共 30 題。
四、正式量表之編製
本研究最後以正式樣本有交往經驗的大學生 873 名為對象,進行 內部一致性分析,求得總量表 Cronbach α 值分別為 0.923,各分量表 Cronbach α 值分別為:「情感親密」為 0.779、「社交親密」為 0.675、
「溝通親密」為 0.815、「身體親密」為 0.838、「精神親密」為 0.810。
另外,進行量表之因素分析的建構效度分析,對親密關係量表的 內部結構進行主成份分析抽取共同因素,保留特徵値大於 1,再以最大 變異法進行斜交轉軸,第 8、26、27、29 題因素負荷量未達顯著的題 項,將之刪除,刪除後本量表共得 26 題,得可總解釋解釋變異量為 59.210%。因素負荷量介於 0.249~-0.848 之間,詳見表 3-4-1。
本量表經因素分析後,抽取出 5 個因素,因素一為「情感親密」,
因素分數愈高,代表所感受到的「情感親密」愈高。因素二為「社交
親密」,因素分數愈高,代表所感受到的「社交親密」愈高。因素三在 因素分析的過程中,「認知親密」與「休閒親密」之題項落在同一個因 素中,因此命名為「溝通親密」,因素分數愈高,代表所感受到的「溝 通親密」愈高。因素四為「身體親密」,因素分數愈高,代表所感受到 的「身體親密」愈高。因素五為「精神親密」,因素分數愈高,代表所 感受到的「精神親密」愈高。各分量表所對應題目,分述如下:
1. 情感親密(共 5 題):此分量表包括第 1、7、13、19、25 題。
2. 社交親密(共 3 題):此分量表包括第 2、14、20 題。
3. 溝通親密(共 9 題):此分量表包括第 3、4、9、10、15、16、
21、22、30 題。
4. 身體親密(共 5 題):此分量表包括第 5、11、17、23、28 題。
5. 精神親密(共 4 題):此分量表包括第 6、12、18、24 題。
表 3-4-1 「親密關係量表」正式樣本因素分析之建構效度結果
分 量
表 問卷題目 因素負
荷量
各分量 表解釋 變異量 (%)
總量表 解釋變 異量 (%)
1. 當我心情鬱悶時,我的男/女朋友是我最好的傾聽者 0.347 5.111 59.210 7. 當我感到不安、無助或沮喪時,我的男/女朋友給我
最大的支持
0.407
13.我時常覺得我的男/女朋友對我有疏遠、冷淡的感覺 0.735 19.我和我的男/女朋友能彼此了解憂傷和快樂 0.418
情感 親 密
25.即使我和我的男/女朋友相處在一起時,我仍會有種 孤獨、不被了解的感覺
0.707
2. 我和我的男/女朋友經常和彼此認識的朋友在一起 0.824 5.841 14.我和我的男/女朋友之間沒有很多共同的朋友 0.808
社 交 親
密
20.我的男/女朋友的好朋友,也是我的好朋友 0.654 3. 當我對事情有疑慮時,我的男/女朋友可以協助我澄
清疑慮
0.676 35.458
4. 我喜歡和我的男/女朋友一起從事休閒活動 0.684 9. 當有重大決定時,我和我的男/女朋友似乎很少有共
識
0.401
10.我和我的男/女朋友很少分享對方的興趣 0.461 15.和我的男/女朋友認真討論事情時,我有被潑冷水的
感覺
0.293
16.我和我的男/女朋友喜歡一塊兒出去玩 0.697 21.有些事情和我的男/女朋友討論是沒有用的 0.249 22.我和我的男/女朋友彼此有許多相同的興趣或嗜好 0.582
溝通 親 密
30.我和我的男/女朋友之間有許多可以分享、談論的話 題
0.716
5. 我經常和我的男/女朋友親吻 -0.848 8.922 11.我的男/女朋友會用身體的接觸來傳達愛意 -0.805
17.相處時,我喜歡和我的男/女朋友相互牽著手的感覺 -0.600 23.我喜歡和我的男/女朋友一起相互依偎的感覺 -0.611
身體 親 密
28.我和我的男/女朋友常會相互擁抱對方 -0.836
6. 對於未來,我和我的男/女朋友有相同的人生目標 0.739 3.878 12.我和我的男/女朋友有種心有靈犀的感覺 0.423
18.我和我的男/女朋友之間有共同的人生理想 0.666
