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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課外活動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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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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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課外活動指引

教 育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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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頁 數

引 言 1

第 一 章 1.功 能 2

第 二 章 2.課 外 活 動 主 任 及 導 師 的 職 責 3 2.1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的 職 責 3 2.2 課 外 活 動 導 師 的 職 責 5 第 三 章 3.學 校 課 外 活 動 的 推 行 7 3.1 訂 立 目 標 7 3.2 籌 辦 活 動 人 手 的 動 員 7 3.3 活 動 的 整 體 規 劃 7 3.4 成 立 各 種 學 會 或 小 組 8 3.5 個 別 活 動 的 策 劃 和 推 行 8 3.6 設 立 鼓 勵 性 的 獎 勵 計 劃 8 3.7 問 題 解 決 9 3.8 回 饋 、 檢 討 與 改 進 9 3.9 記 錄 的 保 存 與 運 用 10

第 四 章 4.資 源 的 運 用 11

4.1 財 力 資 源 11 4.2 人 力 資 源 15 4.3 環 境 資 源 17 4.4 器 材 資 源 17 第 五 章 5.舉 辦 課 外 活 動 應 該 注 意 的 事 項 19 5.1 周 詳 計 劃 19 5.2 通 知 家 長 19 5.3 知 會 警 方 19 5.4 安 全 措 施 19 5.5 意 外 發 生 後 的 處 理 20 5.6 責 任 承 擔 與 法 律 20

附 錄 一 課 外 活 動 評 鑒 21

1. 評 鑒 目 的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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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評 鑒 範 圍 21

3. 評 鑒 項 目 21

4. 評 鑒 課 外 活 動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22

附 錄 二 編 寫 源 起 23

1.鳴 謝 23

2.目 標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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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課 外 活 動 是 指 學 校 在 課 堂 教 學 以 外 進 行 , 與 學 生 學 習 有 關 的 活 動 , 因 此 它 實 質 上 是 學 校 課 程 的 一 部 份 。

課 外 活 動 有 助 照 顧 學 生 不 同 的 需 要 , 其 功 能 包 括 品 德 和 態 度 的 培 養 、 技 能 的 訓 練 及 創 作 力 的 啟 發 等 。 通 過 參 與 活 動 , 同 學 可 以 學 習 與 人 溝 通 和 合 作 , 同 時 亦 可 以 從 中 得 到 豐 富 的 生 活 體 驗 。 同 學 若 有 機 會 參 與 策 劃 及 組 織 課 外 活 動 的 工 作 , 他 們 不 但 獲 得 組 織 及 領 導 能 力 的 訓 練 , 而 且 亦 可 以 得 到 發 揮 潛 能 , 發 展 自 我 的 機 會 。

本 指 引 旨 在 提 供 基 本 概 念 給 予 各 中 小 學 , 以 便 校 方 能 在 策 劃 及 組 織 活 動 時 加 以 參 詳 , 使 到 課 外 活 動 能 更 有 效 地 進 行 。 然 而 , 基 於 不 同 的 學 校 環 境 與 中 小 學 生 的 成 熟 程 度 , 校 方 必 須 結 合 其 經 驗 及 專 業 知 識 , 以 便 在 執 行 時 相 輔 相 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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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功 能

課 外 活 動 應 該 具 備 下 列 的 功 能 :

一 、 加 強 課 室 的 學 習 及 讓 學 生 實 踐 他 們 的 知 識 和 技 能 ;

二 、 方 便 及 教 授 某 些 技 能 及 提 供 機 會 使 較 難 於 在 正 規 課 堂 傳 達 的 價 值 觀 , 得 以 灌 輸 給 學 生 ; 三 、 促 進 學 生 的 個 人 發 展 , 使 他 們 將 興 趣 範 圍 擴

大 , 發 展 本 身 的 潛 能 , 並 且 為 他 們 提 供 性 格 塑 造 及 領 袖 訓 練 的 機 會 ;

四 、 促 進 學 生 的 社 交 發 展 , 為 他 們 提 供 機 會 , 以 便 能 增 強 社 會 經 驗 、 操 練 社 交 技 巧 及 將 道 德 和 社 會 價 值 觀 內 植 ; 及

五 、 使 學 校 生 活 變 得 更 有 趣 和 更 具 挑 戰 性 。

(節 錄 自 《 學 校 管 理 新 措 施 學 校 行 政 手 冊 》 教 育 署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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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及 導 師 的 職 責

2.1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的 職 責

現 行 的 學 校 編 制 , 都 設 有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一 職 , 負 責 統 籌 管 理 學 校 的 課 外 活 動 , 協 調 學 科 活 動 、 校 外 活 動 及 大 型 活 動 ; 參 與 制 訂 學 校 課 外 活 動 的 目 標 、 實 踐 方 向 與 策 略 ; 指 導 學 生 使 他 們 對 課 外 活 動 有 正 確 觀 念 ; 並 鼓 勵 他 們 積 極 參 與 課 外 活 動 。 作 為 學 校 裏 一 位 中 層 管 理 人 員 ,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須 向 校 長 負 責 , 承 擔 以 下 的 責 任 及 職 務 。

2.1.1 人 力 統 籌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負 責 統 籌 課 外 活 動 所 需 的 人 力 資 源 。 他 需 要 了 解 同 事 的 特 長 、 興 趣 和 能 力 , 向 校 長 提 供 有 關 課 外 活 動 人 手 的 需 要 、 分 配 及 職 務 安 排 的 建 議 。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須 留 意 活 動 導 師 的 表 現 , 並 作 出 適 當 的 協 助 或 鼓 勵 。 學 校 可 成 立 課 外 活 動 委 員 會 , 協 助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

