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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修正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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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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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修正總說明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前於民 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一百零二年三月二十日、一百 零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一百零四年二月十三日及一百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共計 四次修正發布。

為促進受訓人員連結社會發展脈動、強化閱讀習慣與論述能力,並達多元 評量之效,爰增列專書閱讀寫作成績評量項目,並配合調整薦任公務人員晉升 簡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以 下簡稱正升監訓練)、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委升薦訓 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以下簡稱佐升正訓練)及交通事業人 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以下簡稱員升高員訓練)之評量項目、配分比例 與測驗範圍;另合併規範委升薦、員升高員及佐升正訓練成績之測驗規定;又 配合實務運作,修正保訓會函送訓練成績清冊及成績單,以及受訓人員繳交訓 練合格證書費等相關規定。本要點共計修正十點,刪除一點,修正重點說明如 下﹕

一、 配合各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增列專書閱讀寫作成績評量項目,爰修正 薦升簡、正升監、委升薦、佐升正及員升高員訓練評量項目及其占訓練成 績總分之百分比,以及測驗範圍等規定。(修正要點第二點、第三點、第 四點、第六點及第七點)

二、 因佐升正訓練之測驗成績規定,改移列至第七點與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 合併規範,爰刪除現行規定第八點。

三、 配合實務運作,修正保訓會函送成績清冊與成績單之方式,以及受訓人員 繳交訓練合格證書費等相關規定。(修正要點第十點及第十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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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修正對照表

修正規定 現行規定 說明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以下簡稱保 訓會)為規範薦任公 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 訓練(以下簡稱薦升 簡訓練)、警正警察人 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

(以下簡稱正升監訓 練)、委任公務人員晉 升薦任官等訓練(以 下簡稱委升薦訓練)、

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 正官等訓練(以下簡 稱佐升正訓練)及交 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 高員級資位訓練(以 下 簡 稱 員 升 高 員 訓 練)成績評量事宜,

以客觀、公正、公平 之 方 式 評 量 訓 練 成 績,特訂定本要點。

一、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以下簡稱保 訓會)為規範薦任公 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 訓練(以下簡稱薦升 簡訓練)、警正警察人 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

(以下簡稱正升監訓 練)、委任公務人員晉 升薦任官等訓練(以 下簡稱委升薦訓練)、

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 正官等訓練(以下簡 稱佐升正訓練)及交 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 高員級資位訓練(以 下 簡 稱 員 升 高 員 訓 練)成績評量事宜,

以客觀、公正、公平 之 方 式 評 量 訓 練 成 績,特訂定本要點。

本點未修正。

二、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 成績評量項目及所占 訓練成績總分之百分 比如下: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 律 及 活 動 表 現 成 績:占百分之十。

1、生活管理:包括規 律、精神、整潔、

儀表、談吐及關懷 待人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 勤狀況、操守、守 時、責任感及團隊

二、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 成績評量項目及所占 訓練成績總分之百分 比如下: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 律 及 活 動 表 現 成 績:占百分之十。

1、生活管理:包括規 律、精神、整潔、

儀表、談吐及關懷 待人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 勤狀況、操守、守 時、責任感及團隊

為促進受訓人員連結社會 發展脈動、強化閱讀習慣 與論述能力,以達多元評 量之效,薦升簡及正升監 訓練增列專書閱讀寫作成 績評量項目及其占訓練成 績總分之百分比,爰修正 本點第二款第二目,增列 第二目之 1 及第二目之 2 規定,以符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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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 與各項活動、課業 研討及擔任自治幹 部等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百分 之九十。

1、專題研討:占百分 之四十五。

2、案例書面寫作:占 百分之四十五。

(1)情境寫作:占百 分之四十。

(2)專書閱讀寫作:

占百分之五。

精神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 與各項活動、課業 研討及擔任自治幹 部等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百分 之九十。

1、專題研討:占百分 之四十五。

2、案例書面寫作:占 百分之四十五。

三、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 練成績評量項目及所 占訓練成績總分之百 分比如下: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 律 及 活 動 表 現 成 績:占百分之十。

1、生活管理:包括規 律、精神、整潔、

儀表、談吐及關懷 待人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 勤狀況、操守、守 時、責任感及團隊 精神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 與各項活動、課業 研討及擔任自治幹 部等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百分 之九十。

1、專題研討:占百分 之三十。

三、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 練成績評量項目及所 占訓練成績總分之百 分比如下: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 律 及 活 動 表 現 成 績:占百分之十。

1、生活管理:包括規 律、精神、整潔、

儀表、談吐及關懷 待人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 勤狀況、操守、守 時、責任感及團隊 精神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 與各項活動、課業 研討及擔任自治幹 部等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百分 之九十。

