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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數學課程闡釋: 必修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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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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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必修部分

教育局

(2)

目 录

页数

前 言 i

学 习 单 位 1 一 元 二 次 方 程 1

学 习 单 位 2 函 数 及 其 图 像 4

学 习 单 位 3 指 数 函 数 与 对 数 函 数 6

学 习 单 位 4 续 多 项 式 8

学 习 单 位 5 续 方 程 10

学 习 单 位 6 变 分 12

学 习 单 位 7 等 差 数 列 与 等 比 数 列 及 其 求 和 法 13

学 习 单 位 8 不 等 式 与 线 性 规 画 14

学 习 单 位 9 续 函 数 图 像 16

学 习 单 位 10 圆 的 基 本 性 质 18

学 习 单 位 11 轨 迹 19

学 习 单 位 12 直 线 与 圆 的 方 程 20

学 习 单 位 13 续 三 角 21

学 习 单 位 14 排 列 与 组 合 22

学 习 单 位 15 续 概 率 23

学 习 单 位 16 离 差 的 度 量 24

学 习 单 位 17 统 计 的 应 用 及 误 用 26

学 习 单 位 18 数 学 的 进 一 步 应 用 27

学 习 单 位 19 探 索 与 研 究 28

(3)
(4)

前 言

《 数 学 课 程 及 评 估 指 引( 中 四 至 中 六 )》( 2007)( 以 下 简 称《 课 程 及 评 估 指 引 》) 是 为 2009 年 9 月 实 施 的 新 高 中 学 制 而 编 订 。 高 中 数 学 课 程 包 括 必 修 部 分 及 延 伸 部 分 。延 伸 部 分 包 括 两 个 单 元 ,分 别 是 单 元 一( 微 积 分 与 统 计 ) 及 单 元 二 ( 代 数 与 微 积 分 )。  

在 《 课 程 及 评 估 指 引 》 中 , 必 修 部 分 的 学 习 重 点 以 表 列 形 式 归 于 不 同 学 习 单 位 内 。 表 中 「 注 释 」 栏 的 内 容 为 学 习 重 点 的 补 充 数 据 。 本 小 册 子 内 的 课 程 阐 释 旨 在 进 一 步 解 释 :  

(一) 必 修 部 分 学 习 重 点 的 要 求 ;

(二) 必 修 部 分 的 教 学 建 议 ;  

(三)    必 修 部 分 学 习 单 位 之 间 的 关 系 和 结 构 ;  

(四)    必 修 部 分 与 其 它 学 习 阶 段 ( 如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 的 发 展 脉 络 ; 及  

(五)    必 修 部 分 与 延 伸 部 分 的 课 程 衔 接 。    

本 小 册 子 内 的 课 程 阐 释 连 同《 课 程 及 评 估 指 引 》内 每 一 学 习 单 位 的「 注 释 」 栏 及 教 学 时 数 , 可 显 示 该 学 习 单 位 处 理 的 阔 度 和 深 度 。 教 师 宜 在 施 教 必 修 部 分 时 , 把 内 容 视 为 连 贯 的 数 学 知 识 , 并 培 养 学 生 运 用 数 学 解 决 问 题 、 推 理 及 传 意 的 能 力 。此 外 ,教 师 须 留 意 ,《 课 程 及 评 估 指 引 》中 的 学 习 单 位 及 学 习 重 点 的 编 排 次 序 并 不 等 同 于 学 与 教 的 次 序 , 教 师 可 因 应 学 生 需 要 有 系 统 地 编 排 学 习 内 容 。  

 

欢 迎 各 界 人 士 就 本 小 册 子 提 供 意 见 和 建 议 。 来 函 请 寄 :   九 龙 油 麻 地 弥 敦 道 405 号

九 龙 政 府 合 署 4 楼

(5)

空 白 页 )

(6)

学 习 单 位 学 习 重 点 时 间 数 与 代 数 范 畴

1. 一 元 二 次 方 程 1.1 以 因 式 法 解 二 次 方 程 1.2 由 已 知 根 建 立 二 次 方 程

1.3 由 绘 画 拋 物 线 y = ax2 + bx + c 的 图 像 及 读 取 该 图 像 的 x 截 距 解 方 程 ax2 + bx + c = 0 1.4 以 二 次 公 式 解 二 次 方 程

1.5 理 解 二 次 方 程 的 判 别 式 与 其 根 的 性 质 之 关 系

1.6 解 涉 及 二 次 方 程 的 应 用 题

1.7 理 解 根 与 系 数 的 关 系 及 以 此 关 系 建 立 二 次 方 程

1.8 欣 赏 数 系 ( 包 括 复 数 系 ) 的 发 展 1.9 进 行 复 数 的 加 、 减 、 乘 及 除 运 算

19

课 程 阐 释 :

学 生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已 学 会 建 立 及 解 一 元 一 次 方 程 , 并 懂 得 以 代 数 方 法 及 图 解 法 建 立 及 解 联 立 二 元 一 次 方 程 。 必 修 部 分 则 要 求 学 生 能 进 一 步 解 一 元 二 次 及 其 它 较 复 杂 的 代 数 方 程 。

在 本 学 习 单 位 , 学 生 须 能 运 用 :

• 因 式 法

• 二 次 公 式

• 拋 物 线 y = ax2 + bx + c 的 图 像

解 一 元 二 次 方 程 ax2 + bx + c = 0 , 并 能 由 已 知 根 建 立 一 元 二 次 方 程 。 学 生 应 能 选 用 合 适 的 策 略 解 二 次 方 程 。

(7)

程 」 中 的 已 知 根 , 均 应 只 限 于 实 数 。

在 表 达 方 程 的 解 时 , 由 于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中 根 式 的 运 算 及 以 较 简 洁 方 式 表 达 根 式 均 属 非 基 础 部 分 , 所 以 没 有 修 读 这 些 课 题 的 学 生 , 当 以 二 次 公 式 解 诸 如 x2 − x4 −4=0 等 二 次 方 程 时 , 毋 须 简 化 诸 如

2

2± 32 等 根 式 。

除 解 二 次 方 程 外 , 学 生 须 理 解 二 次 方 程 的 判 别 式 与 其 根 的 性 质 之 关 系 。 在

《 课 程 及 评 估 指 引 》 中 ,「 理 解 」 的 要 求 一 般 比 「 认 识 」 高 。 例 如 ,「 学 生 理 解 二 次 方 程 的 判 别 式 与 其 根 的 性 质 之 关 系 」 意 谓 学 生 须 懂 得 该 关 系 的 内 容 和 该 关 系 成 立 的 理 由 , 并 能 利 用 这 关 系 作 进 一 步 的 运 算 及 解 决 问 题 。 由 于 在 学 习 重 点 1.8 中 已 引 入 复 数 , 学 生 判 断 根 的 性 质 时 , 若 判 别 式 的 值 为 负 数 ,学 生 必 须 指 出「 方 程 无 实 根 」,或 更 具 体 地 说 明「 方 程 有 两 个 非 实 数 根 」, 而 非 仅 指 出 「 方 程 没 有 根 」 或 「 方 程 有 两 个 复 数 根 」。 不 修 读 学 习 重 点 1.9( 非 基 础 课 题 )之 学 生 ,当 以 二 次 公 式 解 二 次 方 程 时 ,毋 须 以 a ± bi 的 形 式 表 示 非 实 数 根 。

学 生 须 理 解 根 与 系 数 的 关 系 , 包 括 :

α

+

β

= a

b

α β

= a

c , 其 中

α

β

为 方 程 ax2 + bx + c = 0 的 根 且 a ≠ 0。

教 师 可 与 学 生 讨 论 或 让 他 们 探 索 其 它 根 与 系 数 的 关 系 , 例 如 。 然 而 , 学 生 毋 须 背 诵 有 关 结 果 。

