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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帳務及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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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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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屬單位決算編製及會計制度

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會計室股長賴明君

109.11.27

(2)

一、12月份帳務及月報

二、預算保留及決算注意事項 三、110年度會計制度變革

四、補助款申請核銷

2

(3)

12月份帳務及月報

3

(4)

12月份帳務-用人費用繳回

 依據「臺中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 年度賸餘款處理原則」用人費用 賸餘款非屬學校彈性運用。

4

(5)

12月份帳務-用人費用繳回

 當年度用人費用執行預估賸餘(含 統籌經費)請俟教育局通知繳回時 一併辦理。

 預計繳回時程:每年度12月。

 開立付款憑單, 科目「462公庫 撥款收入」繳回,請單獨開立,

勿與其他經費合併開立。

5

(6)

12月份帳務-用人費用繳回

 用人費用賸餘款繳回,付款憑單

「支出用途」及「受款備註」欄 位請依範例開立。

 用人費用年度終了未及繳回賸餘 款於次年度調查基金賸餘時一併 計算。

6

(7)

7

12月份帳務-用人費用繳回

(8)

8

以109年 度高中組

為例

12月份帳務-用人費用繳回

(9)

9

以109年 度高中組

為例

12月份帳務-用人費用繳回

注意!! 本年度

請於「受款備註」輸入

(10)

10

12月份帳務-提列應收款項

 本年度收入截至年度結束尚未收訖,但預 計於會計期間終了後兩個月內收取者,請 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填妥應收款項明細表(一 式兩份),核章後其中一份作為109年度計 提應收款項之依據,另一份附於110年收 入傳票(帳務核對用)。

 應收款項明細表所列收入以應收收益列帳,

科目之子目編碼原則應收收益為「Q」,

第二碼以下編碼由各校自訂規則辦理。

(11)

11

12月份帳務-提列應收款項

 提列應收款項應衡酌於會計期間終了後兩 個月內是否能實現入庫,如本年度尚未繳 交之學雜費等收取可能性不高者,建請勿 提列應收款項,以免以後年度產生呆帳。

 學生學費補助收入若未及於本年度入帳者,

請計提應收收益。

 保管金等專戶利息收入至遲於109年12月23

日前繳庫,一律不提列應收利息。

(12)

12

12月份帳務-提列應付款項

 預算內(非購建固定資產) :

已辦理完成未及於年度內完成付款者均應 提列應付款項並填具「應付款項明細表」,

代收代付款項不需提列應付款項。

可能發生之費用:

零星業務費用、加班費、差旅費、代課鐘

點費、臨時人員薪資、休假補助、不休假

加班費等,檢附核章完成之印領清冊等憑

證辦理。

(13)

13

12月份帳務-提列應付款項

 預算內(購建固定資產) :

未及於年度內完成付款,惟已於109年12月 31日前完成驗收或奉准估驗付款者,均應 (檢齊原始憑證)提列應付款項並填具「應付 款項明細表」,已簽訂契約但未執行部分,

不需提列應付款項(應另辦理保留)。

(14)

14

12月份帳務-提列應付款項

 應付款項會計科目計有應付費用-非購建固定資產;

應付工程款-購建固定資產用途別5屬工程款部分,

其他應付款-用途別5非屬工程款部分。

 應付款項明細表科目之子目編碼原則如下:子目 計六碼,第一碼為英文字母,2125應付費用為

「M」,2129應付工程款為「N」, 212Y其他應 付款為「O」;第二碼以下編碼由各校自訂規則 辦理。

 應付款項明細表(一式兩份)核章後,其中一份作

為109年度計提應付款項之依據,另一份連同原始

憑證辦理110年度付款作業。

(15)

15

12月份帳務-提列應收款項

 帳務處理

(一) 當年度認列應收未收收入

1.當年度提列時 轉帳傳 票

應收收益

○○收入

指預算內基金 來源於109年 度應收未收部 分

2.下年度實際收 款時

收入傳

票 銀行存款-市庫存款

應收收益

(16)