2.1.2 活 動 編 排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負 責 統 籌 編 訂 學 校 全 年 的 活 動 日 程 , 協 調 課 外 活 動 、 學 科 活 動 、 大 型 活 動 及 各 項 校 內 外 比 賽 的 舉 行 時 間 和 場 地 安 排 , 使 學 生 獲 得 均 衡 的 校 園 生 活 。 暑 假 期 間 , 應 就 全 年 活 動 計 劃 進 行 策 劃 及 統 籌 工 作 。 學 年 開 始 , 與 各 項 活 動 負 責 人 協 商 後 , 編 製 全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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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 動 計 劃 及 時 間 表 , 公 佈 執 行 , 並 須 隨 時 監 察 和 修 訂 。 編 訂 計 劃 時 應 避 免 活 動 集 中 於 某 段 時 間 舉 行 或 互 相 衝 突 , 以 免 對 導 師 或 學 生 構 成 壓 力 。

2.1.3 資 源 運 用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須 就 有 關 課 外 活 動 的 財 政 運 用 、 資 源 調 配 和 器 材 添 置 向 校 長 提 供 意 見 。 校 長 亦 可 按 行 政 需 要 , 授 權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制 訂 課 外 活 動 全 年 財 政 預 算 , 監 督 審 核 各 項 活 動 的 開 支 , 或 協 助 管 理 課 外 活 動 基 金 。

2.1.4 支 援 訓 練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負 責 推 動 全 校 的 課 外 活 動 , 協 助 成 立 學 會 及 推 展 新 的 活 動 計 劃 。 在 活 動 進 行 期 間 , 須 定 時 視 察 以 瞭 解 各 項 活 動 的 運 作 情 況 , 俾 能 隨 時 支 援 導 師 , 協 助 解 決 困 難 , 確 保 各 項 活 動 均 能 達 成 其 原 訂 目 標 ; 尤 應 注 意 安 全 情 況 , 提 醒 導 師 遵 照 安 全 指 引 進 行 活 動 。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須 組 織 領 袖 訓 練 課 程 , 培 訓 學 生 帶 領 活 動 , 以 協 助 導 師 和 學 生 有 效 地 推 行 活 動 。

2.1.5 檢 討 評 鑑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應 視 乎 所 屬 學 校 的 個 別 需 要 , 設 計 合 適 的 檢 討 及 評 鑑 制 度 , 使 各 項 活 動 、 學 會 小 組 、 導 師 及 學 生 的 表 現 獲 得 具 體 合 宜 的 檢 討 與 評 核 , 使 未 來 的 活 動 辦 得 更 好 。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亦 須 根 據 這 些 資 料 , 於 學 年 終 結 時 向 校 長 提 交 報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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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上 是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一 般 的 職 責 , 學 校 可 以 因 應 個 別 環 境 需 要 而 增 減 。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亦 應 發 揮 專 業 知 識 及 行 政 能 力 , 引 領 同 事 達 成 學 校 對 課 外 活 動 所 訂 立 的 目 標 。

2.2 課 外 活 動 導 師 的 職 責

校 長 可 因 應 學 校 需 要 、 教 師 的 專 長 及 興 趣 , 委 任 教 師 擔 任 課 外 活 動 導 師 , 負 責 帶 領 一 項 或 多 項 學 會 和 活 動 小 組 。 導 師 是 活 動 的 前 線 工 作 者 , 負 責 其 屬 下 活 動 的 各 項 事 務 。

2.2.1 組 織

導 師 負 責 策 劃 活 動 , 招 募 會 員 , 協 助 成 立 幹 事 會 。 並 儘 量 對 幹 事 會 在 召 開 會 議 、 設 計 活 動 內 容 、 編 排 集 會 及 財 政 預 算 方 面 提 供 意 見 。

2.2.2 參 與

導 師 應 出 席 學 會 、 活 動 小 組 的 集 會 , 以 表 支 持 。 關 注 活 動 目 標 的 達 成 情 況 , 於 幹 事 會 中 提 出 意 見 , 引 導 學 生 更 有 效 地 推 行 活 動 。 導 師 的 積 極 參 與 可 以 提 高 士 氣 , 建 立 幹 事 及 會 員 的 歸 屬 感 。

2.2.3 監 督

活 動 進 行 期 間 , 導 師 應 督 促 幹 事 履 行 職 責 , 注 意 活 動 的 安 全 情 況 , 使 會 員 在 符 合 安 全 指 引 下 進 行 一 切 活 動 。 尤 須 密 切 留 意 幹 事 對 財 務 處 理 是 否 恰 當 ; 並 小 心 監 督 , 確 保 收 入 支 出 正 常 , 記 錄 完 整 ; 提 醒 幹 事 定 時 盤 點 記 錄 學 會 的 各 項 資 產 及 器 材 用 具 , 使 財 政 及 資 源 得 到 正 確 的 運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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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評 核

導 師 負 責 保 存 職 員 及 會 員 名 單 , 出 席 記 錄 及 評 核 他 們 的 表 現 。 如 所 屬 學 會 於 學 年 內 曾 經 參 與 校 外 活 動 或 比 賽 , 必 須 記 錄 所 獲 成 績 及 獎 項 , 於 學 年 終 結 , 活 動 結 束 時 向 校 長 或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提 交 評 核 報 告 。

2.2.5 記 錄

導 師 在 活 動 完 結 時 須 撰 寫 記 錄 , 內 容 可 包 括 活 動 主 題 , 每 次 集 會 的 內 容 及 負 責 人 、 出 席 人 數 及 參 加 者 名 單 , 財 政 收 支 概 要 及 參 加 者 的 反 應 和 評 價 。

以 上 列 出 的 是 一 般 職 責 , 事 實 上 課 外 活 動 導 師 職 責 繁 多 , 很 難 盡 錄 , 學 校 可 以 因 應 個 別 環 境 需 要 予 以 增 減 。 只 要 導 師 熱 誠 投 入 , 靈 活 處 理 , 學 生 定 能 在 參 與 課 外 活 動 的 過 程 中 獲 得 最 大 的 益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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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學 校 課 外 活 動 的 推 行

3.1 訂 立 目 標

既 然 課 外 活 動 是 課 程 的 一 部 份 , 是 達 成 教 育 目 標 的 一 種 手 段 以 促 進 全 方 位 學 習 。 所 以 在 課 外 活 動 推 行 之 前 , 應 確 立 鮮 明 的 目 標 。 這 些 目 標 可 因 應 學 校 的 環 境 和 學 生 的 需 要 而 訂 立 , 包 括 智 能 、 體 能 、 群 性 、 性 格 等 方 面 。 目 標 既 已 確 立 , 選 取 的 活 動 形 式 及 內 容 亦 須 加 以 配 合 , 以 能 有 效 地 達 成 設 定 的 目 標 。