2

2

β

α

+

数 学 概 念 的 发 展 并 非 一 蹴 而 就 , 其 过 程 往 往 受 文 化 思 想 等 因 素 影 响 , 数 系 的 发 展 亦 不 例 外 。 教 师 可 透 过 不 同 活 动 , 如 展 板 制 作 或 阅 读 计 划 , 让 学 生 欣 赏 数 系 如 何 从 自 然 数 系 发 展 到 有 理 数 系 、实 数 系 及 复 数 系 。例 如 ,「 为 甚 么 古 希 腊 毕 达 哥 拉 斯 学 派 否 认 无 理 数 的 存 在 ? 」、「 虚 数 为 甚 么 要 到 十 六 世 纪 才 得 到 确 认 ? 」 等 都 是 可 讨 论 的 有 趣 课 题 。 此 外 , 教 师 亦 可 引 导 学 生 讨 论 诸 如 数 系 的 分 层 、 有 限 位 小 数 及 循 环 小 数 的 分 数 表 示 式 、 2 为 无 理 数 的 证 明 等 课 题 。

(8)

及 除 的 运 算 ,其 中 复 数 只 限 于 a ± bi 这 标 准 形 式 ,而 复 数 的 极 式 、阿 根 图 、 棣 美 弗 定 理 , 均 非 课 程 所 需 。

有 关 如 何 运 用 共 同 建 构 式 教 学 教 授 以 二 次 公 式 解 二 次 方 程 , 可 参 考 《 课 程 及 评 估 指 引 》, 页 86 – 87。

(9)

2. 函 数 及 其 图 像 2.1 认 识 函 数 、定 义 域 、上 域 、自 变 量 及 应 变 量 的 直 观 概 念

2.2 认 识 函 数 的 记 法 及 使 用 表 列 、代 数 和 图 像 方 法 来 表 达 函 数

2.3 理 解 二 次 函 数 图 像 的 特 征

2.4 以 代 数 方 法 求 二 次 函 数 的 极 大 值 和 极 小 值

10

课 程 阐 释 :

学 生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已 初 步 认 识 数 列 的 概 念 , 而 数 列 可 视 为 函 数 的 雏 形 。 在 本 学 习 单 位 , 学 生 须 认 识 函 数 、 自 变 量 和 应 变 量 的 直 观 概 念 , 并 能 分 辨 函 数 与 非 函 数 的 例 子 。 此 外 , 学 生 须 认 识 定 义 域 和 上 域 的 直 观 概 念 , 因 为 它 们 在 界 定 函 数 时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 认 识 这 两 个 概 念 将 有 助 学 生 更 深 入 地 比 较 不 同 函 数 ( 见 学 习 重 点 3.4 的 注 释 ), 但 利 用 集 合 语 言 严 格 界 定 函 数 或 表 达 值 域 , 则 不 属 课 程 所 需 。 此 外 , 复 合 函 数 亦 不 属 课 程 所 需 。 当 学 生 接 触 诸 如 的 函 数 时 , 函 数 值 的 计 算 可 视 之 为 一 系 列 连 续 的 运 算 , 如 上 例 : 先 取 平 方 、 再 取 正 弦 。

sin 2

)

(x x f =

教 师 在 阐 释 函 数 的 记 法 时 , 可 引 入 哑 变 量 的 概 念 。 表 达 函 数 的 方 式 不 拘 一 格 , 除 可 因 应 个 别 情 况 使 用 表 列 、 代 数 和 图 像 方 法 外 , 也 可 采 用 以 下 较 直 观 的 表 达 方 式 :

1 • • 2 

(10)

学 生 对 函 数 有 初 步 认 识 后 , 须 进 一 步 透 过 他 们 所 熟 悉 的 二 次 函 数 巩 固 有 关 概 念 , 并 认 识 其 图 像 的 以 下 特 征 :

• 顶 点

• 对 称 轴

• 开 口 方 向

• 与 两 轴 的 关 系

学 生 须 能 从 二 次 函 数 中 项 的 系 数 辨 认 其 图 像 的 开 口 方 向 , 由 常 数 项 找 出 y 轴 截 距 及 利 用 有 关 的 判 别 式 判 断 图 像 与 轴 是 否 相 交 。另 一 方 面 ,学 生 亦 应 能 从 二 次 函 数 的 图 像 读 出 对 称 轴 及 顶 点 等 资 料 。 学 生 须 理 解 二 次 函 数 图 像 的 顶 点 与 函 数 的 极 大 值 / 极 小 值 的 关 系 ,并 能 由 此 以 图 解 法 求 二 次 函 数 的 极 大 值 / 极 小 值 。

x2

x

修 读 学 习 重 点 2.4( 非 基 础 课 题 )的 学 生 ,须 懂 得 利 用 代 数 方 法 求 二 次 函 数 的 极 大 值 / 极 小 值 ,并 解 有 关 的 应 用 题 。除 配 方 法 外 ,教 师 亦 可 介 绍 其 它 代 数 方 法 , 例 如 , 对 学 习 能 力 较 高 的 学 生 , 教 师 可 引 导 他 们 从 二 次 函 数 图 像 的 特 征 , 得 悉 y =x2 −2x 的 顶 点 之 x 坐 标 为 1

2 = +

β

α

, 并 代 入 x = 1

得 出 函 数 的 最 小 值 为 1。 至 于 利 用 求 导 法 求 极 大 值 和 极 小 值 , 则 属 延 伸 部 分 单 元 一 或 单 元 二 中 「 求 导 法 的 应 用 」 的 其 中 一 个 学 习 重 点 , 并 非 必 修 部 分 所 需 。

) 1 =− ( 2 12

此 外 , 教 师 可 引 导 学 生 进 一 步 探 索 二 次 函 数 的 系 数 与 图 像 的 其 它 关 系 。 例 如 ,从

αβ

所 取 的 正 负 值 ,判 断 图 像 的 两 个 x 轴 截 点 在 y 轴 同 侧 还 是 异 侧 。

(11)

3. 指 数 函 数 与 对 数 函 数

3.1 理 解 有 理 数 指 数 的 定 义 3.2 理 解 有 理 指 数 的 定 律

3.3 理 解 对 数 的 定 义 及 其 性 质 ( 包 括 换 底 公 式 )

3.4 理 解 指 数 函 数 与 对 数 函 数 的 性 质 及 认 识 其 图 像 的 特 征

3.5 解 指 数 方 程 和 对 数 方 程

3.6 欣 赏 对 数 在 现 实 生 活 中 的 应 用 3.7 欣 赏 对 数 概 念 的 发 展

16

课 程 阐 释 :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 学 生 对 整 数 指 数 定 律 已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认 识 , 学 习 本 单 位 时 , 应 将 指 数 定 律 的 认 识 由 整 数 指 数 伸 延 至 有 理 数 指 数 。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 学 生 已 掌 握 an、 a0 和 a–n( 其 中 n 为 正 整 数 ) 的 定 义 。 在 必 修 部 分 , 学 生 须 认 识 其 它 有 理 数 指 数 的 定 义 :n a 、 a

1 n 和 a

m

n, 其 中 a为 正 实 数 ,m为 整 数 和 n为 正 整 数 。当 n 为 奇 数 及 a 为 负 数 时 ,学 生 须 懂 得 计 算 n a( 例 如 3 –8 ) 简 单 数 式 的 值 , 而 (–8)

1

3 的 写 法 则 应 避 免 。 此 外 , 学 生 须 知 道 当 a 为 负 数 时 , 指 数 定 律 并 不 适 用 。

学 生 学 习 有 理 指 数 定 律 和 对 数 性 质 时 , 须 清 楚 了 解 其 成 立 条 件 , 例 如 log a 1 = 0 中 a 须为正数且 a≠1 。