1、專題研討:占百分 之三十。

為促進受訓人員連結社會 發展脈動、強化閱讀習慣 與論述能力,以達多元評 量之效,委升薦及員升高 員訓練增列專書閱讀寫作 成績評量項目及其占訓練 成績總分之百分比,爰修 正本點第二款第二目之 2 規定,以符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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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測驗成績:占百分 之六十。

(1)選擇題:占百分 之二十四。

(2)實務寫作題:占 百 分 之 三 十 六 。 其 中 情 境 寫 作 占 百 分 之 三 十 一 , 專 書 閱 讀 寫 作 占 百分之五。

2、測驗成績:占百分 之六十。

(1)選擇題:占百分 之二十四。

(2)實務寫作題:占 百分之三十六。

四、佐升正訓練成績評量 項目及所占訓練成績 總分之百分比如下: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 律 及 活 動 表 現 成 績 : 占 百 分 之 二 十。

1、生活管理:包括規 律、精神、整潔、

儀表、談吐及關懷 待人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 勤狀況、操守、守 時、責任感及團隊 精神等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 與各項活動、課業 研討及擔任自治幹 部等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百分 之八十。

1、選擇題:占百分之 三十二。

2、實務寫作題﹕占百 分之四十八。其中 情境寫作占百分之 四十三,專書閱讀 寫作占百分之五。

四、佐升正訓練成績評量 項目及所占訓練成績 總分之百分比如下:

(一)生活管理、團體紀 律 及 活 動 表 現 成 績 : 占 百 分 之 二 十。

1、生活管理:包括規 律、精神、整潔、

儀表、談吐及關懷 待人等。

2、團體紀律:包括差 勤狀況、操守、守 時、責任感及團隊 精神等。

3、活動表現:包括參 與各項活動、課業 研討及擔任自治幹 部等表現。

(二)課程成績:占百分 之八十。

1、選擇題:占百分之 三十二。

2、實務寫作題:占百 分之四十八。

為促進受訓人員連結社會 發展脈動、強化閱讀習慣 與論述能力,以達多元評 量之效,佐升正訓練增列 專書閱讀寫作成績評量項 目及其占訓練成績總分之 百分比,爰修正本點第二 款 第 二 目 規 定 , 以 符 實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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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五、薦升簡、正升監、委 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 之專題研討,依下列 方式辦理:

(一)研討範圍:薦升簡 及正升監訓練以保 訓會發布之訓練課 程配當表「當前國 家 重 要 政 策 」 及

「核心職能」課程 為範圍;委升薦及 員升高員訓練以保 訓會發布之訓練課 程配當表「當前國 家 重 要 政 策 」 與

「 行 政 知 能 與 實 務」課程為範圍。

上開課程以安排於 開訓後第三週實施 完畢為原則。

(二)研討題目:由保訓 會聘請講座命題,

並由國家文官學院

(以下簡稱文官學 院)提供各訓練機 關(構)學校之各 組受訓人員擇一研 討。

(三)分組方式:各訓練 機關(構)學校應 於第一週將受訓人 員採異質性分成若 干組,每組以不超 過八人為原則,並 於研討時聘請二位 講座共同主持。

(四)書面報告製作及繳 交:

五、薦升簡、正升監、委 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 之專題研討,依下列 方式辦理:

(一)研討範圍:薦升簡 及正升監訓練以訓 練課程配當表「當 前國家重要政策」

及「核心職能」課 程為範圍;委升薦 及員升高員訓練以 訓 練 課 程 配 當 表

「當前國家重要政 策」與「行政知能 與實務」課程為範 圍。上開課程以安 排於開訓後第三週 實施完畢為原則。

(二)研討題目:由保訓 會聘請講座命題,

並由國家文官學院

(以下簡稱文官學 院)提供各訓練機 關(構)學校之各 組受訓人員擇一研 討。

(三)分組方式:各訓練 機關(構)學校應 於第一週將受訓人 員採異質性分成若 干組,每組以不超 過八人為原則,並 於研討時聘請二位 講座共同主持。

(四)書面報告製作及繳 交:

1、報告應含封面、摘 要、目次、本文、

配合實務運作,爰修正本 點第一款有關專題研討範 圍之規定,並酌作文字修 正。

(6)

