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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交易比例及儲存機制之可轉讓排放權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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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考量交易比例及儲存機制之可轉讓排放權模型

研究成果報告(精簡版)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98-2410-H-006-034-

執 行 期 間 : 98 年 08 月 01 日至 99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成功大學經濟學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廖肇寧

計畫參與人員: 學士級-專任助理人員:范碧儒

處 理 方 式 :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31 日

(2)

考量交易比例及儲存機制之可轉讓排放權模型

1. 研究動機及目的

可轉讓污染排放權(transferable pollution permit)制度源於美國,在歷經了二十 多年的發展後,排放權制度已經日趨於成熟,慢慢的這個制度也成為各國廣泛處 理 各 種污 染的 重 要政策 , 在學 理上 , 該制度 的 成本 有效 性1也 獲得 了 證 實

(Montgomery,1972),然而在實務上,各地區因地理位置、污染物與污染源特 性的不同,故所實施的交易制度及辦法皆有所差異,例如為使排放權交易更有彈 性,許多交易制度設計有儲存(banking)功能,允許廠商將未使用的排放權移至下 期使用(例如芝加哥的 Emission Reduction Market System 及目前台灣仍在規劃中 的高屏空品區排放權交易市場),此外,由於污染物特性或污染源所處位置的不 同,廠商間關於排放權交易的比例(trading ratio)亦可能不是以一比一的方式來進 行。過去雖有大量的文獻重在儲存制度(例如 Kling 及 Rubin,1997;Feng 及 Zhao 2006)及交易比例(例如 Atkinson 及 Titenberg,1982;Hong 及 Shaw,2005)

制度的探討,但受限於模型的複雜度,未有任何的研究同時納入兩者,為彌補此 一文獻上的缺口,本研究旨在建立一個考量交易比例及儲存制度之更一般化的排 放權模型,以提供決策者一個政策模擬工具,來探討不同的交易制度設計對於廠 商的污染減量行為及政策管制成本將產生何種影響。在建構完理論模型後,本研 究將以台灣之高屏空品區為例,利用廠商資料進行實證分析,瞭解廠商在排放權 交易制度下之減量行為及對整體社會可能產生之影響。

2. 排放權交易制度及相關文獻

排放交易制度(Tradable Emission Permit ,TEP)之理論基礎源於 Coase 定理 (1960),其在解決當一個經濟體系因存在外部性(externality),導致市場均衡為 非最適時,透過財產權的界定,並經由協商的過程,以達社會福利最大。排放權 交易制度對於污染物受環境吸收特性,有不同的交易模式2。基本上,污染物依 其特性,可分為均勻混合污染物(uniformly mixed assimilative pollutants)、非均 勻混合污染物(nonuniformly mixed assimilative pollutants)與均勻混合累積污染 物(uniformly mixed accumulative pollutants)三種。均勻混合污染物是自然環境 較能自行代謝吸收的污染物,不會累積至下年度,所適用的交易模式稱為「排放 物許可權系統(emission permit system,EPS)」,是以「地區」作為基本單位來 進行排放權交易的運作。基本作法是政府劃分若干區域,並賦予不同的排放標準 分別發放排放權,所以每一個區域內的廠商,即面臨單一的排放權市場。而非均 勻混合污染物所適用的交易模式稱為「週遭許可權系統(ambient-permit system,

1 成本有效性係指以最小成本達到規定的環境管制目標。

2 T. H. Tietenberg, Emissions Trading: an Exercise in reforming pollution policy, (Washington, D.C.: Future, Inc., 1985).

(3)

APS)」,此系統則是以「監測站」為基礎,政府分別發放不同的排放權給各個監 測站,一個監測站即是一個排放權交易市場,因地理位置因素,廠商可能同時面 臨多個排放權市場,甚至會有多個不同的交易比例(trading ratio)。至於均勻混合 累積污染物,則適用累積排放物許可權系統(cumulative emission permit system,