精神 親 密
24.我和我的男/女朋友能彼此了解對方的心情 0.275
貳、知覺父母婚姻關係量表
一、量表編製基礎
為測量大學生知覺的父母婚姻關係,研究者修訂李閏華(1993)
所發展之「父母婚姻關係知覺」,包含兩部分:1.知覺父母婚姻關係的 親密程度,包括:共同相處情形、情感表達的情形、分離傾向的情形,
2.知覺父母婚姻關係的和諧程度,包括:意見一致的情形、衝突的情 形,兩個分量表分別各有 12 題。
二、專家效度
本研究以專家效度的方式建立問卷的內容效度,邀請國內在婚姻 與親密關係相關研究領域學者六位學者擔任專家委員(附錄一)。除針 對問卷字句的通順流暢、意思表達之表面效度外,並進一步檢視各題 目所表達的意涵在分量表中的適切性,以建立本量表的內容效度。
三、預試量表之編製
本研究以「知覺父母婚姻關係量表」測量大學生所知覺的父母婚 姻關係。預試樣本以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225 名大學生為預試對象,共 計有效樣本 224 名。本量表採 Likert 五點量表計分,反應方式為「非 常不同意」、「不同意」、「普通」、「同意」、「非常同意」,從 1 分至 5 分,
依序編碼為 1 到 5。第 10、12、13、18、19、20、21、22、23 題為反 向題,因此反向計分。得分愈高,表示個人感受到父母婚姻關係的親 密程度與和諧程度愈高,即對父母該項婚姻關係的評價愈高。並以預 試樣本為對象,採項目分析方式進行題目篩選,進行內部一致性分析,
並以預試資料進行因素分析,擬定正式量表題目共 23 題。
四、正式量表之編製
本研究最後以正式樣本 1258 份刪除父母離婚或喪偶超過十年以
上,得 1223 名有效樣本,進行內部一致性分析,求得總量表 Cronbach α 值分別為 0.928。「知覺父母婚姻關係的親密程度」之次分量表 Cronbach α 值分別為:「共同相處」為 0.887、「情感表達」為 0.844、
「分離傾向」為 0.792;「知覺父母婚姻關係的和諧程度」之次分量表 Cronbach α 值分別為:「意見一致性」為 0.850、「衝突現象」為 0.876。
另外,進行量表之因素分析的建構效度分析,對知覺父母婚姻關 係量表的內部結構進行主成份分析抽取共同因素,內設因素值為 5,再 以最大變異法進行正交轉軸,因第 14 題因素負荷量未達顯著的題項,
因此將之刪除,刪除後本量表共得 22 題,得可總解釋變異量為 69.753
%。因素負荷量介於 0.311~0.805 之間,詳見表 3-4-2。
本量表經因素分析後,得出與李閏華(1993)所發展之「父母婚 姻關係知覺」量表一致的因素,「父母婚姻關係親密程度」分量表包含:
「共同相處」、「情感表達」、「分離傾向」等三個次分量表;「父母婚姻 關係和諧程度」分量表包含:「意見一致性」、「衝突現象」等二個次分 量表。各分量表所對應題目,分述如下:
1. 知覺父母婚姻關係的親密程度:
(1) 共同相處(共 5 題):此分量表包括第 1、2、3、4、5 題。
(2) 情感表達(共 4 題):此分量表包括第 6、7、8、9 題。
(3) 分離傾向(共 4 題):此分量表包括第 10、11、12、13 題。
2. 知覺父母婚姻關係的和諧程度:
(1) 意見一致性(共 3 題):此分量表包括第 15、16、17 題。
(2) 衝突現象(共 6 題):此分量表包括第 18、19、20、21、
22、23 題。
表 3-4-2 「知覺父母婚姻關係量表」正式樣本因素分析之建構效度結果
分量 表
次分
量表 問卷題目 因素負
荷量
各分量 表解釋 變異量 (%)
總量表 解釋變 異量 (%)
1.我的父母親會共同討論商量問題 0.726 16.641 68.435
2.我的父母親會一起聊天 0.782
3.我的父母親有共同相處的時間 0.795
4.我的父母親會一起出外拜訪親友 0.725
共同 相 處
5.我的父母親有共同的嗜好 0.445
6.我的父母親會說出對彼此的愛意 0.841 12.840
