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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ersonalize S and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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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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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五章 社會語用層面的討論

第四章討論了同樣語義內涵的人稱代詞可互換的現象或無法互換的 相關限制。但從第三、章的討論也可看出,口語當中人稱代詞的使用還 存在另一類現象,那就是在指稱對象非常明確的情況下,說話者放棄了 具指別功能、典範的人稱代詞,而選用了指稱對象較模糊的代詞,例如 參加考試的人是學生,但老師會對學生說:「我們明天考試」,或者母 親對著哭鬧不休的兒子,高舉右手,口中卻說 「我要打人了喔」,而不 是「我要打你了喔」。

Grice(1975:47)指出,人們在言談交際的過程中,為了順利達到 溝通的目的,基本上雙方都會遵守交談的「合作原則」(Cooperative Principle),也就是說雙方的言談內容都會遵循「量」(quantity)、

「質」(quality)、「關聯性」(relation)和 「方式合宜」(manner)

這四項準則,易言之,說話者必然會注意到所傳遞的信息,在「量」方 面,是否不多不少、正是聽話者所需要的;信息內容的「質」是否恰如 其分、真實無欺;信息內容和當時談話的主題是否相關、不致離題;此 外,說話者表達的方式也應當是清晰明瞭的。

然則本章第一段的討論顯然給出了不同的圖像:在真實的談話中,

人們不必然時時遵守合作原則;反之,很多時候人們選用的人稱代詞既 未能明確指別所指稱的對象,所傳遞的信息也是很模糊。

Mühlhäusler & Harré(1990:132)認為,人們選用人稱代詞,並不 僅限於單純地指別言談事件當中的參與者角色,更多時候人們其實是透 過人稱代詞的使用來界定自己與聽話者、乃至與言談事件的第三者之間 的關係,因此他二人主張人稱代詞的選用可作為一種指別系統,指出說 話者是否承擔語言行為(speech act)本身的責任;這就是所謂人稱代詞 的社會指別功能。

Brown & Gilman(1970)也提出類似的主張。他們認為人們選用人 稱 代 詞 時 多 半 循 著 「 展 現 權 威 」 (power ) 抑 是 「 展 現 親 和 」

(solidarity)這兩大主軸進行考量,透過人稱代詞的選用來界定人己親疏 的關係,例如選用敬稱的「您」表示尊崇,或是選用非敬稱的「你」表

(2)

示雙方的社會地位是平等的。 Mühlhäusler & Harré(1990:132)則認為 人們選用人稱代詞所要考量的層面遠多於此。事實上,包括階級、社會 地位、言談的正式程度等等都是考量的範圍。而人們選用某個人稱代詞 往往是因為這個詞彙就某個層面而言,它是有標的(marked)。他們

(1990:10)主張,「有標/無標」(marked/unmarked)這兩個相對的概 念,是了解代詞系統運作最重要的工具。本文第四章參照上述學者的理 論,討論了指稱對象相同的人稱代詞(和無定代詞)如何透過不同的語 體分工,藉以表達不同程度的權威性/親和性。

然則,這些理論卻都無法解釋真實語料中說話者在指別對象十分明 確的情況下,為何違反合作原則,放棄具指別功能、典範的人稱代詞,

而選用指稱對象較模糊的代詞,因為,比方說,「人家想生個女兒嘛」

句中說話者以「人家」自稱,所涉及的顯然超過權威或親和的考量。

Brown & Levinson(1978:5)認為這是因為「合作原則」所描繪的 是一個「無標」(unmarked)、或者,就社會語言而言,是一個中性的

(neutral)溝通框架。然則,在真實世界中,每一個社會性的群體所面臨的 都是「衝突」的問題:如何控制內部的衝突,同時又能善用內部社會控制 以及外部競爭引發的衝突,將之轉化為力量。換言之,人們使用語言時 並非如 Grice(1975)所描繪的那麼中性;反之人們說話時往往是經過算 計,精算過該用怎樣的方式、怎樣的語言來傳遞信息(means)以達到自 己的目的(ends)。

Brown & Levinson(1978:60)指出,言談雙方在決定所要傳遞的信 息 內 容 時 , 如 果 知 道 這個 信 息 在 本 質 上可 能 傷 及 對 方 或 自 身 的面 子

(intrinsic face-threatening acts, FTA),除非因為情況緊急、情緒高亢,

或者說話者不在乎對方或自己是否下不了台,說話者才可能「有話直 說」(bald on record),否則都會緣自「面子」(face)的考量,在語言 上作調整,將傷及面子的程度降至最低。而他們認為,這可以解釋語言 當中「所言」和「言外之意」兩者間的落差。他們稱這種因著顧慮說話 者和(特別是)聽話者的面子,為求言語得體,而在語言上所做的調整 為「禮貌原則」(principle of politeness)。 「禮貌原則」表現在語言使 用的策略上可分為三大類:(1)積極禮貌(positive politeness),簡言之

(3)

便是展現親和力;(2)消極禮貌(negative politeness),也就是展現自 制;(3)意在言外(off-record),即避免正面衝撞。

然則 , 說話 者如 何 決定 採 取哪 一 類策 略 呢? Brown & Levinson

(1978:60)以下圖來說明說話者選用策略的優先順序:

圖六-1 決定採取何種策略考量的因素 Brown & Levinson(1978:60)

Brown & Levinson(1978:69)認為,在一個社會群體當中,正常情 況下說話者都會在能夠達到目的的範圍內,選擇一個傷害性最低的言談 策略。因此,如上圖所示,在傷面子的風險非常高時,說話者會傾向不 做這個可能傷害對方的行為(即「5.不做」),或是儘可能委婉(即「4.

不明講」)。只有認為風險較低的情況下,說話者才可能明講。但即便 如此,說話者在做這件他很清楚可能傷害對方或自己顏面的行為時,仍 會做一些修補(redress),也就是做一些「給對方面子」的動作。而因著 修補方式的不同, Brown & Levinson(1978:.69)又進一步將之區分為 強調與對方親近程度(familiarity)的「2. 積極禮貌」,以及表示充份尊 重對方選擇權的「3. 消極禮貌」。Brown & Levinson(1978:101-127)

並且詳細討論了說話者採取每種策略時所可能出現的具體行為。以下本 文將依循「積極禮貌」、「消極禮貌」和「意在言外」這三個主軸,就 與漢語人稱代詞相關的語言表現逐一討論。

第一節 積極禮貌

低風險

高風險

5. 不做 明講

4. 不明講

(意在言外)

1. 有話直說,毫不修飾

婉言相告

2. 積極禮貌 3. 消極禮貌

(4)