学 生 理 解 换 底 公 式 后 , 应 能 以 计 算 器 求 得 任 意 对 数 ( 例 如 ) 的 值 , 惟 自 然 对 数 属 延 伸 部 分 的 学 习 重 点 , 并 非 必 修 部 分 所 需 。

3 log2

(12)

学 习 重 点 3.2 中 的 指 数 虽 然 只 局 限 于 有 理 数 , 但 学 生 应 认 识 实 数 指 数 是 有 理 指 数 的 推 广 。 推 广 的 详 情 不 属 课 程 所 需 , 但 可 作 为 学 生 进 一 步 探 索 的 有 趣 课 题 。 此 外 , 学 生 应 留 意 指 数 函 数 的 定 义 域 为 实 数 集 , 而 对 数 函 数 的 定 义 域 为 正 实 数 集 。 后 者 的 定 义 域 与 学 生 所 熟 识 的 二 次 函 数 不 同 。 教 师 亦 可 引 导 学 生 讨 论 当 a >1 或 0 < a < 1 时 , 指 数 函 数 ( 及 对 数 函 数 ) 的 图 像 有 何 不 同 。 由 于 反 函 数 的 概 念 并 非 课 程 所 需 , 当 讨 论 y = ax 与 y = logax 的 图 像 之 对 称 关 系 时 , 毋 需 引 入 「 反 函 数 」 这 词 汇 。 学 生 理 解 指 数 函 数 与 对 数 函 数 的 关 系 后 , 可 进 一 步 由 指 数 函 数 的 特 征 推 导 出 对 数 函 数 的 相 关 特 征 。 教 师 可 透 过 不 同 的 例 子 , 诸 如 、 和 , 讨 论 函 数 图 像 递 增 /减 的 快 慢 。

y=2x y= x2 y= x3

学 习 重 点 3.5 主 要 涉 及 诸 如 2x = 5 或 log3(x+ 4) = 2 等 简 单 方 程 。 诸 如 4x − 3 ⋅ 2x − 4 = 0 或 log2(x+ 1)+ log2(x- 3) = 3 等 可 变 换 为 二 次 方 程 的 方 程 , 则 在 学 习 重 点 5.3 中 处 理 。

在 这 学 习 单 位 , 学 生 除 了 理 解 指 数 函 数 及 对 数 函 数 的 概 念 外 , 亦 须 透 过 对 诸 如 以 黎 克 特 制 表 示 地 震 强 度 、 以 分 贝 表 示 声 音 强 级 等 讨 论 , 欣 赏 对 数 在 现 实 生 活 的 应 用 并 理 解 计 算 公 式 中 采 用 对 数 的 目 的 。 学 生 可 尝 试 采 用 不 同 的 公 式 计 算 地 震 强 度 , 但 毋 须 背 诵 有 关 公 式 。

教 师 可 透 过 不 同 活 动 , 让 学 生 体 会 在 没 有 计 算 工 具 帮 助 下 , 进 行 复 杂 运 算 的 困 难 , 并 由 此 引 导 学 生 讨 论 诸 如 对 数 概 念 发 展 的 历 史 及 如 何 以 对 数 概 念 设 计 昔 日 的 某 些 计 算 工 具 ( 例 如 : 计 算 尺 和 对 数 表 )等 课 题 。

修 读 延 伸 部 分 单 元 一 或 单 元 二 的 学 生 , 将 会 进 一 步 学 习 指 数 函 数 和 对 数 函 数 的 其 它 性 质 及 应 用 。

(13)

4. 续 多 项 式 4.1 进 行 多 项 式 除 法 4.2 理 解 余 式 定 理 4.3 理 解 因 式 定 理

4.4 理 解 最 大 公 因 式 和 最 小 公 倍 式 的 概 念 4.5 进 行 有 理 函 数 的 加 、 减 、 乘 及 除

14

课 程 阐 释 :

学 生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已 学 会 多 项 式 的 加 法 、 减 法 、 乘 法 和 简 易 多 项 式 的 因 式 分 解 , 亦 掌 握 了 分 母 为 一 次 式 的 分 式 运 算 。 在 本 学 习 单 位 , 学 生 将 进 一 步 学 习 多 项 式 的 除 法 及 较 复 杂 的 因 式 分 解 问 题 , 亦 会 接 触 分 母 高 于 一 次 式 的 有 理 函 数 的 运 算 。 而 有 理 函 数 的 加 、 减 、 乘 、 除 , 则 可 视 为 多 项 式 的 混 合 四 则 运 算 。

长 除 法 是 进 行 多 项 式 除 法 的 一 个 标 准 程 序 , 教 师 可 向 学 生 介 绍 其 它 方 法 , 例 如 综 合 除 法 。 至 于 多 项 式 的 繁 复 运 算 , 则 非 本 课 程 的 重 点 。

学 生 应 能 理 解 除 法 算 式 f(x)=g(x)Q(x)+R(x) 的 意 义 ,及 于 时 如 何 推 导 出 余 式 定 理 。 进 一 步 而 言 , 因 式 定 理 可 视 为 余 式 定 理 的 一 个 特 殊 情 况 。在 应 用 因 式 定 理 分 解 多 项 式 时 ,教 师 可 引 导 学 生 欣 赏 其 功 能( 例 如 , 解 二 次 以 上 方 程 ) 及 了 解 其 局 限 性 ( 例 如 , 不 是 所 有 二 次 以 上 的 方 程 都 能 有 效 地 利 用 这 个 方 法 求 解 )。

b ax x

g( )= +

为 求 与 延 伸 部 分 衔 接 , 本 单 位 以 「 有 理 函 数 」 取 代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所 采 用 的 「 分 式 」 一 词 , 惟 学 生 毋 需 在 必 修 部 分 深 入 学 习 有 理 函 数 的 性 质 。

在 进 行 有 理 函 数 的 乘 、 除 和 约 简 时 , 最 大 公 因 式 和 最 小 公 倍 式 的 概 念 颇 为 重 要 , 因 此 学 生 对 两 者 均 须 有 充 分 理 解 。 教 授 最 大 公 因 式 ( 又 称 「 最 高 公 因 式 」) 和 最 小 公 倍 式 ( 又 称 「 最 低 公 倍 式 」) 时 , 教 师 可 自 由 选 用 任 何 一 个 常 见 的 简 称 ,例 如 , “H.C.F.” 、 “gcd” ,或以 “( a , b )” 表 a 和 b 的最 大 公

(14)

因 式 。 除 选 定 一 个 简 称 外 , 教 师 亦 应 介 绍 其 它 记 法 , 方 便 学 生 阅 读 其 它 参 考 书 籍 。 为 避 免 过 于 繁 复 的 计 算 , 当 进 行 有 理 函 数 的 加 、 减 、 乘 、 除 时 , 应 只 限 于 不 多 于 两 个 变 量 的 有 理 函 数 之 运 算 。 有 理 函 数 的 除 法 包 括 诸 如

2 1 2 y

x − 除 以 y x+

1 」 , 惟 过 于 繁 复 的 运 算 并 非 本 单 位 的 重 点 。

(15)

5. 续 方 程 5.1 使 用 图 解 法 解 分 别 为 二 元 一 次 及 二 元 二 次 的 联 立 方 程 ,其 中 二 元 二 次 方 程 只 限 于 y = ax2 + bx + c 的 形 式

5.2 使 用 代 数 方 法 解 分 别 为 二 元 一 次 及 二 元 二 次 的 联 立 方 程

5.3 解 可 变 换 为 二 次 方 程 的 方 程( 其 中 包 括 分 式 方 程 、指 数 方 程 、对 数 方 程 及 三 角 方 程 ) 5.4 解 涉 及 可 变 换 为 二 次 方 程 的 方 程 之 应 用

