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2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四等警察人員考試 類 科:行政警察人員 科 目:警察勤務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50 題,每題2 分,須用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有關警察勤務,下列敘述何項錯誤?
每日勤務時間為 24 小時,0 時至 6 時為深夜勤,18 時至 24 時為夜勤,餘為日勤。延長服勤、停 止輪休或待命服勤,酌予補假
勤務交接時間,由警察分局定之
服勤人員每日勤務以 8 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
服勤人員每週輪休全日 2 次,遇有臨時事故得停止之;並得視治安狀況需要,在勤務機構待命服勤 2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警勤區之劃分,除依據人口數外,不應參酌下列何種條件?
治安狀況、地區特性 警力多寡、工作繁簡
貧富分布、經濟條件 交通電信設施、未來發展趨勢 3 警察職權行使法所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係指何種職務以上長官?
內政部部長 地區警察分局長 警察局局長 警政署署長 4 有關警察實施家戶訪查,下列何者錯誤?
警勤區員警家戶訪查,應嚴守行政中立,並不得利用權力、機會或方法使他人加入政治團體或參 與協助政黨
警勤區員警家戶訪查所得資料,應保守秘密,不得洩漏
警勤區員警實施家戶訪查,只要告知訪查事由即可,不需要著制服
警察家戶訪查,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方法為之,不得逾越訪查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 訪查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5 警察勤務對於民眾私人行為和民事上的法律關係,原則是不予干預,這是何種原則?
警察目的原則 警察適合性原則 警察比例原則 警察公共原則
6 下列何者是警察勤務規劃監督及重點性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規劃、指揮、管制、督導及考核轄區各 勤務執行機構之勤務實施,並執行重點性勤務?
派出所 分駐所 警察分局 縣市警察局
7 警察勤務之實施,應晝夜執行,普及轄區,並以那一類警察為中心,其他各種警察配合之?
行政警察 刑事警察 交通警察 外事警察 8 警察應視轄區面積及治安、地理、交通情形實施巡邏,下列何者非警察巡邏勤務方式?
船巡 空中巡邏 騎巡 潛水巡邏
9 下列何者是警察行使職權的錯誤執行方式?
警察行使職權,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適當方法為之
警察行使職權已達成其目的,或依當時情形,認為目的無法達成時,應依職權或因義務人、利害 關係人之申請終止執行
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
警察行使職權,不得以引誘、教唆人民犯罪或其他違法之手段為之 10 警察勤務執行前,應舉行勤前教育。下列何種類型,不是制式勤前教育?
基層勤前教育 聯合勤前教育 專案勤前教育 分段勤前教育 11 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只能由縣市警察局長核准後實施
蒐集工作結束後,警察應與第三人終止合作關係。但有事實,而有繼續進行蒐集必要且經核准者,
得繼續合作關係
於相關法律程序中作為證據使用時,應依民事相關訴訟法之規定
該第三人為證人者,並不適用關於證人保護法之規定
12 依據各級警察機關勤務指揮中心作業規範,下列那個單位沒有設立勤務指揮中心?
內政部警政署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 林口警察分駐所 13 行政警察勤務區之劃分,下列何種業務警察得配合劃分責任區?
交通警察、消防警察 刑事警察、外事警察
森林警察、環保警察 國境警察、鑑識警察 14 司法院釋字第 535 號解釋文中對警察勤務條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警察勤務條例已非單純組織法,實兼有行為法之性質
對人實施臨檢須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 得逾必要程度
臨檢進行時,必須出示證件表明其為執行人員之身分
臨檢進行前,不需要對在場者告以實施之事由
15 保安警察派駐地方執行職務時,兼受縣市長指揮監督。其與當地警察機關之聯繫,下列敘述何種錯 誤?
保安警察依指揮監督機關首長之命令,執行特定警察業務,對當地警察機關居於輔助地位
保安警察與當地警察機關基於治安或業務需要,得互請協助,關於勤務分配應會商行之
保安警察協助地方治安,執行特定警察業務,對當地警察機關居於主導地位
保安警察協助配駐地方警察行政業務,應受當地警察機關首長之指導 16 下列何種情形,有關警察機關扣留之物得予變賣之敘述錯誤?