Brown & Levinson(1978:101)認為,如果所談的內容可能傷及聽 話者的面子,正常情況下說話者都會心知肚明,並且在語言當中(或透 過一些非語言的行為,如送小禮物等),設法加以修補,冀望能因此將 傷害降到最低。修補的方式(approach)有許多種,其中之一便是拉近雙 方的距離。這包括讓聽話者知道,自己認同他的慾求(wants),甚至自 己也有同樣的慾求 ,藉此建立同 舟共濟 的氛圍。 Brown & Levinson

(1978:61)稱這種互動雙方刻意營造正面自我形象的方式為「積極禮 貌」。

Brown & Levinson(1978:101)指出,「積極禮貌」的行為不必然 是針對單一個有傷面子的行為;「積極禮貌」的修補動作很可能只為讓 聽話者了解到,說話者和聽話者事實上有著共同的慾求(wants),因此 說話者會自我表白,表示認同聽話者各式各樣的慾求、目標和價值觀。

說話者所要強調的是雙方有共同/類似的慾求,因此,表現在語言上就是 讓對方覺得雙方是一體的(claim common ground)。而與人稱代詞的使 用相關的主要策略則包括有(1)使用同黨識別標記(use in-group identity marker),(2)轉換觀點(point-of-view operations),(3)讓聽話者、

說話者同時成為該事件的參與者(include both Speaker and Hearer in the activity )。

5.1.1. 使用同黨識別標 記

Brown & Levinson(1978:107)認為,所謂的「同黨識別標記」

(in-group identity markers)可包括稱謂形式、語言或方言、專業術語、

俚俗語或縮略語(ellipsis)等。換言之,透過共同語言/方言甚至專業術 語的使用,說話者和聽話者之間可望建立起歸屬感,因而營造出「生命 共同體」的情誼。除此之外, Brown & Levinson(1978:107)也強調稱 謂形式(address form)在營造「生命共同體」,進而達到「積極禮貌」

的 重 要 性 。 他 們 認 為 ,面 對 一 個 不 熟 悉的 聽 話 者 , 使 用 「 你 」而 非

「您」有助於營造親和感(claim solidarity)。例如相較於「負債消費就 是透支人生 上海商業銀行關心您」所要表達的是說話者「上海銀行」

尊敬聽話者、彼此間存在距離的一面,是消極禮貌的策略;而「麥當勞 都是為你」所要強調的則對話雙方親近平等、積極禮貌的一面。

(5)

然 而 , 不 獨 「 你 」 與 「 您 」 之 間 存 在 這 樣 的 分 工 關 係 , 從 「 你

(們)」、「我們」和「大家」的分工也可看出說話者如何定義對話雙 方的關係。以下分別說明。

a. 「你」與「您」

Fasold(1990:3)引用 Brown & Gilman(1960)的研究,對於

「你」何以能營造親和感提出了完整的說明。他指出,人們說話的時 候,不僅是傳遞說話者本身的思想與情感,對話雙方也透過語言巧妙地 界定彼此之間的關係,為自己在社會團體當中定位。而這個「巧妙的」

機制便是「稱謂形式」(address form)。「姓名」(names)和「第二人 稱代詞」正是最主要的兩種稱謂形式。 Mühlhäusler & Harré(1990)也 主張,第二人稱代詞不僅有指稱功能,更是一種稱謂形式。說話者在言 談 過 程 中 , 便 是 利 用 選 擇 稱 謂 形 式 這 項 語 法 機 制 (grammatical expression)來傳達他對言談雙方社會關係(social relationship)的界定。

而 幾 乎 所 有 的 社 會 語 言 學 家 討 論 稱 謂 形 式 的 使 用 時 , 都 會 引 述 Brown & Gilman(1960:1972)的理論,循著「權威」(power)和「親 和」(solidarity)這兩大主軸來進行。對此,Fasold(1992)進一步闡述 說,若以「 權威 」為出發點來考量如何選用稱謂詞,言談雙方就絕不可 能是平等互惠的(reciprocal)。因為舉凡涉及年齡或家庭成員的角色等 攸關長幼的問題,或是職場位階等涉及權力的變數,言談雙方就勢必有 尊卑之分,反映在稱謂詞的選用上也同樣會出現尊卑之分。

反之,若以「親和/拉近關係」作為考量的因素,那麼言談雙方就可 能存在平等互惠(reciprocal)的關係,因為這意味著雙方有共通之處,

存在某種程度的親密感(closeness and intimacy)。 換言之,所要展現的 是友好親善,是平等互惠,場合、態度也較輕鬆,因而有助於營造「你 我一體」的氛圍,而這也與 Biq (1991:310)的主張相呼應。她認為口 語語料中,說話者使用「你」的非人稱用法能讓言談具有「生動親切的 效應,營造同舟共濟的氛圍」(vividness, immediacy and camaraderie)。

積極禮貌的效果便是因此而生。

b. 「我們」、「你(們)」與「大家」

(6)

除了「你」,「大家」也是漢語當中常用於表達積極禮貌,營造團 結感常用的人稱代詞。

本文第三章曾討論過「大家」的核心語義,以及它作為面稱和指稱 詞不同的指稱範圍。基本上,由於其「全面泛指」的核心語義,因此往 往用於指稱一個「群體」,雖然這個群體可能是定指,也可能是界限不 甚清晰的一個群體。

然而,張新華(2004,28-32)循著 Brown & Gilman(1960,1972)

「權威」(power)與「親和」(solidarity)兩大主軸,觀察到「大家」

其實是用於「地位平等的人之間」,因此只能用於上對下或地位平等者 之間,而不能用於下對上。他以下面這個例子說明「大家」的使用限 制:

?代表們離開座位,來到出席茶話會的領導中間,與大家親切交談,互致新 年快樂

他認為,在此「大家」的使用並不恰當,因為「代表」的社會地位 是低於「領導」的。地位低者以「大家」稱呼地位高者,便有了逾越之 嫌,除非經過斟酌,確認以此方式展現親近之意,可以得到對方好感。

因此,同樣地,在論文答辯會上,學生也不宜對老師說:「謝謝大家的 批評和建議」,而應該說「謝謝老師」。但或許是區域性的差異,或許 是語言與社會文化正逐漸轉變,這項限制至少在台灣國語當中似乎有日 漸鬆綁的跡象。然而「大家」基本上是用於「上對下」或「地位平等者 互稱」(social equals),用以展現親和力,卻是不爭的事實。

或許基於「大家」模糊、親和的本質,口語中常可見到以「大家」

指稱第一或第二人稱複數乃至第三人稱的現象,無論面稱或指稱都可看 到這樣的例子,如:

1. 中油為大家加油,請大家為台灣加油。 (大家=你們)

2. 這是大家共有的區域,請大家一起來維持整潔

(大家=我們or你們)

上述例子顯示,「大家」無論是用於指代第一或第二人稱複數,說 話者都可以利用它「泛指、群體義」的本質,將自己在無形間融入指稱

(7)