6

1、報告應含封面、摘 要、目次、本文、

參考書目及分組討 論 紀 錄 各 一 式 三 份。

2、報告本文字數,薦 升簡及正升監訓練 以五千字至八千字 為原則;委升薦及 員升高員訓練以三 千字至五千字為原 則。

3、本文以包含前言、

現況分析、問題檢 討、解決建議及結 語等五大段落為原 則。如有引用資料 者,應註明資料來 源,並明列參考書 目。

4、報告應於舉行專題 研討前三日送交各 訓練機關(構)學 校轉送所聘講座為 原則。

(五)進行方式:於開訓 後第三週星期五舉 行為原則。各組研 討 時 間 為 五 十 分 鐘,各組推派一人 至二人進行口頭報 告十五分鐘,由講 座或受訓人員提出 問題,並由講座指 定該組受訓人員進 行二十五分鐘之答 詢,最後由講座講 評。

參考書目及分組討 論 紀 錄 各 一 式 三 份。

2、報告本文字數,薦 升簡及正升監訓練 以五千字至八千字 為原則;委升薦及 員升高員訓練以三 千字至五千字為原 則。

3、本文以包含前言、

現況分析、問題檢 討、解決建議及結 語等五大段落為原 則。如有引用資料 者,應註明資料來 源,並明列參考書 目。

4、報告應於舉行專題 研討前三日送交各 訓練機關(構)學 校轉送所聘講座為 原則。

(五)進行方式:於開訓 後第三週星期五舉 行為原則。各組研 討 時 間 為 五 十 分 鐘,各組推派一人 至二人進行口頭報 告十五分鐘,由講 座或受訓人員提出 問題,並由講座指 定該組受訓人員進 行二十五分鐘之答 詢,最後由講座講 評。

(六)評分方式:專題研 討成績總分為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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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評分方式:專題研 討成績總分為一百 分,由二位講座依 下列配分比例評定 成績後,以其成績 加總平均計算之:

1、團體成績:占六十 分;包括書面報告 占五十分、口頭報 告占十分。

2、個別成績:占四十 分;包括書面報告 撰擬過程參與表現 占二十分,本組詢 答表現占十五分,

在他組報告時發問 占五分。

分,由二位講座依 下列配分比例評定 成績後,以其成績 加總平均計算之:

1、團體成績:占六十 分;包括書面報告 占五十分、口頭報 告占十分。

2、個別成績:占四十 分;包括書面報告 撰擬過程參與表現 占二十分,本組詢 答表現占十五分,

在他組報告時發問 占五分。

六、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 之案例書面寫作,依 下列方式辦理:

(一)測驗範圍﹕以保訓 會發布之訓練課程 配 當 表 「 核 心 職 能」課程及閱讀之 專書為範圍。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 當週星期三舉行為 原則。

(三)測驗類型及時間:

1、情境寫作﹕情境採 書面或影片方式呈 現,測驗時間為三 小時三十分鐘(含 測驗說明)。

2、專書閱讀寫作﹕採 開書測驗辦理,測 驗 時 間 為 五 十 分 鐘。

六、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 成績評量之案例書面 寫作,依下列方式辦 理:

(一)測驗範圍:以訓練 課程配當表「核心 職 能 」 課 程 為 範 圍,得採各科目分 別或跨科命題。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 當週星期三舉行為 原則。

(三)測驗題型及時間:

以情境測驗型態為 題 型 , 試 題 為 三 題,情境採書面或 影片方式呈現,測 驗時間為三小時三 十分鐘(含測驗說 明)。

一、配合增列專書閱讀寫 作 成 績 評 量 方 式 , 爰 修 正 本 點 第 一 款 有 關 測 驗 範 圍 之 規 定 , 及 將 第 三 款 測 驗 類 型 區 分 為 「 情 境 寫 作 」 與 「 專 書 閱讀寫作」,並酌作 文字修正。

二、另考量第三款係規範 測 驗 類 型 及 時 間 , 爰 將 試 題 題 數 予 以 刪 除 , 以 維 彈 性 。 惟 有 關 薦 升 簡 及 正 升 監 訓 練 測 驗 之 題 型 、 題 數 、 時 間 及 閱 讀 之 專 書 等 , 將 由 保 訓 會 於 開 訓 前 發 布 , 並 函 請 文 官 學 院 轉 知 受 訓 人 員 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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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委升薦、員升高員及 佐升正訓練之測驗成 績 , 依 下 列 方 式 辦 理:

(一)測驗範圍:以保訓 會發布之訓練課程 配當表「行政知能 與實務」、「公務相 關法規與實務」課 程及閱讀之專書為 範圍。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 當週星期三舉行為 原則。

(三)測驗類型及時間:

1、 選 擇 題 及 情 境 寫 作﹕測驗時間為二 小時二十分鐘。

2、專書閱讀寫作﹕採 開書測驗辦理,測 驗 時 間 為 五 十 分 鐘。

七、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 練之測驗成績,依下 列方式辦理:

(一)測驗範圍:

1、選擇題:以訓練課 程配當表「行政知 能與實務」及「公 務 相 關 法 規 與 實 務」課程為範圍。

2、實務寫作題:以訓 練課程配當「行政 知能與實務」課程 為範圍。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 當週星期三舉行為 原則。

(三)測驗題型及時間:

測驗題型為單一選 擇題四十題、實務 寫作題二題,測驗 時間為二小時三十 分鐘。

一 、 茲 因 修 正 後 之 委 升 薦 、 員 升 高 員 及 佐 升 正 訓 練 測 驗 成 績 , 其 測 驗 範 圍 、 日 期 、 測 驗 類 型 及 時 間 均 相 同 , 爰 將 三 項 升 官 等 ( 資 位 ) 訓 練 之 測 驗 成 績 於 本 點 合 併 規 範。

二、配合增列專書閱讀寫 作 成 績 評 量 方 式 , 爰 修 正 本 點 第 一 款 有 關 測 驗 範 圍 之 規 定 , 及 第 三 款 有 關 測 驗 類 型 之 規 定 , 並酌作文字修正。

三、另考量第三款係規範 測 驗 類 型 及 時 間 , 爰 將 試 題 題 數 予 以 刪 除 , 以 維 彈 性 。 惟 有 關 委 升 薦 、 員 升 高 員 及 佐 升 正 訓 練 測 驗 之 題 型 、 題 數 、 時 間 及 閱 讀 之 專 書 等 , 將 由 保 訓 會 於 開 訓 前 發 布 , 並 函 請 文 官 學 院 轉 知受訓人員知悉。

八、佐升正訓練之課程成 績測驗,依下列方式 辦理:

(一)測驗範圍:

1、選擇題:以訓練課 程配當表「行政知 能與實務」及「公 務 相 關 法 規 與 實 務」課程為範圍。

一、本點刪除。

二、為期與委升薦及員升 高員訓練測驗規定一 致,佐升正訓練測驗 相關規定移列至第七 點合併規範,本點爰 予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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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實務寫作題:以訓 練課程配當表「行 政知能與實務」課 程為範圍。

(二)測驗日期:於結訓 當週星期三舉行為 原則。

(三)測驗題型及時間:

測驗題型為單一選 擇題四十題、實務 寫作題三題。第一 階段進行選擇題測 驗,測驗時間為五 十分鐘;休息三十 分鐘;第二階段進 行 實 務 寫 作 題 測 驗,測驗時間為一 小時五十分鐘。

八、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 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 配分如附件一、委升 薦及員升高員訓練各 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 分如附件二、佐升正 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 目及配分如附件三。

各項訓練成績均以計 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小數點第三位採四捨 五入方式計算。

九、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 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 配分如附件一、委升 薦及員升高員訓練各 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 分如附件二、佐升正 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 目及配分如附件三。

各項訓練成績均以計 算至小數點第二位,

小數點第三位採四捨 五入方式計算。

一、點次遞移。

二、配合增列專書閱讀寫 作成績評量項目,爰 修正本點附件一至附 件三成績評量項目及 配分。

九、各訓練機關(構)學 校應於訓練結束後十 五日內,填具「生活 管理、團體紀律及活 動表現」及「專題研 討」成績清冊(如附 件四)函送文官學院 彙報保訓會。

十、各訓練機關(構)學 校應於訓練結束後十 五日內,填具「生活 管理、團體紀律及活 動表現」及「專題研 討」成績清冊(如附 件四)函送文官學院 彙報保訓會。

點次遞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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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訓會計算並核定受 訓 人 員 訓 練 總 成 績 後 , 應 辦 理 下 列 事 項:

( 一 ) 函 知 各 主 管 機 關

( 遴 選 機 關 、 學 校)自保訓會培訓 業務系統下載成績 清冊。

( 二 ) 函 知 各 服 務 機 關

(構)、學校自保訓 會培訓業務系統下 載成績單,轉發各 受訓人員簽收。

(三)應將已繳費之訓練 成績及格人員名冊 報請考試院發給訓 練合格證書。

十一、保訓會計算並核定 受訓人員訓練總成 績後,應通知各主 管 機 關 ( 遴 選 機 關、學校),並由服 務機關自保訓會培 訓業務系統下載成 績單,轉發各受訓 人員簽收。

訓練成績及格人員 應於收到成績單後 七日內,依考試院 各種證書暨證明書 規費收費標準,繳 交證書費每張新臺 幣 五 百 元 。 繳 費 時,應至保訓會培 訓業務系統,列印 證書規費繳款單後 至便利商店繳費,