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
經通知 1 個月內領取,且註明未於期限內領取,將予變賣,而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未於期限內 領取
保管、照料或持有所費過鉅或有其困難
扣留期間逾 6 個月,無法返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且不再合於扣留之要件
17 警勤區劃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自治區域,以一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小者,得以二以上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大者,
得將一村里劃設二以上警勤區
依自治區域,以二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小者,得以三以上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大者,
得將二村里劃設三以上警勤區
依人口疏密,以 1000 人口或 500 戶以下劃設一警勤區
依人口疏密,以 3000 人口或 800 戶以下劃設一警勤區
18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 賦予之任務,稱為什麼勤務?
地區守望 街頭巡邏 臨檢 備勤
19 有關警察勤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由警勤區員警專責擔任
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及備勤為共同勤務,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分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
共同勤務得視服勤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採用巡邏及其他方式互換之,但均以臨檢為主
警察勤務條例依據警察法第 3 條規定制定之
20 勤區查察方式的改變是因應社會變遷有所調整而改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以往戶口查察有侵犯民眾隱私之嫌
於警勤區內,由警勤區員警執行之,以家戶訪查方式為之
擔任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
家戶訪查辦法,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定之 21 警勤區之基本資料,所謂「一圖」是何者正確?
警勤區轄境圖 治安斑點圖 家戶訪查圖 人口動態趨勢圖 22 警察分局每半年應實施警勤區員警家戶考詢 1 次,考詢內容不包括下列對象或狀況?
轄區重要人士 轄區治安概況
轄區重大或連續犯罪人口 轄區家暴或失蹤人口
23 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適用於各縣市警察局。至於本條例之於各專業警察機關之勤務為何?
各專業警察機關執行各該專屬勤務時準用之
各專業警察機關另行制定各該專屬勤務之規定
各專業警察機關執行各該專屬勤務時,因地制宜,有些適用,有些不適用
各專業警察機關執行各該專屬勤務時,不需要有類似警察勤務條例之規定
24 員警於捷運車站巡邏,發現一名疑似精神疾病之男子,在月台上意圖自殺,應該採取何種處置?
私人行為,不予干涉
聯絡捷運保全人員,向前制止其行為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為保護其生命,得暫予管束
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命令其離開車站
25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執行勤務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民眾查證其身分,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分之必要者
不論是否為營業時間,警察都可以進入公眾得出入之營業場所
26 員警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民眾兇殺案件報案,當第一時間抵達現場,發現有人死亡,有人受傷,
下列何種處置作為應該最優先?
報告分局長 通知葬儀社
通報消防單位派救護車,將傷者送醫 通知家屬 27 我國警察勤務條例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最新修正時間是民國 96 年 7 月
是依據警察法第 4 條規定制定
總共條文 30 條
各級警察機關應擬定實施細則,陳報其上級警察機關核准施行 28 對於轄區治安顧慮人口家戶訪查不遇,下列作法何者錯誤?
以書面或電話再約定時間查訪 最好於晚上 10 點前實施家戶訪查
申請拘票,拘提之 如果行蹤不明,應通報協尋
29 警勤區員警對於新遷入人口、失蹤人口、身分不明人口以及有刑案紀錄者實施家戶訪查時,下列那 一事項是正確的?
新遷入人口基本資料將由勤區查察處理系統,主動以新增訊息方式通知,警勤區員警接獲通知後,
應主動於 3 個月內實施現地訪查
警勤區員警接獲受理失蹤人口報案通報後,應於 3 日內前往訪問關懷家屬,並至少每 3 個月訪查 1 次
警勤區員警應隨時使用電腦核對治安顧慮人口等特別具有記事人口資料,於戶卡片目錄註記「記 事 1」,並依警察勤務條例實施查訪
身分不明人口如經比對或查詢無法得知身分時,為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施行,處理人員不得以 數位相機拍下該個案照片,而是應盡速利用大眾傳播工具,加以宣導、查尋
30 有關家戶訪查對於屢查不遇人口通報作業程序,下列事項何者是正確的?