的群體當中,至於這個群體是否包含說話者,就如第三和第四個例子所 顯示的,因為「大家」泛指的本義,指稱範圍多廣有時候並不清楚,也 非說話者的重點。說話者甚至會刻意利用這種模糊,營造「我也在其 中」的印象,達到積極禮貌「你我一體」的效益。

5.1.2. 轉換觀點與讓聽 話者、說 話者同時參與

除了使用「你」和「大家」來營造親密感之外,Brown & Levinson

(1978:118, 127)認為「轉換觀點」和「讓聽話者、說話者同時參與」

也是說話者為表達積極禮貌的策略。然則,實際語料顯示,這兩種策略 往往是一體兩面。例如強強哥哥對小朋友說:「我們要說故事了嗎?」

(《故事親親說》),就涉及(1)觀點的轉換:因為雖然說故事的人是 強強哥哥,小朋友只是聽故事的人,但強強哥哥並未以無標的指別中心

(unmarked deictic centre)「我」發言,而是選擇了有標的「我們」,其 次,(2)強強哥哥選擇「inclusive we」,事實上就是將聽話者和說話者 都納入這個行為當中。

Mühlhäusler & Harrè (1990)指出,「我們」的本用其實可以有很多 組合:它可以是(1)包含說話者和聽話者(即 inclusive we),也可以

(2)包含說話者和第三者,卻不包括聽話者(即 exclusive we),或者

(3)也可能包含說話者、聽話者以及第三者(也是 inclusive we)。但這 三種組合的共通之處都在於,其中必定有「我」。換言之,當人們說

「我們」的時候,指的是「我+其他人」。也因此,「我們」雖然是一 個團體指稱的用語(group indexicality),但「我」其實才是這個團體的 核心。

或許正是因為如此,Mühlhäusler & Harrè(1990)主張,「我們」第 一個功能,「指示性用法」(directive use),其實是針對聽話者而發的

addressee-directed ) 。 在 這 種 用 法 當 中 , 「 我 們 」 是 具 有 強 制 力 的

(coercive force)的,因為說話者使用「我們」主要的意涵其實是「我」

要讓他人執行某些行為,以符合「我」或「我所屬團體」的利益。例 如,演講者對聽眾說:「我們先來看一看這張圖」(環),其實是演講 者要聽眾把注意力集中在他指的圖片上;或者,強強哥哥說:「我們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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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故事了嗎?」(《故》),其實是強強哥哥要開始說故事了,請嘰嘰 喳喳的小朋友安靜下來。

在這一類用法中,雖然是由聽話者執行說話者的要求,但說話者使 用「我們」的同時,自己儼然也參與了這項行動,因此,「我們」的指 稱範圍實則包含了「我+你/你們」,是一種將請求(request)包藏於無形 的 策 略 。 或 許 正 因 為 如 此 ,Quirk ( 1985 : 350 ) 認 為 這 類 用 法 有 種 condescending 的意涵,因為說話者多半是具有強制力的一方,試圖用這 種方式降低自己的權威感,營造「你我一體」的氛圍。換言之,說話者 乃是禮貌地展示其權威,因此其典型的語言形式便是以「inclusive we 替代第二人稱代詞,同時轉換觀點並且參與,讓說話者得以營造「親 和」的印象。

第二節 消極禮貌

Brown & Levinson(1978:129)主張,說話者選用積極禮貌的策略 旨在拉近與聽話者的距離,降低請求(本身就是一種 FTA)所可能造成 的壓迫感;但說話者也可能採取另一種策略,對聽話者表現充份尊重的 一面,藉此作為對 FTA 的一種補償; Brown & Levinson(1978:129)

稱之為「消極禮貌」。 Brown & Levinson(1978:129)指出,不同於積 極禮貌,說話者針對聽話者這個人或與之相關的一切表示認同,消極禮 貌的修補行為一定都是針對 FTA 本身所作,意圖將 FTA 無可避免的負 面效應降至最低。 Brown & Levinson(1978:178-206)羅列了十項說話 者用來對聽話者展現尊崇的方式,其中與人稱代詞的使用相關的包括有

(1)展現順服(give deference)、(2)impersonalize S and H(3)讓 FTA 變成普遍性的原則(state the FTA as a general rule)。以下分別討 論。

5.2.1. 展現順服

說話者可以有兩種不同的表達方式來「展現順服」:或者貶抑自 己,或者抬高聽話者,塑造對方的優越感。 Brown & Levinson(1978:

178-9)認為在聽話者自覺優越的同時,說話者也充份表達自己充分認知 到聽話者有權作決定,因此 FTA 的負面效應可望降低。然而,無論貶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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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或抬高對方,在溝通當中最直接使用的機制便是語言當中的「敬 語」(honorific)系統,因為它其實包括了「展現順服」和「自我貶抑」

兩種形式。 Brown & Levinson(1978:179)舉印度德里地區穆斯林的 Urdu語為例說明,但以往漢語當中也存在類似的用法,例如「歡迎大駕 光臨寒舍」等。

a. 「您」與消極禮貌

雖然「寒舍」、「敝人」等用語在現今的口語當中幾乎不再出現 了,但同樣的概念還可以從「您」的使用觀察到,例如:「行人穿越馬 路請走斑馬線 台北市交通局關心您」。在這則要求行人遵守交通規則 的勸導標語中,身為公務單位、掌管賞罰的交通局降低姿態,表明交通 局提醒「您」這個規定實乃不得已,有些冒昧,試圖藉此減少這項要求 所帶來的壓迫感。

然而,誠如 Brown & Gilman(1960:1972)所預言的,非對稱地

(asymmetrical uses)使用稱謂詞以示尊卑的現象,即 A 以「您」稱呼 B,B 卻回以「你」(反之亦然)的現象,緣於結構與文化因素正逐漸消 逝,而對稱使用(symmetrical uses),即互稱「您」或「你」時,正式的

「您」也逐漸為非正式的「你」所取代。「您」在口語中出現的頻率確 實如學者所說並不高。以蒐集到的語料而言,只有正式訪談性質的電視 節目《不一樣的聲音》使用了尊稱形式:主持人分別使用「您」(1次)

和身份名稱(role name)「師父」(3次)來稱呼應邀的佛教法師,至於 稱呼另一位來賓則是「您」(2次)與「你」(6次)交替使用。至於其 餘的談話性節目來賓雖然不乏教授、立法委員等社會地位較高的人士,

但主持人也始終不曾以「您」來稱呼他們,而是彼此以「你」稱呼,

如:「你怎麼看?」或問「照你的說法 」

然而,「您」隨著社會文化的改變出現在口語中的比例雖然減低 了,但人類社會存在尊卑關係的現實並不會因此消失。在現代漢語當中 事實上還存在漢語中沿用已久的敬稱形式「角色名稱」(role name)。

b. 角色名稱與消極禮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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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ühlhäusler & Harré ( 1990 ) 在 討 論 「 東 方 的 人 己 稱 謂 體 系 」

(Oriental systems of self-other address)時曾引用 Neustupny(1985)的研 究結果指出,日文當中鮮少使用第二人稱代詞,因為日語無標的第二人 稱代詞是零形式。他舉了以下這個妻子呼喊丈夫的例子:

日文:あなた どこ に いる の 拼音:Anata, doko ni iru no?