10

课 程 阐 释 :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 学 生 已 学 会 建 立 二 元 一 次 的 联 立 方 程 , 运 用 代 数 方 法 及 图 解 法 解 二 元 一 次 的 联 立 方 程 。 在 本 学 习 单 位 , 联 立 方 程 的 类 型 将 扩 展 至 其 中 之 一 为 二 元 二 次 方 程 ,而 学 习 重 点 1.6「 解 涉 及 二 次 方 程 的 应 用 题 」亦 会 延 伸 至 涉 及 可 变 换 为 二 次 方 程 的 方 程 之 应 用 题 。 学 生 应 留 意 分 别 为 二 元 一 次 及 二 元 二 次 的 联 立 方 程 的 解 之 数 目 , 与 两 个 方 程 均 为 二 元 一 次 时 有 何 分 别 。

鉴 于 学 生 在 必 修 部 分 毋 须 学 习 诸 如 6 或 xy + y2 =1 等 二 元 二 次 方 程 的 图 像 , 因 此 在 学 习 重 点 5.1 中 利 用 图 解 法 解 联 立 方 程 时 , 其 中 二 元 二 次 方 程 只 限 于 y = ax2 + bx + c 的 形 式 。至 于 使 用 代 数 方 法 解 分 别 为 二 元 一 次 及 二 元 二 次 的 联 立 方 程 , 则 没 有 此 限 制 。

2 −3 +

= y y x

学 生 处 理 可 变 换 为 二 次 方 程 的 方 程 时 , 须 留 意 解 的 合 理 性 , 例 如 , 解 方 程 时,学生须留意 

0 2 sin 5 sin

2 2

θ

θ

+ = sinθ =2 没 有 实 解 。 此 外 , 涉 及 三 角 函 数 的 方 程 , 其 解 只 限 于 0° 至 360° 的 区 间 ( 参 考 学 习 重 点 13.2)。

(16)

为 提 升 学 生 的 学 习 兴 趣 , 教 师 在 学 习 重 点 5.4 中 可 多 选 取 与 学 生 经 验 有 关 的 应 用 题 。 在 讨 论 过 程 中 , 教 师 可 引 导 学 生 发 现 解 题 方 法 的 多 样 性 。 学 生 应 探 讨 不 同 的 解 难 策 略 , 并 能 从 中 选 择 最 恰 当 的 方 案 。

(17)

6. 变 分 6.1 理 解 正 变( 正 比 例 )和 反 变( 反 比 例 )及 其 在 解 现 实 生 活 问 题 时 的 应 用

9

6.2 理 解 正 变 和 反 变 的 图 像

6.3 理 解 联 变 和 部 分 变 及 其 在 解 决 现 实 生 活 问 题 时 的 应 用

课 程 阐 释 :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 学 生 已 透 过 学 习 单 位 「 率 及 比 」 认 识 量 与 量 之 间 的 某 些 关 系 , 亦 在 必 修 部 分 学 习 单 位 2 已 学 习 函 数 的 初 步 概 念 , 认 识 变 量 与 变 量 之 间 亦 可 有 某 些 关 系 。 本 学 习 单 位 将 进 一 步 讨 论 不 同 形 式 的 变 量 之 间 的 关 系 , 包 括 正 变 、 反 变 、 联 变 和 部 分 变 等 概 念 及 它 们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应 用 。

讨 论 正 变 y=kx 和 反 变 x

y= 的 图 像 时 , 教 师 可 提 示 学 生 留 意 该 两 函 数k 的 定 义 域 均 可 包 含 负 实 数 。当 教 师 讲 解 正 变 和 反 变 时 ,不 妨 向 学 生 介 绍「 正 比 例 」 和 「 反 比 例 」 这 两 个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常 用 的 名 词 。 然 而 , 教 师 应 向 学 生 厘 清 一 般 人 对 正 比 例 和 反 比 例 常 见 的 误 解 , 例 如 , 如 果 x 递 增 , y 随 之 递 增( 递 减 ),则 x 与 y 必 成 正( 反 )比 例 。教 师 可 利 用 反 例 证 明 上 述 断 言 为 假 , 例 如 :

x 1 2 3 4

y 2 5 7 11

其 中 x 和 y 并 不 能 满 足 任 何 正 变 的 关 系 。

另 一 方 面 , 如 果 x 与 y 成 正 ( 反 ) 比 例 , 命 题 「 当 x 递 增 , 则 y 随 之 递 增 ( 减 )」 不 一 定 为 真 , 例 如 , 当 k 为 负 数 时 , 此 命 题 为 假 。

学 生 在 解 决 涉 及 部 分 变 的 问 题 时 ,往 往 须 要 运 用 解 二 次 或 以 上 方 程 的 技 巧 。 因 此 , 学 生 学 习 这 单 位 前 , 须 修 读 学 习 单 位 1 和 4 的 内 容 。

(18)

学 习 单 位 学 习 重 点 时 间 数 与 代 数 范 畴

7. 等 差 数 列 与 等 比 数 列 及 其 求 和 法

7.1 理 解 等 差 数 列 的 概 念 及 其 性 质 7.2 理 解 等 差 数 列 的 通 项

7.3 理 解 等 比 数 列 的 概 念 及 其 性 质 7.4 理 解 等 比 数 列 的 通 项

7.5 理 解 等 差 数 列 和 等 比 数 列 的 有 限 项 求 和 公 式 及 使 用 该 公 式 解 有 关 问 题

7.6 探 究 某 些 等 比 数 列 的 无 限 项 求 和 公 式 及 使 用 该 公 式 解 有 关 问 题

7.7 解 有 关 现 实 生 活 中 的 应 用 题

17

课 程 阐 释 :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 学 生 在 学 习 数 的 规 律 时 应 已 掌 握 数 列 的 基 本 概 念 。 本 学 习 单 位 将 进 一 步 讨 论 其 中 两 类 常 见 数 列 ( 等 差 数 列 和 等 比 数 列 ) 的 概 念 、 性 质 、 求 和 公 式 及 其 应 用 。

教 师 可 引 导 学 生 讨 论 当 T1, T2, T3, … 为 等 差 数 列 时 , 若 a 和 k 是 任 何 两 个 实 数 , 数 列 T1 + a , T2 + a , T3 + a, … 与 数 列 k T1 , k T2 , k T3, … 都是 等差数列,并由此得出数 列 k T1 + a , k T2 + a , k T3 + a , … 亦 必 为 等 差 数 列 。 学 生 亦 应 发 现 ,当 T1, T2, T3, … 为等 比 数 列 及 k ≠0 时 ,数 列 k T1 , k T2, k T3 , … 亦 必 为 等 比 数 列 。 至 于 0, 0, 0, … … 是 否 等 差 数 列 的 讨 论 则 不 属 必 修 部 分 所 需 。

处 理 涉 及 等 差 数 列 或 等 比 数 列 求 和 的 几 何 题 时 , 学 生 可 能 须 应 用 学 习 单 位

(19)

8. 不 等 式 与 线 性 规 画

8.1 解 复 合 一 元 一 次 不 等 式 8.2 以 图 解 法 解 一 元 二 次 不 等 式 8.3 以 代 数 方 法 解 一 元 二 次 不 等 式

8.4 在 平 面 上 表 示 二 元 一 次 不 等 式 的 图 像 8.5 解 联 立 二 元 一 次 不 等 式

8.6 解 线 性 规 画 应 用 题

16

课 程 阐 释 :

