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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給付規定」修訂規定
第 10 節 抗微生物劑 Antimicrobial agents
(自 108 年 6 月 1 日生效)
修訂後給付規定 原給付規定
10.7.11.Sofosbuvir/velpatasvir(如 Epclusa)
(108/6/1):
1.限用於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及 C 型肝 炎治療計畫」之成人慢性病毒性 C 型肝炎患者。
2.限使用於 HCV RNA 為陽性之病毒基因型第 1 型、第 2 型、第 3 型、第 4 型、第 5 型或第 6 型成人病患。
3.給付療程如下,醫師每次開藥以 4 週為限。
(1)未併有或併有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score A) 者,給付 12 週。
(2)併有失代償性肝硬化(Child-Pugh score B 或 C) 者,需合併 ribavirin 治療,給付 12 週。
4.限未曾申請給付其他同類全口服直接抗病毒藥物 (direct-acting anti-viral, DAAs),且不得併用 其他 DAAs。
無
備註:劃線部分為新修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