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術績優教師協助研究諮詢實施要點
105 年 4 月 20 日 104 學年度第 7 次學術暨行政主管聯席會報通過 105 年 12 月 21 日 105 學年度第 3 次學術暨行政主管聯席會報修正第二點、第三點通過 一、目的:鑑於學術研究需經驗的累積與傳承,為充分發揮本校學術績優教師之研究能量,以協助新進 教師或其他教研人員撰寫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進而提昇本校研究水準與學術競爭力,特訂定「國 立臺灣師範大學學術績優教師協助研究諮詢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
(一)以 學院為單位,由院長擔任召集人,所屬各系所之學術績優教師組成「年度研究諮詢小組」(以下
簡稱諮詢小組),並選定1人為諮詢小組窗口;本校校級研究與教學中心及行政單位如有教研人員 編制,其年度研究諮詢小組得併入其研究領域相近之學院辦理。
(二)各系所之學術績優教師名單,由本校研究發展處初擬送交各學院院長、校級中心主任及一級行政 單位主管參考,並經各一級單位審核通過後,再將名單送回研究發展處簽陳校長備查。
(三)新進教師應於到職一年內至少申請一次研究諮詢。前揭申請案列為辦理新聘教師評鑑之參考。
三、實施方式:
(一)公告諮詢窗口:本校研究發展處於每年9月底前公告各學院諮詢小組窗口,以供教師撰寫科技部 專題研究計畫之諮詢參考。
(二)提出諮詢需求:本校新進教師或其他教研人員倘有需要協助及諮詢撰寫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相關 問題時,得採下列方式辦理:
1、諮詢小組媒合。
(1)教師填具「研究諮詢需求表」(如附表1)送交諮詢小組窗口辦理。
(2)諮詢小組窗口依「研究諮詢需求表」,轉請各學院相關領域之學術績優教師予以書面或口 頭研究指導,提供諮詢之教師得採具名或匿名方式辦理;學術績優教師亦可推薦其他適合 人選供諮詢小組窗口予以轉介。
2、自行尋覓諮詢對象。
(1)教師亦得自行尋覓資深教師提供協助,由雙方商談後共同填寫「研究諮詢紀錄表」(如附
表2)。
(2)申請人於當年度研究發展處公告受理期限前,將「研究諮詢紀錄表」送至所屬學院之諮詢 小組窗口。
四、經費補助:
(一)提供諮詢與協助之教師可依以下規定支領諮詢費用:
1、諮詢內容僅限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
2、每次諮詢支給新臺幣2,000元整諮詢費用,每件計畫最多可提供2次諮詢。
3、每位教師每年度限支領3個計畫之諮詢費用。
(二)由諮詢小組窗口送交「研究諮詢紀錄表」(如附表2),於當年度研究發展處公告受理期限前送至研 究推動組,以利審核及核發諮詢費。
五、經費來源:所需費用由本校辦理推動學術發展業務專款項下支應。
六、本要點經本校學術主管會報通過報請校長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諮詢需求表】
(105.04.20 版) 附表1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資料
教師姓名 職稱 服務單位
連絡電話 電子信箱
研究領域 (專長)
研究 諮詢 需求
1.諮詢項目 (可複選)
□主題擬定 □計畫架構 □格式撰寫 □內容陳述 □研究方法
□計畫執行
□其他(請說明):
2.預計申請之科技部專 題研究計畫
※計畫類別:(如:個人型/整合型專題研究計畫、科普活動計畫、閱讀教育等)
※計畫名稱:(暫定亦可)
※計畫學門:
※其他關於申請計畫之事項:
3.希望提供諮詢方式
□當面諮詢:(請列出可安排諮詢時間)
□書面諮詢
□e-mail 諮詢
□以上均可 其他註記事項:
4.視個人意願提供相關 文件以利進行媒合
□科技部徵求公告文件
□計畫書/構想書
□其他:
5.申請教師簽章
本人同意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諮詢小組轉請學術績優教師進行研究諮詢媒合作 業。
簽章:
諮詢小組窗口受理情形(以下由諮詢小組窗口填寫) (一)收件時間:年月日
(二)擬轉請(學系)(學術績優教師姓名及職稱)提供 研究諮詢。
(三)其他註記事項:
諮詢小組窗口簽章:
諮詢小組所屬一級單位主管(學院院 長、校級中心主任)代判(加註決行 日期並蓋決行章)
※本「研究諮詢需求表」請提出需求之教師簽章後,送交一式 2 份至各學院研究諮詢小組窗口進行媒合作業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諮詢紀錄表】
(106.10.03 修訂版) 附表2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
資料
提出諮詢需求教師姓名 職稱 服務單位
提供研究諮詢教師姓名 職稱 服務單位
研究 諮詢 紀錄
1.研究諮詢方式及時間
□當面諮詢
諮詢時間如下:(不足欄位請自行增列) 年 月 日 時分至 時分
年 月 日 時分至 時分 (共計 小時)
□書面諮詢
(請檢附或摘要書面建議意見)
□e-mail 諮詢 (請檢附 e-mail 往返文件)
□其他諮詢方式 (請附相關佐證資料)
如依「本校學術績優教師協助研究諮詢實施要點」第三點,自行尋覓諮詢對象者請
「提出諮詢需求教師」備註:
1.諮詢項目(可複選) □主題擬定 □計畫架構 □格式撰寫 □內容陳述 □研究方法 □計畫執行 □其他(請說明):
2.預計申請之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類別、名稱(暫定亦可)、學門、其他關於申請計 畫之事項:
提出諮詢需求教師簽章:
2.提供研究諮詢教師簽 章
每次諮詢支給新臺幣2,000 元整諮詢費用,每件計畫最多可提供 2 次諮詢,每位 教師每年度限支領3 個計畫之諮詢費用;超過規定的部分無法支領諮詢費。
簽章:
諮詢小組窗口受理情形(以下由諮詢小組窗口填寫) (一)收件時間: 年 月 日
(二)擬請同意轉交研究發展處核發諮詢費用。
(三)其他註記事項:
諮詢小組窗口核章:
諮詢小組所屬一級單位主管(學院院 長、校級中心主任)代判(加註決行 日期並蓋決行章)
※諮詢服務結束後,請「提出諮詢需求教師」及「提供研究諮詢教師」共同填寫本「研究諮詢紀錄表」並簽章,送交一式 4份至「提出諮詢需求教師」所屬單位之諮詢小組窗口。
※本表於一級單位主管代判後,請諮詢小組窗口連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諮詢需求表】正本 1 份(自行尋覓諮詢對象者 免填),於每年研究發展處公告受理期限前送至研究推動組,以利審核及核發諮詢費用。
※其餘 3 份「研究諮詢紀錄表」,1 份由提出諮詢需求教師自存,1 份送交提供研究諮詢教師自存,1 份由諮詢小組窗口留 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