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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 工程施工查核缺失改善作業範本 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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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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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彰化縣政府

工程施工查核缺失改善作業範本 講義

委 託 單 位:彰化縣政府

投 標 廠 商:朝陽科技大學

計 畫主持人:鄭道明教授

共 同主持人:吳獻堂教授

蕭文達教授

聯絡人:何本明 04-23323000-7008 0932-511426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十 月 十三 日

(2)

目 錄

一、工程查核缺失改善期程。 ... 1

二、工程查核缺失改善範例 ... 2

(一)機關發文...2

(二)報告封面...3

(三)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主辦機關...4

(四)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監造單位...19

(五)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承攬廠商...39

(六)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規劃設計...97

(七)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其他建議...107

三、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審查表 ... 112

四、工程查核缺失改善情形報告表填寫注意事項及核章原則 ... 113

五、工程查核缺失改善情形照片 ... 115

(3)

工程施工查核缺失改善作業範本

一、工程查核缺失改善期程。

查核缺失應於查核日期次日起 1 個月內(含例假日)完成改

善,查核缺失若無法依限完成改善,主辦機關應於規定改善期限

內函請查核小組申請展延(敘明理由及展延期限) ,展延期限不得

逾 3 週(申請表如表 1.1)。

第九條 查核小組於查核時發現缺失,機關應督促監造單位及廠商限期改善,並 將改善前、中、後之情形拍照留存;其應檢討改善者,機關應於期限內改善完妥後,

報查核小組備查。

查核小組查核紀錄應於七個工作天內送機關,並應將查核結果及處理情形登錄 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路系統列管追蹤,並得隨時派員複查。【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作業辦法】

工程主管機關查核小組應就工程主辦機關所提缺失改善展延期限申請,審查是 否同意展延。其同意展延者,應函請工程主辦機關限期提報缺失改善結果,改善期 限最長以不逾三週(日曆天)為原則……【補充規定】

查核缺失改善情形報告表若經查核小組退件要求補正,補正 期限不得逾 3 週。

受查核案件部分未完全改善,經工程主管機關退回澄清或補件者…….,自發函 澄清或補件起合計以不逾三週(日曆天)為原則。【補充規定】:

(4)

二、工程查核缺失改善範例

(一)機關發文

○○鄉公所 函

地址:4○○○○彰化縣○○鄉○○路○○號 承辦人:○○○

電話:(04)7○○○○○○轉 0000 傳真:

e-mail:

受文者:彰化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發文字號:○○字第 0000000000 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主旨:檢送「彰化縣○○○○○○工程」○○年○月○○日工程施工查 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年○月○○日府品○字第○○○○○號函暨○○○事務所

○字第○○○○○號函辦理。

二、 本次查核缺失改善情形,業經○○審核同意,相關缺失 已改善完畢

正本:彰化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

副本:○○○○事務所、○○○○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首長簽名章 ○ ○ ○

線 裝

線 裝

(5)

(二)報告封面

『彰化縣○○○○工程』施工查核缺失改善情形報告

主辦機關:○○○○○

使用單位:○○○○○

監造單位:○○○○○

承攬廠商:○○○○○

(6)

(三)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主辦機關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主辦機關-01-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1.04 無品質 督導及查驗紀

錄或未落實。 一、發生原因

1.主辦機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不 足。

2.主辦機關人力不足

3.主辦機關承辦人員個人疏失。

二、矯正措施

1.監造計畫由資深專業人員或 聘請專家審查。

2.品質督導由資深專業人員一 個月內不定期督導2 次,並填 寫督導紀錄,函發監造單位及 承攬廠商限期改善,缺失經監 造單位確認後呈報主官批示 備查。

3.增加承辦人員專業訓練與查 核觀摩。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之 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認、

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7)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主辦機關-01-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2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1.04 無品質 督導及查驗紀 錄或未落實。