說明:你 , 哪裡 在 在 啊?

【介詞】【動詞】

中譯:你, ψ 在 哪裡啊?

作者解釋說,例句當中的「anata」(你)是一個呼格,是用來引起 聽話者的注意的。而第二個「你」卻被省略了。這是因為在日語當中,

直呼「你」是不禮貌的。日本學者 Yano(1986)也指出,「所謂日語當 中 的 『 代 詞 』 , 它 們 的作 用 就 是 作 為 『有 標 的 標 記 』 」 。 因 為直 呼

「你」往往是用來表達抗議、抱怨、斥責等負面情緒的。Mühlhäusler&

Harré ( 1990 ) 稱 這 種 省 略 「 你 」 的 現 象 為 「 零 代 詞 」 ( zero- pronominals)。

而事實上,漢語當中也存在類似的「呼格+零代詞」的現象。例 如:

1)老師, ψ什麼時候用713教室呢?

(台師大國語中心辦公室人員與老師對話)

2)老師, ψ要不要我j先請同學幫我j看一遍...

(台師大華研所學生與教授對話)

在這些例句當中,不同於日語的是,身份名詞「老師」而非代詞

「您」出現在呼格的位置;和日語相似的是,真正的代詞「您」被省略 了。然則,因為口語中並沒有標點符號,因此同樣的句子也可解釋為身 份 名 稱 「 老 師 」 替 代 了 「 您 」 。 事 實 上 包 括 王 力 (1959 ) 、 呂 叔 湘

1984)在內的漢語語言學家,都傾向認定這兒的身分名稱是替代稱代 詞而存在的。例如王力(1959:4)指出:「最恭敬的會話裡不用人稱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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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若要對於對話人特別表示敬意,就 不稱對話人為『你』或『你 們』 凡該用人稱代詞的地方,最好是用一種身份的名稱來代替」。也 就是說,在面稱時為了表示敬意,以身份名詞替代「您」乃是漢語傳統 的尊稱形式。例如同台受訪的信徒對佛教法師說:

我覺得聽了師父這樣子的另外一種方式的講解,我覺得對我們來講是受 益蠻多的

雖然是對著「師父」說話,但說話者並未使用「您」,而是用身份 名稱以示尊敬。

c. 第三人稱單數與角色名稱

而事實上,以身份名稱作為敬稱的用法,不只限於第二人稱。邱妙 津(2000:92-99)曾指出,說話者在指稱第三人稱時,倘若指稱對象為 尊長,那麼為了表示尊崇,說話者 「總要迴避使用『他』」,而改以

「人家」作為指稱詞,例如:「究竟人家是有道高僧,氣度胸襟何等不 凡?」 然則,口語語料並非能支持邱的這項論點。

首先,現代語料中並未出現以「人家」替代第三人稱以示尊崇的例 子,反之,如下一節所討論的,說話者在貶抑或譏諷第三者時,倒是常 以「人家」指稱定指的第三者,如「人家有錢,人家愛怎麼花是人家的 事」(詳見下一節討論)。反之,第三人稱代詞似乎也如同「您」一 樣,趨向對等化(symmetrical)。例如學生找不到某位老師時,會問助 教:「你知不知道他什麼時候來?」或者是如同王力(1987:59)和呂 叔湘(1984:25)所主張的,漢語最尊崇的敬語形式乃是「身份的名 稱」( role name),如「你知不知道老師什麼時候來?」

其次,本文主張,「究竟人家是有道高僧,氣度胸襟何等不凡?」

當中的「人家」,其作用是在語篇的連貫,而非社會語用的層面。就如 同男子對妻子叨絮自己認識的大富豪在某豪宅一口氣買下六個單位後,

作了這麼個總結「開玩笑,人家多有錢吶」當中的「人家」。本節僅檢 視社會語用的功能,有關語篇層面的討論,詳見第六章。

而除了上述討論的稱謂詞和身份名稱之外,之外,Brown & Levinson

(1978:190)也指出說話者常用於展現對聽話者敬意的另一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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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第二人稱單數複數化」(pluralizaqtion of the “you” and “I”

pronoun)。

5.2.2. 第一、第二人稱 單數複數 化(pluralization)

對於初級漢語學習者而言,第一個困惑應當是來自「你們學校在哪 兒?」為什麼不說「你的學校」,圖片上明明只有兩個人在對話啊。

Quirk ( 1985 : 350 ) 也 討 論 了 英 語 「 we 」 的 兩 種 「 特 殊 用 法 」

(special uses),事實上這與第四章討論的「模糊用法」有著密切的關 連。他認為在以下兩種狀態下,說話者會放棄以「我」自稱,而採用

「我們」,儼然代表一個特定群體發言,但群體的成員並無法、或未經 確認 。他例舉的特殊用法包括有:

1. 正式書寫當中的「內含式著作者的『我們』」(inclusive authorial we),例如學術論文當中的「從語料中我們發現 」。

2. 正式文章,特別是科學報告常用的「editorial we」。作者往往以「我 們」取代「我」。

社會語言學家對於以複數替代單數的用法並未給出完整的解釋。

Brown & Levinson(1978:198-204)和 Quirk (1985:350)都認為其中 一個解釋是以「我們」替代「我」可以避免用第一人稱單數,因而不顯 得自大。但這並未 能解「我們學 校」這 類例子。 Brown & Levinson

(1978:198-204)認為,這也可能是氏族/家族文化中殘留下來的,以不 突顯個人為主要考量。Brown & Yule(1983)則認為這是將個人視為團體 的一份子,因此這類用法多用於指稱個人所屬的團體,如:「你們學 校」、「你們公司」等。

筆者認為,就教學的觀點而言,Brown & Yule(1983)的理論就可對 這個現象作出相當適切的說明。但接下來這一個消極禮貌的策略則可能 需要更多的討論。

5.2.3. 將說話者與聽話 者非人稱 化

impersonalize S and H)

(13)

Brown & Levinson(1978:190)認為說話者倘若不願意直接衝撞聽 話者,往往在說話時故意將施事者說得好像不是說話者本人,至少會模 糊焦點,營造「不只我一個人這麼說」的印象;提到聽話者時也彷彿說 的是別人,或者至少會設法讓聽話者覺得「很多人都這樣,你只是其中 的一個」。這樣的策略表現在語言上,就是儘可能避免使用第一和第二 人稱代詞。在英語當中,可能的方式包括使用被動語氣或「it appears that…」、「it is necessary that…」這類結構。