学 生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已 学 习 解 一 元 一 次 不 等 式 并 以 数 线 表 示 所 求 得 的 解 。 在 本 学 习 单 位 , 学 生 将 解 涉 及 「 和 」 或 「 或 」 的 复 合 一 元 一 次 不 等 式 、 以 图 解 法 和 代 数 方 法 解 一 元 二 次 不 等 式 , 并 以 图 解 法 解 二 元 一 次 不 等 式 及 有 关 的 线 性 规 画 应 用 题 。

在 学 习 重 点 8.1 中 , 教 师 应 让 学 生 发 现 将 两 个 一 元 一 次 不 等 式 的 解 画 在 同 一 条 数 在 线 时 , 数 线 一 般 可 被 分 割 成 三 个 区 域 , 藉 此 可 以 找 出 复 合 不 等 式 的 解 。 学 生 应 留 意 「 x > 3 及 x < 5」 和 「 x > 3 或 x < 5」 的 解 并 不 相 同 。

学 生 充 分 理 解 二 次 函 数 图 像 的 特 征 后 , 应 能 以 图 解 法 解 一 元 二 次 不 等 式 。 然 而 , 学 生 亦 须 以 代 数 方 法 解 一 元 二 次 不 等 式 。

学 生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已 充 分 掌 握 如 何 在 坐 标 平 面 上 描 绘 线 性 方 程 的 图 像 。 在 解 二 元 一 次 不 等 式 时 , 学 生 须 判 断 二 元 一 次 不 等 式 的 解 对 应 哪 些 由 直 线 分 割 出 来 的 区 域 , 而 试 值 法 是 学 生 较 易 掌 握 的 其 中 一 个 方 法 。

(20)

学 习 重 点 8.5 要 求 学 生 运 用 图 解 法 解 联 立 二 元 一 次 不 等 式 , 至 于 运 用 代 数 方 法 解 联 立 二 元 一 次 不 等 式 , 则 不 属 课 程 所 需 。

教 师 教 授 学 习 重 点 8.6 时 , 应 多 选 取 与 学 生 日 常 生 活 有 关 的 例 子 , 亦 应 为 学 生 提 供 讨 论 解 题 策 略 的 机 会 。

(21)

9.1 描 绘 及 比 较 不 同 函 数 的 图 像 ,包 括 常 值 函 数 、线 性 函 数 、二 次 函 数 、三 角 函 数 、指 数 函 数 及 对 数 函 数 的 图 像

9. 续 函 数 图 像

9.2 使 用 y = f (x) 的 图 像 解 方 程 f (x) = k

9.3 使 用 y = f (x) 的 图 像 解 不 等 式 f (x) > k 、 f (x) < k 、 f (x) ≥ k 和 f (x) ≤ k

9.4 从 表 列 、符 号 和 图 像 的 角 度 理 解 函 数 f (x) 的 变 换 ,包 括 f (x) + k 、 f (x + k) 、 k f (x) 和 f (kx)

11

课 程 阐 释 :

在 学 习 单 位 2 中 , 学 生 已 初 步 认 识 函 数 的 概 念 。 这 学 习 单 位 将 进 一 步 比 较 不 同 的 函 数 的 图 像 , 透 过 图 解 法 解 方 程 和 不 等 式 及 理 解 函 数 变 换 的 概 念 。

鉴 于 部 分 学 生 将 诸 如 y = 4 的 数 式 只 视 为 方 程 的 解 , 且 甚 至 不 懂 得 在 坐 标 平 面 上 描 绘 直 线 y = 4 的 图 像 。 教 师 须 向 学 生 介 绍 「 常 值 函 数 」 的 概 念 。 不 修 读 学 习 单 位 3( 非 基 础 课 题 ) 的 学 生 , 毋 须 讨 论 指 数 函 数 及 对 数 函 数 的 图 像 。 当 学 生 比 较 不 同 函 数 的 图 像 时 , 须 尝 试 比 较 它 们 的 定 义 域 、 极 大 值 和 极 小 值 的 存 在 性 、 对 称 性 和 周 期 性 。

学 生 在 学 习 重 点 1.3 中 已 学 会 从 读 取 的 图 像 之 x 截 距 解 二 次 方 程 , 学 习 重 点 9.2 要 求 学 生 能 进 一 步 运 用 拋 物 线

x

2

使 f(x) 不 是 形 的 函 数 ,学 生 也 该 懂 得 利 用 c

bx ax

y= 2 + + 两 图 像 解 一 元 二 次 方 程 学 生 除 能 够 解 二 次 方 程

2x2 0

1=

+ 等 二 次 方 程 ,

2 +bx+c=0 ax

c bx+

+ 和 直 线 1 5 2x2 − x− 能 够 配 合 直 线 y=

1 5 −

− x ax y = 2y=

2 2

= x y

k y= 的 图 像 ,

k c bx ax2 + + =

0 1

2 − x5 − = 0 4 5x− =

则 不 属 课 程 所 需 。

。例 如 , 外 ,亦 应

的 图 像 解 二 次 方 程 。 至 于 利 用

学 生 须 把 在 学 习 重 点 8.2 中 所 习 得 的 方 法 推 广 至 二 次 函 数 以 外 的 其 它 函 数 。

换 句 话 说 ,即 如

2

− 3

的 图 像 解 诸 如 2x − x6

c bx

ax2 + + y

(22)

y = k 求 出 不 等 式 f (x) > k 、 f (x) < k 、 f (x) ≥ k 和 f (x) ≤ k 的 解 。

间 的 关 系 之 变 化 , 继 而 利 用 绘 图 软 件 比 较 经 变 换 后 函 数 图 像 的 变 化 。 教 师

着 学 生 运 用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所 习 得 的 概 念 及 词 汇 ( 例 如 , 平 移 、 反 射 、 学 生 在 探 讨 函 数 的 变 换 时 , 可 先 行 利 用 表 列 的 形 式 观 察 自 变 量 与 应 变 量 之 可 鼓 励 学 生 运 用 由 特 殊 到 一 般 的 数 学 思 想 方 法 ,得 出 y = f (x) + k 、 f (x + k) 、 k f (x) 、 f (kx) 的图 像 与 原 来 的 函 数 y = f (x) 的图 像 之 关 系 。讨 论 过 程 中 教 师

放 大 等 ) 来 描 述 图 像 的 变 化 。 另 一 方 面 , 教 师 亦 应 引 导 学 生 讨 论 函 数 图 像 的 变 换 所 引 致 函 数 中 代 数 式 的 对 应 变 化 ,例 如 ,学 生 须 懂 得 y= f(x) 的 图 像 沿 x 轴 作 反 射 , 变 换 后 的 图 像 可 以 用 y=−f(x) 表 示 。 函 数 中 代 数 式 的 对 应 变 化 只 限 于 f (x) + k 、 f (x + k) 、 k f (x) 、 f (kx) 或其 组 合 , 换 句 话 说 , 函 数 图 像 的 旋 转 变 换 不 属 课 程 所 需 。

复 合 函 数 的 概 念 不 属 课 程 所 需 ,但 诸 如 y= x2 +4 的图 像 可 y=x2 的图 像 沿 x 轴 作 反 射 , 然 后 再 沿 y 轴 向 上 平 移 单 位 。

视 为 将 4

(23)