三、預防對策

1.監造計畫由資深專業人員或 聘請專家審查,並建置重點審 查表單。

2.品質督導由資深專業人員一 個月不定期督導2 次,必要時 加強督導頻率,並填寫督導紀 錄,函發監造單位及承攬廠商 限期改善。

3.機關人力不足時,於監造合約 內應另增加監造單位未落實 執行扣點機制。

4.建立上級主管加強督導機制。

5.主辦機關由相關單位主官成 立品質督導小組。

6.督導重點視工程性質,由專業 人 員 在 各 工 項 的 檢 驗 停 留 點,擬定品質督導重點與時 程。

7.缺失改善交由監造單位執行 與確認後,經主辦人員審查呈 批結案。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之 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認、

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8)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主辦機關-01-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1.04 未建立 明確品質督導 機制,雖有三 次督導,惟未 抓住督導重點

,成效不佳。

一、發生原因

1.主辦機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不 足。

2.主辦機關人力不足

3.主辦機關承辦人員個人疏失。

二、矯正措施

1.品質督導由資深專業人員一 個月內於檢驗停留點以不定 期方式督導2 次或以上,並填 寫督導紀錄,督導缺失函監造 單位及承攬廠商限期改善,缺 失經監造單位確認後呈報主 官批示備查。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之 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認、

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9)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主辦機關-01-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2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1.04 未建立 明確品質督導 機制,雖有三 次督導,惟未 抓住督導重點

,成效不佳。

三、預防對策

1.監造計畫由資深專業人員或 聘請專家審查,並建置重點審 查表單。

2.品質督導由資深專業人員一 個月不定期督導2 次,必要時 加強督導頻率,並填寫督導紀 錄,函發監造單位及承攬廠商 限期改善。

3.機關人力不足時,於監造合約 內應另增加監造單位未落實 執行扣點機制。

4.建立上級主管加強督導機制。

5.主辦機關由相關單位主官成 立品質督導小組。

6.督導重點視工程性質,由專業 人 員 在 各 工 項 的 檢 驗 停 留 點,擬定品質督導重點與時 程。

7.缺失改善交由監造單位執行 與確認後,經主辦人員審查呈 批結案。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之 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認、

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10)
(11)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主辦機關-02-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1.05 無查核

、督導或查驗 之缺失追蹤改 善紀錄或內容 不實。

一、發生原因

1.主辦機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不 足。

2.主辦機關人力不足。

3.主辦機關承辦人員個人疏失。

二、矯正措施

1.品質督導由資深專業人員一 個月內不定期督導2 次 ,並填寫督導紀錄,缺失函發

監造單位及承攬廠商限期改 善。

2.輔導承辦人員品質督導紀錄 填寫重點。

三、預防對策

1.品質督導由資深專業人員一 個月不定期督導2 次,必要時 加強督導頻率,並填寫督導紀 錄,函發監造單位及承攬廠商 限期改善。

2.建立上級主管加強督導機制。

3.自主評量表內工程概述內容 須根據合約內主要工項與現 況進度詳實撰寫補正。

4.輔導承辦人員填寫自主評量 表重點。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之 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認、

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12)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主辦機關-02-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1.05 主辦機 關工程管理自 主評量表中工 程概要須詳述

一、發生原因

1.主辦機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不 足。

2.主辦機關人力不足。

3.主辦機關承辦人員個人疏 失。

二、矯正措施

1.自主評量表內工程概述容須 根據合約內容主要工項與現 況進度詳實撰寫補正 。

2.承辦人員填寫自主評量表前 應與監造單位研商重點 。

三、預防對策

1.品質督導由資深專業人員一 個月不定期督導2 次,必要 時加強督導頻率,並填寫督 導紀錄,函發監造單位及承 攬廠商限期改善。

2.建立上級主管加強督導機 制。

3.自主評量表內工程概述容須 根據合約內主要工項與現況 進度詳實撰寫補正。

4.輔導承辦人員填寫自主評量 表重點。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之 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認、