16

12月份帳務-提列應付款項

 帳務處理

(一) 屬本年度經費支出已完成或已驗收,

且應於年終付款但未及於年終付款之事項

1 加班費、差旅費、鐘點 費、臨時人員薪資、等 一般經常性經費

(1)當年度提列時 轉帳傳票 ○○計畫-用途別科目 應付費用

僅 提 列 預 算 內 , 預 算 外 免提。

(2)下年度實際付款時 付款憑單 應付費用

銀行存款-市庫存款 2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1)當年度提列時

轉帳傳票 建築及設備計畫-用途別 應付工程款

其他應付款(非工程款項)

登 載 財 產 統 制帳(含電腦 軟體) 。 各類財產科目

固定項目淨額 (2)下年度實際付款時 付款憑單 應付工程款

其他應付款

銀行存款-市庫存款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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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帳務-帳務檢查

分支計畫檢核︰以正確之工作計畫搭配 錯誤之分支計畫查詢,有餘額者請以轉 帳傳票更正。 (附件1)

各國小工作計畫國民小學教育不應出現分支 計畫國民小學教育行政及督導等,各高國中 亦同。

各校行政管理及推展科目不應有人員維持費。

建築及設備計畫項下,如其他設備不應有教 育局(處)其他設備分支計畫,餘亦同。

約聘僱人員及兼職人員酬金相關人事費請於

一般教學計畫項下支應。

(18)

18

12月份帳務-帳務檢查

分支計畫檢核︰

工作計畫 正確分支計畫 不應支用之分支計畫

高 中 及 高 職 教育

人員維持費 一般教學計畫

高級中學教育行政及督導 高級中學學生公費及獎補助

中央政府補助高級中學教育經費 各校經常門分支計畫

國 民 中 學 教

人員維持費 一般教學計畫

國民中學教育行政及督導 國民中學學生公費及獎補助

中央政府補助國民中學教育經費 各校經常門分支計畫

學前教育 人員維持費 一般教學計畫

幼兒教育行政及督導 幼兒公費及獎補助

中央政府補助幼兒教育經費 各幼兒園經常門分支計畫

特殊教育 人員維持費 一般教學計畫

特殊教育行政及督導

特殊教育學生公費及獎補助

中央政府補助特殊教育經費

各校經常門分支計畫

(19)

19

12月份帳務-帳務檢查

分支計畫檢核︰

工作計畫 正確分支計畫 不應支用之分支計畫

國民小學教育 人員維持費 一般教學計畫

國民小學教育行政及督導 國民小學學生公費及獎補助

中央政府補助國民小學教育經費 各校經常門分支計畫

其他設備 由學校編列執行之其

他設備 教育局(處)其他設備 行政管理及推

教職員退休及撫卹給 付

調整待遇及其他經費

人員維持費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20)

20

12月份帳務-帳務檢查

用人費用人員類別檢核︰用人費用分 支計畫、 用途 別科目及人員類別之對 應。 (附件2.對應表)

 進入預算控制查詢畫面查詢 (附件3.人員類別檢核)

 倘有誤點選之人員類進入付款憑單系

統修正。

(21)

21

12月份帳務-帳務檢查

用人費用人員類別檢核表︰

分支計畫 用途別 人員類別 備註

人員維持費 131加班費 正式人員 正式人員不休假加班費 152年終獎金 正式人員 正式人員年終獎金

18Y其他福利費 正式人員 正式人員休假補助 一般教學計畫 124兼職人員酬金 兼任人員 兼職人員兼職費

183傷病醫藥費 正式人員 健康檢查費 5L100300

教職員退休及撫 卹給付

15Y其他獎金 其他人員 獎章獎勵金 161職員退休及離職

其他人員 教職員退休金 162工員退休及離職

其他人員 技工工友退休金 164卹償金 其他人員 撫卹金

5L100400

調整待遇及其他 經費

18Y其他福利費 正式人員 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費

其他人員 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22)

22

12月份帳務-帳務檢查

用人費用人員類別檢核︰ (附件4.人員類別檢核)

 人員維持費人員類別僅得點選正式人員。

 教職員退休及撫卹給付人員類別僅得點選 其他人員。

 約聘僱人員相關人事費不得支用於人員維 持費。

 兼職人員酬金不得支用於人員維持費。

(23)

23

12月份帳務-帳務檢查

檢查管制性科目:

加班費、體育活動費、廣告費、業務宣

導費、公共關係費是否在預算額度內支

應,餘三級用途別是否有不合理情形。

(24)

24

12月份帳務-帳務檢查

檢查統籌科目:

分支計畫及用途別是否正確

分支計畫 用途別 用途

5L100300 教職員退 休及撫卹 給付

15Y其他獎金 獎章獎勵金

161職員退休及離職金 教職員退休金(含加發退休金、 補償金) 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等。

162工員退休及離職金 技工及工友退休金等。

163卹償金 教職員工撫卹金及遺族年卹金。 (在職 死亡之撫卹金、喪葬費)

744慰問、照護及濟助 金

早期退休人員三節照護金、公教人員 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慰問金。

5L100400

調整待遇及 其他經費

18Y其他福利費 教職員工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等

補助。

(25)

25

12月份帳務-帳務檢查

經費來源點選注意事項:

51購置固定資產-三級用途別為511~516者,請確 實點選經費來源-『保留數』、『補辦預算』或

『非特定經費來源』,此將與決算-基金用途明細 表備註勾稽。

倘一筆經費有不同經費來源者,請分不同筆請購,

10月以前已開支於同一筆者,請開立轉帳傳票轉 正。

決算將會以此經費來源勾稽是否與填報之相關調

查表相符,請務必注意!!

(26)

26

12月份帳務-帳務檢查

經費來源點選注意事項:

屬動支『保留款』/『補辦預算』者,

請確實點選,倘尚未點選者,請補

點選後記得按『更新經費來源』。

(27)

27

12月份帳務-帳務檢查

經費來源點選注意事項:

屬動支『補辦預算』或

『保留款』者,倘已開立

付款憑單未點選經費來源

者,請於付款憑單補點選

後記得按『更新備註』。

(28)

28

12月份帳務-帳務檢查

經費來源點選注意事項:

倘點選經費來源『保留數』/『補辦預算』者,

會計簿籍/明細分類帳查詢即出現經費來源內容。

(29)

29

12月份帳務-帳務檢查

依109年度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作業 手冊,各校收入如係依據契約產生者(如

*逾期違約金* 、懲罰性違約金及減價收

受違約金等),依科目定義歸屬「415-違

規罰款收入」,請再行檢視收入科目是

否正確,倘有不符請辦理科目轉正。

(30)

12月份月報

 平衡表列印時請注意須點選日期,才 會出現本期賸餘。

30

(31)

12月份月報

 年底結帳傳票請勿勾選允許傳票過帳。

 109年12月於月報審核當日(110/1/11) 關帳,請各校於關帳前開立結帳傳票,

之後倘需修改帳務者,請通知本室3股 承辦人員開帳,並重新產製e化檢核表 經會計核章後傳真至各承辦人員。

31

(32)

12月份月報

 有珍貴財產學校於12月份月報加附珍貴 財產分類量值統計表。

 12月月報請檢送2份至教育局,其中1份 將併同主管別月報表報送本府主計處。

32

(33)

預算保留及決算注意事項

33

(34)

預算保留

 購建固定資產預算之保留,請依「附 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十二、(七)規 定辦理。

 已發生債務或契約責任之保留屆滿四 年仍未能實現、未發生債權或契約責 任者,應專簽至府一層並經本府專案 會議決議同意者始得辦理專案保留。

34

(35)

預算保留

 經常性支出、購建固定資產已完工驗收 或簽奉估驗核准惟尚未付款者計提應付 款項,不辦理保留。

 預計每年11月本局業務科將簽辦專案保 留案件(屬未發生權責,仍需繼續辦理 之案件),原則上為多年期計畫,請各 校注意申請期程,因需經市府專案保留 會議核定才得保留,有提專案保留之學 校,請俟核定後(另案公告通知學校)再 行辦理保留申請。

35

(36)

預算保留

 隔年1月初預計保留之案件(含專案保留) 均需填報保留申請相關表件,至教育局 會計室審核後再行核定。 (附件5填報說明)

 預算保留申請核定後不作帳務處理,僅 於會計系統登打保留,經教育局於系統 審核通過後,『決算-固定資產建設改良 擴充明細表-本年度保留數』數據才會產 生。

36

(37)

決算注意事項

 12月份會計月報金額應與決算數據一致。

 無公務預算整理期間,預算內外收支應於 12月31日(星期四)以前核銷完畢。

 經常性支出、購建固定資產已完工驗收或 簽奉估驗核准惟尚未付款者計提應付款項;