10. 圆 的 基 本 性 质

10.1 理 解 圆 上 弦 和 弧 的 性 质 10.2 理 解 圆 上 角 的 性 质

10.3 理 解 圆 内 接 四 边 形 的 性 质

10.4 理 解 四 点 共 圆 和 圆 内 接 四 边 形 的 判 别 法 10.5 理 解 圆 切 线 和 其 内 错 弓 形 的 圆 周 角 的 性

10.6 使 用 圆 的 基 本 性 质 作 简 单 几 何 证 明

23

课 程 阐 释 :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中 , 学 生 以 直 观 法 和 演 绎 法 学 习 几 何 , 内 容 以 直 线 图 形 为 主 。 在 必 修 部 分 , 学 习 范 围 将 扩 展 到 圆 形 , 而 学 习 历 程 则 仍 可 从 直 观 到 演 绎 。例 如 ,教 师 可 利 用 动 态 几 何 软 件 ,让 学 生 自 行 探 索 圆 的 基 本 几 何 性 质 , 然 后 在 教 师 引 导 下 尝 试 作 出 证 明 , 藉 此 培 养 学 生 的 探 索 精 神 及 逻 辑 推 理 能 力 。 有 关 如 何 运 用 探 究 式 教 学 教 授 圆 内 接 四 边 形 的 性 质 , 可 参 考 《 课 程 及 评 估 指 引 》, 页 85。

学 习 重 点 10.1 至 10.3 要 求 学 生 理 解 圆 的 基 本 性 质 。学 生 除 须 知 道 有 关 性 质 的 内 容 及 运 用 这 些 性 质 进 行 运 算 外 ,亦 须 理 解 这 些 性 质 成 立 的 理 由 或 证 明 。 惟 运 用 这 些 性 质 作 其 它 几 何 证 明 则 属 非 基 础 课 题 。

弧 与 所 对 的 圆 心 角 成 正 比 例 的 性 质 应 已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讨 论 , 但 教 师 可 提 醒 学 生 留 意 弦 与 所 对 的 圆 心 角 并 非 成 正 比 例 。

(24)

学 习 单 位 学 习 重 点 时 间 度 量 、 图 形 与 空 间 范 畴

11. 轨 迹 11.1 理 解 轨 迹 的 概 念

11.2 描 述 及 描 绘 满 足 某 些 已 知 条 件 的 点 之 轨 迹

11.3 以 代 数 方 程 描 述 点 的 轨 迹

7

课 程 阐 释 :

教 师 可 从 日 常 生 活 的 例 子 , 例 如 行 驶 中 汽 车 的 照 明 灯 和 星 流 迹 等 的 长 时 间 曝 光 照 片 引 入 轨 迹 的 概 念 。 学 生 可 利 用 动 态 几 何 软 件 , 探 究 一 点 在 已 知 条 件 下 移 动 所 成 的 轨 迹 ,但 学 生 亦 须 理 解 数 学 中 的 轨 迹 不 一 定 涉 及 点 的 移 动 。 例 如 , 所 有 与 某 定 点 保 持 同 样 距 离 的 点 所 成 的 轨 迹 是 一 圆 。

学 习 重 点 11.2 要 求 学 生 能 以 文 字 描 述 轨 迹 及 描 绘 其 图 像 ,而 学 习 重 点 11.3 则 要 求 学 生 能 以 代 数 方 程 描 述 点 的 轨 迹 。 在 求 轨 迹 方 程 的 过 程 , 学 生 须 运 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中 「 直 线 的 坐 标 几 何 」 的 相 关 知 识 , 如 运 用 两 点 距 离 公 式 求 与 两 固 定 点 等 距 的 点 所 成 轨 迹 的 方 程 。

在 本 学 习 单 位 中 , 学 生 须 根 据 已 知 条 件 求 轨 迹 为 直 线 、 圆 和 形 式 如 y = ax2 + bx + c 的 拋 物 线 之 方 程 。至 于 有 关 直 线 和 圆 的 方 程 之 详 细 讨 论 ,则 留 待 学 习 单 位 12 中 进 行 。

(25)

12. 直 线 与 圆 的 方 程

12.1 理 解 直 线 方 程

12.2 理 解 两 直 线 相 交 的 各 种 可 能 情 况 12.3 理 解 圆 方 程

12.4 求 直 线 与 圆 交 点 的 坐 标 及 理 解 直 线 与 圆 相 交 的 各 种 可 能 情 况

14

课 程 阐 释 :

在 上 一 学 习 单 位「 轨 迹 」,学 生 已 初 步 掌 握 轨 迹 的 概 念 ,并 已 解 决 一 些 简 单 的 轨 迹 问 题 。 教 师 可 引 导 学 生 从 轨 迹 的 角 度 , 理 解 方 程 与 图 像 的 关 系 , 进 而 求 图 像 的 方 程 及 由 方 程 理 解 对 应 图 像 的 特 质 。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 学 生 在 学 习 单 位 「 二 元 一 次 方 程 」 中 , 已 初 步 认 识 直 线 方 程 的 图 像 。本 学 习 单 位 的 学 习 重 点 12.1 则 要 求 学 生 在 给 定 条 件 下 求 有 关 直 线 的 方 程 。教 师 可 因 应 学 生 的 能 力 和 需 要 ,决 定 是 否 介 绍「 两 点 式 」、「 点 斜 式 」 和 「 斜 截 式 」 等 名 称 , 而 各 种 直 线 方 程 的 形 式 之 间 的 转 换 则 并 非 课 程 重 点 。

在 圆 方 程 (学 习 重 点 12.3) 方 面 , 学 生 曾 在 学 习 重 点 10.1 探 讨 过 给 出 三 个 不 共 线 点 , 有 一 个 而 且 只 有 一 个 圆 经 过 这 三 点 。 学 生 现 可 运 用 坐 标 几 何 的 方 法 再 次 证 明 经 过 三 个 不 共 线 点 的 圆 只 有 一 个 。

修 读 学 习 重 点 5.2( 非 基 础 课 题 )的 学 生 ,对 使 用 代 数 方 法 解 分 别 为 二 元 一 次 及 二 元 二 次 的 联 立 方 程 应 已 充 分 掌 握 。 在 学 习 重 点 12.4, 学 生 可 藉 此 推 断 直 线 与 圆 相 交 有 三 种 可 能 情 况 , 从 而 利 用 二 次 方 程 的 判 别 式 判 断 已 知 直 线 与 圆 有 多 少 个 交 点 或 求 此 圆 的 切 线 。 此 外 , 教 师 亦 可 引 导 学 生 利 用 平 面 几 何 的 方 法 证 明 没 有 直 线 可 与 一 圆 相 交 多 于 两 点 。

(26)

学 习 单 位 学 习 重 点 时 间 度 量 、 图 形 与 空 间 范 畴

13.1 理 解 正 弦 、 余 弦 和 正 切 函 数 、 其 图 像 及 其 性 质 , 包 括 极 大 值 、 极 小 值 和 周 期 性 13.2 解 三 角 方 程 a sin

θ

= b 、 a cos

θ

= b 、

a tan

θ

= b ( 其 解 限 于 0° 至 360° 区 间 )和 其 它 的 三 角 方 程( 其 解 限 于 0° 至 360° 区 间 )

13.3 理 解 三 角 形 面 积 公 式 ½ absin C 13.4 理 解 正 弦 和 余 弦 公 式

13.5 理 解 希 罗 公 式

13.6 使 用 上 述 公 式 解 二 维 及 三 维 空 间 的 应 用 题

21 13. 续 三 角

课 程 阐 释 :

学 生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应 已 熟 习 在 直 角 三 角 形 中 锐 角 的 正 弦 、 余 弦 和 正 切 的 定 义 。 在 这 基 础 上 , 教 师 可 介 绍 如 何 利 用 直 角 坐 标 平 面 上 的 单 位 圆 定 义 三 角 函 数 ,并 介 绍 正 角 和 负 角 。学 生 应 能 找 出 三 角 函 数 的 其 极 大 值 和 极 小 值 , 且 能 从 三 角 函 数 的 图 像 找 出 和 周 期 性 ,并 根 据 函 数 的 周 期 性 简 化 含 有 −

θ

90° ±

θ

180° ±

θ

…… 等 的 正 弦 、余 弦 和 正 切 之 数 式 。弧 度 法 为 延 伸 部 分 单 元 二 的 学 习 重 点 , 不 属 必 修 部 分 课 程 所 需 。

