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
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
等 別:高等考試 類 科:不動產估價師
科 目:民法物權與不動產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90520 頁次: 1-1
一、甲主張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自民國 92 年 8 月 8 日占有 A 土地迄今,經 檢具證明文件,向 B 地政事務所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又 A 土地係 由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且未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試問時效取得地 上權之要件為何?甲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 A 共有土地,是否得主張申請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請說明之。(25 分)
二、土地法第 104 條第 1 項規定:「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 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時,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 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當房屋出賣時,基地所 有權人優先購買取得房屋所有權後,該房屋所依附之地上權、典權是否 消滅?又優先購買權之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其意涵為何?試依本條 文之立法意旨評論之。(25 分)
三、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主管機關規定地價之程序為何?又依地價調查估 計規則規定,地價調查估計之辦理程序為何?請分別說明之。(25 分)
四、為確立土地登記之公信力,登記機關因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土地 權利人受損害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所謂錯誤、遺漏或虛偽之內涵為 何?又損害賠償之範圍為何?請分別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