CEPS),是指在環境還可自行代謝吸收前,發放排放權,但污染累積至環境無法 消化吸收時,則停止發放,但因現行政府多以其他政策針對此類污染物進行管制

(如直接管制),故少有這類污染物在排放權交易的實際應用。

本研究以 Liao(2007)為基礎,建立一個更一般化的模型,並在依污染物影響 程度來建立交易比例後,將交易比例及儲存問題納入同一個經濟模型中,使期能 夠討論大範圍的非均勻混合污染物的管制問題,以增補過往文獻在這一個區塊的 不足。為考慮交易制度的可行性,降低實施排放權制度所衍生的交易及行政成 本,本研究將假設一小規模區域的交易模型,在此區域中,政府設有一空氣監測 站,各位於不同區位的廠商污染排放,將對此一監測站的污染濃度產生大小不一 的影響,而影響的高低將由各廠商對於該監測點的移轉係數值大小而定。在此設 定下,政府將先設定監測站的管制濃度標準,爾後,再將此濃度標準轉換為一「污 染濃度許可權證」並發放給廠商,廠商每一單位的污染減量將依其所在位置對應 之移轉係數來進行換算,得出廠商可獲得之濃度許可權證數量。由於監測點位置 僅有一個,故廠商僅需參與一個交易市場即可,此舉除可降低廠商的交易成本 外,在實務上也較為可行。

3. 經濟模型

在模型中,廠商每年皆會排放一恆定的污染水準,並對於觀測點之污染濃度 產生不同之影響,故廠商的濃度許可權證的交易雖然還是以 1 比 1 的方式進行,

但廠商將污染排放減少一單位不一定能換取到一單位的濃度許可權證,亦即濃度 許可權證和污染減量間的關係並非是一對一的。此外,所有未使用的排放權經打 折後才能儲存(例如在儲存係數為 0.8 時,1 單位未使用的排放權放至明年僅能 排放 0.8 單位污染,且第一年儲存的排放權若在第二年仍為使用,繼續將以 0.8 的折扣進行設算)。當排放權儲存比例及抵換比例(或交易比例)同時被考量時,

Liao(2007)定義了兩個虛擬(artificial)的市場 – 當期的排放權及儲存的排放權市 場,以方便模型運作,當期市場交易的排放權為當期所核發,而儲存市場的排放 權為過去未使用的排放權,本研究亦將依循此一設定,但為考量廠商的區位差 異,故將廠商的移轉係數納入模型當中,且排放權證係一污染濃度許可權證的概 念,茲將修正後之經濟模型設定如下:

min



F Y

Y F F

Y [TC (X , )]

 (1) 受限於

(4)

f Y F f

Y F f

Y F Y F F f

Y

F a X S B M

D ,   ,,,, 對所有 FY (2)

b Y F b

Y F b

Y F b

Y F f

Y F b

Y

F r B B S B M

D ,  ( , 1, 1) ,,, 對所有 FY (3)

Y F Y F b

Y F f

Y

F M h b

M ,,,, 對所有 FY (4)

f Y F f

Y F Y F Y F Y

F h b U V

X ,,,,, 對所有 FY (5)

f Y F f

Y

F c Z

U ,   , 對所有 FY (6)

) 1

( ,

,

f Y F f

Y

F c Z

V    對所有 FY (7)

f Y F f

Y F f

Y

F B U

S ,,, 對所有 FY (8)

, 0

,FfY

f Y

F D

S 對所有 FY (9)

, 0

,FbY

b Y

F D

S 對所有 FY (10)

 

  

F

b Y F f

Y F F

b Y F f

Y

F D S S

D ) ( )

( , , , , 對所有 Y (11)

Y F Y

F b

X ,, 對所有 FY (12)

f Y

ZF, =0, 1 對所有 FY (13) 0

, , , , , , , , ,

, , , , , , , , , , ,

,Y FfY FbY FfY FbY FfY FbY FfY FbY FfY FfY

F D D S S B B M M U V

X (14)

在上述模型之中,下標 F 代表的是廠商別,Y 代表濃度許可權證市場的交易 年度;Y為折現因子;上標 f 及 b 分別代表濃度許可權證的買賣是在虛擬的當 期市場或儲存市場進行;TC 代表廠商 F 運用最佳可行污染減量技術的總減量成F 本函數;XFY代表廠商 F 在 Y 年度的污染減量水準;hFY表在管制下廠商 F 在年 度 Y 所必須減少的污染量比例;b 表示廠商原始或未受任何管制下的污染排放F 量;DFYSFYBF,Y分別表示廠商 F 於 Y 年度在市場買進、賣出與儲存的濃度 許可權證數量;r 為儲存係數(0r1),用以表示當期未使用完之排放權可移 至未來的比例;a 為移轉係數,代表某廠商污染減量對於監測點之濃度所產生F 的影響(或某廠商減少一單位污染時,另一廠商可增加的污染排放);MFf,Y

