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保存年限:
裝
訂
線
第1頁, 共2頁
內政部營建署 函
地址:10556臺北市八德路2段342號 聯絡人:謝淑芬
聯絡電話:(02)8771-2883
電子郵件:fen0215@cpami.gov.tw 傳真:(02)8771-2894
受文者: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營署財字第1042921945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89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利率 及94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利率,
自104年12月23日起依規定由原年息1.347%調整為年息1.2 77%,請通知所屬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 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二、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4年12月 23日起由原年息1.305%調整為年息1.235%,旨揭住宅貸款 利率隨同調整。
三、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 利率由2.205%調整為2.135%(即1.235%+0.9%)。
正本:總統府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考試院秘書長、
國家安全會議、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家安全局、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
中央銀行、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海 岸巡防署、行政院主計總處、衛生福利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國立故宮博物院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原 子能委員會、科技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文化部、勞動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
7
76
第2頁, 共2頁 裝
訂
線
員會、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審計部、內政部、外交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 部、經濟部、交通部、國防部、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 海軍司令部、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 部軍事情報局、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教育部體育署、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 司、臺灣省諮議會、臺北市議會、新北市議會、臺中市議會、臺南市議會、高雄 市議會、桃園市議會、基隆市議會、新竹縣議會、新竹市議會、苗栗縣議會、彰 化縣議會、南投縣議會、雲林縣議會、嘉義縣議會、嘉義市議會、屏東縣議會、
宜蘭縣議會、花蓮縣議會、臺東縣議會、澎湖縣議會、6直轄市政府、臺灣14縣(
市)政府、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銀行 副本:內政部營建署人事室、本署財務組 2015-12-29
10: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