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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109 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雙語教師甄選 (代理教師專班)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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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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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臺北市 109 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雙語教師甄選

(代理教師專班)簡章

壹、依據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 臺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推動雙語實驗課程實施計畫。

貳、報名條件及資格

歡迎具專業、熱情及使命感,具雙語教學代理經驗之教師加入本市國中小教師服 務團隊,一同為教育貢獻!

年齡在 65 歲以下(民國44年 8 月 1 日以後出生)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且無教師法 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者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第三 十三條各款之情事者,並具備以下條件者,得報名參加。

一、國小雙語教師

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 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不含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教師證書),或切結可於 110 年 7 月 31 日前持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但 92 年 8 月 1 日前取得前述教師證書者,

其教學應無連續中斷超過 10 年以上。

(二)英語流利能力,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國民小學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者。

2.通過教育部 88 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

3.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語 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國民 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者、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 語 20 學分班。

4.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附件 1】

(2)

5.近 6 年(103 學年度—108 學年度)曾擔任公私立國小正式專任教師或代理教師 2 年(4 學期)以上,且包含實際擔任雙語(協同)教學(Content and Language Integrated Learning,以下簡稱 CLIL)一年(2 學期)以上者,並需切結於 110 年 7 月底前能取得 CEF 架構之 B2 級證書。

6.其他英語聽說讀寫流利者,(請檢附相關文件,例如曾於國外長期(一年以上)留 學、進修,或具外商公司工作經驗等) ,並需切結於 110 年 7 月底前能取得 CEF 架 構之 B2 級證書。

(三)甄選科目:

1.雙語自然: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畢業於自然科學相關科、系、所(組)。

(2)取得自然科學相關輔系資格。

(3)修畢各大學專為國小自然教學所開設之自然 22 學分班,且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自 然領域學科知能評量精熟證明。

(4)國民小學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

2.雙語體育: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畢業於體育相關科、系、所(組),並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有效期限(109 年 7 月 29 日)內。

(2)取得體育相關輔系資格,並具備游泳教練證照且在有效期限(109 年 7 月 29 日)內。

3.雙語視覺藝術: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畢業於美術相關科、系、所(組)。

(2)取得美術相關輔系資格。

4.雙語音樂: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畢業於音樂相關科、系、所(組)。

(2)取得音樂相關輔系資格。

5.雙語資訊::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畢業於資訊相關科、系、所(組)。

(2)取得資訊相關輔系資格。

二、國中雙語教師

具備下列資格者:

(一)持有下列科目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不含各殊教育類科)且尚在有效期間者,

或切結可於 110 年8 月 31 日前持有國民中學合格教師證書。

(3)

(二)甄選科目:雙語數學、雙語生物、雙語理化、雙語地球科學、雙語資訊、雙語生 活科技、雙語地理、雙語歷史、雙語公民、雙語健康教育、雙語體育、雙語視 覺藝術、雙語表演藝術、雙語音樂、雙語童軍、雙語家政、雙語輔導活動等。

(三)英語流利能力,係指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國民中學英語科教師證書者。

2.有加註英語科登記者。

3.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含未分組之外國 語文系,並經畢業之大學開具主修英文之證明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者。

4.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附件 1】

5.近 6 年(103 學年度—108 學年度)曾擔任公私立國中小正式專任教師或代理教師 2 年(4 學期)以上,且包含實際擔任雙語(協同)教學(Content and Language Integrated Learning,以下簡稱 CLIL)一年(2 學期)以上者,並需切結於 110 年 7 月底前能取得 CEF 架構之 B2 級證書。

6.其他英語聽說讀寫流利者,(請檢附相關文件,例如曾於國外長期(一年以上)留 學、進修,或具外商公司工作經驗等) ,並需切結於 110 年 7 月底前能取得 CEF 架構之 B2 級證書。

附註:

註 1:擔任雙語教學(CLIL)年資,是指每週至少 4 節課以上,至少 2 學期者,包含 協同教學。

註 2:為兼顧當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應試者於申辦教師證書期間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之需要,得檢附檢定考試及格成績通知單暨當年度 8 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 書之切結書【附件 3】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註 3:為兼顧現階段仍未達到 CEF 架構之 B2 級者報名參加教師甄選之需要,得檢附 切結書【附件 3】報名參加教師甄選。