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13)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主辦機關-03-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1.06 監造計 畫無核定紀錄 或未確實審查

一、發生原因

1.主辦機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不 足。

2.主辦機關人力不足

3.主辦機關承辦人員個人疏失。

二、矯正措施

1.監造計畫由資深專業人員或 聘請專家審查。

2.於委託合約中載明監造設計 單位在工程發包前提報。

三、預防對策

1.建置審查重點表單。

2.建立上級主管加強督導機制。

3.對監造計畫審查人員主辦機 關應建立考核辦法。

4.增加承辦人員觀摩教育機會。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之 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認、

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14)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主辦機關-03-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1.06 監造計 劃書未附審查 意見表。

一、發生原因

1.主辦機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不 足。

2.主辦機關人力不足

3.主辦機關承辦人員個人疏失。

二、矯正措施

1.監造計畫再委請資深專業人 員或聘請專家重新審查後,檢 附審查意見表補正。

三、預防對策

1.建置審查重點表單。

2.建立上級主管加強督導機制。

3.對監造計畫的審查人員主辦 機關應建立考核辦法。

4.增加承辦人員觀摩教育機會。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之 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認、

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15)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主辦機關-04-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1.09 未依工 程會92.07.23 工程管字第 09200305600 號函,於新建 工程招標文件 及契約書內載 明:應定期召 開施工講習會 或檢討會;於 工地現陳列使 用材料樣品及 安裝工法展 示;設置有關 混凝土澆置作 業程序等之看 板。

一、發生原因

1.主辦機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不 足。

2.主辦機關人力不足。

3.主辦機關承辦人員個人疏失。

二、矯正措施

1.由監造單位督導廠商舉辦施 工講習及建置施工看板。

2.自我改進。

三、預防對策

1.由監造單位督導廠商舉辦施 工講習及建置施工看板。

2.建立上級主管加強督導機制。

3.在工程合約內規定,未建置施 工看板,訂定廠商計點機制。

4.在工程合約內規定,無施工講 習紀錄訂定廠商計點機制。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之 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認、

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16)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主辦機關-04-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1.09 未設置 混凝土澆置作 業等相關程序

、注意事項及 施工常見缺失 之照片等之看 板、未建立明 確品質督導機 制。

一、發生原因

1.主辦機關專業知識或經驗不 足。

2.主辦機關人力不足。

3.主辦機關承辦人員個人疏 失。

二、矯正措施

1.混凝土澆置前,依作業性質 先製作作業程序、注意事項 重點看板。

2.在現場拍攝施工缺失照片時 ,於缺失位置須擺設註記日

期、樁號、缺失內容的看板。

3.正式成立督導小組。

4.由監造單位督導廠商舉辦施 工講習及建置施工看板。

5.自我改進。

三、預防對策

1.由監造單位督導廠商舉辦施 工講習及建置施工看板。

2.建立上級主管加強督導機 制。

3.在工程合約內規定,未建置 施工看板訂定廠商計點機制 。

4.在工程合約內規定,無施工講 習紀錄訂定廠商計點機制。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之 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認、

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17)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主辦機關-05-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1.14 發現工 程缺失,未以 書面通知監造 單位或廠商限 期改善。

一、發生原因

1.主辦機關承辦人員個人疏失。

二、矯正措施

1.缺失經主辦機關確認後呈報 主官批示備查。

三、預防對策

1.建立上級主管加強督導機制。

2.缺失限期改善未以書面通知 監造單位或廠商,建議主辦機 關訂定品質督導人員平時考 核紀錄。

3.由督導小組委請資深專業人 員指導。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18)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主辦機關-05-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1.14 發現工 程缺失,未以 書面通知監造 單位或廠商限 期改善。