於 此 亦 可 以 指 出 , 課 外 活 動 的 推 行 除 可 達 到 學 生 方 面 的 各 種 目 標 外 , 對 課 程 、 學 校 和 教 師 成 長 均 有 貢 獻 。 課 外 活 動 對 於 跨 學 科 的 主 題 如 公 民 教 育 與 品 德 教 育 等 , 尤 有 其 優 勝 之 處 。 它 亦 可 促 進 師 生 關 係 , 和 協 助 營 造 融 洽 及 有 利 學 校 的 氣 氛 。

3.2 籌 辦 活 動 人 手 的 動 員

確 定 了 活 動 的 目 標 、 形 式 和 內 容 後 , 得 動 員 適 當 的 人 員 協 助 、 策 劃 、 籌 辦 和 推 行 。 這 些 人 員 可 以 包 括 導 師 、 其 他 教 師 、 學 生 、 舊 生 、 社 區 義 務 工 作 者 , 家 長 和 校 內 專 業 人 士

﹝ 見 4.2﹞ 。 導 師 應 負 責 聯 絡 和 協 調 。 培 養 學 生 策 劃 活 動 的 能 力 , 不 單 對 活 動 的 延 續 有 裨 益 , 更 能 增 進 他 們 的 領 導 能 力 , 這 亦 是 課 外 活 動 目 的 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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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活 動 的 整 體 規 劃

活 動 的 規 劃 決 非 先 構 思 各 項 活 動 再 去 招 募 參 加 者 , 而 是 考 慮 學 校 的 發 展 階 段 , 按 學 生 的 興 趣 和 性 向 籌 辦 適 宜 的 活 動 , 以 達 成 所 確 立 的 教 育 目 標 。

3.4 成 立 各 種 學 會 或 小 組

對 於 落 實 既 定 的 課 外 活 動 目 標 , 除 了 籌 辦 單 項 的 課 外 活 動 外 , 也 可 透 過 成 立 經 常 性 的 學 會 去 達 成 這 些 目 標 。 一 般 學 會 和 小 組 可 分 為 學 術 性 、 體 育 性 、 藝 術 性 、 興 趣 性 及 服 務 性 五 大 類 。 學 校 可 按 照 其 環 境 和 發 展 , 去 考 慮 成 立 學 會 的 數 量 , 以 取 得 平 衡 。 各 學 會 可 按 其 發 展 階 段 訂 立 活 動 計 劃 、 取 錄 會 員 方 法 、 聚 會 的 頻 度 和 活 動 內 容 。 各 學 會 亦 可 因 其 需 要 , 與 活 動 主 任 協 商 後 , 訂 立 界 定 會 籍 的 方 法 (如 收 取 標 準 、 入 會 方 式 與 退 會 方 式 ) , 幹 事 會 的 組 成 和 會 費 等 。

3.5 個 別 活 動 的 策 劃 和 推 行

活 動 是 否 能 順 利 推 行 , 以 具 備 一 個 周 詳 的 計 劃 為 首 要 。 計 劃 包 括 工 作 分 配 、 時 間 表 、 財 政 預 算 及 當 日 進 程 。 活 動 策 劃 工 作 完 畢 後 , 亦 須 透 過 適 當 的 渠 道 讓 學 生 知 道 活 動 進 行 的 消 息 。 常 用 的 方 法 包 括 告 示 、 海 報 、 橫 額 、 廣 播 、 通 訊 以 及 人 與 人 之 間 的 聯 絡 等 。 推 行 期 間 , 會 員 亦 須 得 到 適 當 關 注 與 輔 導 。

3.6 設 立 鼓 勵 性 的 獎 勵 計 劃

推 行 課 外 活 動 重 要 的 一 環 是 讓 參 加 者 自 得 其 樂 。 要 達 到 這 點 , 先 得 鼓 勵 學 生 參 與 , 使 能 從 中 自 行 體 驗 。 所 以 在 學 生 躍 躍 欲 試 的 時 候 , 必 須 用 種 種 方 式 去 鼓 勵 他 們 進 一 步 參 與 。 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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勵 計 劃 是 最 能 起 強 化 參 與 意 欲 的 作 用 的 。 獎 勵 可 以 包 括 表 揚 、 獎 狀 或 積 點 等 。 各 活 動 亦 可 按 照 需 要 訂 立 獎 勵 的 準 則 和 機 制 。

3.7 問 題 解 決

在 活 動 推 行 期 間 , 有 問 題 出 現 在 所 難 免 。 只 要 具 備 預 見 問 題 的 能 力 及 應 變 策 略 , 就 會 大 大 減 低 問 題 出 現 的 可 能 性 , 及 出 現 問 題 後 帶 來 的 意 料 不 及 的 後 果 。 一 般 問 題 大 概 不 離 投 入 程 度 欠 佳 、 聯 絡 與 溝 通 不 足 及 學 生 時 間 分 配 失 當 等 。 只 要 在 活 動 籌 劃 前 預 先 探 索 學 生 的 需 要 、 有 周 詳 的 策 劃 、 緊 密 聯 絡 有 關 單 位 及 人 士 , 便 能 大 大 減 低 問 題 的 出 現 。 長 遠 而 言 , 導 師 專 業 意 識 的 提 高 、 在 職 培 訓 、 校 方 與 家 長 的 支 持 及 營 造 學 校 融 洽 的 氣 氛 都 是 課 外 活 動 雪 球 滾 動 的 開 始 。 學 生 投 入 活 動 時 間 過 多 與 不 足 都 是 同 樣 不 適 當 的 。 個 中 的 平 衡 、 監 察 與 輔 導 , 正 是 導 師 所 應 發 揮 的 調 節 作 用 。