(5)

b Y

MF, 分別代表廠商 F 在年度 Y 中,於當期市場及儲存市場所需降低的污染比例;

f Y

UF,VFf,Y分別為一定義之正偏差變數(positive deviate variable)及負偏差變數 (negative deviate variable),用以控制廠商排放權的交易行為;ZFf,Y為一 0 與 1 的 雙元變數(binary variables);c 為一外生給定之常數。此外,模型中之大寫變數皆 為內生變數而小寫變數皆為外生給定。

模型中之(1)式為目標式,其為廠商污染減量成本的加總,該式的意義在 於表示決策者希望利用排放權制度使廠商整體的污染防治負擔達到最小,以符合 成本有效性。限制式(2)及(3)為控制廠商在當期市場及儲存市場中之污染減 量限制式,旨在限制廠商每年需進行的污染減量、在未受管制時之污染是恆定狀 況下,此二式亦等同於廠商需握有足夠的濃度許可權證數量在手中,來滿足政府 管制的水準。式(2)左邊表示廠商 F 於年度 Y 在當期市場濃度許可權證的三個 可能來源,一為來自廠商 F 於當期市場中的購買(DFf,Y),二為廠商由上一年度 所儲存(BFf,Y1)而來,第三個來源則為廠商自行從事減量(XF,Y)並經移轉係 數轉換後所得之濃度許可權證數量(aFXF,Y);而式子右邊表示廠商所取得的濃 度許可權可在市場中賣出(SFf,Y)、儲存以供下一年度使用(BFf,Y )或用於達到 政府規定必須減少的污染量(MFf,Y),同理,式(3)用來控制廠商在儲存市場 的行為,廠商可用自身在當期(BFf,Y)及前一期留下的濃度許可權(BFb,Y1),或

向他人購買其儲存下來的濃度許可權(DFb,Y)來滿足政府的污染管制,但由於儲 存的濃度許可權需經過儲存係數予以調整,故該式左手邊關於儲存之濃度許可權 需再乘上r,式(4)要求廠商在當期市場或儲存市場的減量水準恰等於政府要 求的減量水準(亦即每個廠商的污染排放恰等於其握有之濃度許可權數量),由 於廠商可自行選擇其濃度許可權的取得方式(由當期市場或儲存市場),故MFf,Y

MbF,Y亦為內生。整體而言,(4)式隱含廠商有兩個管道來滿足政府的減量要 求,一為在當期自行減量或是購買他人在當期超額減量(或沒有使用)所多餘的 濃度許可權,其二為在儲存市場購買他人儲存下來的濃度許可權或自行儲存的權 證。

(6)

(5)式至(8)式之目的在輔助(2)式,旨在計算廠商可出售的濃度許可 權數量,由於廠商的實際污染排放較政府所給予之濃度許可權為少時(由另一角 度看,廠商的污染減量較政府指定為多時),其有多餘的權證可出售。當一廠商 沒有任何權證可出售時,可能原因有兩種,其一為該廠商沒有進行任何污染減量

XF,Y為 0),其二為其減量水準低於政府所要求的水準(XF,YhF,YbF,Y),但 由於MFf,Y在 (2)式中亦是一內生的變數,故該式無法排除模型為得成本極小,而 自行選取一極小的MFf,Y值使排放權供給量不正確,因此(5)式首先將廠商實際 減量與政府規定應減量間的差額設定為一正偏差變數(UFf,Y )與負偏差變數

VFf,Y)的差額,以便與(6)式與(7)式連結而達到下述效果:當XF,Y大於hF,YbF,Y 時,式(6)及式(7)的設定會將UFf,Y值強迫設定為XF,YhF,YbF,Y之差且VFf,Y 為 0,反之,當XF,Y小於hF,YbF,Y時,UFf,Y的值也將因式(6)及式(7)而被強 迫設定為 0 且VFf,Y為一正值,故VFf,Y恰好為兩者之差距。(6)式及(7)式之所 以可對UFf,YVFf,Y之值產生此種影響在於雙元變數ZF,Y的設定,因為ZF,Y為一非

0 即 1 的數值,故其為 1 時,為使(7)式成立,內生變VFf,Y值必定要為 0,而此 時UFf,Y必為一大於或等於 0 的數值,同理,當其為 0 時,(6)式及(7)式的設

定將使UFf,Y必定為 0 而VFf,Y必為一大於或等於 0 的數值,因此當正偏差變數或負 偏差變數中,有一為正時,另一個變數必定為 0,因此模型可保證廠商必定要將 實際污染減量高過政府的應減量時,才有多餘的濃度許可權出售或儲存,(8)式 則正確地將XF,YhF,YbF,Y之差距經過抵換,轉換為廠商在當期可供出售及儲存 的權證數量。