家戶訪查應於日間行之,但屢查不遇人口(3 次以上),經與受查訪人約定時間查察(得於任何時 間)者,不在此限
有關居住事實之認定、虛報遷徙登記、撤銷遷出等業務,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 2 條之 1 暨戶籍法 第 25 條、第 54 條規定均屬警察機關權責
警察機關對虛報遷徙人口處理,僅於家戶訪查發現疑似未按址居住情事時,基於協助互惠原則,
得將查訪情形通報戶政事務所依權責查處
警勤區員警可以連線勤區查察處理系統,擬訂勤區查察腹案日誌表。利用間接訪查詢問訪查未遇 人口可能在家時段,再次擬訂腹案日誌表,並於戶卡片副頁及日誌表註記第 2 次查訪,儘量規劃 同時段前往查訪後,將日誌表陳請分駐(派出)所所長核定,納入勤務編排
31 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攔檢盤查的依據,在該法第 6 條有明確的規定,其部分內容略為:「其地點由 警察機關主管長官指定之」,有關指定的要件內容,下列那一項非屬之?
處理重大公共安全而有必要者 以防止犯罪而有必要者
處理社會秩序事件而有必要者 以偵查犯罪而有必要者
32 有關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3 條第 3 項之規定,主要是在禁止以引誘教唆違法手段達到警察目的,因而,
警察執勤若使用「陷害教唆」的執勤方式應該被禁止。該條文的規定係要求警察執法應遵守下列那 項原則?
警察目的原則 誠信原則 比例原則 保留原則
33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及學者專家之著作,有關勤務督導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①各級警察機關為激勵 服勤人員工作士氣,指導工作方法及考核勤務績效,應實施勤務督導及獎懲 ②黎明、黃昏、暴風、
雨、雪、重要節日及特殊地區,應加強勤務督導 ③勤務督導分為駐區督導、專業督導及聯合督導
④根據各國警察監督的方法,可分為外勤及內勤兩類。外勤的監督方法包括警用電話(無線電話)
的使用、巡邏箱(線)使用、實地考察等;內勤監督方法包括上下班及請假查考、工作數量記載、
工作辛苦程度等等
①②③ ②③④ ①②④ ①③④
34 有關巡邏勤務之準備與執行階段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遇可疑人、車,實施盤查時,得採取必 要措施予以攔停人車、詢問基本資料、令出示證明文件;若有明顯事實足認有攜帶傷害生命身體之 物,得檢查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②執行機車巡邏時,防彈頭盔部分:戴安全帽,不戴防彈頭盔;如 執行特殊勤務時,由派出所所長視治安狀況決定 ③夜間到達巡邏點時,不要馬上簽巡邏表,應 持手電筒巡視周遭環境;確認無安全顧慮時再拿取簽到表,簽巡邏表時應注意背後有無安全顧慮
④無論單雙警出勤前,均應自行檢查應勤裝備
①②④ ①③ ②③ ①②③
35 有關員警依據內政部警政署 96 年 3 月 21 日警署行字第 0960052743 號函頒修正「警察機關受理 e 化 平臺作業要點」,運用該平臺資訊系統,進行案件受理、資料輸登、通報及查詢等處理工作,全程 以電腦管制作業。下列之 e 化平臺的各系統作業內容,何者有誤?
一般刑案作業系統:一般刑事案件受理、筆錄製作、報案三聯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失車作業系統:汽、機車失竊案類之受理、筆錄製作、四聯單製作及刑案紀錄表輸入等作業
兒少脫逃作業系統:兒少脫逃及受虐或性侵害案件受理、筆錄製作及相關表單輸入等作業
查捕逃犯作業系統:查捕逃犯之查詢、緝獲登輸、通報及要案專刊查尋等作業 36 警察勤務中有關於勤務指揮中心的運作,下列之敘述何者錯誤?
