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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 109 年第 1 次管理員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缺及名額:約僱人員(職務代理),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三、僱用期間:109 年 2 月 1 日至 109 年 7 月 24 日(約僱人員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 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薪資:以 3 等 220 薪點僱用(月薪約為新臺幣 27,434 元)計酬。
五、校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 95 號 六、資格條件:
(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各款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七、工作項目:
(一)協助學務處訓育組各項業務。
(二)協助學務處社團組各項業務。
(三)承辦各項活動經費及帳務處理(收支、憑證、匯款、報表)。
(四)學務處出納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八、上網公告期間:108 年 12 月 30 日至 109 年 1 月 5 日止。
九、公告:於本校、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徵才網站公告。
十、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於 109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以前寄達本校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視同無效),另請將報名表 電子檔於 109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寄送至本校人事室電子信箱
(一)報名表 1 份(貼相片 1 張)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四)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1 份(無則免附)。
(五)具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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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同意書。
(七)身心障礙手冊、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請依序裝訂,一律以 A4 紙張填寫列印) 十一、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人員經初審符合資格者,將擇優參加面試,面試人員名單將於 109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二)報到時間:109 年 1 月 9 日(星期四),上午 8 點至 8 點 20 分至人事室報到。
(三)甄選方式:面試。
(四)錄取:於 109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於本校網站公告錄取人員,依成 績順序正取 1 名,遇正取無法報到時再通知備取。但報考人員成績如無法達 到本校甄審委員會決議錄取標準或經甄審委員會決議無法勝任本職缺業務工 作時,即得不予錄用。
十二、聯絡方式:
(一)郵寄地址:403 臺中市西區自由路 1 段 95 號 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 校人事室,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管理員職務代理人職缺』
(二)聯絡電話及聯絡人:(04)2220-5108 轉 821、822 郭主任或黃小姐。
十三、其他事項:
(一)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所屬機關約僱 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於本校網站公告相關事 宜。
(二)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及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