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勞務傳送承攬 Q&A
Q1:臺中榮民總醫院「各項服務暨勞務工作委外案」之勤務人員併計年資 處理狀況,另臺中榮總是否有研議將外包商勞工特別休假年資併計規 定納入勞務承攬契約。
A1:
本院「各項服務暨勞務工作委外案」現認列年資併計人員,其特別休 假年資自 99 年起算,現已實施年資認列 6 年,下期合約亦持續辦理勞 務人員年資併計相關作業;另本院所有外包廠商爾後皆依退輔會 107 年 11 月 16 日輔醫字第 1070095981 號函所示,辦理勞工服務年資併計 6 年作業。
Q2:臺中榮總現行勞務承攬案件之履約管理方式。
A2:
(一)勞動部104年4月22日勞動關2字第1040125914號函定義,勞動派遣係 指要派單位(機關)與派遣事業單位約定,由派遣事業單位指派所 僱用之勞工至要派單位(機關)提供勞務,並受要派單位(機關)
指揮監督管理之契約。勞務承攬則指定作人(機關)與承攬人約定,
由承攬人為定作人(機關)完成一定之工作,定作人(機關)對承 攬人所派駐人員,並無指揮監督之權。
(二)本院勞務傳送工作係由外包公司於本院設立辦公室三處,並派有駐 地主管及幹部指揮及管理其員工,依本院勞務承攬合約完成約定之 工作內容,本院僅就符合履約項目進行品質驗收。
(三)另有關病人血液、檢體等傳送工作,係經由外包公司所提供之智慧 化派工系統,按本院各單位所提出之任務需求,由系統逕行將任務 分派與各勤務人員之行動裝置,再由員工執行任務,本院各單位並 無於提供勞務過程進行指揮監督勞務員之情事而僅就符合履約項目
品質驗收,是為完全之勞務承攬合約。
(四)況且承攬公司自員工的選用、勞動契約的簽定以至薪資的發放…
等,均由承商負責執行。可見於契約書第八條履約管理(十八)其 他 6.「廠商承攬期間…平日應派駐業務負責人2名,負責履約工作 現場業務督導、協調、管理及每月費用結報…設置行政管理人1 人…」及工作規範內容之人事管理 10.5.1「廠商之工作人員由廠商
統一指揮管理…等」。
(五)承上,本採購合約委外廠商勞工於提供勞務過程係由承攬公司直接 指揮派任,並由其負責履約工作現場業務督導、協調、管理,依勞 動部1040125914號函定義確屬勞務承攬絕非勞動派遣。
Q3:臺中榮總外包人員各項福利措施有那幾項。
A3:
項次 臺中榮總員工福利 承攬廠商之員工 差異
1
勞保及健保 有,勞健保及年終獎金(合約經費概算編 制內)2
提撥退休金 有,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由廠商(雇主) 提撥 6%。3
年終獎金 有(合約經費概算編制內)4
符合法令請(休)假規定 有,比照勞動基準法規定5
員工餐廳有,購買員工餐卷(憑委外員工識別證),
早餐 40 元、午餐及晚餐各 60 元優惠。
6
單身或職務眷舍無,按「國有財產署宿舍管理手冊」管理 規定,臺中榮總為公務機關,宿舍係屬國 有公用財產,僅能由編制內人員及有眷屬 之公職人員入住使用。 (臺中榮總依法行 政適法作為,無違背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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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圖書館 有,提供館內閱覽。項次 臺中榮總員工福利 承攬廠商之員工 差異
8
員工消費合作社有,福利社提供生活日用品,配合年節提 供代購熱門商品(如禮盒、糕餅等)服務;
設置洗衣部、理髮部,提供衣物送洗、理 髮服務。
9
員工停車場汽車停車場(北區第二停車場):設置在 精神科大樓對面,請攜員工識別證及行照 至臺中榮總 4 號門旁歐特儀公司辦公室 辦理北區第二停車場免費停車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