学 习 重 点 13.2 中 解 三 角 方 程 a sin

θ

= b 、 a cos

θ

= b 、 a tan

θ

= b 属 基 础 课 题 ,而 解 其 它 三 角 方 程 ,如sin2θ =0.5、sinθ =2cosθ 、tan

θ

−cos(90°−

θ

)=0 等 , 则 属 于 非 基 础 课 题 。 至 于 可 变 换 为 二 次 方 程 的 三 角 方 程 , 如

0、 1 sin 5 sin

6 2

θ

+

θ

+ = tanθ =cosθ 等 , 亦 属 非 基 础 课 题 ( 见 学 习 重 点 5.3)。

(27)

14. 排 列 与 组 合 14.1 理 解 计 数 原 理 的 加 法 法 则 和 乘 法 法 则 14.2 理 解 排 列 的 概 念 和 记 法

14.3 解 不 同 对 象 的 无 重 排 列 应 用 题 14.4 理 解 组 合 的 概 念 和 记 法

14.5 解 不 同 对 象 的 无 重 组 合 应 用 题

11

课 程 阐 释 :

学 生 经 过 不 同 学 习 阶 段 , 已 对 计 数 原 理 有 直 观 的 认 识 。 在 这 学 习 单 位 , 学 生 须 就 基 本 的 计 数 原 理 , 如 在 什 么 时 候 应 用 加 法 法 则 或 乘 法 法 则 , 有 更 深 入 的 了 解 。 此 外 , 透 过 排 列 与 组 合 的 学 习 , 学 生 应 能 解 决 现 实 中 较 复 杂 的 问 题 。

教 师 教 授 排 列 和 组 合 的 概 念 时 , 可 选 用 任 何 一 个 常 见 的 记 法 , 如 “ ” 、

nPr“ Pr” “ “nCr“ Cr” “ ”

n

Pr

教 师 亦

n 和 、 、 n 。但 除 选 定 的 记 法 外 ,

应 介 绍 其 它 记 法 , 方 便 学 生 阅 读 参 考 书 籍 。

学 习 单 位 要 求 学 生 理 解 排 列 与 组 合 两 者 的 分 别 。 学 生 亦 应 理 解 关 系

=

n

Cr ” ⎟⎟⎠

⎜⎜ ⎞

r n

n

Cr

! r

Prn n n n n n+1

及 。其 它 关 于 排 列 或 组 合 的 复 杂 性 质 ,如 , 则 不 属 必 修 部 分 课 程 所 需 。

列 与 组 合 问 题 千 变 万 化 。 本 学 习 单 位 只 要 求 学 生 能 解 简 单 的 排 列 和 组 合

Cr =Cnr C +r Cr1=Cr

的 应 用 题 , 例 如 ,「 求 对 象 的 排 列 , 其 中 三 个 指 定 对 象 必 须 相 邻 」。 至 于 圆 形 排 列 及 牵 涉 相 同 对 象 、 重 复 排 列 或 组 合 的 应 用 题 的 计 算 , 则 不 属 课 程 所 需 。

(28)

学 习 单 位 学 习 重 点 时 间 数 据 处 理 范 畴

15. 续 概 率 15.1 认 识 集 合 的 记 法 , 包 括 并 集 、 交 集 和 余 集 的 记 法

15.2 理 解 概 率 加 法 定 律 和 互 斥 事 件 及 互 补 事 件 的 概 念

15.3 理 解 概 率 乘 法 定 律 和 独 立 事 件 的 概 念 15.4 认 识 条 件 概 率 的 概 念 和 记 法

15.5 使 用 排 列 与 组 合 解 与 概 率 有 关 的 应 用 题

10

课 程 阐 释 :

学 生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已 学 习 概 率 的 基 本 概 念 , 并 懂 得 以 数 数 方 法 求 概 率 。 在 必 修 部 分 , 学 生 将 学 习 以 加 法 定 律 和 乘 法 定 律 解 决 概 率 中 较 复 杂 的 问 题 , 而 关 于 概 率 的 进 一 步 问 题 则 会 在 延 伸 部 分 单 元 一 中 处 理 。

为 方 便 表 达 不 同 事 件 间 的 关 系 ( 包 括 互 斥 、 互 补 和 独 立 事 件 )、 概 率 加 法 定 律 和 乘 法 定 律 ,本 学 习 单 位 中 的 事 件 均 以 集 合 表 示 。因 此 ,学 生 在 学 习 学 习 重 点 15.2 – 15.5 中 的 内 容 前 ,须 对 集 合 有 基 本 的 认 识 ,其 中 包 括 以 列 举 、描 述 及 温 氏 图 表 示 集 合 ,并 认 识 在 概 率 问 题 中 常 见 的 空 集 、宇 集 、并 集 、交 集 和 余 集 的 概 念 及 记 法 。至 于 这 些 概 念 的 严 格 定 义 或 集 合 运 算 的 规 律 ( 例 如 德 摩 根 律 等 ) 则 不 属 课 程 所 需 。

运 用 概 率 的 加 法 定 律 及 乘 法 定 律 时 ,学 生 须 理 解 在 某 些 特 殊 条 件 下 ,例 如 A 及 B 为 互 斥 事 件 时 , 这 些 定 律 的 变 化 。 同 时 , 在 引 入 乘 法 定 律 时 , 学 生 须 认 识 条 件 概 率 的 概 念 和 记 法 ,并 能 解 简 单 的 条 件 概 率 问 题 。至 于 贝 叶 斯 定 理 则 会 在 延 伸 部 分 单 元 一 中 处 理 。

(29)

16. 离 差 的 度 量 16.1 理 解 离 差 的 概 念

16.2 理 解 分 布 域 和 四 分 位 数 间 距 的 概 念 16.3 制 作 及 阐 释 框 线 图 及 使 用 框 线 图 比 较 不

同 组 别 的 数 据 分 布

16.4 理 解 分 组 数 据 和 不 分 组 数 据 的 标 准 差 之 概 念

16.5 使 用 合 适 的 量 度 方 法 比 较 不 同 组 别 数 据 的 离 差

16.6 理 解 标 准 差 在 涉 及 标 准 分 和 正 态 分 布 的 现 实 生 活 问 题 时 的 应 用

16.7 探 究 下 列 情 况 对 数 据 的 离 差 之 影 响 : (i)

(ii) (iii) (iv)

在 数 据 中 加 入 一 项 数 据 从 数 据 中 剔 除 一 项 数 据

对 数 据 的 每 一 项 加 上 一 个 共 同 常 数 对 数 据 的 每 一 项 乘 以 一 个 共 同 常 数

14

课 程 阐 释 :

在 第 二 学 习 阶 段 , 学 生 已 学 习 一 个 量 度 离 散 数 据 的 集 中 趋 势 之 简 单 方 法 - 平 均 数 (算 术 平 均 数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学 生 学 习 量 度 不 分 组 数 据 及 分 组 数 据 的 集 中 趋 势 的 其 它 方 法 。 在 必 修 部 分 , 学 生 须 进 一 步 认 识 到 , 在 很 多 情 况 下 , 要 描 述 数 据 分 布 , 仅 用 集 中 趋 势 并 不 足 够 。 学 生 除 须 理 解 离 差 、 分 布 域 、四 分 位 数 间 距 的 概 念 ,亦 须 懂 得 制 作 和 运 用 框 线 图( 或 称「 箱 形 图 」)。

当 给 出 一 组 不 分 组 或 分 组 的 数 据 , 学 生 须 懂 得 计 算 它 的 标 准 差 并 理 解 它 们 的 意 义 。此 外 ,学 生 应 能 选 择 合 适 的 量 度 方 法 ,比 较 不 同 组 别 数 据 的 离 差 。