購建固定資產已訂立契約惟尚未完成部分 辦理保留,未發生債權或契約責任應專簽 至市長並經本府專案會議審查通過者始得 辦理保留。

37

(38)

110年度會計制度變革

38

(39)

110年度會計制度

會計法修正(108年11月20日)

會計法自民國24年制定以來,歷經6次修 正,但僅在民國61年修正時有就全文檢 視。然而至今亦逾40餘年,與現今之政 府會計實務顯有落差,部分過時規定或 與其他法律相衝突、或造成機關間適用 疑義、或有礙財務表達方式與國際接軌,

爰有本次部分條文之修正。

39

(40)

110年度會計制度

會計法修正重點

比照預算法、統計法、商業會計法等,

將現行條文「公有事業機關」及「公有 營業機關」用語,合併修正為「公營事 業機關」。 (§4、7、60、65、66、93)

配合103年5月28日公布施行之地方制度 法第83條之2將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列 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規定,爰增列直轄市 山地原住民區之會計為總會計。 (§10)

40

(41)

110年度會計制度

會計法修正重點

基於目前社會上一般收支,「分」位已不 實際收付,「角」之流通亦不普遍,暨考 量會計處理之效率,爰將本條第一項後段 修正為「記帳時,除為乘除計算外,至元 為止,角位四捨五入。」。 (§16)

鑑於平衡表為政府重要財務報表之一,亦 為國際評鑑各國政府財務狀況良窳之重要 資訊來源,為符國際政府會計之潮流趨勢,

將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等資訊列入平衡 表。(§29)

41

(42)

110年度會計制度

會計法修正重點

考量政府交易事項涉及業務、行政、會計及 其他權責單位職掌,宜本分工合作之原則共 同完成,以興利態度執行審核作業,提升施 政效率。 (§95)

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 第5條規定,民間團體接受政府公款,分為補 助與捐助兩類。經查疑為前制定時誤繕,爰 比照審計法第79條用語,修正為「補助」。

(§121)

42

(43)

110年度會計制度

會計法第29條修正前後比較

43

修法後 修法前 修法理由

(刪除) 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

除列入歲入之財物及彌 補預算虧絀之固定負債 外,應分別列表或編目 錄,不得列入平衡表。

但營業基金、事業基金 及其他特種基金之財物 及固定負債為其基金本 身之一部分時,應列入 其平衡表。

1.依原規定,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除列 入歲入之財物及彌補預算虧絀之固定負債外,

應分別列表或編目錄,不得列入平衡表。爰 各機關動用年度預算經費購置的財物,以及 政府為推動各項政務需要所舉借的債務,係 採另列表或編目錄方式,而未列入平衡表表 達。此種編表方式較著重於預算遵循的結果,

與國外先進國家係於平衡表即完整表達政府 整體財務資訊之狀況有別。

2.鑑於平衡表為政府重要財務報表之一,亦 為國際評鑑各國政府財務狀況良窳之重要資 訊來源,為能符合國際政府會計之潮流趨勢,

宜將政府之財物及固定負債等財務資訊均列 入平衡表中,以完整呈現我國政府財務狀況,

爰刪除本條。

(44)

110年度會計制度

準則公報第四號 政府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

44

修正後(目前現行條文) 修正前 修法理由

四、本公報所稱資本化,

係指將取得、改良及擴充 固定資產之成本登載入帳。

八、固定資產因受贈、遺 贈、接收或沒收而取得時,

應以取得當時之公允價值 入帳。公允價值無法可靠 衡量者,得僅記載資產數 量資料。

四、本公報所稱資本化,係指將 取得、改良及擴充固定資產之成 本,除列為支出外,並應登載於 資本資產帳。

八、固定資產因受贈、遺贈、接 收或沒收而取得時,應以取得當 時之公允價值列入資本資產帳。

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者,得僅 記載資產數量資料。

1.配合會計法 刪除第二十九 條條文,已不 另行設置資本 資產帳,且取 得資本資產所 造成之財務資 源流出亦不再 認列為支出,

爰刪除其成本 應列為支出,

及登載或列入

(於)資本資

產帳之規定。

(45)

110年度會計制度

分錄釋例

45

項目 記帳憑證 修正後 修正前

取得時帳務 處理(§4)

付款憑單

轉帳傳票

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且取得 資資產造成之財務資源流出 借:(5M*)各類財產科目