本文第四章討論了英、漢語被動語氣本質上的差異,因此這樣的策 略並不會出現在漢語語料當中。然則, Brown & Levinson(1978:197- 210)所描述的、說話者操控人稱代詞的情形,在漢語當中是存在的。

Brown & Levinson(1978:197)認為,許多語言當中都存在標準的 非人稱代詞(standardized impersonal pronoun) ,可以有效地避免 FTA 所帶來的衝擊,而在英語當中扮演這個角色的非「one」莫屬。他舉例指 出,說話者如果要指責一個人,「You shouldn’t do things like that」(你 不該做這種事)傷害對方面子的風險顯然就比「One shouldn’t do things like that」(人不該做這種事)來得高。換言之,說話者在面對可能傷害 對方面子的情境時,會儘可能不要將施事或受事納入語言的編碼當中以 降低針對性。基於同樣的理由,說話者如果基於面子的考量,即便知道 吃掉餅乾的人是對方,也會避免說「You finished the cookies」(你把餅 乾吃了),而說「Someone finished the cookies」(有人把餅乾吃了) 。

Brown & Levinson(1978:198)指出,以無定代詞取代第一、第二 人 稱 之 所 以 能 達 到 消 極 禮 貌 的 目 的 , 是 因 為 它 有 「 拉 開 距 離 」

(distancing)的效果,讓說話者不覺得這句話是針對自己而發的。邱妙 津(2000:100)在討論漢語人稱代詞「人家」的非典範用法時也指出,

在漢語當中說話者會以「人家」來替代第一人稱「我」,例如「人家心 裡難受呢,你還說笑話」乃是意圖「將自身從(言談事件)原本的『局 內人、中心人物、主要角色』的核心抽離而出,退居為『局外人、次要 角色』」。但母語者的語料顯示,漢語的稱代系統顯然較英語來得複雜 多樣,因此說話者用於拉開距離的工具也比英語多樣。以下分別討論:

(14)

口語語料顯示,「大家」這個泛指群體的詞彙,不僅會被用於替代 單數的人稱代詞,也會被用於取代複數,只不過取代單數和複數所達到 的語用效應正好相反:替代單數代詞的情境多半發生在 FTA ,說話者因 而利用這個群體性的詞彙,製造「不只我如此」的印象,將自己抽離,

是一種消極禮貌的策略;替代複數的情境則如同上節「積極禮貌」所討 論的,多發生在說話者意圖營造親和感,是一種積極禮貌的策略。

觀察語料可發現,說話者在表達一己之見時,有時會以「大家」取 代「我」,例如,連續劇中的人物 Ken 邀請「風」看電影,「風」很不 客氣一口回絕。Ken 生氣地說:「你以為你這麼兇,大家都一定要聽你 的喔!」事實上這只是 Ken 和 「風」兩人之間的風暴,並不涉及其它 人,因此 Ken 想告訴「風」的是:「我不買你的帳」。

Ken 藉助一個(可能是虛擬的)群體來表達自己的不滿,其實是意 有所指地暗示:「不只是我有這種想法,我只是群體當中的一份子」,

因此這代表了「我+別人」的意見。顯然是「大家」的模糊義和群體義,

賦予了 Ken 的話弦外之音。

另一個例子是女主角橫越馬路,被男伴勸阻時答說:「路本來就是 給大家走的啊」則更清楚地傳達出說話者在面對對方的勸告(FTA的一 種),意圖為自己辯護(也是一種FTA)時,並未選擇直接衝撞「路本來 就 是 給 我 走 的 。 我 愛 怎麼 走 就 怎 麼 走 」, 而 是 採 用 非 人 稱 化 的「 大 家」。

Wagner & Pinchon(1962)指出,說話者採取這種策略,主要是為了 模糊自己涉入的程度,因為知道直接衝撞可能傷及聽話者的面子,因此 試圖規避責任。換句話說,Ken 並不願意直接承認是「我」對「你」的 不滿,女主角也不願意顯得我行我素,不願接受勸告,因此採取了婉轉 迂迴的回應方式。但手法雖然婉轉,不滿的情緒還是精準地傳達了。正 Wagner & Pinchon(1962)所指出的,利用這種手法,確實可以同時 達到「模糊」與「精準」的雙重效果。

觀察語料可發現,說話者除了使用「大家」來達到兼具「模糊」與

「精準」的語用效果之外,「人」在語言當中也可扮演同樣的角色。例 如:

(15)

你幹嘛嚇人吶?

你這樣子很容易讓人懷疑你心理不正常。

事實上這兩個例子當中的「人」說的都是說話者自己,但說話者利 用了「人」的本義「人類」來營造「每個人類都作如是觀」的印象。第 一個例子當中說話者其實是向聽話者抱怨,「你嚇著我了」。至於第二 個例子, 說話者雖然並未明確地說,「這是我個人的意見」,但就言談 illocutionary force 而言:說話者仍得對這句話負責,因為別人是否懷 疑聽話者心理不正常不得而知,但說話者有此念頭卻是確定的。但顯然 面對這兩個有傷聽話者面子的情況(抱怨和批評),說話者都希望透過

「不是我一個人的意見」的包裝手法來降低和聽話者的衝突。

b.「人家」與「別人」

另一個常作為「非人稱化」工具的詞彙是「人家」(和少數的「別 人」,見第三章之討論)。本文第三章曾指出,「人家」的本義乃「回 指 先 行 詞 語 義 的 剩 餘 範圍 」 , 且 由 於 其不 確 指 的 本 質 , 因 此 單純 表

residual/contrary 義」的「 人家」, 如 「他也會幫 助人家」 並沒有邱

(2000)或 Huang(2004)所謂的「言外之意」。然而,本文第三章也 指出,以「人家」替代定指的第一、二和第三人稱單數代詞,在口語語 料當中出現的比率非常高。這類用法延伸後的非典範用法就會帶有言外 之意的語用效果。

邱妙津(2000:86-120)從合作原則和禮貌原則的角度對此作了詳盡 的討論。她認為說話者在指稱對象十分明確的情況下,以不確指的「人 家」替代確指的人稱代詞乃是基於合作原則與禮貌原則的考量。因為

「人家」的不確指性,用於替代第一人稱代詞時,可以讓說話者由「局 內人」變成言談事件的「局外人」,由當事者變身為未參與言談事件的 弱勢者,因而有「抱怨、撒嬌」的言外之意。至於以「人家」替代第二 人稱單數,則可「排除指示場中相對的強勢的第三人稱,同時也拉近你 我之間的距離與認同感。」此外,邱(2000:86-120)認為以「人家」指 稱第三人稱單數,乃是因為要「避免對他人貶損」,若是用於指稱第三 人稱的尊長,則是基於「傳統中國習俗下對上『避諱』的原則」,「避