3.8 回 饋 、 檢 討 與 改 進

無 目 標 則 無 從 評 鑒 ﹝ 附 錄 一 ﹞ 。 各 項 活 動 既 確 定 了 目 標 , 完 成 後 可 查 察 每 項 目 標 是 否 已 經 達 成 , 如 未 能 達 成 , 原 因 又 何 在 。 若 活 動 的 時 段 較 長 , 可 按 需 要 進 行 形 成 性 的 連 續 評 估 。 這 些 評 估 資 料 可 驗 證 當 初 的 活 動 計 劃 及 推 行 , 在 量 化 及 質 化 兩 方 面 的 成 果 。 量 化 包 括 出 席 記 錄 和 活 動 記 錄 等 ; 質 化 則 包 括 從 傾 談 中 收 集 意 見 、 觀 察 學 生 投 入 程 度 等 種 種 反 饋 。 其 中 也 包 括 活 動 是 否 按 既 定 計 劃 推 行 、 參 加 者 的 反 應 及 中 期 檢 討 等 ; 各 項 活 動 可 於 年 終 作 總 結 性 評 估 。 收 取 回 饋 的 對 象 可 包 括 參 與 者 、 觀 察 者 、 策 劃 者 、 導 師 及 非 參 與 者 。 評 估 的 目 的 在 於 未 來 的 改 進 。 學 校 亦 可 考 慮 設 立 不 同 活 動 的 資 料 庫 , 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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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 各 種 活 動 推 行 時 要 注 意 的 事 項 。 上 述 回 饋 資 料 亦 可 用 作 長 遠 發 展 計 劃 的 依 據 。

3.9 記 錄 的 保 存 與 運 用

所 有 活 動 必 須 保 存 詳 盡 的 記 錄 , 作 為 日 後 的 參 考 。 校 方 亦 宜 保 存 一 份 學 生 的 個 人 活 動 記 錄 , 詳 列 曾 經 參 加 過 的 活 動 及 表 現 , 以 便 將 來 為 同 學 升 學 或 就 業 提 供 推 薦 信 時 , 作 為 重 要 的 參 考 資 料 。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可 據 此 以 評 估 開 辦 新 活 動 的 可 行 性 , 或 開 辦 時 須 注 意 的 地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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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資 源 的 運 用

4.1 財 力 資 源

4.1.1 教 育 局 規 限 的 課 外 活 動 經 費 來 源

4.1.1.1 資 助 中 、 小 學 的 課 外 活 動 經 費 來 源 , 主 要 有 以 下 兩 項 :

 學 校 及 班 級 津 貼

根 據 資 助 則 例 , 資 助 中 小 學 可 獲 發 放 經 常 性 的 學 校 及 班 級 津 貼 , 以 應 付 學 校 日 常 運 作 的 行 政 開 支 。 教 育 局 每 年 修 訂 其 津 貼 額 , 以 確 保 學 校 能 應 付 一 般 實 際 需 要 。

各 項 可 記 入 學 校 及 班 級 津 貼 帳 下 的 開 支 項 目 , 可 分 為「 以 學 校 為 本 位 」及「 以 班 級 為 本 位 」兩 類 。 課 外 活 動 經 費 , 屬 於 以 班 級 為 本 位 的 開 支 項 目 。 然 而 , 學 校 及 班 級 津 貼 為 一 項 整 筆 撥 款 , 所 以 學 校 可 以 彈 性 地 , 根 據 學 校 的 需 要 及 特 色 , 配 合 其 理 財 策 略 , 靈 活 地 運 用 這 項 津 貼 , 並 作 適 當 分 配 , 使 各 項 目 的 支 出 取 得 平 衡 。

 堂 費

各 資 助 中 學 , 亦 可 根 據 資 助 則 例 規 定 , 在 獲 得 教 育 局 批 准 後 , 向 中 四 級 或 以 上 的 學 生 徵 收 堂 費 , 作 為 學 校 經 費 。 堂 費 的 金 額 , 亦 須 經 由 教 育 局 核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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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校 收 取 的 堂 費 , 是 用 以 支 付 教 育 及 學 校 所 需 的 支 出 , 包 括 : 補 足 超 乎 標 準 項 目 所 需 的 費 用 , 非 標 準 項 目 的 全 部 費 用 ; 校 舍 內 非 學 校 部 分 的 保 養 及 舉 辦 文 化 活 動 時 聘 請 導 師 的 費 用 。

一 般 來 說 , 學 校 及 班 級 津 貼 應 足 以 應 付 學 校 一 般 日 常 運 作 的 行 政 支 出 。 但 如 遇 有 學 校 及 班 級 津 貼 經 常 不 足 以 應 付 其 開 支 的 情 況 , 學 校 可 以 堂 費 或 者 普 通 經 費 補 足 。 由 於 課 外 活 動 亦 為 一 項 可 記 入 學 校 及 班 級 津 貼 帳 下 的 開 支 項 目 , 因 此 , 如 果 學 校 認 為 學 校 及 班 級 津 貼 不 足 以 支 付 課 外 活 動 的 支 出 , 亦 可 以 堂 費 或 者 普 通 經 費 補 足 。

4.1.1.2 官 立 學 校

所 有 官 立 學 校 小 一 至 中 三 各 級 的 課 外 活 動 基 金 , 皆 由 政 府 負 責 。 至 於 中 四 至 中 六 各 級 , 則 需 向 學 生 收 取 。

所 有 課 外 活 動 基 金 , 都 會 存 入「 擴 大 的 科 目 及 課 程 整 筆 津 貼 」的 銀 行 戶 口 , 有 關 的 學 校 課 外 活 動 支 出 , 都 由 此 戶 口 扣 除 。

4.1.1.3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的 課 外 活 動 經 費 來 源 , 主 要 有 以 下 兩 項 :

 加 費 申 請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 每 年 須 將 各 項 的 開 支 預 算 , 包 括 課 外 活 動 , 計 算 入 下 一 學 年 的 加 費 申 請 預 算 內 。 教 育 局 審 核 預 算 案 後 , 計 算 出 學 校 所 需 的 經 費 及 每 一 名 學 生 的 單 位 成 本 , 作 為 按 位 津 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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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用 。

 堂 費

原 則 與 資 助 中 學 相 同 。

4.1.2 其 他 經 費 來 源 :

