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年 十 二 月 日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年 十 二 月 日"

Copied!
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福建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為遵

旨議奏事乾隆十五年正月二十四日奉准戶部咨河南司案呈所有本部議覆河南布

政使富明條奏買賣田產將契尾粘連用印存貯申送府州藩司查驗等因一摺于本年

十二月十二日奏本日奉

旨依議欽此相應抄錄原奏并頒發格式行文福建巡撫欽遵辦理可也計粘單一紙格

式一張內開該臣等查得該布政使富明奏稱部議多頒契尾以後巧取病民緣業戶契

尾例不與照根同申上司查驗不肖有司其與給民契尾則按數登填而于存官照根或

將價銀刪改請嗣後州縣于業戶納稅時將契尾粘連用印存貯每遇十號申送知府直

隸州查對如姓名銀數相符即將應給業戶之契尾并州縣備案之照根于騎縫處截發

分別給存其應申藩司照根于季報時府州彙送至知府直隸州經收稅契照州縣申送

府州之例徑送藩司等語查雜稅與正賦均由州縣造報該管府州核轉完納正賦填寫

聯三串票從未議將花戶收執串票與申繳上司底串并送府州查驗誠以花戶照票一

繳府州則給領無時弊端易起今稅契雜項契尾與照根并送查發是雜項更嚴于正賦

殊與政體未協況契尾一項經一衙門即多一衙門之停擱由一吏胥即多一吏胥之索

求甚至夤緣為奸掯勒驗查以至業戶經年累月求一執照寧家而不可得勢必多方打

點需索之費數倍于前將來視投稅為畏途觀望延挨寧匿白契而不辭于國課轉無裨

益應將該布政使奏請州縣經收稅銀將契尾粘連存貯十號申送府州查發并知府直

隸州照州縣例徑送藩司之處均毋庸議至于貪吏以大報小奸民爭執訐訟實緣法久

弊生不可不量為變通臣等酌議請嗣後布政司頒發給民契尾格式編列號數及前半

幅照常細書業戶等姓名買賣田房數目價銀稅銀若干後半幅于空白處預鈐司印以

備投稅時將契價稅銀數目大字填寫鈐印之處令業戶看明當面騎字截開前幅給業

戶收執後幅同季冊彙送布政司查核此係一行筆跡平分為二大小數目委難改換其

從前州縣布政司備查各契尾應行停止以省繁文庶契尾無停擱之虞而契價無參差

之弊于民無累于稅無虧侵蝕可杜而爭訟可息矣如蒙

俞允俟

命下之日臣部頒發格式通行直省督撫一體欽遵辦理可也等因咨院行司奉此

計開大肚業戶林貞元買張茂興地坐落梧棲用價銀八兩四錢稅納銀二錢

五分二厘

布字 叁千 弍 百 陆 拾 伍 號右 給 台灣 縣業戶 林 貞元 准 此

光緒 拾捌 年 十二 月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訪問 問時 時間 間: :九 九十 十年 年十 十一 一月 月十 十一 一日 日 1 14 4: :0 00 0~ ~1 17 7: :0 00 0.. 訪 訪問 問地 地點 點: :高 高雄 雄市 市左 左營 營葉

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自九十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訂定

六月 五月 五月 六月 十二月 八月. 十二月 一月

(不寄發口試通知) 105年3月15日(星期二) 105年3月15日(星期二) 105年5月11日(星期三) 口試日期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會議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勞特字第 1063001251 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發特字第 1083001675 號函修正第六點附件四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 0960501957 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 0970503244 號令修正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勞職特字第0960501957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十日勞職特字第0970503244號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