(16)

免冒犯」。關於「人家」指稱第三人稱單數的問題,已在上一節討論 過,在此不再贅述。

本文基本上認同邱(2000:99)所謂「說話者使用『人家』來取消 說 話 者 涉 入 言 談 事 件 的 可 能 性 , 使 得 所 談 論 的 主 題 顯 得 『 與 己 無 關』」,但對於邱所討論的內容,仍認為有進一步檢視的必要。

c. 「人家」與「我」

首先,就以「人家」替代第一人稱單數而言,雖然語料顯示,以

「人家」替代「我」的用法確實如邱(2000)和 Huang(2004)所言,

都是出自女性之口,但是否因而透露出說話者的「嬌嗔、抱怨」之意,

有 時 是 , 如 劉 (2000 : 38 ) 的 例 子 : 「 人 家 都 急 死 了 , 你 們 還 開 玩 笑」,但有時卻不必然是。例如以下這段對話中的「人家」:

A:你為什麼對她那麼好?我也是被嚇到了。不公平!

B:人家本來想要生個女兒,後來沒有嘛,所以就疼她囉 (Love)

上述談話中,B固然透露出些許「不好意思」,但顯然與「抱怨」無 關,至於可否稱之為「嬌嗔」,則不無討論的空間。此外,若說這句話 確 有 「 嬌 嗔 」 之 意 , 那麼 這 個 「 嬌 嗔 」究 竟 是 緣 自 句 中 的 語 末助 詞

(sentence ending particles) 如例中的「嘛」和「囉」,或是「人家」的 使用,恐怕也不是那麼樣容易區隔。換言之,筆者所要指出的是,「人 家」所帶出的「嬌嗔」之意,是否如同劉(2000)等學者所主張的,是

「人家」轉換視角(point of view)本身所蘊含的效應,抑或其它因素所 致是值得討論的。因為如果透過「人家」的使用轉換視角,讓說話者儼 然置身事外可讓說話者顯得嬌嗔,何以以「人家」替代第二和第三人稱 不會有同樣的效應呢?

事實上從語料中可發現,說話者以「人家」替代「我」的現象全數 發生在 Brown & Levinson(1978:65-68)所定義的「本質上有傷面子的 行為(intrinsic face-threatening acts)」當中。 Brown & Levinson(1978:

65-68)指出,「本質上有傷面子的行為」傷及的可能是說話者的面子,

也可能是聽話者的面子;同樣地,它傷及的也可能是積極(positive)或 消極(negative)的面子。語料顯示,就以「人家」指代「我」而言,都

(17)

發生在傷及消極面子的情境,只不過說話者有時是為了保全聽話者的面 子,有時所要保全的卻是自己的面子。

傷及聽話者消極面子的行為-要求與抱怨

Brown & Levinson(1978:61, 65)指出,所謂「面子」就是一個人 公開的自我形像(public self-image),而當說話者要求聽話者做一件 事,或者別做一件事,也就是說話者要求或命令聽話者做或不做一件事 時,基本上這個請求或命令就會傷到聽話者的面子,因為它威脅到聽話 者全權決定自身行為的自由。

檢視邱(2000)和劉(2001:77)的例句可發現,她們用於判斷

「人家」替代第一人稱代詞具有「抱怨、嬌嗔」意味的,都是說話者透 過抱怨的方式,間接或直接對聽話者有所要求或命令的情境,如:

人家都急死了,你們還開玩笑。快告訴我吧!

你別再說了,人家不願意聽麼!你再說,我就要堵起耳朵來了。

你們不來幫忙,還站在旁邊笑話人家。 (劉,2001:77-8)

換言之,說話者就如同鄭良偉(1997:40)在討論閩南語的「人」

(lang5)時所指出的,「將第一人稱自己退居為劣勢者 女人在不敢冒 昧、退讓或嬌媚的心態常常使用」。女性或許緣於社會環境的關係,在 有所抱怨以及有所要求時,都唯恐自己顯得過於強勢而冒犯對方,因而 會降低姿態,試圖將自己的抱怨和要求包裝成「不是出自我」,因而以

「人家」自稱。

其次,雖然邱(2000)和劉(2000)並未提及,但口語語料也顯 示,第一人稱以「人家」自稱,多半是在言談雙方社會關係較親近的情 況下,因而會以較劣勢的姿態出現。比方在大賣場(正式的言談情境)

向客服人員(社會關係疏遠)抱怨時,女性顧客並不會自稱「人家」。

換言之,並非在所有的言談事件中,女性都會以「人家」自稱,事 實上只會發生在彼此關係親密、且有所要求的言談情境當中。並非任何 時地都可以用的。

(18)

雖說如此,語料也顯示,女性說話者在為自己辯護時也會以「人 家」自稱。Brown & Levinson(1978:67)稱這類言談事件為「傷及說話 者消極面子的行為」。

傷及說話者消極面子的行為-自我辯解

Brown & Levinson(1978:67)指出,當說話者受到批評時,有時候 說話者會覺得自己有充份的理由,因而挺身為自己辯護。但在說話者受 到批評時,其實會覺得有損顏面,因此其後的辯護行動其實是為了扞衛 自己的面子而做的。然而,倘若說話者強勢地為自己辯護,就可能反過 來傷及批判者的顏面,形成衝突。

但語料顯示,女性說話者在為自己辯護時,會以「人家」自稱,採 取柔軟的抵姿態,同時達到迴護自己,但又避免正面衝撞的效果。以下 這段對話是很好的說明:

A:你為什麼對她那麼好?我也是被嚇到了。不公平!

B:人家本來想要生個女兒,後來沒有嘛,所以就疼她囉 (Love)

A 顯然對於 B 對待「她」的方式提出了批評,此時 B 的面子受到了 威脅,因此她委婉地為自己辯護。她並未以第一人稱單數「我」自稱,

而是轉移了視角,彷佛從第三者的角度發聲。這段談話中,說話者低調 地為自己辯護,但顯然沒有邱(2000)所說的「抱怨」的意味,至於是 否顯得嬌嗔,也有討論的空見。但這或許可說「人家」並未「內建」

(default)嬌嗔的語義。之所以顯得嬌嗔,乃是因為言談事件的本質(抱 怨、請求、辯護),以及言談雙方的親密關係交互作用而形成的:說話 者在低調回應的同時,在熟悉的人面前流露出劣勢者的姿態,因而顯得 婉轉。

d. 「人家」與「你」

另一個支持筆者認為「人家」並未內建嬌嗔之意的例子是說話者以

「人家」替代第二人稱的言談事件。從語料中可發現,說話者使用「人 家」(或「別人」)替代第二人稱,都出現在有損聽話者積極面子的情 境。例如:

(19)

(女子對外遇對象說)

我不想當人家的第三者,不要當別人的小老婆。

(女子對母親說)

媽媽,當我回到高雄家中,那長期以來只有你獨居的處所內,氣味告訴 我那是別人的空間,而我是個闖入者,自己都感到格格不入

誠如第三章的討論所指出的,這兩個例子當中的「人家」和「別 人」是否解讀為聽話者「你」是存在模糊的空間的。因為第一個例子當 中,女子並未對外遇對象宣布分手說,「我不想當你的第三者」,反而 選用「人家」,營造「我只是不想當小老婆,不是針對你說的」的空 間,給自己留下轉圜的餘地。第二個例子的說話者則是試圖對母親說,

「我感到格格不入的是『別人』的空間,並不是『你』的空間」。這兩 個說話者在面對聽話者時,都盡量營造「我指的可不是你」的印象,因 為他們所談的內容都是對聽話者的面子、乃至雙方的親密關係造成負面 的衝擊,因此說話者試圖利用「人家/別人」這個詞彙,設法讓聽話者不 覺得自己就是那個被批判的對象。

Brown & Levinson(1978:66)指出,當說話者「反駁、批評、輕 視、嘲弄對方,或者抱怨甚至駁斥對方」時,事實上會傷及聽話者的積 極面子,也就是說,會破壞說話者和聽話者之間親近和諧的氛圍,因而 需要就這樣的行為做一些修補的動作。語料中也可看到說話者以類似的 方 式 , 以 「 人 」 自 稱 ,例 如 母 親 對 哭 鬧的 孩 子 說 : 「 再 哭 我 要打 人 了」,試圖讓聽話者有種印象,挨打、受驚嚇的只是個物理性存在的

「 人 」 , 而 不 是 對 話 的對 象 , 以 降 低 恫嚇 、 抱 怨 的 力 道 。 當 然, 就

「人」而言,「嚇人」、「打人」乃至「罵人」是否已詞彙化,是有討 論空間的。

語料顯示,說話者使用「人家」或「人」來指稱聽話者,事實上都 發生在 Brown & Levinson(1978:66)歸類為有損聽話者積極面子的行 為當中。說話者並不會試圖以這樣的說法來拉攏彼此的關係,增進彼此 的親密程度,例如這種用法並不會出現在讚美、表達感謝等表示積極禮 貌的行為。換言之,筆者同意邱(2000:103)所說的,以「人家」代替

(20)

稱代第二人稱單數時,如同邱(2000:108)所主張的「拉近你、我之間 的距離與認同感」,因為基本上「人家/別人」此時的作用,並非增近兩 人的關係,而是降低對雙方親密關係的衝擊。

e. 「人家」與「他」

語料顯示,說話者使用「人家」指代第三人稱單數的現象比邱妙津

(2000)所描述的來得多樣而複雜。上一節討論了「人家」指稱尊長表 敬稱的可能性,並提出了不同的意見。然則,語料確實可支持邱的另一 個論點:說話者「為了加強所指對象的明確性 常會伴隨著手勢或目光 等肢體語言,而這一類的肢體語言多少帶有直接冒犯的意味在內」,因 此第三者在場時, 為了表示對第三者的禮貌, 說話者會避免直呼

「他」,以免造成第三者有種「局外人」的感覺,因而改以「人家」來 指稱,例如:

你來了,快坐。楊重給人家倒水 (邱例(15),2000:107)

你為什麼把人家弄哭? 你不知道?她都哭了,你還不承認!你到底怎麼把人 家弄哭的?

但從語料中可發現,這些用法都出現在可能傷及第三者面子的情 境,例如第一個例子當中的「人家」得麻煩「楊重」倒水,雖然這項行 為並非出於他的主動,但如果被拒絕了,面子上恐怕很掛不住。第二個 例子當中的「人家」正在哭泣,說話者顯然想為她向聽話者討會公道,

但如果聽話者拒絕道歉,不只有損說話者的面子,「人家」也會很難 堪,因此,若聽話者拒絕的對象是身分模糊的「人家」,比較不會讓第 三者難堪。換言之,語料顯示,說話者在不會傷到第三者面子時,例如 讚美第三者或表達對第三者的謝意時,並不會用「人家」來指稱第三 者。因為第三者雖然未曾直接參與談話,但當第三者面子在場時,他的 面子仍是說話者考量的重點之一。

然 而 , 口 語 語 料 卻 無 法 支 持 邱 ( 2000 ) 的 另 一 項 論 述 。 誠 如 邱

(2000:94)所指出的,說話者確實會以「人家」來指稱確指的第三人 稱,但口語語料顯示,這種用法所造成的語用效果,並非如邱所稱的

「降低對所指對象的貶低程度」,反之,這種用法傳遞出一股意在言外

(21)

的譏諷的意味,例如:

(談連勝文的婚禮)

人家有錢,人家愛花多少錢是人家的事

(討論菲律賓總統大選)

A:不過我覺得所以說第一個,他們要向陳水扁取經 至少這個艾若育 還要求一百萬票,我想陳水扁大概只要求一票

B:人家32至少還贏一百萬票

首先,不同於邱的觀察,也不同於以「人家」自稱的狀況,以「人 家」指稱定指第三人稱單數的說話者並不盡然是女性。也就是說,自稱

「人家」固然是女性的專利,以「人家」指稱第三人稱單數則無論說話 者或指稱對象都不必然是女性。

其次可看到的是,這兩個例子當中的第三人稱,都是說話者貶抑的 對象,和邱(2000)所主張的,說話者為了刻意迴避對第三者的貶意而 使用「人家」正好背道而馳。在這兩個例子當中,說話者都如同 Brown

& Levinson(1978:221)所說的,蓄意違反「質」的原則,利用嘲諷的 方式,說些反話(opposite of what he means),但在這當中卻反倒更精準 地傳遞自己的言外之意。換言之,說話者若對第三者有所貶意,往往會 以「人家」稱代第三人稱單數,搭配諷刺性的語言,以意在言外(off record)的方式來傳達自己的貶抑。

另外一個以「人家」指代第三人稱單數的現象,不必然與「禮貌原 則」有關,然而筆者認為可在此一併討論。本文第三章曾提到,說話者 在「特指」第三人稱時,並不會使用「他」作為指稱詞,而是傾向以

「人家」指代之, 例如:

我今天被人家背叛了

或許基於同樣「不確指」的屬性,現代口語在處理第三人稱的身份 並非信息重點時,往往以「人家」取代「他」,如,女子告訴好友,未

32. 筆者認為這個「人家」除了作為照應詞,且有譏諷的意味之外,在語篇層面也擔

(22)

