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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辦理委託及補助計畫經費提前動支暫借申請單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委託(補助)單位 計 畫 名 稱
執 行 期 間 計 畫 金 額 會計編號
(無者免填)
預 借 經 費 事 由 及 項 目
□申請計畫編號:
因計畫經費尚未核定,有辦理計 畫人員聘任需要,申請會計編號。
□預借計畫經費:
因計畫經費尚未核定或未撥款,
有執行計畫需要。
會計編號: (本欄由主計室填寫)
□人事費金額: 元整
□業務費金額: 元整
□設備費金額: 元整
預 借 金 額 新臺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檢 附 文 件 □計畫項目經費表
□其他
承 諾 事 項
案內預借經費,若於計畫執行期限屆滿半年且計畫經費仍未撥付或 撥付不足者,其預借經費超支部分,計畫主持人願意無條件負責償 還予學校,以利計畫結案。
計畫主持人: (簽章) 單位主管 一級單位主管 研發處
(若為民間產學合作計畫,請
加會產學合作組) 主計室 校長或
其授權代簽人
備註:
1. 政府機關委辦及補助計畫已申請尚未核定或民間產學合作計畫已簽約尚未撥款,須先行動支計 畫經費者,始填列本表。
2. 承諾事項請計畫主持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不得蓋授權章。
3. 若為民間產學合作計畫,請計畫主持人另影印 1 份送研發處產學合作組留存。
4. 本申請表奉核後,正本請送主計室歸檔,計畫主持人請自行影印 1 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