一、發生原因

1.主辦機關承辦人員個人疏失。

二、矯正措施

1.品質督導缺失須正式填寫紀錄 後,轉監造單位簽收

,並註明改善限期。

2.監造單位須將缺失紀錄當面知 會廠商簽署。

三、預防對策

1.建立上級主管加強督導機制。

2.缺失限期改善未以書面通知監 造單位或廠商,建議主辦機關 訂定品質督導人員平時考核紀 錄。

3.由督導小組委請資深專業人員 指導。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19)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主辦機關-06-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1.01 契約內 未編列品管費 用或比率不符 規定,或未編 列承包商材料 設備之檢驗費 用,或未編列 監造單位材料 設備之抽驗費 用。

一、發生原因

1.主辦機關承辦人員個人疏失。

二、矯正措施

1.於委託合約中載明監造設計 單位在工程發包前提報,增加 作業審查時間。

2.建立審查機制。

三、預防對策

1.建立上級主管加強督導機制。

2.預算未編列品管費、或比例不 符規定,列入設計單位計點紀 錄。

3.未編包商材料設備檢驗費列 入設計單位計點紀錄。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20)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主辦機關-06-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1.01 未編列 監造單位材料/

設備之抽驗費 用。

一、發生原因

1.主辦機關承辦人員個人疏失。

二、矯正措施

1.訂定契約審查機制。

三、預防對策

1.建立上級主管加強督導機制。

2.預算未編列品管費或比例不 符規定,列入設計單位計點紀 錄。

3.未編包商材料設備檢驗費列 入設計單位計點計錄。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21)

(四)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監造單位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1-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1.06 未訂 定各材料/設備 及施工之檢驗 停留點或未符 合需求。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品管專業知識或經 驗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人員疏失。

二、矯正措施

1.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2.請監造單位聘請資深人員協 助修正監造計畫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監造單位要求個人自我改進。

三、預防對策

1.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2.加強監造單位教育訓練。

3.建立監造標準作業程序。

4.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5.審查監造計畫承辦人應加強 各工項作業流程觀摩教育。

6.主辦機關審查監造計畫前,規 劃審查「重點項目」表單。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22)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1-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1.06 未落 實施工檢驗停 留點查核機制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品管專業知識或經 驗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人員疏失。

二、矯正措施

1.監造單位派駐現場人員須加 強品質作業教育、

2.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三、預防對策

1.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2.加強監造單位教育訓練。

3.建立監造標準作業程序。

4.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5.審查監造計畫承辦人應加強 各工項作業流程觀摩教育。

6.主辦機關審查監造計畫前,規 劃審查「重點項目」表單。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23)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2-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1.05 未訂 定各材料/設備 及施工之品質 管理標準或未 符合需求。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品管專業知識或經 驗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師個人疏失。

二、矯正措施

1.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2.請監造單位聘請資深人員協 助修正監造計畫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監造單位要求個人自我改進。

三、預防對策

1.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2.加強監造單位教育訓練。

3.建立監造標準作業程序。

4.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5.主辦機關應建立各材料 /設 備及施工之品質管理標準資 料庫。

6.加強承辦人員對各工項品質 管理標準觀摩教育。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24)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2-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1.05 對於 各材料/設備及 施工之品質管 理標準應更具 體,如材料強 度等。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品管專業知識或經 驗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師個人疏失。

二、矯正措施

1.依合約或施工規範規定補正 材料/設備檢(試)驗、施工 品質管理標準。

三、預防對策

1.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2.加強監造單位教育訓練。

3.建立監造標準作業程序。

4.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5.主辦機關應建立各材料 /設 備及施工之品質管理標準資 料庫。

6.加強承辦人員對各工項品質 管理標準觀摩教育。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25)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3-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3.05 發現 缺失時,有無即 通 知 廠 限 期 改 善,並確認其改 善 成 果 有 無 督 導 施 工 廠 商 執 行 工 地 安 全 衛 生、交通維持及 境 保 護 等 工 作 或是否確實。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人力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人員疏失。

二、矯正措施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3.監造單位要求個人自我改 進。

三、預防對策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契約中明定監造單位各 類人員人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缺失改善交由監造單位執行 與確認後,經主辦人員審查 呈批結案。