註 4:師資培育公費之教師如接受本市分發者或本市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 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註 5: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 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

(4)

參、合作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臺北市立大學英語教學系。

肆、名額

(一)雙語教學分類科,國小、國中合計至多 30 名,得採不足額錄取。

(二)確切名額俟各校正式函報委託書後公告。

伍、 甄選方式

一、書面審查:資格審查通過者即可進入第二階段教學演示。

二、教學演示:依照教師學科科目專長,進行抽題及試教。

(一)時間:109 年 8 月 15 日(星期六)。教學演示相關資訊、試場位置表及報到時間等於 109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公告於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及大安區銘傳國 民小學網站。

(二)地點:109 年 8 月 12 日(星期三)公告。

(三)時間以 20 分鐘為原則(含教學演示 15 分鐘及評審委員詢答 5 分鐘)。各類科應試者 於排定各梯次報到時間到報到區等候唱名(唱名 3 次未到以棄權論),抽籤決定教學 年級及單元,並應製作教學簡案及教具(備課時間 60 分鐘)。考場僅提供黑板、粉 筆、板擦,不提供其他電源使用。

(四)應試者進入試場即開始計時,含教具準備及布置時間,教學演示結束前 1 分鐘按鈴一 聲提示,結束時按長聲鈴二聲,隨即進行評審委員詢答,詢答結束前 1 分鐘按鈴一聲 提示,結束時按長聲鈴二聲,應立即結束離場。

(五)應試者除現場完成之教學簡案外,不得另提供個人簡歷及其他教學檔案予教學演示評 審委員。

(六)請以全英語進行教學演示。

(七)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如駕照、護照(於有效期限內)及健保 IC 卡入場參加考試。

通過甄選後進入下一培育階段。

陸、 培育方式

一、 代理教師:甄選通過者將依學科科目專長轉介至本市國中、國小擔任代理教師一年,其

(5)

權利義務等條件與本市代理教師相同。

二、 增能工作坊:

(一)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3~6 學分課程。

(二)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3~6 學分課程。

三、 自主增能研習:按照指導教授意見及本身授課專長需求,自行參與增能至少 48 小時。

四、 觀課:

(一)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教授至校觀課 3 堂,授課前一週應先提供教學演示教案。

(二)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教授至校觀課 3 堂,授課前一週應先提供教學演示教案。

五、 學習檔案總評:整理整學年度參與工作坊、自主增能研習、教學演示教案、學生回饋心 得、課程設計、相關影音資料等,彙整為電子檔學習檔案,檔案大小不超過 25MB。

柒、 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09 年 8 月 6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 12 時止,進行現場報名及報名資料審 查。資料不齊者須於 109 年 8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止,親自或委託補齊資 料至報名學校,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應附委託書),不受理通訊報名,

並同時辦理報名資格審查,免收報名費。

三、報名地點:國小─臺北市萬華區西門國民小學(臺北市萬華區成都路 98 號)。 國中─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臺北市中山區明水路 325 號)

四、應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貳、報名條件及資格」,攜帶報名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下述 (二)至(五)項請另備妥 A4 影本繳交。審核資料包含如下:

(一)報名表。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驗畢歸還)

(三)最高學歷及相關科、系、所(組)畢業證書。(正本驗畢歸還)

(四)教師證件。(正本驗畢歸還)

(五)英語專長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如提供曾於國外長期(一年以上)留學、進修,或具 外商公司工作經驗等證明文件)

(六)擔任雙語 CLIL 教學證明(如課表、教案、教學影音紀錄或學校開立證明文件等,紙 本須加蓋原任教學校教務處戳章)。

(6)

(七)切結書及委託書(如有需要)。

捌、成績計算

一、甄選階段:通過書面資格審查及教學演示(原始平均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並 得不足額錄取),進入培育階段,教學演示成績不再採計。

對成績有疑義者,國中得向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國小得向大安區銘傳 國民小學申請複查。

二、增能階段:增能工作坊成績占 15%,自主增能研習成績占 5%(教授評定),6 次觀課

(含教案)佔 48%,學習檔案總評佔 12%,服務學校評定代理成績占 20%,成 績達 80 分以上者方為及格。遇有同分狀況時,以觀課成績高低優先,再有 同分以增能工作坊成績高低優先;再同分則增額錄取。

