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徵才公告
甄選「電機電子類群(電機控制職類)助理研究員」1 名,相關事項如下:
一、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以上與應聘類群相關之學系畢業。
(二) 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
(三) 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工作經驗 1 年以上者。
二、工作項目:
(一)辦理電機電子類群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 項。
(二)辦理基礎課程、教材及教育之研發推展事項。
(三)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四)協辦國際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五)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六)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待遇:
(一)具碩士學位者,以 328 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 40,901 元)。
(二)具大學學位者,以 280 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 34,916 元)。
(三)遴用之聘用人員於取得進用時所據以核敘薪點之學歷為基準後,扣除聘用人員 聘用計畫書所訂基本工作年資後,曾於公、私立機構或事業機構任具有與擬任 工作性質及程度相當之專任研究及工作經驗滿 1 年以上時,其每滿 1 年之年資 得提高薪點 1 階,其薪點提支範圍,依本分署報奉行政院核定之聘用人員聘用 計畫書中之薪點範圍為限。但其服務未滿 1 年之年資則不予採計,並俟核定情 形辦理提支。【註:工作經驗採計基準,以最高學歷畢業後起算。】
四、工作地點: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 100 號。
五、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先至「本分署網頁
(https://tcnr.wda.gov.tw/)/最新消息」「本分署 1080108 電機電子類群(電 機控制職類)助理研究員職缺 1 名公開徵才」,下載「報名參加 1080108【電機 電子類群(電機控制職類)助理研究員】職缺人員簡歷表」,填妥簡歷表資料後,
E-mail 至 ejobmail@wda.gov.tw,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者姓名簡歷表;並 請要求讀取回條以利確保信件有被讀取。
(二)另須檢具表件資料計有:(1)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公務人員履歷表,請 至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附照片,請填寫完整【包括需填妥簡要自述】,並 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否則不受理。)(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印本。(3)
與應聘類群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4)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印本(服務證明書 或離職證明書,無書面資料或工作證明書面資料未載明「職稱」及「工作內容」
者,一律視同無工作經驗)。(5)英檢及格證明(無者免附)。(6)本分署「應 徵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正本(請於頁末親自簽名)。
(三)與應聘職類「電機控制」相同職類包含:1.工業配線、2.電力電子、3.升降機 裝修;與應聘職類「電機控制」相關職類包含:1.冷凍空調裝修、2.配電線路 裝修、3.工業儀器、4.儀表電子、5.數位電子、6.警報系統消防安全設備。
(四)紙本資料請於 108 年 2 月 11 日前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人事室收 (40767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 100 號),信封請註明「應徵電機電子類群(電 機控制職類)助理研究員職務」及白天聯繫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通訊地址(含 郵遞區號),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五)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經甄選錄取後,如發現資格不符 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ㄧ律取消錄取資格;如報到後發現者,應無條件自 到職日起自動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當事人自行負 責;為響應環保節能政策,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 料,可附貼妥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並請自行填妥),以 利退還,如不取回書面應徵資料者,可免附回郵信封。
(六)聯絡電話: 04-23592181 分機 1801 張小姐,傳真電話: 04-23590881。工作內容 請洽詢分機 1258 徐先生。
六、甄試範圍:
(一)筆試(30%),考試時間 1 小時,範圍包含:
1.基本電機電子學理論
2.自動控制相關實務技術觀念。
按筆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前 4 名進入實作考試甄試為原則,並得由本分署依需 求錄取一定名額進入實作甄試階段。
(二)實作考試(40%):考試時間 4 小時(不含考前機台熟悉介紹),範圍為:可程式控 制程式設計及周邊通訊配線。
(三)試教(15%)及口試(15%):試教時間每人 30 分鐘(含委員提問 15 分鐘),試教內 容須與「工業 4.0 之 PLC 與周邊通訊應用」相關之專業知能,題目可自訂。
筆試成績原始分數未達 60 分以上,則無法參加後續之實作考試。(筆試符合實 作考試甄試標準人員將再以電話通知),筆試及實作考試成績依配分比例計算後 未達 40 分以上,則無法參加試教及口試之甄試。
七、本次公開甄選未達 2 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延長公告 10 個工作天;
甄選後並得依甄選名次增列候補 2 名,列冊候用,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 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類 職缺為限;報名人員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