貸:銀行存款-市庫存款 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

取得資本資產造成之財務資 源流出認列為支出登載於資 本資產帳

借:oo計畫-購建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市庫存款 借:固定資產科目

貸:固定項目淨額 受贈、遺贈、

接收或沒收 而取得

(§8) 轉帳傳票

不另行設置資本資產帳,取得時 按收入性質依公允價值認列收入 借:(9***)固定資產科目

貸:(9911)固定項目淨額 (受贈收入)

按取得時之公允價值列入資 本資產帳

借:固定資產科目

貸:固定項目淨額

應付代收款購置

(46)

110年度會計制度

準則公報第四號 政府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

46

修正後(目前現行條文) 修正前 修法理由

十、固定資產之取得,除土地、

傳承資產及非消耗性收藏品,

不予提列折舊外,應在估計之 使用年限內採有系統而合理之 方法提列折舊,並認列為支出,

其累計折舊並作為固定資產之 抵銷項目。

十二、固定資產出售時,應將 該資產之帳面金額沖減之,其 帳面金額與處分價款之差額,

應列為收入或支出。

十、固定資產之取得,除土地、傳 承資產及非消耗性收藏品,不予提 列折舊外,應在估計之使用年限內 採有系統而合理之方法提列折舊,

其累計折舊並作為固定資產之抵銷 項目,列於資本資產帳。

十二、固定資產出售時,除應按其 售價列為收入外,同時應將該資產 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帳沖減之。

固定資產贈與他人時,得比照前述 出售之相關規定處理。

2.另增列折 舊費用應認 列為支出之 規定。

3.刪除有關 該售價應列 為收入之規 定,並增列 該資產帳面 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

應列為收入

或支出之規

定 。

(47)

110年度會計制度

分錄釋例

47

項目 記帳憑證 修正後 修正前

提列折舊帳 務處理(§10)

轉帳傳票

列為支出項目,並列入收入支 出表

借:(9991)固定資產折舊

貸:(93**)累計折舊-固定資產 (預算外)

列為固定項目淨額減項

借:固定項目淨額

貸:累計折舊-固定資產

處分(出售)

時帳務處理 (§12)

收入傳票

轉帳傳票

沖減資產帳面金額,其帳面金 額與處分價款之差額,列為收 入或支出

借:銀行存款-市庫存款 財產交易損失

累計折舊-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科目

財產交易利益

處分所收價款列為收入,並 將沖減資本資產帳

借:銀行存款-市庫存款 貸:財產處分收入 借:固定項目淨額

累計折舊-固定資產

貸:固定資產科目

(48)

110年度會計制度

準則公報第四號 政府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

48

修正後 修正前 修法理由

十三、固定資產毀損、

遺失、報廢及贈與他人 時,應將該資產之帳面 金額沖減之,並列為支 出。

十四、固定資產取得、

改良、擴充、交換、移 轉及處分時,應定期將 其列入平衡表及其相關 變動表。

十三、固定資產毀損、遺 失及報廢時,應將該資產 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帳 上沖減之。

十四、固定資產取得、改 良、擴充、交換、移轉及 處分時,應按月將其列入 資本資產表及其增減變動 表。在編製政府年度會計 報告時,應將資本資產表 資訊列入公務機關財務報 表及政府整體資產負債表 中。

固定資產贈與他人,其 會計處理與固定資產毀 損、遺失及報廢時相同,

應列為支出。

配合會計法刪除第二十

九條條文,已不另行

設置資本資產帳,固定

資產應列入平衡表。

(49)

110年度會計制度

分錄釋例

49

項目 記帳憑證 修正後 修正前

報廢、毀 損、遺失、

贈與他人 時帳務處 理(§13)

轉帳傳票

將資產之帳面金額沖減之,

並列為支出

借:累計折舊-固定資產 財產交易損失

貸:固定資產科目

將資產之帳面金額自資本資產 帳上沖減

借:累計折舊-固定資產 固定項目淨額

貸:固定資產科目 財務報導

方式(§14)

列入平衡表及其相關變動 表

列入資本資產表及其增減變動

表(現行列入「資本資產及長

期負債增減情形表」)

(50)