婚夫有了新歡,可是堅持不透露對方的身份,因為「他怕我去找人家麻 煩」;而作妹妹的在知道姐姐是某位先生的外遇對象後說「難道你忘了 爸,從小為了外面的第三者帶給我們多大的傷害,你都忘了嗎?為什麼 你還是當人家第三者?」

第 一 個 例 子 雖 然 說 話 者 不 確 知 第 三 者 的 身 分 , 但 未 婚 夫 有 了 個

「她」是確定的,然則說話者還是以「人家」來指稱,似乎是在說「不 管那個第三者究竟是誰,我未婚夫都怕我去報復」;第二個例子的「人 家」則是妹妹認得的對象,但妹妹所要傳遞的信息應該是,「不管那個

『他』是誰,你都不應該當第三者」。這種用法不涉及面子問題,但顯 然和說話者所要傳遞的信息重點有關。也就是說,呂叔湘(1986:4)討 論零代詞時,認為「不值得說」的代詞,若是第三人稱單數,在口語中 以「人家」指稱也是一種選擇。

5.2.4. 將 FTA 變成通 則

Brown & Levinson(1978:206)指出,為了緩和 FTA 的負面衝擊,

說話者會試圖將 FTA 的內容轉換成通則,讓它聽起來比較像是一條社會 法則或法令,表現在語言上便是避免使用人稱代詞。試比較以下二例:

1. Passengers will please refrain from flushing toilets on the train.

列車行進間旅客請勿沖馬桶。

2. You will please refrain from flushing the toilets on the train.

列車行進間請您不要沖馬桶。

Brown & Levinson(1978:207)認為說話者採取這種方式來表達可 能有損聽話者面子的信息,其目的在於降低說話者咄咄逼人的意味,讓 聽話者注意到有這麼一條社會規範或法令,提醒聽話者注意。在漢語當 中,可看到「人」擔負起類似的角色,例如:

人在相處,真的滿難的

女人要叫人扣上這麼頂帽子就完了

而「零形式」更是各種宣傳法令的標準形式,如:

為了維護捷運車廂的整潔,請φ勿在車廂內吸煙、嚼食口香糖或檳榔

(23)

至於討論讓人尷尬的狐臭問題的廣告也選擇了隱去指稱對象的零形式,

如:

連φ意外接觸時φ也能展現自信,即使φ除毛後,妮維雅止汗爽身羽翼 嫩白系列,也能呵護φ嫩白一下。新推出噴霧型,隨時讓φ腋下乾爽舒

本文第四章討論非人稱的「你」和「我們」以及「人」、「大家」

與「零形式」在各個語體的分工時也曾指出,在語篇當中,這類「真理 或道德訓誨」通常會以「零形式」或「人」來呈現,以強調其客觀性。

社 會 語 言 學 的 觀 點 再 度證 明 語 體 和 語 用功 能 是 存 在 互 動 的 。 然而 , Brown & Levinson(1978:207)對此進行了更詳盡的分類。他們主張把 FTA 當作社會規範呈現固然顧及了聽話者的顏面,但如果這類語言能加 上傳統的力量,例如引用熟語或俚俗語,那麼這個 FTA 可能就更能不露 痕跡,讓聽話者更能保全顏面。而在漢語的傳統當中,熟語或俚俗語往 往是以「零主語」作為其語言形式。 Brown & Levinson(1978:226)認 為後者是婉轉不明言(off record)的一種策略。

第 三 節 意 在 言 外 ( Off Record ) - 過 度 通 則 化(Over-Generalization)

Brown & Levinson(1978:211)認為,一個行為的動機如果無法清 楚地予以道出,那麼就可稱之為「意在言外」(off record)。也就是 說,說話者其實給了自己規避責任的空間,因為他的言行可以有不同的 詮釋,而無論何種詮釋,他都有規避的空間。因此,說話者作一項可能 損及聽話者面子行為,卻不想承擔責任時,他可以用不明講的方式,或 者把話說得毫無針對性(more general)、或者指東說西(讓聽話者自己 心裡有數),將詮釋權留給聽話者。

事實上,由於漢語和英語人稱代詞系統的差異,筆者認為 Brown &

Levinson(1978)歸納為消極禮貌的許多策略,例如說話者與聽話者非人 稱化(即以「大家」、「人」、「人家」指代定指性的指稱對象),以 及將 FTA 以社會規範的方式呈現(即使用泛指性的「人」和「零形 式」),在某種程度上都是意在言外的表現。但由於筆者認為這樣的區

(24)

分僅是程度問題,並不影響減輕 FTA 負面效應的本質,因此雖然漢語的 表 現 在 這 兩 個 部 份 並 無法 劃 出 一 條 明 確的 界 線 , 但 本 文 仍 嘗 試嚴 守 Brown & Levinson(1978:211)的定義進行討論。

Brown & Levinson(1978:266)指出,說話者如果將所要陳述的、

可能有損聽話者面子的內容以「通則」(rules)的方式呈現,那麼聽話者 可以自行詮釋自己是不是通則適用的對象,如此一來,雙方的衝突就可 以化為無形。他二人舉的例子當中,「被動語氣」是主要的語言形式之 一,如:

The lawn has to be mown.

(φ該除草了)

If the door is shut completely, it sticks.

(門要是φ關緊了,就打不開了。)

誠如第四章所討論的,漢語人稱代詞系統由於較英語有更多的選 擇,在英語當中以被動語氣呈現,所謂「客觀」的言談,在漢語當中依 其語體的不同,可能採用「零形式」、「人」或其它代詞的非人稱用 法,因此,就語言形式的角度而言,意在言外的表達方式和「消極禮 貌」的非人稱化必有重疊之處。此處不再贅述。

但 Brown & Levinson(1978:266)也指出,說話者也會利用熟語或 俚俗語來呈現言外之意。而因為熟語等多半以有約定俗成的言談隱涵

(conventionalized implicatures),因此這樣的批判,裹上了傳統的包裝 之後,乍聽之下好像只是對聽話者的忠告,因而成了緩和 FTA 衝擊的一 項選擇。然則語料顯示,日常口語當中使用熟語的比例非常低,筆者收 集的語料就都不曾出現過,大多數的「真理、道德訓誨」都是以「通 則」呈現。這或許可作為教材編寫和製定教學方針的一項參考。

第四節 小結

本章討論了人稱代詞在社會語用層面所扮演的角色,特別著重三身 代詞非典範用法和無定代詞的互動。以上的討論顯示,即便同一個詞 彙,所稱代的對象不同,語用功能也可能並不一樣,例如「人家」稱代

(25)

第一、第二和第三人稱,所形成的語用效果都不一樣。此外,社會語言 學的討論,也再度印證了語體和語用之間確實是存在互動關係的。

而誠如本文第一章所指出的,人稱代詞除了在社會語用扮演重要的 角色之外,在語篇層面也有著一定的作用。下一章本文將檢視人稱代詞 在語篇層面的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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