(9)式代表廠商不會在當期市場同時進行買進或賣出濃度許可權的動作,

同理,(10)式代表相同的行為也不會出現在儲存市場,此二式的目的在於提供 更多的限制條件使此複雜的經濟模型更易求解。(11)式為濃度許可權市場的均 衡式,要求權證的供給量與需求量需相等,由於當期及儲存市場皆為一虛擬的市 場,目的僅是要控制正確的排放權交易及儲存數量,故廠商的濃度許可權交易憑

(7)

證事實上是沒有區分當期市場或是儲存市場的,因此我們可以直接將這兩個市場 的權證數量加總。(12)式限制廠商實際的污染減量不得超過其未管制下的排放 水準,(13)式將雙元變數ZFf,Y的數值設為非 0 及 1,(14)式為限制內生變數需 要為一大於或等於 0 的變數。

在上述模型中,雖然排放權是以信用交易之精神來討論,但當廠商的污染排 放被假設在一恆定水準時,上述模型仍可用於討論許可制的交易狀態,故當我們 欲將交易比例及儲存精神同時納入考量時,可能需將(2)式、(3)式、(6)式、

(7)式及(8)式中與移轉係數(a )及儲存係數(r)有關的限制式調整。 F 由於經濟模型中納入了不連續的双元變數,故該模型為一複雜且難以求解的 混合整數的非線性規劃模型(mixed integer non-linear programming model),在蒐集 台灣高屏空品區的相關減量成本、污染排放影響係數及排放量資料後,本研究將 運用 GAMS(general algebraic modeling system)3軟體撰寫程式進行關於廠商污 染減量行為及濃度許可權交易的模擬。

4. 實證資料說明及相關模擬結果

本研究以模擬管制高屏地區 SOx 污染物為主,模型中所納入之固定污染源 以石化業最多,計有 16 個,其次為軋鋼業的 7 個,而發電業、鋼鐵冶煉業、石 油煉製業各有 3 個;其餘的清潔用品製造業、肥料業、印染整理業、水泥業、合 成橡膠製造業、造紙業、食用油脂製造業、鋁鑄造業、鋼鐵鑄造業、及合成樹脂 及塑膠製造業則各只有一個。除排放量資料外,本研究還需污染物的現行污染防 治設備或技術、其相關的減量成本,各行業之 SOx 減量成本表示如表 1。由於模 型中假設管制區域中的監測站僅有一個,故本研究選取人口較為密集且相對位置 上,處於各廠商中間位置的鳳山監測站作為監測點,在決定監測點後,我們再依 各廠商相對監測點的地理位置及相關的氣候條件,換算出各廠商的移轉係數,此 處值得一提的是,移轉係數的設定牽涉到許多跨領域的學門,不易獲得一個一致 性的看法,故移轉係數的數值帶有些許主觀判斷的成分在內,也可能影響到實證 的結果。

在假設管制期間為五年的情況下,模擬結果(表 2)顯示,當保留係數被設 定在 0.8 時,總管制成本為 305.97 百萬台幣,來自化學材料製造業及發電業的廠 商在市場中扮演權證的供給者角色,相反的,來自石油煉製業及鋼鐵業者則是扮 演買方的角色,在第一年中,有 3741 單位的權證被交易,但此交易量在第二年

至第五年間則分別成長至 4,164、6,323、6,296 及 6,342。另一方面,權證之 儲存量分別為 7,155、3,545、1,551、203 及 0,各年度的對應權證價格則分別為 新台幣$874.2、$1091.2、$1364、$1705 及$2132.8 元。在本研究所設定的成本結 構下,廠商在污染減量上具有規模報酬遞增的效果,故雖然儲存之權證將會依政 府規定逐年淘汰一定比例,部分廠商仍有動機進行大規模污染減量,並將多餘的

3 為一種求解線性與非線性規劃問題,最佳化的電腦數值分析商業軟體。

(8)

表 1:各產業之 SOx 單位減量成本

註 1: 化學材料製造業包括石化產業、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食用油脂製造業、清潔用品製造業、造紙業、合成橡膠 製造業、肥料業、印染整理業。金屬基本工業包括軋鋼業、鋼鐵冶煉業、鋼鐵鑄造業、鋁鑄造業。非金屬礦物製 品業包括石油煉製業與水泥製造業。其它業別為發電業。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自李育明、鄭博雄:〈空氣污染防治技術之成本結構分析〉,第二屆環境系統分析研討會,