5.對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 及境保護等章節的執行力,

應予監造單位採計點考核。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26)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3-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3.05 缺失 改善追蹤,未附 改善前、中、

後照片。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人力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人員疏失。

二、矯正措施

1.缺失改善前、中、後照片須在 同一位置、同一角度、同一方 向拍照。

2.照片內須顯示日期、在缺失位 置 須 設 置 看 板 註 記 位 置( 樁 號)、日期。

3.在缺失追蹤紀錄的前、中、後 照片欄位,須註明改善使用材 料或方法。

三、預防對策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契約中明定監造單位各 類人員人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缺失改善交由監造單位執行 與確認後,經主辦人員審查呈 批結案。

5.對工地安全衛生、交通維持及 境保護等章節的執行力,應予 監造單位採計點考核。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27)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4-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1.08 未訂 定品質稽核範 圍或頻率或未 符合需求。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品管專業知識或經 驗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人員疏失。

二、矯正措施

1.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2.請監造單位聘請資深人員協 助修正監造計畫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監造單位要求個人自我改進。

三、預防對策

1.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2.加強監造單位教育訓練。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由督導小組依工程類別、

性質規劃督導範圍(檢驗停 留點)與頻率。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28)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4-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1.08 未訂 定品質稽核範 圍或頻率,且無 材料及施工之 管制總表。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品管專業知識或經 驗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人員疏失。

二、矯正措施

1.監造單位重新補正品質稽核 頻率與範圍。

2.上工程會網站下載材料設備 抽(試)驗管制總表(參考例 四)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三、預防對策

1.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2.加強監造單位教育訓練。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由督導小組依工程類別、

性質規劃督導範圍(檢驗停 留點)與頻率。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29)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5-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3.08 有無 填報監造報表 或有無落實記 載。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人力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師人員疏失。

二、矯正措施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3.監造單位要求個人自我改進。

三、預防對策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契約中明定監造單位各 類人員人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於委外監造合約規定,未落實 填報監造報表列入計點考核 機制。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30)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5-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3.08 監工 日報表中之重 要事項如取樣 位置、以及業 主或專任工程 人員至現場之 督導事實等未 登錄。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人力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師人員疏失。

二、矯正措施

1.於重要事項欄位應補正填 報材料取樣位置、數量,對 應位置試驗結果。

2.重要事項欄位須詳實補正 填報工項作業位置與內容。

3.業主品質督導、監造單位專 任工程人員督察或廠商專任 工程人員督導等紀錄補正。

三、預防對策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契約中明定監造單位 各類人員人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於委外監造合約規定,未落 實 填 報 監 造 報 表 列 入 計 點 考核機制。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31)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6-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3.04 有無 抽查施工作業 及抽驗材料設 備,並填具抽 查(驗)紀錄表 或材料/設備管 制/檢(試)驗總 表,或判讀認 可,或落實執 行。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人力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師人員疏失。

二、矯正措施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3.監造單位要求個人自我改進。

三、預防對策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契約中明定監造單位各 類人員人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於委外監造合約內規定 ,抽查(驗)列入主辦機關品

質督導重點。

5.於委外監造合約內規定

,增加不適任現場人員撤換 要件,並列入計點考核機制。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32)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6-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3.04 派駐 現場人員施工 品質抽查紀錄

,未落實執。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人力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師人員疏失。

二、矯正措施

1.抽查紀錄表的檢驗項目須配 合設計書圖與施工規範重新 補正量化檢查標準。

2.抽查實測值誤差須在規範容 許誤差範圍內。

3.建立複查機制。

三、預防對策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契約中明定監造單位各 類人員人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於委外監造合約內規定,抽查

(驗)列入主辦機關品質督導 重點。

5.於委外監造合約內規定,增加 不適任現場人員撤換要件,並 列入計點考核機制。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33)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7-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3.03 有無 審查施工廠商 之施工計畫、