學 校 可 從 以 下 方 法 去 解 決 課 外 活 動 經 費 問 題 :

 向 學 會 或 活 動 小 組 成 員 收 取 會 費

 於 舉 辦 活 動 時 收 取 適 當 的 參 加 費 用

 接 受 校 外 贊 助

4.1.3 活 動 經 費 的 運 用 和 監 管 大 型 活 動 經 費 運 用 的 原 則 :

學 校 大 型 活 動 包 括 陸 運 會 、 水 運 會 、 全 校 旅 行 , 訓 練 營 、 訓 練 計 劃 及 課 程 , 全 校 性 比 賽 及 開 放 日 等 等 。 其 經 費 來 源 可 參 考 4.1.1 。 而 經 費 的 運 用 則 可 考 慮 以 下 各 方 面 才 作 出 決 定 。

 活 動 的 意 義 及 目 標

 活 動 形 式

 推 廣 活 動 的 經 濟 效 益

 活 動 所 影 響 的 人 數

 活 動 的 效 應

活 動 經 費 的 運 用 是 一 件 費 煞 思 量 的 事 , 因 為 每 一 項 活 動 都 是 獨 特 的 。 我 們 必 須 了 解 活 動 所 訂 立 的 目 標 , 然 後 釐 訂 分 配 經 費 的 政 策 及 其 優 先 次 序 , 這 樣 做 便 能 為 活 動 帶 來 較 大 的 經 濟 效 益 , 減 少 虛 耗 經 費 的 可 能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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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監 管 經 費 運 用 方 法 舉 例 :

監 管 學 會 財 政 的 目 的 是 為 協 助 訓 練 學 生 管 理 資 源 及 運 用 經 費 , 並 使 學 校 了 解 各 學 會 活 動 經 費 的 需 要 而 分 配 資 源 , 協 助 發 展 課 外 活 動 , 並 確 保 公 款 能 得 合 理 和 公 正 的 使 用 。 監 管 學 會 經 費 運 用 方 法 之 一 是 設 立 一 個 中 央 課 外 活 動 財 政 管 理 系 統 (以 下 簡 稱 中 央 戶 口 )。 中 央 戶 口 是 由 二 人 聯 名 開 設 於 銀 行 的 戶 口 , 如 要 提 款 , 必 須 要 聯 署 才 可 生 效 。 在 官 立 學 校 而 言 , 戶 口 可 由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聯 同 學 生 會 司 庫 或 學 校 管 理 該 戶 口 的 職 員 (文 員 ) 聯 名 於 銀 行 開 設 。 但 是 在 資 助 學 校 方 面 , 戶 口 必 須 由 校 監 聯 同 一 位 註 冊 校 董 聯 名 開 設 。 管 理 中 央 戶 口 的 職 員 應 有 所 有 學 會 的 帳 戶 , 學 會 每 一 項 收 入 及 支 出 都 能 清 楚 記 錄 在 內 。 而 資 助 學 校 的 所 有 帳 項 應 根 據 款 項 的 來 源 , 記 錄 在 學 校 及 班 級 津 貼 或 其 他 學 校 經 費 內 。 當 使 用 學 校 經 費 時 , 資 助 學 校 應 該 在 堂 費 或 者 普 通 經 費 帳 內 編 製 支 帳 處 理 每 一 個 課 外 活 動 , 以 便 留 意 著 每 一 個 活 動 收 支 的 情 況 , 及 早 作 出 調 款 的 安 排 。 設 立 中 央 戶 口 有 以 下 優 點 :

 學 校 可 集 合 全 校 學 會 的 收 入 存 於 銀 行 收 取 利 息 。

 管 理 中 央 戶 口 的 職 員 可 備 用 浮 動 現 金 供 各 學 會 隨 時 提 款 使 用 。

 年 結 時 學 會 司 庫 的 記 錄 與 中 央 戶 口 管 理 者 的 記 錄 應 是 吻 合 的 。

 如 有 學 會 未 能 財 盡 其 用 , 餘 款 可 於 學 會 會 員 大 會 中 決 定 是 否 發 還 於 各 會 員 或 帶 入 下 年 度 學 會 的 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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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 作 為 收 入 。 這 樣 可 協 助 學 會 釐 訂 下 一 年 的 會 費 數 額 及 財 政 預 算 。

 減 少 因 學 會 司 庫 或 學 會 導 師 離 校 帶 來 的 不 便 。

 學 校 可 從 各 帳 戶 中 了 解 各 學 會 的 活 動 經 費 需 要 , 作 適 當 經 費 及 資 源 分 配 , 協 助 學 會 發 展 。 中 央 戶 口 亦 可 協 助 學 會 及 學 校 檢 討 資 源 分 配 的 適 當 性 。

4.1.5 經 費 支 出 及 撥 款 處 理

每 次 支 取 款 項 , 均 須 符 合 學 會 通 過 的 規 定 。 每 次 支 款 , 可 在 校 務 處 或 學 生 會 領 取 提 款 單 , 填 妥 後 連 同 單 據 交 學 會 導 師 及 學 生 會 司 庫 簽 署 , 再 交 中 央 戶 口 管 理 員 進 行 發 款 。

4.1.6 財 政 報 告

學 會 的 司 庫 需 負 責 記 錄 學 會 帳 目 及 資 源 。 司 庫 須 於 每 次 幹 事 會 提 交 財 政 報 告 , 並 於 學 期 終 結 的 會 員 大 會 中 通 過 。 好 讓 所 有 會 員 都 能 了 解 該 學 會 的 財 政 運 用 及 狀 況 。

4.1.7 總 結 :

活 動 財 政 處 理 及 監 管 除 確 保 活 動 經 費 能 有 效 地 運 用 外 , 亦 具 有 培 育 學 生 及 教 職 員 正 確 處 理 財 務 的 意 義 。 務 使 學 校 上 下 能 以 嚴 謹 的 態 度 去 運 用 學 校 的 資 源 , 使 其 產 生 最 佳 教 育 效 益 。