各級警察機關之勤務指揮中心,統一調度、指揮、管制所屬警力,執行各種勤務。轄區內發生重 大災害、事故或其他案件時,得洽請非所屬或附近他轄區警力協助之
警察機關為掌握全般治安狀況,發揮勤務指揮管制功能,設置三級勤務指揮中心,其中警察局與 港務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屬於第二級
勤務指揮中心之功能設計上,在英譯名有「C4I」之稱,其中 C4 是指揮(Command)、管制
(Control)、通信(Communication)、電腦(Computer)的意思;I 是指情報資料(Information)
的處理、分析與運用
各級勤務指揮中心自民國 68 年開始創立,三級開設時,由總值日官督導運作;非辦公時間由執勤 官代理之
37 若您執行值班勤務,下列那一工作項目,非您應有的職責?
駐地安全維護、通訊聯絡及傳達命令
接受查詢、申請、報案(告)及犯罪嫌疑人、保護管束人等對象之保護、協管、移送
應勤簿冊、武器、彈藥、通訊、資訊設備及其他裝備之保管
防情警報傳遞、警報器試轉以及其他指定辦理事項(如收發公文)
38 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規定之「執行守望勤務作業程序」,其執行要領何者正確?①準時現地交接班,
確實掌握守望要點周遭環境與治安狀況,並與其他勤務人員密切聯繫,相互支援 ②指揮整理交通 秩序或取締違規與攤販,應立於適當、明顯之處所,遇有可疑人車仍應處置通報 ③除特別規定及 事故外,不得擅離崗位,活動範圍可在周圍約 100 公尺內巡視 ④如處理事故須離開崗位時,應通 知其他勤務人員,以利相互支援
①② ①②④ ②③④ ①④
39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5 條第 3 項規定訂定之「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有關查訪項目、查訪次 數、查訪期間等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警察實施查訪項目包括:1.查訪對象之工作、交往及生活情形。2.其他有助於維護社會治安及防制 查訪對象再犯之必要資料
治安顧慮人口由戶籍地警察機關每個月實施查訪 1 次。必要時,得增加查訪次數。戶籍地警察機 關發現查訪對象不在戶籍地時,應查明及通知所在處所之警察機關協助查訪;其為行方不明者,
應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協尋
警察實施查訪,應選擇適當之時間、地點,以家戶訪問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並應注意避免影響 查訪對象之工作及名譽
警察實施查訪,應於日間為之。但與查訪對象約定者,不在此限。實施查訪時,必須著制服,並 告知事由
40 有關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9 條「蒐集公共活動參與者現場活動資料」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本條文之立法,依其立法理由說明,係為防止有不法行為嫌疑之參與者,造成公共安全與社會秩 序之危害
本條文賦予警察在集會遊行或公共活動中,有權攝影、錄音,此乃係因應人民言論之權利意識高 漲所造成的立法結果
依本條文第 2 項及第 3 項規定,為調查犯罪或其他違法行為,得保存攝影錄音資料之規定看來,
本條職權之行使,具有促進人民福利之作用
依本條文規定所蒐集之資料,於活動結束後,應立即儲存於警政資料庫,俾利其他公務機關使用 41 警察職權行使法對於警察職權的類型加以規範,可以分類為對人、對物、對處所、對其他(例如資 料傳遞、利用等)等不同方式,其中有關於對人的措施包括下列那幾種?①管束、驅離 ②蒐集資 料、鑑識身分 ③扣留、處置 ④拍賣、銷毀
①②③ ①② ②③ ②④
42 警察勤務機構是警察勤務執行與監督的中心,亦是警察勤務發動的起始點,下列有關警察勤務機構 之規定,何者錯誤?
警察勤務機構,區分為基層機構、執行機構及指揮機構
警察勤務區,為警察勤務基本單位,由員警一人負責
警勤區依下列規定劃分:1.依自治區域,以一村里劃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小者,得以二以上村里劃 設一警勤區;村里過大者,得將一村里劃設二以上警勤區。2.依人口疏密,以 2000 人口或 500 戶 以下劃設一警勤區
刑事、外事警察,得配合警勤區劃分其責任區
43 若您是警勤區員警,當您實施家戶訪查時,必須依據「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請問下列之敘述,何者正確?