台南,1999 年 12 月,頁 246。

權證保留至未來使用,亦即,政府一開始的管制目標是將 SOx 的年度減量目標 設定在 7,262 公噸,但平均每年則有 9,056 公噸的減量水準,整體而言,在五年 的計畫期間內,整體社會額外多減了 8,970 公噸的 SOx 排放,這些額外的減量 其實也對整體環境品質的改善有莫大的助益。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儲存機制下,部 分年度二及年度三所要求的污染減量皆是由年度一的權證儲存而來,故在此個別 年度中,廠商實際的污染減量較為偏低,這也導致該二年度的環境品質是較為堪 慮的。表 3 則是敏感度分析之結果。在敏感度分析中,本研究考量不同的儲存係 數,並模擬整體社會及廠商在不同之儲存機制下的減量成本及污染減量行為,結 果顯示,當政府不對於儲存之權證進行任何抵減時,排放權的價格趨勢將會相對 的穩定,但當政府對於排放權進行抵減時,排放權價格將有上揚的趨勢,整體而 言,儲存排放權之抵減比例將嚴重影響排放權價格走勢。此外,表 3 的結果亦顯 示當多數的權證可儲存至未來使用時,廠商將有更多的誘因來儲存權證,此舉並 可進一步降低社會的污染減量成本,但廠商的儲存行為可能導致其污染減量在各 年度間,呈現一個極度不平均的態勢。由此模擬結果顯示,各項交易規則的設定 將會對於廠商的污染減量決策有極大的影響。

5. 結論

交易比例及儲存的設計使得排放權的交易制度更具彈性,也使管制者能依當 地的環境條件訂定出最佳的管制政策,但因為模型之複雜程度,尚未有任何的研 究提供決策者一個可供實際操作且考量排放權交易比例及儲存的經濟模型,本研 究則在此部分進行突破,同時在理論及實證上對於學界及政府有所貢獻。本研究 實證結果顯示,排放權的儲存提供廠商更多的彈性進行污染減量,有助於降低社 會的總管制成本,但該機制也可能導致污染減量行為在各年度間呈現一個極度不 平均的態勢,這也可能使區域內的空氣品質有較大的貣伏。

行業別 減量成本函數(元/公噸)

金屬基本工業 y69563 x0.09

化學材料製造業 y77652 x0.39

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y460468 x0.04

其它業別 y17154 x0.36

(9)

表 2: 模擬結果(儲存係數為 0.8)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未管制之汙染排放量(公

噸) 72,618 72,618 72,618 72,618 72,618 要求之汙染減量(公噸) 7,262 7,262 7,262 7,262 7,262 實際支汙染減量 (公噸) 16,596 5,979 7,032 7,323 8,352 濃度許可權交易量 3,741 4,164 6,323 6,296 6,342 濃度許可權儲存量 7,155 3,545 1,551 203 0 濃度許可權均衡價格(元) 874.2 1091.2 1364 1705 2132.8

總減量成本 ($ 百萬元) 305.97

表 3: 敏感度分析

保留係數 總管制成本 ($ 百萬元)

濃度許 可權交 易量

濃度許 可權儲 存量

實際 SOx 總減量 (公 噸)

各年度 Sox 污染減量 (公噸)) (權證價格)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1 300.7 26,067 15,607 42,344 16,596

(2312.6)

5,535*

(2312.6)

6,149*

(2312.6)

7,032*

(2312.6)

7,032*

(2312.6)

0.9 303.49 26,546 13,880 43,984 16,596

(961)

5,535*

(1066.4)

6,987*

(1196.6)

7,032*

(1317.5)

7,834

(1463.2)

0.8 305.97 26,866 12,454 45,282 16,596

(874.2)

5,979*

(1091.2)

7,032*

(1364)

7,323

(1705)

8,352

(2132.8)

0.7 308.14 27,093 11,038 46,246 16,596

(1993.3)

6,056*

(2845.8)

7,323

(4067.2)

7,728

(5809.4)

8,543

(2070.8)

0.6 310.31 27,206 10,370 47,231 16,596

(713)

6,496*

(1187.3)

7,520

(1977.8)

8,076

(3298.4)

8,543

(2073.9)

0.5 313.1 27,367 10,107 48,297 16,596

(675.8)

7,032*

(1351.6)

7,970

(2700.1)

8,155

(5404.3)

8,543

(2070.8)

1. 所有之價格(括號中)皆經過價格調整。

2. 數字中有“*” 符號者代表實際減量低於政府所要求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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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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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英文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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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無衍生研發成果推廣資料

(13)

98 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彙整表

計畫主持人:廖肇寧 計畫編號:98-2410-H-006-034- 計畫名稱:考量交易比例及儲存機制之可轉讓排放權模型

量化

成果項目 實際已達成

數(被接受 或已發表)

預期總達成 數(含實際已

達成數)

本計畫實 際貢獻百

分比

單位

備 註 質 化 說 明:如 數 個 計 畫 共 同 成 果、成 果 列 為 該 期 刊 之 封 面 故 事 ...