*榜示成績於 7 月中旬前公布。

玖、錄取分發作業

總成績及格通過之教師,錄取擔任本市 110 學年度正式教師,訂於 110 年 7 月參加公開 介聘,辦理方式另案公布。

拾、審查與應聘

(一)109 學年度代理教師階段:經書面審查及教學演示錄取,進入培育階段擔任代理教 師者,應聘前仍應接受各校教評會依規定審查。

(二)110 學年度正式教師階段:經本市培育合格錄取並完成介聘作業者,仍應接受各校 教評會依規定審查。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 身心障礙及特殊生應考,如需特殊服務,得於考試前一週,國中向臺北市立北安國民 中學、國小向臺北市大安區銘傳國小提出申請。

(7)

二、 凡經甄選錄取應聘正式教師者,應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依有關法令參與學 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不得拒絕任職學校所安排之兼任職務,如:導 師、行政工作與協助校務發展等內容。

三、 凡經甄選錄取正式教師者,需擔任符合專長之雙語教學,惟實際課務安排仍由受聘學 校考量現有教師專長、任教意願、學校課程發展及學生學習需求等因素予以彈性排 定,另應依學校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

四、 經甄選錄取正式教師者,應向錄取學校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 3 個月內胸 部 X 光透視),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

五、 錄取正式教師人員如學校日後遇有減班情形時,依「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 園減班超額教師遷調及介聘處理原則」辦理減班超額教師遷調作業。

六、 本案錄取之代理教師及正式教師薪資按照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七、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補充事項辦理。

中 華 民 國 1 0 9 年 7 月 2 4 日

(8)

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考架構 B2 級之各項 英語檢定考試標準參照表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 (簡稱 CEF) B2 級以上英語相關考試檢定及格證書

(104.05 修正)

考試名稱 符合相當於 CEF 語言參考 架構 B2 級以上英語檢定

考試項目 備 註

全民英檢(GEPT) 中高級複試通過 聽說讀寫 可則下列任一方式報考:

◎ 兩階段考:「聽讀」成績通過 後,考「說寫」。

◎ 一日考:「聽讀說寫」合併一天 考完。

資料參考:LTTC 財團法人語言訓 練測驗中心。

外語能力測驗

(FLPT)

筆試(含聽力、用法、字 彙與閱讀)195

口說 S-2+ 寫 作 B

聽說讀寫 ◎ 英語測驗分筆試(含聽力、用 法、字彙與閱讀)、口試、寫作 測驗。受理單項或多項合併報 考。

資料參考:LTTC 財團法人語言訓 練測驗中心。

托福 iBT 測驗 (網路型態)

(TOEFL iBT)

聽力 21;閱讀 22 口 說 23;寫作 21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 股份有限公司。

雅思(IELTS) 6.0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資料參考:英國劍橋大學語言測 評考試院。

劍橋五級國際英語 認證(Cambridge English)

Cambridge English : First

舊稱(FCE)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資料參考:英國劍橋大學語言測 評考試院。

劍橋博思職場英語 檢測(BULATS)

The Association of Language Testers in Europe (ALTE) Level 3

聽說讀寫 ◎ 聽、說、讀、寫可分項單考。

資料參考:英國劍橋大學語言測 評考試院。

PTE 學術英語考試

(PTE-A)

聽力 59;閱讀 59 口 說 59;寫作 59

聽說讀寫 ◎ 無分項考試。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資料參考:台灣培生教育出版股 份有限公司。

附件1

(9)

安格國際英檢測驗

(Anglia)

Advanced level 中高級測 驗須獲得 PASS 或 MERIT 或

DISTINCTION 的成績

聽說讀寫 ◎ 「聽讀寫」合併考;「口說」為 選考,不能單獨報考口說。

◎ 成績須符合 PASS 或以上成績。

資料參考:英國安格國際英檢。

多益英語測驗

(TOEIC)

聽力 400;閱讀 385 聽讀 ◎ 「聽、讀」合併考。

◎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 多益英語測驗字 2008 年全面改 制後已無新制或傳統之分。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 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 1 月 24 日忠 益 102 字第 132 號函修正。

多益口說與寫作測 驗 ( TOEIC Speaking and Writing Tests)

口說 160;寫作 150 說寫 ◎「說、寫」合併考;可單考「口 說」。

◎成績須符合各分項標準。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 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 1 月 24 日忠 益 102 字第 132 號函修正。