或使用自動櫃員機 轉帳或使用網路繳 費。

一、點次遞移。

二、茲以保訓會培訓業務 系統業已建置完成,

現行成績清冊與成績 單均採線上作業,為 配合實務運作,爰修 正本點有關成績清冊 及 成 績 單 函 送 之 規 定 , 並 酌 作 文 字 修 正。

三、將現行規定第十二點 有關保訓會報請考試 院發給訓練合格證書 之規定移列至修正規 定第十點第一項第三 款規範,並酌作文字 修正。

四、將現行規定第十一點 第二項訓練成績及格 人員繳費規定,移列 至修正規定第十一點 規範,以資明確。

十一、訓練成績及格人員 應於收到成績單後 七日內,依考試院 各種證書暨證明書 規費收費標準,繳 交證書費每張新臺 幣 五 百 元 。 繳 費 時,應至保訓會培 訓業務系統,列印 證書規費繳款單後 至便利商店繳費,

或使用自動櫃員機 轉帳或使用網路繳 費。

十二、保訓會應將訓練成 績及格人員名冊報 請考試院發給訓練 合格證書,並將訓 練成績及格與不及 格人員分別列冊,

函 知 各 主 管 機 關

( 遴 選 機 關 、 學 校)及銓敘部,各 主管機關(遴選機 關、學校)應轉知 受 訓 人 員 服 務 機 關。

一、點次遞移。

二、茲以考試院所屬部會 之業務資訊系統已完 成整併介接,保訓會 已無須再函送及格人 員 紙 本 名 冊 予 銓 敘 部,爰將現行規定第 十二點有關函送銓敘 部之規定刪除,並將 保訓會函送成績清冊 之規定,移列至修正 規定第十點第一項第 一款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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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八點附件一修正對照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八點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九點 配合增列專書 閱讀寫作成績 評量項目,爰 修正本點附件 一成績評量項 目及配分。

附件一

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分

評量項目及配分

占訓練成 績總分百

分比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 10%

課程成績

(90%)

專題研討

(45%)

團體成績

(60 分)

書面報告(50 分)

27%

口頭報告(10 分)

個別成績

(40 分)

書 面報告撰擬 過程參 與 表現(20 分)

本組答詢表現(15 分) 18%

在他組報告時發問

(5 分)

案例書面寫作(45%)

情境寫作 40%

專書閱讀寫作 5%

附件一

薦升簡及正升監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分

評量項目及配分

占訓練成 績總分百

分比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 10%

課程成績

(90%)

專題研討

(45%)

團體成績

(60 分)

書面報告(50 分)

27%

口頭報告(10 分)

個別成績

(40 分)

書 面報告 撰 擬過程 參 與 表現(20 分)

本組答詢表現(15 分) 18%

在他組報告時發問

(5 分)

案例書面寫作(45%) 45%

(12)

12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八點附件二修正對照表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八點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九點 配合增列專書 閱讀寫作成績 評量項目,爰 修正本點附件 二成績評量項 目及配分。

附件二

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分

評量項目及配分

占訓練成 績總分百

分比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 10%

課程成績

(90%)

專題研討

(30%)

團體成績

(60 分)

書面報告(50 分)

18%

口頭報告(10 分)

個別成績

(40 分)

書面報告撰擬過程參 與表現(20 分)

本 組 答 詢 表 現 (15 12%

分)

在他組報告時發問

(5 分)

測驗成績

(60%)

選擇題 24%

實務寫作題

情境寫作 31%

專書閱讀寫作 5%

附件二

委升薦及員升高員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分

評量項目及配分

占訓練成 績總分百

分比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 10%

課程成績

(90%)

專題研討

(30%)

團體成績

(60 分)

書面報告(50 分)

18%

口頭報告(10 分)

個別成績

(40 分)

書面報告撰擬過程參 與表現(20 分)

本 組 答 詢 表 現 (15 12%

分)

在他組報告時發問

(5 分)

測驗成績

(60%)

選擇題(40 分) 24%

實務寫作題(60 分) 36%

(13)

13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八點附件三修正對照表

定 現 定 說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八點 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九點 配合增列專書 閱讀寫作成績 評量項目,爰 修正本點附件 三成績評量項 目及配分。

附件三

佐升正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分

評量項目及配分

占訓練成 績總分百

分比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 20%

課程成績

(80%)

選擇題 32%

實務寫作題

情境寫作 43%

專書閱讀寫作 5%

附件三

佐升正訓練各項成績評量項目及配分

評量項目

占訓練成 績總分百

分比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 20%

課程成績

(80%)

選擇題(40 分) 32%

實務寫作題(60 分) 4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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