期刊論文 0 0 100%

研究報告/技術報告 0 0 100%

研討會論文 0 0 100%

論文著作 篇

專書 0 0 100%

申請中件數 0 0 100%

專利 已獲得件數 0 0 100% 件

件數 0 0 100% 件

技術移轉

權利金 0 0 100% 千元

碩士生 0 0 100%

博士生 0 0 100%

博士後研究員 0 0 100%

國內

參與計畫人力

(本國籍)

專任助理 1 0 100%

人次

期刊論文 0 0 100%

研究報告/技術報告 0 0 100%

研討會論文 0 0 100%

論文著作 篇

專書 0 0 100% 章/本

申請中件數 0 0 100%

專利 已獲得件數 0 0 100% 件

件數 0 0 100% 件

技術移轉

權利金 0 0 100% 千元

碩士生 0 0 100%

博士生 0 0 100%

博士後研究員 0 0 100%

國外

參與計畫人力

(外國籍)

專任助理 0 0 100%

人次

(14)

其他成果

(

無法以量化表達之成 果如辦理學術活動、獲 得獎項、重要國際合 作、研究成果國際影響 力及其他協助產業技 術發展之具體效益事 項等,請以文字敘述填 列。)

成果項目 量化 名稱或內容性質簡述

測驗工具(含質性與量性) 0

課程/模組 0

電腦及網路系統或工具 0

教材 0

舉辦之活動/競賽 0

研討會/工作坊 0

電子報、網站 0

目 計畫成果推廣之參與(閱聽)人數 0

(15)
(16)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自評表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 、是否適

合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主要發現或其他有關價值等,作一綜合評估。

1.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作一綜合評估

■達成目標

□未達成目標(請說明,以 100 字為限)

□實驗失敗

□因故實驗中斷

□其他原因

說明:

2. 研究成果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等情形:

論文:□已發表 ■未發表之文稿 □撰寫中 □無

專利:□已獲得 □申請中 ■無

技轉:□已技轉 □洽談中 ■無

其他:(以 100 字為限)

3. 請依學術成就、技術創新、社會影響等方面,評估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以

500 字為限)

因污染物的特性及考量各管制區域的特定環境,排放權制度的設計也因地變得更有彈性,

這些重要的設計包括了不同地理位置廠商的交易比例及排放權儲存機制。但受限於模型之 複雜度,這兩項重要因素在過往的文獻中從未同時被完整的考量,為彌補此一文獻上的不 足,本研究建立一個更為一般化的交易制度模型,將以往文獻中這兩項從未同時考量的制 度設計一起納入,並搭配台灣高屏空品區之 SOX 資料進行實證分析,探討廠商在不同的交 易機制下,對其污染防治策略會產生何種影響。

數據

表 1:各產業之 SOx 單位減量成本  註 1: 化學材料製造業包括石化產業、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食用油脂製造業、清潔用品製造業、造紙業、合成橡膠 製造業、肥料業、印染整理業。金屬基本工業包括軋鋼業、鋼鐵冶煉業、鋼鐵鑄造業、鋁鑄造業。非金屬礦物製 品業包括石油煉製業與水泥製造業。其它業別為發電業。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自李育明、鄭博雄: 〈空氣污染防治技術之成本結構分析〉 ,第二屆環境系統分析研討會, 台南,1999 年 12 月,頁 246。 權證保留至未來使用,亦即,政府一開始的管制目標是將
表  2:  模擬結果(儲存係數為 0.8)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  未管制之汙染排放量(公 噸)  72,618  72,618  72,618  72,618  72,618  要求之汙染減量(公噸)  7,262  7,262  7,262  7,262  7,262  實際支汙染減量  (公噸)  16,596  5,979  7,032  7,323  8,352  濃度許可權交易量  3,741  4,164  6,323  6,296  6,342  濃度許可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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