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 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 岸 巡 防 人 員 及 移 民 行 政 人 員 考 試 試 題
代號:10240 考 試 別:司法人員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
科 目:少年事件處理法(包括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考試時間: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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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申論全件移送原則之意義。(25 分)
二、少年事件調查報告之功能,係在於協助少年法院法官調查少年非行或虞犯事實,發 掘行為背後成因,瞭解少年需保護性之有無,提供少年法院法官決定宜否為保護處 分,請申論調查報告內容涵蓋項目。(25 分)
三、丁市政府警察局某分局監控某國中不良幫派組織,查知該組織成員綽號「黑玫瑰」
之少年(國中生未滿 18 歲)與同校同學數十人(均為未滿 18 歲之少年)組成「玫 瑰」幫之犯罪組織,在校園內進行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及媒介同校之學生與他人 為性交易等犯罪行為,認有對該組織首腦「黑玫瑰」、少年成員之住處、學校等處 搜索之必要,因而經檢察官許可後向法院刑事庭輪值法官聲請搜索票,請申論此時 值班法官應否核發搜索票?(25 分)
四、請申論外國少年在我國從事犯罪行為或有虞犯之情形,經少年法院為處分或刑之宣 告後,後續應如何進行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