4.2 人 力 資 源

學 校 是 一 個 不 乏 人 力 資 源 的 地 方 , 只 要 能 夠 好 好 地 善 用 這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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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 庫 , 必 能 有 效 地 推 動 課 外 活 動 。 而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就 要 把 學 校 教 職 人 員 、 學 生 、 社 工 及 一 些 有 專 業 技 能 的 導 師 組 織 起 來 , 精 巧 地 把 他 們 分 工 , 使 他 們 成 為 人 力 資 源 。

4.2.1 成 立 課 外 活 動 委 員 會

學 校 可 以 成 立 一 個 課 外 活 動 委 員 會 , 由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統 籌 , 成 員 可 因 應 學 校 需 要 而 有 不 同 的 組 合 , 其 中 可 包 括 副 校 長 及 各 科 主 任 , 為 推 動 各 不 同 的 活 動 提 供 其 專 科 意 見 。

4.2.2 培 訓 學 生 成 為 領 袖

學 生 領 袖 的 培 訓 在 中 學 是 不 容 忽 視 , 因 為 這 不 單 可 增 強 學 校 課 外 活 動 的 推 廣 , 更 可 以 為 社 會 栽 培 人 才 。 因 此 , 只 要 有 計 劃 地 安 排 適 當 的 訓 練 , 便 可 為 學 校 培 訓 人 材 。

4.2.3 各 志 願 機 構 或 社 團 的 支 援

學 校 活 動 與 青 少 年 服 務 的 目 標 有 共 通 的 地 方 , 若 兩 者 能 共 同 合 作 , 則 可 節 省 資 源 。 一 般 青 少 年 服 務 志 願 機 構 的 社 工 都 擁 有 專 業 訓 練 , 可 協 助 學 校 組 織 合 適 的 活 動 , 發 展 學 生 的 身 心 。

4.2.4 聘 請 一 些 專 業 或 有 特 別 技 能 的 導 師

學 校 可 按 需 要 而 聘 請 一 些 有 專 長 的 人 士 擔 任 兼 職 導 師 , 協 助 訓 練 一 些 活 動 , 如 球 類 、 體 操 、 田 徑 . 、 戲 劇 、 舞 蹈 、 樂 器 演 奏 .... 等 。 惟 校 方 應 詳 細 向 該 等 導 師 解 釋 其 權 責 問 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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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環 境 資 源

4.3.1 善 用 學 校 場 地

每 年 年 初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應 與 行 政 小 組 及 各 小 組 負 責 老 師 洽 商 , 然 後 草 議 一 個 場 地 使 用 時 間 表 , 以 免 產 生 混 亂 , 而 一 些 不 需 要 太 多 空 間 的 活 動 可 考 慮 採 用 課 室 進 行 。 至 於 一 般 練 習 如 排 戲 、 練 歌 或 朗 誦 可 以 到 最 後 階 段 才 使 用 禮 堂 , 早 期 的 練 習 可 使 用 其 他 特 別 室 , 這 便 可 減 輕 禮 堂 的 使 用 量 。

4.3.2 善 用 社 區 及 公 共 設 施

社 區 會 堂 及 運 動 場 館 , 在 學 校 上 課 時 間 都 較 少 公 眾 人 士 使 用 , 所 以 學 校 都 可 以 用 較 經 濟 的 價 錢 租 用 這 些 場 地 。

郊 野 公 園 、 公 園 、 泳 池 、 海 灘 、 營 地 都 可 供 學 校 使 用 , 這 些 資 料 可 向 漁 農 自 然 護 理 署 及 康 樂 及 文 化 事 務 署 查 詢 。

4.4 器 材 資 源

4.4.1 購 買 器 材

學 校 應 為 課 外 活 動 添 置 適 合 器 材 , 以 便 更 有 效 推 動 課 外 活 動 。 在 選 購 時 要 注 意 器 材 的 安 全 及 耐 用 程 度 , 如 有 需 要 可 向 課 程 發 展 處 有 關 的 部 門 如 體 育 組 或 藝 術 教 育 組 查 詢 。

4.4.2 租 借 器 材

由 於 學 校 空 間 及 資 源 有 限 , 學 校 不 宜 購 買 一 些 非 必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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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非 經 常 使 用 的 器 材 , 如 一 些 特 別 的 燈 光 或 音 響 系 統 , 大 型 的 佈 景 或 特 別 的 服 裝 。 若 有 需 要 , 學 校 可 主 動 與 有 關 機 構 聯 絡 , 按 次 數 租 借 。

4.4.3 自 製 器 材

學 校 可 鼓 勵 教 師 及 同 學 自 己 動 手 製 造 一 些 器 材 。 假 若 學 校 的 校 工 對 木 工 、 金 工 等 有 一 定 的 造 詣 , 亦 可 請 他 們 幫 忙 製 作 一 些 合 用 器 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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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舉 辦 課 外 活 動 應 該 注 意 的 事 項

5.1 周 詳 計 劃

教 師 於 舉 辦 課 外 活 動 時 應 作 妥 善 安 排 , 備 有 周 詳 的 計 劃 。 使 參 與 教 師 及 同 學 清 晰 知 道 活 動 的 性 質 及 內 容 。 如 果 在 校 外 舉 行 活 動 , 在 活 動 前 教 師 必 須 先 了 解 每 個 活 動 的 細 節 , 舉 辦 的 地 點 , 前 往 的 途 徑 , 有 關 的 安 全 的 設 施 及 就 任 何 可 能 發 生 的 問 題 作 假 設 , 並 擬 定 應 變 計 劃 。

5.2 通 知 家 長

校 方 應 將 舉 辦 活 動 的 詳 情 , 通 知 家 長 。 特 別 是 戶 外 活 動 , 學 校 要 發 信 通 知 家 長 , 並 應 徵 得 家 長 同 意 。 家 長 信 內 應 列 明 活 動 日 期 、 時 間 、 地 點 和 負 責 老 師 的 姓 名 等 。 老 師 亦 要 確 知 家 長 同 意 其 子 弟 參 與 該 項 活 動 , 收 回 家 長 已 簽 署 的 回 條 , 回 條 上 應 清 楚 註 明 家 長 是 否 批 准 其 子 弟 參 與 。 活 動 之 後 , 也 應 保 留 這 些 回 條 一 段 時 間 , 以 便 有 需 要 時 翻 查 。