110年度會計制度

會計月報書表格式

50

修 正 規 定 現 行 規 定

甲、預算執行報表 壹、主要表

一、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 貳、附屬表

一、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明細表

二、長期投資、固定資產、遞耗資產及 無形資產變動表

三、長期負債變動表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執行情形明 細表

乙、會計報表 壹、主要表

一、平衡表

二、收入支出表 丙、參考表

一、預算執行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一、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 二、主要業務計畫執行明細表

三、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增減情形表 四、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執行情形

明細表

五、平衡表

(51)

110年度會計制度

51

修正後 修正前

會計月報書表格式-修改

(52)

110年度會計制度

52

會計月報書表格式-新增

(53)

110年度會計制度

53

會計月報書表格式-新增

(54)

110年度會計制度

54

開帳後帳務核對-平衡表

政府之資產及長期負債等財務資 訊均列入平衡表中。

本年度平衡表=去年底平衡表+去 年底資本資產及長期負債增減情 形表

(附件6-平衡表年初帳務)

(55)

110年度會計制度

55

開帳後帳務核對-平衡表科目明細表

平衡表內各科目金額=

平衡表科目明細表金額相符

各子目金額=

去年度平衡表科目明細表金額相符

(56)

110年度會計制度

56

開帳後帳務核對- 預算執行與會計收支對照表

固定資產期 末帳面金額 年底基金餘額

請務必於開帳傳票開立後核對相關帳務。

(57)

110年度會計制度

57

新增每月帳務核對-

預算執行與會計收支對照表預算執行數

=基金來源、用途及餘絀表本年度截至 本月份累計數

預算執行與會計收支對照表會計收支=

收入支出表累計數

附件7.-檢核

(58)

110年度會計制度

58

教育訓練機網址:

https://training-x1.moe.gov.tw/

.帳密:同正式區帳號密碼

.年度:110 年

(59)

補助款配合事項

59

(60)

補助款配合事項

經常門活動經費

1. 核定之用人費(含鐘點費、保費)及業 務費原則上不得勻支,倘未編列法定 義務應支應所需可勻支業務費支應。

2. 核定鐘點費之內、外聘講座鐘點費,

倘有業務需求,可以於合理範圍內調 整,免報教育局經費調整。

60

(61)

補助款配合事項

資本門財物採購

申請經費時,請各校要確實估價,

核定之品項變更及增加數量,需報 教育局核備。

61

(62)

補助款配合事項

資本門工程採購

申請經費時,請各校依核定經費提 報概算表,工程進行中,倘有增加 其他經費來源,需報教育局調整補 助比率,嗣後依照整案總工程預算 補助比率辦理經費核撥。

62

(63)

補助款配合事項

學校經費概算表及支出明細表常見 錯誤:

1. 未依規定格式填報。(除教育局業務單 位個案計畫另訂除外)

2. 橫式表格。

3. 資本門經費編列經常門項目。

4. 機關名稱有誤。(例如:臺中市立**國 民小學、臺中市**區國民中學等)

63

請注意

經資門歸類

(64)

補助款配合事項

學校經費概算表及支出明細表常見 錯誤:

5. 未依核定項目及金額填報。

6. 單價、數量乘算有誤或未填列。

7. 合計欄位未填列。

8. 憑證編號漏填。

64

(65)

 原始憑證留存學校及原始憑證保管

(教育局109.3.23中市校會字第1090022689 號函) (附件五)

 非專任會計學校支出明細表 (逾經常

門20萬元;資本門200萬元,原始憑證先行 送輔導之專任會計人員覆核後,始得送局核 銷撥款。)

65

補助款配合事項

(66)

相關罰金

於請撥尾款時,本局依「結算驗收 證明書」所載之違約金額扣抵請撥金 額後核撥淨額,扣罰款由本局直接繳 庫,收據由訂約學校開立。

倘有工程進行中,學校業已請廠商 繳納至學校罰鍰收入內者,請檢附繳 款書,並於次年計算基金賸餘時繳回 本局

66

補助款配合事項

(67)

其他宣導事項

 請落實政府資訊公開,依法於機 關網站登載單位及附屬單位預、

決算書。 (臺中市政府主計處104.1.16府 授主一字第1040000412號函)

 會計月報及決算書表請分別於完 成後三日內及會計年度終了後四 個月內,於學校網站公告。 (公私

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公告財務報表作業 原則)

67

(68)

感恩與感謝

68

(69)

附件 1-1

分支計畫檢核:決算/決算報告/基金用途明細表:

學校不應出現此分支計 畫

附件 1.