傳統多益英語測驗

(TOEIC)

750 聽讀 ◎ 傳統多益成績採認標準採總分 制。

◎ 此項考試自 98 年 8 月 31 日起停 考,故成績依行政院 95 年 4 月 4 日院授人力字第 0950061619 號函之參照標準。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 股份有限公司。

托福 ITP 測驗

(TOEFL ITP)

543 聽讀 ◎ 分數含聽力、文法結構及閱讀,

成績採認標準採總分制;無寫作 及口說考試。

◎ 對照成績自 100 年 11 月起更 新,100 年 11 月前對照成績為 527。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 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 1 月 24 日忠 益 102 字第 132 號函修正。

托福 CBT 測驗

(TOEFL CBT)

197 聽讀寫 ◎ 無口說考試。

◎ 此項考試自 95 年 9 月 30 日起停 辦,故成績依行政院 95 年 4 月 4 日院授人力字第 0950061619 號函之參照標準。

(10)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 股份有限公司。

托福 PBT 測驗

(TOEFL PBT)

聽力&閱讀 527 寫 作 4

聽讀寫 ◎ 無口說考試;寫作考試成績依 其能力描述之評分表,寫作 4 分 約等同於 CEF 之 B2 級成績。

◎ 部份區域已停考。臺灣地區於 90 年停考。

◎ 此項考試成績依行政院 95 年 4 月 4 日院授人力字第

0950061619 號函之參照標準。

資料參考:ETS 臺灣區代表忠欣 股份有限公司。

(11)

臺北市109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雙語教師甄選(代理教師專班)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姓名) 未克親自報名參加臺北市109學年 度公立國民中小學雙語教師甄選(代理教師專班),為報名之需要,

全權委託:(姓名)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

委託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_ _ _ _ _ _ _ _ _ _

受託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_ _ _ _ _ _ _ _ _ _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

附件2

(12)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請勾選切結事項)

□本人報名參加臺北市 109 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雙語教師甄選(代 理教師專班),檢附 110 年 8 月底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報 名參加教師甄選,若未能取得教師證書,則無異議放棄介聘資格。

□本人報名參加臺北市 109 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雙語教師甄選(代 理教師專班),檢附 110 年 8 月底前能取得 CEF 架構之 B2 級證書之 切結,報名參加教師甄選,若未能取得證書,則無異議放棄介聘資 格。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通 訊 處: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月 日

附件3

(13)

臺北市109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雙語教師甄選(代理教師專班)

報名表 組別:□國小組、□國中組

CLIL教學演示領域或學科

(由應考者填寫)

報名編號(由報名學校填寫)

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別

身份證

字號 婚姻狀況 □未婚 □已婚

現職 教師證字號

通訊 地址

縣(市) 鄉(鎮)(市)(區)

街(路) 段 巷 弄 號 樓

聯絡 電話

(O)

(H)

行動:

學歷

1. 年 大學 系 □畢業 □肄業 2. 年 大學 研究所 □畢業 □肄業 經歷

請 寫 最 高 學 歷 畢 業 後 歷 年 經

1. ( 年 月-- 年 月) 2. ( 年 月-- 年 月)

3. ( 年 月-- 年 月) 4. ( 年 月-- 年 月)

5. ( 年 月-- 年 月) 6. ( 年 月-- 年 月)

個人 簡介

榮譽 事蹟

初審 結果

以下由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填寫。

□國民身分證 □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 □合格教師證書正本

□英語專長證明(依簡章之報名條件及資格-專長條件)

□服務年資證明

□切結書 □委託書

審查人

員簽章 簽章 簽章

附件 4

(14)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地址:407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 1 號(人事室)

依據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199256 號,辦理國小全英語教學之教師專業成長工作

依據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070199256 號,辦理國小全英語教學之教師專業成長工作

主要整理者:嘉義縣梅山國小 邱文嵐校長 臺南市進學國小 葉秀娥主任 臺南市億載國小 蔡惠娟老師

拾玖、本簡章經臺中市立外埔國民中學 106

5.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

準或至代理原因消滅為止 備取 若干 名 國中美術科 1 留職停薪缺 聘期以臺中市政府核定聘期為. 準或至代理原因消滅為止 備取 若干 名 國中資訊科

(五)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33 條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