品質計畫、預 定進度、施工 圖、器材樣品 及其他送審案 件、有無審查 重要分包廠商 及設備製造商 資格、有無訂 定檢驗停留 點,並於適當 檢驗項目會同 廠商取樣送 驗。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人力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人員疏失。

3.監造單位品管專業知識或經 驗不足。

二、矯正措施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3.監造單位要求個人自我改進。

4.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5.請監造單位聘請資深人員協 助改善。

三、預防對策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契約中明定監造單位各 類人員人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5.加強監造單位教育訓練。

6.品質計畫與施工計畫審查人 員應加強觀摩教育。

7.依工程進程,由監造單位按工 程會(參考例三)編列材料/

設備管制總表提報。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34)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7-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3.03 無重 要工項分項施 工計畫審查紀 錄。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人力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人員疏失。

3.監造單位品管專業知識或經 驗不足。

二、矯正措施

1.合約內的分項工程項目,重新 建置分項工程施工計畫書預 定送審進度表、

2.依工進要求廠商提報。

三、預防對策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契約中明定監造單位各 類人員人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5.加強監造單位教育訓練。

6.品質計畫與施工計畫審查人 員應加強觀摩教育。

7.依工程進程,由監造單位按工 程會(參考例三)編列材料/

設備管制總表提報。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35)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8-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1.04 對承 商之品質計畫 及施工計畫送 審情形未訂定 管制辦法或未 符合需求。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人力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人員疏失。

3.監造單位品管專業知識不足。

二、矯正措施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3.監造單位要求個人自我改進。

4.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5.請監造單位聘請資深人員協 助改善。

三、預防對策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契約中明定監造單位各 類人員人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5.加強監造單位教育訓練。

6.在委外監造合約內規定監造 計畫應於開工前提報並完成 核定。

7.委外監造合約內另訂定品質 計畫及施工計畫送審管制辦 法。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36)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8-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1.04 監造 計畫未含所有 工程項目。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人力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人員疏失。

3.監造單位品管專業知識不足。

二、矯正措施

1.監造單位依合約內容重新規 劃,補正遺漏分項工程項目。

三、預防對策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契約中明定監造單位各 類人員人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5.加強監造單位教育訓練。

6.在委外監造合約內規定監造 計畫應於開工前提報並完成 核定。

7.委外監造合約內另訂定品質 計畫及施工計畫送審管制辦 法。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37)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9-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1.09 未分 別訂定「文件」

及「紀錄」之 管理作業程序 或未符合需 求。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人力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人員疏失。

3.監造單位品管專業知識或經 驗不足。

二、矯正措施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3.監造單位要求個人自我改進。

4.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5.請監造單位聘請資深人員協 助改善。

三、預防對策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契約中明定監造單位各 類人員人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5.加強監造單位教育訓練。

6.未分別訂定「文件」及「紀錄」

之管理作業程序的監造計畫 應予退件。

7.各類「文件」及「紀錄」首頁 須編製總表,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38)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09-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1.09 材料 設備未訂制管 制總表進行控 管。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人力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人員疏失。

3.監造單位品管專業知識或經 驗不足。

二、矯正措施

1.上工程會網站下載材料設備 抽(試)驗管制總表(參考例 四)。

2.材料/設備須檢(試)驗的項 目與監造計畫、或合約規定材 料/設備採同意書審的項目,

須分開建置。

三、預防對策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契約中明定監造單位各 類人員人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聘請專家協助改善。

5.加強監造單位教育訓練。

6.未分別訂定「文件」及「紀錄」

之管理作業程序的監造計畫 應予退件。

7.各類「文件」及「紀錄」首頁 須編製總表。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39)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10-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1.03 未訂 定對承商品質 計畫及施工計 畫之審查時限 或未符合需 求。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人力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人員疏失。