5.3 知 會 警 方

各 戶 外 活 動 , 必 須 預 先 通 知 警 方 , 學 校 應 參 照 教 育 局 發 出 的 一 份 簡 單「 知 會 程 序 」進 行 , 否 則 一 旦 遇 到 意 外 , 教 師 和 學 生 皆 沒 有 保 障 。 而 學 校 方 面 , 可 以 設 計 一 些 表 格 , 方 便 教 師 填 報 有 關 資 料 , 減 省 教 師 因 申 報 程 序 而 帶 來 的 麻 煩 。

5.4 安 全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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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方 應 確 保 所 有 活 動 , 無 論 是 校 內 或 校 外 活 動 , 都 在 安 全 情 況 下 進 行 。 一 般 在 校 內 舉 行 的 活 動 , 校 方 應 安 排 足 夠 教 師 當 值 , 視 察 各 活 動 的 進 行 , 有 關 教 師 更 應 參 閱 各 有 關 的 安 全 指 引 , 如 使 用 實 驗 室 安 全 指 引 。 校 方 更 應 經 常 檢 查 及 維 修 各 類 器 材 工 具 , 以 免 發 生 意 外 。 當 然 , 進 行 戶 外 活 動 時 更 應 注 意 安 全 , 各 負 責 導 師 必 須 參 照 教 育 局 出 版 的《 戶 外 活 動 指 引 》內 所 列 的 各 項 資 料 進 行 。 如 一 些 需 要 特 別 關 注 的 活 動 , 校 方 更 應 提 醒 教 師 小 心 處 理 各 個 程 序 。

5.5 意 外 發 生 後 的 處 理

假 設 不 幸 有 意 外 發 生 , 導 師 事 故 發 生 後 , 除 妥 善 照 顧 事 主 防 止 事 態 惡 化 外 ( 例 如 送 學 生 往 正 式 醫 護 機 構 ) , 並 應 第 一 時 間 通 知 校 方 負 責 人 及 有 關 家 長 , 報 告 學 生 的 現 狀 和 初 步 處 理 的 程 序 , 以 減 輕 家 長 的 憂 心 及 疑 慮 。 因 此 教 師 帶 隊 外 出 活 動( 如 旅 行 、 宿 營 、 參 觀 等 )最 好 帶 備 校 方 負 責 人 的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及 各 學 生 的 家 長 姓 名 及 聯 絡 電 話 號 碼 ( 包 括 辦 事 處 及 住 宅 電 話 ) 。

5.6 責 任 與 法 律 問 題

校 方 於 學 校 舉 辦 的 課 外 活 動 中 負 有 監 督 的 責 任 。 活 動 中 教 師 有 責 任 照 顧 學 生 , 如 同 一 個 父 親 或 母 親 照 顧 其 子 女 般 。 教 育 局 已 代 各 資 助 及 按 位 津 貼 學 校 向 保 險 公 司 投 保 綜 合 保 險 , 有 關 綜 合 保 險 的 內 容 請 參 閱 教 育 局 以 下 網 頁 :

http://www.edb.gov.hk/tc/sch-admin/admin/about-sch/sch-safety

/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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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於 官 立 學 校 的 有 關 保 險 , 已 由 政 府 承 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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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一

課 外 活 動 評 鑒

1. 評 鑒 目 的

1.1 檢 定 課 外 活 動 的 價 值

1.2 提 高 活 動 的 質 素 及 改 善 推 行 的 方 法 1.3 檢 察 推 行 活 動 者 的 成 就 及 能 力 1.4 評 估 學 生 對 參 與 活 動 的 態 度 及 貢 獻

2. 評 鑒 範 圍

課 外 活 動 既 是 學 校 課 程 的 一 部 份 , 而 每 個 課 程 的 策 劃 都 包 括 研 究 、 實 驗 、 革 新 和 評 估 。 要 評 估 課 外 活 動 的 效 果 或 成 就 , 可 從 設 計 、 推 行 及 分 析 三 方 面 考 慮 。

3. 評 鑒 項 目

3.1 活 動 的 設 計

3.1.1 活 動 的 意 義 3.1.2 整 體 教 育 目 標 3.1.3 活 動 的 適 當 性

3.1.4 活 動 的 效 應 及 預 期 效 果 3.1.5 推 廣 的 方 法

3.2 活 動 的 推 行

3.2.1 推 行 活 動 的 計 劃 3.2.2 活 動 形 式

3.2.3 參 與 活 動 人 選 、 人 數 3.2.4 經 濟 效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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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推 行 活 動 的 效 果 3.3 所 有 參 與 活 動 人 士 的 分 析

3.3.1 策 劃 者 分 析 3.3.2 推 行 者 分 析 3.3.3 導 師 分 析 3.3.4 參 與 者 分 析 3.3.5 觀 察 者 分 析 3.3.6 父 母 分 析

4. 評 鑒 課 外 活 動 應 注 意 的 事 項

評 估 課 外 活 動 的 效 果 或 成 就 應 根 據 該 活 動 的 教 育 目 標 , 學 校 活 動 文 化 , 學 生 質 素 , 導 師 質 素 及 資 源 等 幾 方 面 去 作 判 斷 , 故 並 無 特 定 的 程 式 。 不 過 評 估 課 外 活 動 時 , 應 有 以 下 意 義 :

4.1 使 參 與 活 動 者 能 有 反 映 意 見 的 機 會

4.2 使 參 與 活 動 者 能 感 到 改 善 活 動 質 素 的 重 要 4.3 使 活 動 的 成 效 及 其 教 育 價 值 提 升

4.4 使 活 動 策 劃 者 及 推 行 者 感 到 他 們 是 該 活 動 的 領 導 者 4.5 評 估 的 結 果 會 增 強 校 內 高 層 人 士 對 活 動 的 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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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附 錄 二