(70)

附件 1-2

學校不應出現此分支計 畫

(71)

用途別名稱適用分支計畫及人員類別

編號 用途別名稱 對應之分支計畫 人員類別 備註

1 用人費用

11 正式員額薪資

113 職員薪金 人員維持費 正式人員 含代理教師及護理師職代、國小 附幼(含市立幼兒園)教保員、護 理人員及廚工

114 工員工資 人員維持費 正式人員 12 聘僱及兼職人員薪資

121 聘用人員薪金 一般教學計畫 聘僱人員 122 約僱職員薪金 一般教學計畫 聘僱人員 123 約僱工員薪資 一般教學計畫 聘僱人員

124 兼職人員酬金 一般教學計畫 兼任人員 兼代課鐘點費(含勞健保勞退)、兼職

13 超時工作報酬 131 加班費

人員維持費 正式人員 不休假加班費

一般教學計畫 正式人員

聘僱人員 超時加班費 15 獎 金

151 考績獎金 人員維持費 正式人員

152 年終獎金 人員維持費 正式人員 含代理教師及退休人員在職期間

一般教學計畫 聘僱人員

15Y 其他獎金 教職員退休及撫卹給付 其他人員 獎章獎勵金

16 退休及卹償金 161 職員退休及離職金

人員維持費 正式人員 同 113 職員薪金備註人員

一般教學計畫 聘僱人員

教職員退休及撫卹給付 其他人員 退休金

162 工員退休及離職金 人員維持費 正式人員 技工工友

教職員退休及撫卹給付 其他人員 技工工友退休金

164 卹償金 教職員退休及撫卹給付 其他人員 在職死亡之撫卹金、喪葬費

17 資遣費

171 職員資遣費 教職員退休及撫卹給付 其他人員 172 工員資遣費 教職員退休及撫卹給付 其他人員 18 福利費

181 分擔員工保險費 人員維持費 正式人員 同 113 職員薪金備註人員

一般教學計畫 聘僱人員 183 傷病醫藥費 一般教學計畫 正式人員 聘僱人員

18Y 其他福利費

人員維持費 正式人員 休假補助

一般教學計畫 聘僱人員 休假補助

調整待遇及其他經費

正式人員 婚喪生育子女教育補助費

其他人員 退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其他人員 撫卹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附件 2

(72)

附件 3

附件 3-1

人員維持費—人員類別 應為正式人員,不得為 正式人員以外之人員

(73)

附件 4-1

用人類別檢核:決算/用人費用彙計表、點更新 附件 4

(74)

附件 4-2

檢核後注意人員類別對應之用途別是否符合

兼任人員不會有獎 金用途別

聘僱人員不會有正 式員額薪資

(75)

附件 4-3

顧問人員不會有退 休及卹償金用途別

(76)

附件 4-4

1.有未分配決算數表示 人員類別未點選,有此 情形一般而言是開立 支出收回書時未點選”

人員類別”。

2.有用人費用支出收回 之學校校應於編製決 算前支出收回書逐筆 點選「更新人員類別」。 其他人

員不會 支應超 時工作 報酬

(77)

附件 5-1

※範例以 106 年度表格供參考,需互相勾稽之金額均用相同符號註記,請確實勾核※

※委託設計監造計算:工程金額請依委託設計監造契約規定填寫,如為契約定額並非依級距計算  ,請直接於填寫金額

※請依新舊委設標準(級距不同)選用工作表填寫

1 2

(78)

附件 5-2

※工程管理費計算:工程金額請以工程決標金額填寫,如提列工程管理費小於計算標準,請直接於「工程管理費限額(請自行輸 入,無則免)」欄位填寫金額。

※請依中央及臺中市標準(級距不同)選用工作表填寫,若有中央款之經費,請依中央工程管理費之級距標準編列

1 2

(79)

附件 5-3

※多年期計畫:B 表已支用數合計 155,096,687=C 表本年度實付數 137,316,004+上年度 B 表已支用數合計 17,780,643

※各年度已支用數可依實際項目填寫,不須與去年估列保留項目或個別金額一致,合計相符即可,不同部分請於填寫 C 表時填入調整數並於備註說 明,原則上先使用較前之年度經費(如本範例先支付 107 年再 108 年再次 109 年)