由 于 「 方 差 」 这 术 语 很 常 见 , 因 此 学 生 学 习 标 准 差 时 亦 该 认 识 「 方 差 」 这 名 称 和 它 与 标 准 差 之 间 的 关 系 ,但 有 关 方 差 的 运 算 则 会 在 延 伸 部 分 单 元 一 处 理 。 必 修 部 分 中 的 标 准 差 之 公 式 及 计 算 只 限 于 总 体 , 即

(30)

N x

x1 )2 ( N )2

(

μ μ

σ

= ++

。至 于 抽 取 样 本 以 估 计 总 体 标 准 差 的 公 式 ,则 会 在 延 伸 部 分 单 元 一 处 理 。

修 读 学 习 重 点 16.6( 非 基 础 课 题 )的 学 生 ,须 理 解 标 准 差 的 简 单 应 用 ,即 涉 及 标 准 分 和 正 态 分 布 的 现 实 问 题 的 应 用 。在 计 算 过 程 中 ,学 生 毋 须 查 阅 正 态 分 布 表 或 背 诵 位 于 距 平 均 值 1、 2 或 3 个 标 准 差 范 围 内 的 数 据 之 百 分 比 。修 读 学 习 重 点 16.7( 非 基 础 课 题 )的 学 生 ,须 透 过 探 究 数 据 组 内 ,部 分 数 据 变 化 对 集 中 趋 势 和 离 差 的 影 响 ,从 而 对 不 同 统 计 量 的 性 质 有 更 深 入 的 认 识 。

(31)

17. 统 计 的 应 用 及 误 用

17.1 认 识 抽 取 调 查 样 本 的 不 同 技 巧 及 制 作 问 卷 的 基 本 原 则

17.2 讨 论 及 认 识 各 种 日 常 活 动 或 调 查 中 统 计 方 法 的 应 用 和 误 用

17.3 评 估 从 新 闻 媒 介 、 研 究 报 告 等 不 同 来 源 所 获 得 的 统 计 调 查 报 告

8

课 程 阐 释 :

在 小 学 及 初 中 阶 段 ,学 生 已 熟 悉 统 计 工 作 ,特 别 是 搜 集 数 据 、表 达 及 阐 释 统 计 图 像 和 图 表 。学 生 应 对 统 计 量 的 概 念 有 初 步 的 认 识 。在 高 中 ,学 生 则 会 更 全 面 地 认 识 现 实 生 活 中 的 统 计 工 作 。

教 师 可 透 过 日 常 生 活 例 子 介 绍 「 总 体 」 和 「 样 本 」 的 概 念 。 学 生 须 明 白 在 日 常 统 计 工 作 中 , 抽 取 样 本 几 乎 无 可 避 免 , 并 认 识 抽 取 样 本 的 不 同 技 巧 。 在 抽 取 样 本 的 技 巧 方 面 , 学 生 须 认 识 概 率 抽 样 和 非 概 率 抽 样 的 基 本 概 念 。 然 而 ,有 关 抽 取 样 本 的 计 算 ,如 样 本 标 准 差 的 计 算 ,则 不 属 必 修 部 分 所 需 。 问 卷 是 常 用 的 搜 集 数 据 方 法 之 一 。学 生 须 认 识 在 制 作 问 卷 时 ,哪 些 因 素 会 对 问 卷 的 信 度 和 效 度 产 生 影 响 ,例 如 :问 题 的 形 式 、用 语 和 排 序 及 响 应 的 选 择 。

在 第 三 学 习 阶 段 , 学 生 该 对 统 计 图 像 /图 表 及 集 中 趋 势 的 应 用 和 误 用 有 足 够 的 认 识 。在 必 修 部 分 ,学 生 须 进 一 步 讨 论 各 种 日 常 活 动 或 调 查 中 统 计 方 法 的 应 用 和 误 用 。这 包 括 调 查 目 的 、采 用 的 抽 样 方 法 、搜 集 数 据 的 方 法 及 分 析 方 法 等 讨 论 。此 外 ,学 生 须 能 更 全 面 地 分 析 从 新 闻 媒 介 、研 究 报 告 等 不 同 来 源 所 获 得 的 统 计 调 查 报 告 ,其 中 包 括 分 析 搜 集 数 据 的 抽 样 方 法 、问 卷 的 设 计 、数 据 的 整 理 及 表 达 、统 计 分 析 和 推 论 等 ,从 而 让 学 生 整 合 由 不 同 学 习 阶 段 所 习 得 的 统 计 知 识 。

(32)

学 习 单 位 学 习 重 点 时 间 进 阶 学 习 单 位

18. 数 学 的 进 一 步 应 用

解 较 复 杂 的 现 实 生 活 和 数 学 应 用 题 ,并 在 解 题 过 程 中 寻 找 能 提 供 解 题 线 索 的 数 据 ,探 究 不 同 的 解 题 策 略 或 综 合 不 同 数 学 环 节 的 知 识 主 要 焦 点 为 :

(a) 探 究 及 解 现 实 生 活 中 较 复 杂 的 应 用 题 (b) 欣 赏 不 同 数 学 环 节 间 的 关 连

20

课 程 阐 释 :

本 学 习 单 位 与 其 它 学 习 单 位 内 的 数 学 应 用 课 题 不 同 , 重 点 不 在 于 学 习 某 些 固 定 的 数 学 知 识 , 而 是 透 过 探 究 及 解 决 现 实 生 活 中 较 复 杂 的 应 用 题 , 让 学 生 欣 赏 不 同 数 学 环 节 间 的 关 连 , 并 培 养 学 生 灵 活 综 合 运 用 不 同 学 习 单 位 的 知 识 和 技 巧 之 能 力 。《 课 程 及 评 估 指 引 》,页 32 中 的 例 子 仅 供 教 师 参 考 。教 师 可 因 应 学 生 能 力 及 需 要 选 择 其 它 更 适 合 他 们 的 课 题 。 此 外 , 教 师 应 让 学 生 尝 试 自 行 寻 找 能 提 供 解 题 线 索 的 数 据 和 探 究 不 同 的 解 题 策 略 , 而 不 宜 给 与 他 们 太 多 的 提 示 。

(33)

19. 探 索 与 研 究 通 过 不 同 的 学 习 活 动 ,发 现 及 建 构 知 识 ,进 一 20 步 提 高 探 索 、沟 通 、思 考 和 形 成 数 学 概 念 的 能

课 程 阐 释 :

本 学 习 单 位 旨 在 提 供 更 多 学 习 空 间 ,让 学 生 在 学 习 其 它 学 习 单 位 的 内 容 时 , 能 参 与 更 多 有 助 发 现 及 建 构 知 识 、 提 高 探 索 、 沟 通 、 思 考 和 形 成 数 学 概 念 的 能 力 之 活 动 。 换 句 话 说 , 这 并 非 一 个 独 立 和 割 裂 的 学 习 单 位 , 活 动 可 在 课 堂 中 引 起 动 机 、 发 展 、 巩 固 或 评 估 等 不 同 环 节 进 行 。

(34)

鸣 谢

 

我 们 特 别 向 下 列 委 员 会 及 工 作 小 组 的 委 员 致 谢 ,多 谢 他 们 对 本 小 册 子 所 提 供 的 宝 贵 意 见 和 建 议 。

课 程 发 展 议 会 数 学 教 育 委 员 会

课 程 发 展 议 会 ─ 香 港 考 试 及 评 核 局 数 学 教 育 委 员 会 ( 高 中 )

课 程 发 展 议 会 ─ 香 港 考 试 及 评 核 局 高 中 数 学 课 程( 必 修 部 分 )工 作 小 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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