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區
○○國中(小)
107 年度新住民子女教育實施計畫─專案申請華語補救課程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
二、目的:
(1)規劃教育資源分配之優先策略,持續發揮實質效益。
(2)提供新住民子女多元化資源,均衡其受教育條件,提升其課業基本能力,
增進自我認同適應力。
(3)引導新住民配偶進入學習型社會,共創豐富之國際文化。
三、期程:107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項目:實施新住民子女華語補救課程。
五、活動內容:
(1) 活動目標:透過華語補救教學,協助本校新住民子女,適應學校生活,強化 學科學習能力,增進學生自信心,並能融入學校團體生活。
(2) 辦理時間:
107 學年度上學期:107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週 節,合計 週。
(3) 講師:邀請專業領域補救教學教師,以提升學生華語知能。
(4) 課程表:
日 期 時 間 課程內容 備 註
(請自行依實際需求增列表格)
(5) 預計參與人數:人。
(6) 受惠人數:人。
(7) 個案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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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107 年 月 日由何國返台轉入該校就讀。及其父母國籍別 (證明為 新住民子女身分),並敘明該生華語文能力評估狀況等概述,以了解該校申請 本補助案之緣由。
七、經費概算:新台幣共計00,000 元(詳如經費預算表)。
八、預期效益:
(1)透過課程教學,增進新住民子女對華語文化的認識,學會尊重與包容。
(2)增進新住民子女溝通上之基本能力,以提昇外籍配偶父母之生活表現,進而 協助人際互動與生活適應能力。
(3)透過本計畫安排之華語補救教學,提高本校新住民學生學習意願,進而輔 導學生與本國籍學生共同學習,強化識字能力,早日適應學校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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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區OO國民小 (中)學
專案辦理 (一)實施華語補救課程經費標準與經費概算表
項次 經費項目 單價 數量/
單位 金額 備 註 (經費標準) ㄧ
鐘點費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
第七節以前) /節
1. 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至多各 72 節。
2. 國小每節新臺幣 260 元;
國中每節新臺幣360 元。
二 鐘點費
(學期中週一至週五 第七節以後;週六
/節 1. 每班寒假至多 20 節、暑假 至多80 節。
2. 國小每節新臺幣 400 元;
國中每節新臺幣450 元。 3
附件1
日;寒暑假)
三 通譯助理人員(供參) 140 /節 以勞基法每小時最低基本工資 140 元支給
四 教材費(供參) 40 /節 按鐘點費節數計算,每節補助 教材費40 元,
五 勞保費(供參) /月 依勞工保險相關規定計算,並 不得重複投保。
六 提撥勞退金(供參) /月 依勞退金提撥相關規定計算。
七 健保費(供參) /月 每週工作時數十二小時以上 者,得編列本項經費。
八 交通費(供參) /月 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一千二百
元。
業務費小計 業務費除鐘點費外,請准予相 互流用。
九 雜支 上限:(業務費)*6%
總計 新台
幣 元整
*備註:
實施對象:對於新住民子女曾在國外居住數年後返國就學缺乏基礎華語表達 溝通能力者,由學校聘請教師以課程或營隊方式對學生進行華語補救課程,
必要時得聘請通譯助理人員提供師生間溝通時之即時翻譯,協助其語言學 習。學校亦得就近引進家長擔任通譯助理人員,補助通譯助理人員費用,共 同協助該類學生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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