編 寫 源 起

1. 鳴 謝

教 育 署 謹 向 「 《 學 校 課 外 活 動 指 引 》 工 作 小 組 」 成 員 致 謝 , 他 們 對《 學 校 課 外 活 動 指 引 》的 編 寫 作 了 寶 貴 的 貢 獻 。 應 教 育 署 署 長 的 邀 請 , 來 自 香 港 課 外 活 動 主 任 協 會 、 大 專 院 校 、 中 小 學 的 熱 心 人 士 , 以 個 人 身 分 參 與 工 作 小 組 的 , 包 括 :

郭 偉 祥 先 生 盧 萬 方 先 生 黎 偉 基 先 生 黃 毅 英 博 士 楊 美 娟 女 士

2. 目 標

香 港 布 政 司 署 教 育 統 籌 科 於 一 九 九 三 年 出 版 的 《 香 港 學 校 教 育 目 標 》一 書 提 出 了 香 港 整 體 學 校 教 育 的 目 標 , 既 然 課 外 活 動 作 為 課 程 的 一 部 份 , 該 書 所 提 出 的 目 標 均 可 作 為 課 外 活 動 的 一 般 目 標 。 其 十 五 項 目 標 如 下 :

2.1 目 標 一 : 接 受 基 本 教 育 的 機 會

每 名 兒 童 必 須 接 受 最 少 九 年 日 校 教 育 , 並 在 接 受 強 迫 教 育 期 間 , 獲 得 分 配 公 營 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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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目 標 二 : 強 迫 教 育 後 的 升 學 機 會

第 九 年 以 後 的 學 校 教 育 , 應 有 足 夠 的 公 營 日 校 學 額 , 以 滿 足 社 會 對 市 民 的 教 育 水 平 的 期 望 , 以 及 滿 足 有 志 於 有 能 力 繼 續 進 修 的 學 生 的 需 求 。

2.3 目 標 三 : 家 長 須 承 擔 的 費 用

每 名 兒 童 在 接 受 強 迫 教 育 階 段 , 應 獲 分 配 免 學 費 的 學 位 。 中 三 以 上 的 學 生 , 應 負 擔 教 育 開 支 的 一 個 合 理 部 份 。 學 費 減 免 及 學 費 資 助 計 劃 應 確 保 學 生 不 論 家 境 如 何 , 都 獲 得 均 等 的 教 育 機 會 。

2.4 目 標 四 : 不 同 的 教 育 方 式

政 府 應 鼓 勵 採 用 多 種 不 同 的 教 育 方 式 來 達 致 這 套 目 標 , 並 確 保 有 恰 當 的 資 源 去 支 援 每 一 種 方 式 。

2.5 目 標 五 : 家 長 的 選 擇

在 可 能 的 情 況 下 , 家 長 應 可 選 擇 最 適 合 子 女 的 教 育 類 別 , 並 應 獲 得 足 夠 的 資 料 , 以 便 作 出 明 智 的 選 擇 。

2.6 目 標 六 : 一 般 目 標 ---個 人 的 觀 點

不 論 學 生 的 能 力 為 何 , 每 間 學 校 都 應 幫 助 所 有 學 生 , 包 括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學 生 , 盡 量 發 展 學 業 上 及 學 業 以 外 的 潛 質 。 2.7 目 標 七 : 一 般 目 標 ---社 會 的 觀 點

學 校 教 育 的 目 標 , 應 是 培 育 社 會 所 需 的 人 才 , 以 促 進 本 港 社 會 和 經 濟 發 展 。

2.8 目 標 八 : 學 習 技 能 ---讀 寫 和 計 算

學 校 應 幫 助 學 生 建 立 讀 、 寫 及 計 算 能 力 的 穩 固 基 礎 。 2.9 目 標 九 : 學 習 技 能 ---思 考 及 推 理

學 校 應 幫 助 學 生 培 養 符 合 邏 輯 、 獨 立 和 有 創 意 的 思 考 , 作 理 智 的 決 定 , 獨 力 或 與 人 合 作 解 決 問 題 , 以 及 應 付 壓 力 和 面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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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 變 。

2.10 目 標 十 : 學 習 技 能 ---尋 求 知 識

學 校 應 幫 助 學 生 學 習 如 何 對 所 處 身 的 世 界 ( 包 括 社 會 及 其 歷 史 、 自 然 界 、 科 技 等 )增 進 認 識 , 並 應 培 養 學 生 的 求 知 慾 , 使 他 們 畢 業 後 繼 續 尋 求 知 識 。

2.11 目 標 十 一 : 實 用 技 能 和 技 術

學 校 應 讓 學 生 認 識 不 同 的 實 用 技 能 和 技 術 , 並 幫 助 他 們 培 養 對 進 修 、 工 作 及 生 活 均 有 裨 益 的 能 力 和 態 度 。

2.12 目 標 十 二 : 社 會 、 政 治 及 公 民 意 識

學 校 應 幫 助 學 生 認 識 香 港 社 會 , 培 養 公 民 責 任 感 、 對 家 庭 負 責 及 服 務 社 會 的 精 神 , 以 及 與 人 相 處 時 寬 容 忍 讓 的 態 度 。 2.13 目 標 十 三 : 個 人 品 格 及 德 行

學 校 應 與 家 長 和 其 他 方 面 , 合 力 輔 助 學 生 的 個 人 成 長 , 幫 助 他 們 培 養 正 確 的 道 德 觀 念 , 及 為 身 心 成 長 作 好 準 備 。

2.14 目 標 十 四 : 體 能 發 展

學 校 應 向 學 生 灌 輸 健 康 的 意 識 , 幫 助 他 們 發 展 良 好 的 身 體 活 動 協 調 機 能 , 以 及 培 養 參 與 體 育 活 動 的 興 趣 。

2.15 目 標 十 五 : 藝 術 及 文 化 的 培 養

學 校 應 幫 助 學 生 發 展 創 作 力 及 審 美 能 力 , 並 應 引 導 學 生 欣 賞 本 地 及 其 他 地 方 文 化 的 成 就 。

上 列 的 首 五 項 目 標 是 與 教 育 機 會 有 關 的 , 後 十 項 則 與 教 育 過 程 及 成 果 有 關 , 必 須 由 學 校 去 完 成 。 而 透 過 課 外 活 動 , 可 以 幫 助 達 到 上 述 的 要 求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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