7.我的父母親會相互讚美對方 0.772
8.我的父母親會相互關心對方 0.364
情 感 表 達
9.我的父母親會用肢體動作表示親密 0.783
10.我的父母親經常提出分居或離婚 0.704 16.126 11.我的父母親經常同睡於一間臥房 0.499
12.我的父母親很少碰面 0.673
知 覺 父 母 婚 姻 關 係 的 親 密 程 度 分
離 傾 向
13.在家時,我的父母親幾乎不跟對方講話 0.640
15.我的父母親對家中的大小事情均有一致的看法 0.726 10.969 16.我的父母親在人生觀上有相同的生活目標 0.757
意見 一 致
性
17.我的父母親的想法是相近的 0.737
18.我的父母親常會冷戰 0.677 13.177 19.我的父母親會抱怨對方不能體諒 0.805
20.我的父母親會當著孩子的面指責對方的不是 0.760
21.我的父母親會有爭執與吵架 0.750
22.我的父母親吵架時會相互推拉 0.349
知覺父 母 婚 姻 關 係 的 和 諧 程 度
衝 突 現 象
23.我的父母親曾有衝突打架的行為 0.311
參、個人基本資料之內容
個人基本資料包括:性別、家庭社經地位與父母婚姻狀況。
一、性別
性別包括男性及女性,分別編碼為 0 與 1。
二、父母婚姻狀況
父母婚姻狀況,以父母已婚以及父母離婚或分居喪偶,分別編碼 為 1 至 3。
三、家庭社經地位
家庭社經地位之評定標準,係參考林生傳(1989)修訂 Hollingshed
(1975)所設計的「兩因素的社經地位指數」(Two Factors Index of Social Position)而成。計算時,教育程度及職業水準採父母較高之 一方為準,其計算方式為:職業地位與教育程度加權合併,將職業地 位指數乘以「7」,加教育程度指數乘以「4」,所得分數作為社經地位 指數,再依此分為五等級,分別為:社經地位指數在 55 至 52 為「第 一等級」、51 至 41 為「第二等級」、40 至 30 為「第三等級」、29 至 19 為「第四等級」、18 至 11 為「第五等級」,分別編碼為 1 至 5;再將「第 一等級」與「第二等級」合併列為「高社經地位」,「第三等級」為「中 社經地位」,「第四等級」與「第五等級」合併列為「低社經地位」。問 卷回收後,因高社經地位所佔比例最少,因此,和中社經地位合併為
「中、高社經地位」,與「低社經地位」分別編碼為 0 與 1。
第五節 資料處理
本研究運用問卷調查方式作量化研究,問卷回收後,採用 SPSS 統 計套裝軟體進行資料分析,所使用的統計方法包含:描述性統計、因 素分析、卡方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多元迴歸分析等,分析問卷 之結果。
一、描述性統計
使用描述統計分析受試者在量表上百分比、平均數、標準差,用 以了解大學生個人背景變項、知覺父母婚姻關係及對異性親密關係等 變項之分布情形。
二、因素分析
因素分析分為二階段,第一階段建立異性親密關係量表與知覺父 母婚姻關係量表之建構效度。第二階段分析異性親密關係量表與知覺 父母婚姻關係量表之分量表所測量的向度,並轉化為因素分數簡化變 項,以作為進一步分析變項間關聯性之基礎。
三、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薛費(Scheffe)
事後比較
考驗性別、父母婚姻狀況、家庭社經地位等,對知覺父母婚姻關 係是否有差異,以檢定研究假設一。
四、t 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VA)、薛費(Scheffe)
事後比較
考驗性別、父母婚姻狀況、家庭社經地位等,對異性親密關係是 否有差異,以檢定研究假設二。
五、多元迴歸(Regression)分析
考驗大學生的個人背景變項、子女知覺父母婚姻關係與異性親密 關係之預測力,以此統計方法驗證假設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