二、矯正措施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3.監造單位要求個人自我改進。

三、預防對策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契約中明定監造單位各 類人員人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於委外監造合約內,須規定監 造計畫應訂定品質計畫及施 工計畫審查時限。

5.在監造計畫內配合各項工程 的性質須規定提報工項綱要。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40)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監造單位-10-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2.01.03 未訂 定對承商品質 計畫及施工計 畫之審查時限

,而延宕核定 時程。

一、發生原因

1.監造單位人力不足。

2.監造單位工程人員疏失。

二、矯正措施

1.監造計畫或工程合約未規定 審查時限,監造單位應予扣 點。

2.品質計畫與施工計畫未在規 定期限內審定監造單位應予 扣點。

3.廠商延遲提報品質計畫與施 工計畫廠商應予扣點。

4.品質計畫與施工計畫審查不 合格遭退件,致延宕時程時,

須追究責任歸屬。

三、預防對策

1.加聘監造工程師。

2.監造契約中明定監造單位各 類人員人數。

3.監造單位強化管考機制。

4.於委外監造合約內,須規定監 造計畫應訂定品質計畫及施 工計畫審查時限。

5.在監造計畫內配合各項工程 的性質須規定提報工項綱要。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41)

(五)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承攬廠商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承攬廠商-01-1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3.04 品管自 主檢查表未落 實執行或檢查 標準未訂量化 値。

一、發生原因

1.承攬廠商專業知識或經驗不 足。

2.品質計畫書未依個案工程項 目撰寫。

3.未落實品管自主檢查。

二、矯正措施

1.加強品管人員在職教育訓練。

2.要求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協 助修正改善。

3.加強承攬廠商內部稽核。

4.確實撰寫品質計畫書。

5.落實品管自主檢查。

三、預防對策

1.加強施工人員自主檢核與品 質意識。

2.廠商應加強工程人員在職教 育訓練。

3.確實撰寫品質計畫書。

4.加強承攬廠商內部稽核。

5.加強施工人員自主檢核工作。

6.列入主辦機關品質督導重點。

7.於合約內增加不適任品管人 員撤換條件,並列入計點考核 機制。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認、承攬廠商缺失由監造單位確認。

○○○印

(42)

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標案名稱:○○○新建工程 承攬廠商-01-2 查核日期:○○年○○月○○日 第 1 頁共 ○ 頁

缺失項目

(含建議)

改善對策及結果 (附改善前中後照片請註明)

完成 日期

備註

(未完成者請說明)

4.03.04 品管自 主 檢 查 未 落 實,在檢查紀 錄中均登載合 格,現場的混 凝土完成面卻 有明顯的修補 及蜂窩冷縫等 缺失。

一、發生原因

1.承攬廠商專業知識或經驗不 足。

2.品質計畫書未依個案工程項 目撰寫。

3.未落實品管自主檢查。

二、矯正措施

1.加強品管人員落實品管自主 檢查在職教育訓練。

2.要求廠商專任工程人員協助 修正品管自主檢查表。

3.加強工地品質稽核。

4.加強廠商內部稽核。

5.廠商自主檢查表執行後,送監 造單位確認。

6.自主檢查表紀錄不實,經規勸 未改善即撤換品管人員 三、預防對策

1.加強施工人員自主檢核與品 質意識。

2.廠商應加強工程人員在職教 育訓練。

3.確實撰寫品質計畫書。

4.加強承攬廠商內部稽核。

5.加強施工人員自主檢核工作。

6.列入主辦機關品質督導重點。

7.於合約內增加不適任品管人 員撤換理由,並列入計點考核 機制。

00.00.00 詳附件○

詳註 3

承包商 監造單位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核章) (工地負責人核章) (機關首長核章)

註:1.若本工程符合營造業法第 30 條規定需置工地主任之工程,則承包商 之欄位需由該法規定之工地主任核章。

2.各相關人員核章前,請先確認缺失已改善完成。

3.如為主辦機關缺失應由承辦單位確認、監造單位缺失由主辦機關確

○○○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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