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應同時攜帶「准考證」、「身分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
1
0
0
全文
相關文件
各班別符合口試資格之考生人數若超過 40 人以上,口試場次將分為上、下午場辦理
十一、成績複查:請於 109.7.13(一) 上午 9:00~11:30 前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 (附件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在中華 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 留之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提供有 效之居留證明文件及配偶戶口名簿
參加甄選人員請於各階段甄選當日上午 9 時前攜帶身分證件 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參加甄選;同日上午 09:30
考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
1.考生請於110年4月21日(星期三)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2B
1.考生請於108年8月31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1.考生請於 111年5月7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