※合約或(預算)數合計各年度等於預算書編列數(檢附合約書或補辦預算表);應付代收款等於補助款核定金額(檢附核定公文)。

※本表為多年期計畫填列,若僅當年度經費且均為預算內直接填 C 表即可(不須填本表),另有應付代收款補助者仍須填報本表。

B 表

此數據若有含應 付代收款及以後 年度,須扣除『應 付代收款』及『以 後年度』-『尚須 支付數=C 表及 D 表同符號之金額

請逐案查填

(80)

附件 5-4

※以前年度申請保留金額在各年度總數不變原則下,各項目(如:工程費、設計監造費等)可互為調整。

※本年度實付數以較前年度保留數先行支付(如本範例先行支付 105 年度),保留以較後年度為原則。

※年度別、保留原因及調整原因請確實填列。

C 表

a b

有調整數者請 填寫調整原因 注意:年度一定

要填

請逐案查填

(81)

附件 5-5

以 106 年度保留表為例

※5M 建築及設備計畫-預算數及執行數-包含全部資本門金額,故即使未保留計畫仍需表達,與 12 月報各科目一致

※屬專案保留(需有提報專案保留且核准)者,請填於其他欄位,需附核定文(倘未核定,依教育局公告數據為準)

※105 年預算於上年度保留 106 年不需辦理經費保留、106 年度 5M2 營建及修建工程-擴充改良房屋建築及設備需辦理保留、106 年度 5M4 其他設備- 購置機械及設備、購置什項設備不需辦理經費保留,請注意:105 年預算及 106 年度預算已執行或停止支用科目仍需呈現-本年度可用預算數、累 計執行數及停止執行數,填列保留申請表順序為 105、106 年度。 (106 年度 5M3 交通及運輸設備-購置交通及運輸設備未編列預算者免呈現)

※計畫或科目名稱:依各年度之 5M1、5M2、5M3、5M4 之案件名稱(無需再分列工程費、委託設計監造費…標餘款,惟繼續保留執行之案件需敘明 案件名稱),例如前例依序為:

(1)105 年度 5M2 營建及修建工程-擴充改良房屋建築及設備-104-106 老舊校舍整建工程 (2)106 年度 5M2 營建及修建工程-擴充改良房屋建築及設備-104-106 老舊校舍整建工程 (3)106 年度 5M3-購置交通及運輸設備

(4)106 年度 5M4-購置機械及設備、5M4-購置什項設備。

(5)綜上,需繼續辦理經費保留執行之案件需敘明一案件名稱一列金額,已執行完畢之科目僅填科目名稱。

※停止執行數:為購建固定資產執行情形明細表之「比較增減金額」36,998,900-「申請保留轉入下年度支用數」35,333,441=停止支用數 1,665,459。

※本年度可用預算數:上年度核定保留數或 106 年度預算數,總計應與購建固定資產執行情形明細表之「本年度可用預算數」相符。

(82)

附件 5-6

D 表

未保留仍 需表達

保留項目-說明 欄務必填寫保

留原因 注意:年度一定

要填

(83)

附件 5-7

E 表

a b

(84)

附件 5-8

E 表

(85)

附件 5-9

上年度 C

(86)

附件 5-10

上年度 B

(87)

附件 5-11

※預算保留經教育局審核後,請於會計資訊系統登打預算保留,完成後經本局核准決算才會於相關表報出現本年度保留數。

(88)

附件 5-12

1.年度:一律輸入 109 年度

2.科目:依保留科目登打(同一分支計 畫及同一用途別合併成一筆)

3.多年期為計畫型資本支出,其餘為 非計畫型資本支出

4.金額:請依保留表填寫, 同一分支 計畫及同一用途別合併成一筆,金額 加總輸入一筆,不同年度亦合併加總 輸入一筆即可

(89)

期初帳務檢核-

平衡表資產合計+固定資產期末帳面 金額=資產合計

78,599,208+151,186,637=229,785,845

基金餘額+固定資產期末帳面金額=淨 資產

10,106,118+151,186,637=161,292,7555

固定資產小計=期末帳面金額 固定資產科目=取得成本 累計折舊=以前年度累折+本年度累折

附件 6

(90)

預算執行數=本年度截 至本月份累計數-實際 數相符

會計收支=

收入支出表累計數

附件 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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