警勤區員警實施家戶訪查時,勿須訪查之住居人、事業負責人或可為事業代表之人同意,即可進 入其適當處所辦理
警勤區員警實施家戶訪查,應至受訪查對象生活、營業之場所,實地個別訪查。但警察所、分駐
(派出)所所長或警勤區員警,就家戶訪查事項,認為有必要時,得聯合所屬數警勤區,以聯合 訪查或座談會方式實施
警勤區員警為執行家戶訪查,所建立之各類簿冊,得記錄訪查家戶之姓名、住居所、職業、國民 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方式及其他執行公務所必要事項
警勤區員警於家戶訪查所作成之資料,可供警察機關內部執行犯罪預防、為民服務或維護社會治 安使用,並可提供其他公務機關處理健保、稅務或地籍等使用
44 101 年 5 月 31 日內政部警政署函頒修訂之「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作業規定」中,有關勤區查察勤務 執行,下列何者正確?①勤區查察簽出後 30 分鐘、返所前 20 分鐘內,應至村里長服務處所、警勤 區內「巡邏簽章表」(二處以上)處巡簽 ②警勤區管轄範圍過大(如山地、偏遠地區)或其他特 殊原因,致繞巡警勤區治安要點有困難者,得另依轄區特性規劃繞行區域 ③勤區查察時應著制服、
攜帶服務證及下列裝備物品:1.無線電通訊器材:一律佩帶。2.勤區查察腹案日誌表。3.警勤區員 警聯繫卡。4.社區治安及為民服務意見表。5.家戶訪查簿。6.其他相關社區治安簡訊或政令宣導資料
④家戶訪查之實施,應於日間為之,但與訪查對象約定者,得於 22 時前實施
①②③④ ②③④ ①②③ ①②④
45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主要係承繼第 6 條之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那些措施:①帶往勤務 處所 ②搜索 ③詢問 ④逮捕 ⑤攔停
①②③ ①③⑤ ②③④ ①③④⑤
46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具體危害,而有對其執行非侵入性 鑑識措施之必要者」,所謂非侵入性鑑識措施包括:①採取指紋 ②採取唾液 ③抽血 ④錄影
⑤錄音
①④⑤ ①③④ ①②④⑤ ②③⑤
47 警察勤務是推展警察業務的具體行動,無論是勤務部署、運作、方式及規劃,皆有原則可循,下列 何種原則是正確的?
勤務部署以集中隱藏為原則 勤務運作以集權固定為原則
勤務方式以攻勢破案為原則 勤務規劃以彈性效能為原則
48 若您是派出所員警,依法在某路口執行路檢勤務,您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2 款、第 3 款之方法,仍無法查證被盤查人之身分時,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有關下列之措施何者錯 誤?
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時,應即向派出所所長或值班人員報告
若被帶往處所查證之人為未成年,仍應即時告知其有指定親友或律師之權利
如被帶往處所查證之人告知「無親友或不通知律師到場」,致不能執行通知者,自不必通知,惟 應於相關工作紀錄文件載明,並請其簽名
查證身分時,若當事人拒絕、虛偽搪塞或拒絕到場,除使用強制力外,警察職權行使法並無罰鍰 或行政處罰之規定
49 有關國、內外警察勤務的沿革,下列何者錯誤?
現代警察的起源可追溯到 1829 年英國皮爾爵士(Robert Peel)的改善首都及其近郊警察法案(An act for improving the police in and near the Metropolis)
我國現代型態警察組織,大約在清朝同治年間傳入,有規模的設置從清朝光緒年間開始
我國「警察勤務條例」於民國 61 年 8 月公布實施,「警察職權行使法」則於 92 年 12 月三讀通過,
翌年 6 月開始實施
社區警政制度是近年來國內、外警政思潮的主流,它是一種警政哲學,實務界並無一致性的策略 或看法
50 警察分局應利用各種集會或聯合勤教機會,對警勤區員警宣導落實家戶訪查工作,以期建立共識、
共信與共勉,以下何人應於勤前教育時,提示家戶訪查工作重點,檢討工作缺失,並隨時抽核員警 相關資料?
分駐(派出)所所長 分局長
分駐(派出)所副所長 戶口組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